在2025年10月20日的庭审中,辩护律师杜家迁、孙易、李帅欣等人因质疑程序违法,先后被法警抬出法庭。杜家迁在社交媒体表示,其因反对分案审理遭强制带离,称“淄博法院夺走了我的这样的‘第一次。事件引发律师群体声援,批评法院破坏程序正义、侵犯辩护权。目前相关案件仍在审理中,司法程序合法性受到广泛质疑。截至2025年10月27日,淄博法院未公开回应程序合法性争议。此事件被舆论视为“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典型案例,削弱公众对程序正义的信任。网友评论:淄博律师被抬出法庭事件,本质是司法机关通过“技术性分案”剥夺辩护权的程序滥用。事件折射出部分地方法院对律师执业权利的漠视,以及共同犯罪审理程序的系统性漏洞,亟待上级司法机关介入审查,重建程序公正底线。
此类事件并非孤例
2024年,许双军涉黑案,律师因申请调取刑讯逼供证据被驱离,法院采取断电、阻挠旁听等手段。
2024年5月,李贵生律师被“赶出”法庭了!法官说你们多次提出调取证据、检察官回避、法官回避,不听从指挥。李贵生要问:申请调取证据、提出回避难道不是律师的执业权利吗?证明职业工作单位的证据不该调取吗?
2024年4月,律师张新年在山东泰安岱岳区法院代理案件时,开庭仅20分钟即被审判长指令法警带离,其称未发表任何违规言论,仅为程序性辩护。
2023年11月,河北枣强集体驱逐事件,多名律师因在庭审中提出“刑讯逼供”质疑,被枣强法院责令退庭。政法委介入调查,但法院未公开具体原因。
2023年5月,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在河北某法院旁听时遭法警驱逐。当李庄引用《刑事诉讼法》第188条(公开审理原则)时,法警回应:“别跟我讲法律,我只听领导(审判长)的。”事件引发对司法独立性和“领导意志凌驾法律”的质疑。
23年11月:杜兆勇律师被驱逐出法庭,只能向天向地向公众辩护了。“良心宣誓”将成为每一位刑事律师的信条。
2024年6月:陈非律师在德州市中级法院外拍摄时被要求离开,相关人员未表明身份及法律依据。陈非强调:“需先证明身份才有权要求我离开。”事件反映律师调查取证权受阻。
山东泰安高丙芳律师案引发了律师界的广泛关注。其辩护律师因为当庭指出法院未在开庭三日前通知被告人,也未提前通知补充阅卷,影响被告人质证权并涉嫌程序违法,被审判长当庭制止并被逐出法庭。在该辩护律师缺席的情况下,有关人员继续推进并完成了庭审程序。
广西的冯波案,在冯波案中,法院安排法警对辩护律师进行层层安检,导致这边厢辩护律师还未进入法庭,那边厢法庭却宣布庭审程序已经结束。
在海南某涉黑案中,因为辩护律师对举证质证方式提出异议,审判长先是指令法警将辩护律师的麦克风关掉,随后干脆指令将辩护律师逐出法庭。因为这个案件进行了庭审视频直播,这一幕有幸在互联网上被“全民目击”。
此类行为被多位法律从业者质疑为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破坏司法公正。这些情况反映出部分司法实践中对辩护权保障不足的问题。
事发过程:
2025年10月20日,杜家迁律师在代理李某案(六名被告的“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时,因法院将同一案件拆分为四个独立庭审程序,其他被告的辩护律师被禁止参与非本被告的庭审。杜家迁试图与法官沟通程序合法性时,法官未回应即指令法警将其强制抬出法庭。现场目击者描述:“法官眼皮没抬,直接命令法警架人”。
程序争议焦点:
违法分案:法院将六名被告共同犯罪案件拆分为四个独立案件(不认罪被告单独审理,认罪被告合并审理),且未通知其他辩护人参与,被指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共同犯罪案件合并审理的规定。
剥夺辩护权:分案后限制律师跨庭辩护,导致被告人无法获得完整辩护。
律师评论
王鹏律师:违法分案又出新花样,同案不同审,律师出庭被抬出,这法院怎么就成为破坏法律的急先锋!著名律师杜家迁被山东一法院抬出法庭。表面是淄博高新区把杜家迁律师抬出了法庭,实质是法院把《刑事诉讼法》抬出了法庭,把被告人的合法诉讼权利抬出了法庭,也把法院的公正形象抬出了法庭!
刘文营-涉-外-律-师-:好大的官威。淄博高新区法院违法分案,山东又一地法院出名,净丢山东人的脸…
@隋氏牧青2024:律师被赶出法庭,不是律师的耻辱,因为律师为当事人尽责,那是司法或所谓法治的耻辱。
@张锦宏律师:为了不被法官赶出法庭,是不是律师到法庭需要一言不发。
@周雷律师微语:被赶出法庭的律师今年特别多。
邓学平律师:这就是目前的司法现状。辩护律师正常行使权利,却常常面临被驱逐的命运。也许是习惯了认罪认罚式走过场,但凡遇到律师做出实质性、较真性辩护,有些法庭就会感到不习惯、不舒服甚至存在本能的抵触情绪。控辩双方因其立场和观点对立,在法庭上发生冲突似乎还好理解。但目前的情况是,很多时候辩审冲突成了法庭冲突的核心。不能容忍辩护的法庭,还能称其为法庭吗?肆意驱逐律师的法庭,还能指望它客观中立吗?
如果律师只能发表合乎法官心意的辩护意见,那么律师还有发表辩护意见的必要吗?法庭难道只是一个剧场,律师只能按照法官预定好的剧本去表演?刑事律师的天生职责就是对指控说不,不仅不需要顺着指控的逻辑发言,相反需要逆着指控的逻辑发言。每个辩审冲突的背后,或许都隐藏着对律师职业的偏见和对律师权利的无视。
其实,驱逐律师最彻底的是法援占坑。当庭驱逐意味着好歹还曾经允许你坐在辩护席上,好歹还曾经允许你阅卷和会见,而法援占坑则意味着家属委托的律师根本无法介入程序。三年前的连云港女辅警案就是如此。家属委托了我,但法院周末紧急加班一次性安排两个法律援助律师,导致我不能会见、不能阅卷,无法开展任何工作,只能被迫退出。法院开庭时据称邀请了当地的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听庭,但唯独没有邀请女辅警的家属。事后,我们从女辅警口中得知,法官当时根本没有告诉她家属已经为她聘请了律师。当然,两位法援律师同样也没有告诉她。事后,这个案件的主审法官非但没有受到任何惩罚,相反很快升职。
一开始,侵犯律师权利总是伴随着一些看似正当的道德理由。一些恶性暴力案件,舆情汹涌,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有关部门认定,律师为这样的案件辩护纯粹是为了自我炒作、吃人血馒头。比如杭州保姆纵火案、劳荣枝案一审,虽然家属委托的律师不能介入,但民间的质疑声浪似乎并不高。在很多人眼里,杀之而后快才是唯一的正确,至于律师辩护权只是无关痛痒的小节。问题是,口子一旦打开,制度一旦有了裂缝,就不是轻易能够缝合的。毕竟,缝合的针线都掌握在那只能打开制度开关的手里,不是说停就能停的。很多事,只要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有了第二次就会肆意泛滥开来。
很多人包括律师同行都很困惑:让家属委托的律师正常辩护又会怎样?判决权毕竟掌握在法院手里,最后还不是法院说了算,有必要通过法援占坑或驱逐律师给人留下话柄吗?这句话其实小看了律师和律师的能量。律师虽然手无寸铁、手无寸权,但在冤假错案和程序违法面前,律师依然是有力量的。这就是法律的力量、道义的力量和舆论的力量。拿破仑说过:“世上只有两种力量:精神和利剑。从长远来说,精神总能战胜利剑。”所以,千万不要小看了那些无力之力、无用之用。不少地方这些年来越来越害怕真辩敢辩的刑事律师,不是因为律师能决定案件结果,而是因为他们害怕有人捅破那层窗户纸。
有一句法谚:无救济则无权利。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文件有很多,但这些文件大多都没有牙齿。正因为侵犯律师执业权利不会受到有效制裁,所以类似的事件才会不断上演。前不久,辛普森的去世让程序正义的讨论再度泛起。其实,程序正义是正义之母。在少数个案中忽略程序正义,或许无损于实体正义的实现。但就普遍、长期的司法实践而言,没有程序正义的保障必然会导致实体正义的大面积缺失。而保障刑事律师的辩护权,就是保障程序正义最基础、最关键的一环。
@李正祥律师:法官此类违法行为不会得到任何处罚,反而很快升职。
网友评论
湖南王石汉:早餐后没事,漫步到三连架律师的@山东省淄博高新区法院,建筑的确宏大气派。但法治的目标在于保护人们的人身自由和财产安全,而不是霸凌人们,律师还是著名律师尚且被三连架,普通民众还有活路吗?在此再次强烈谴责法院及法官!!!明天上午我将去旁听该案,践行公民理念,有人说不怕报复吗?我倒巴不得拘留我几天十几天,这样不就出名了吗?
@用户5462721609:人民法院到底是黑多还是光明多
@青舞阑珊:这是法制社会?
@至未来259695:社会厌弃之根源!依法制国成了笑话!
@气象站07__37:这个社会他太黑暗了,福建宁德市周宁县的法院也是这样,有过之而无不急!大部分公检法都是这样的。在中国,律师不能发挥职业的作用。
@西西198906:中国没有法律
@新无忧人-127948:异化的驱赶。当律师得有多大的毅力。
逍遥刘杰:法官厉害,眼皮没抬,上来就一句,“法警,把杜某律师架出法庭”……
@宾语的廉政空间:这是什么骚操作?
@天下无狗888:真的是你法我笑吗?
@给自己取个名字好难哦:原来我以为律师高薪职业就像在电视里一样。从我无意中看到这个以后我才知道,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
@给自己取个名字好难哦:公平公正只能在对等的时候出现,虽然是法制社会,但法是人做出来的。逃不掉的,你们专业人士都这样,对于普通人就更无力了。
@东海龙888:目前司法的腐败早就已经不是法律问题,河南、河北、青海、甘肃、内蒙都是重灾区,我们现在都不敢接这些地区的任何案件,也算是明哲保身吧。
@SsLiveGo:在大陆,三权分立是不可能的了,他们更是践行集权出良政的思想到处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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