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2日星期六

公民的知情权不容剥夺


每年3月的中共一年一度的“两会”,近日正在召开之际,网络上传出了上海大学教授李建勇先生向两会常委会提出了有关公开相关事项的建议,而被单位作出“停止一切公务活动”的处理,被网络称为“双规”,引起了网民的关注。当然,此事现在仍没有最后结果。不过,根据以往中国大陆当局对提出一些为权力集团所不喜欢建议者的处理贯例,外界有理由担心李建勇教授可能面临被进一步的惩罚。而从上海当局对李建勇教授因提出要求“公开”的建议遭受惩罚,可以看到中国公民知情权被剥夺的现实。

3月8日网上披露,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上海大学法社会学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大学ADR与仲裁研究院副院长,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带头人李建勇先生向两会提交了如下建议:

为了增强两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推进在共产党领导下的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希望两会(人大、政协)常委会:

1.公布人大代表和政协人大委员的国籍、绿卡、国别所占比例,以澄清有关两会成了不少外国移民聚会的传闻;

2.公布参会人大代表是如何被推荐或选举的详细过程,投票方式和赞成比例?政协委员怎么推荐协商的标准和程序?宪法规定人大代表任期不超过两届共十年,必须解释为什么人大委员超过连任多届的原因,如申纪兰已经担任了几十年的人大代表;

3.公布代表、委员们目前的职业,身份,政党界别以及所占比重;

4.分别公开人大委员和政协委员发起的提案数,被采纳数和提案内容;

5.公布两会的总支出和分项支出(建议精确到千元);

6.公开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常委会工作议程;

7.公开人大、政协、国务院、最高法、最高检的党组工作议程;

8.公开人大财经组是如何审核和监督我国对外援助资金的;

9.公开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是如何审查合宪性法规和文件,以及审核违宪行为的过程及其处置结果;

10.国务院公开一年国库资金库存和使用情况,特别是退休的副国级以及以上级别官员和人数的总开支,中共中央相关部门要公开党库资金来源、总数和使用情况。

李教授的10条建议,虽然涉及人大、政协、政府、执法等等众多方面,但归根结蒂就是要求“公开”,也就是伸张公民的知情权。

所谓公民的知情权,又称为知的权利,知悉权、了解权。即公民对于国家的重要决策、政府的重要事务以及社会上当前发生的与普遍公民权利和利益密切相关的事件,有了解和知悉的权利。知情权是监督公共权力的有效手段,是保护公民自身利益的需要,是消除谣言,稳定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从人类文明发展历史来看,现代民主文明的社会,都重视公民知情权,通过宪法与法制来落实对公民知情权的保护。因为公民知情权是公民选举权、监督权、参与权、言论自由权等等基本人权的前提与基础。

建立公民的知情权制度有宪法依据。中国现行宪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公民拥有知情权,但是宪法规定的人民主权原则及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自由和政治权利的规定,为公民知情权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是宪法规定了公民参政权利的内容。中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宪法第34条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规定公民通过选举,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国家权力,选举国家机关的组成人员来治理国家。

二是宪法赋予了公民监督权利的内容。宪法第27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第2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述、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三是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自由。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40条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到法律保护。”四是宪法规定了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有限制性规定。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利益。”上述规定以根本法的形式为确立中国的知情权制度奠定了宪法基础。

所以,上海大学李建勇教授的建议,是依法要求有关人大、政协、政府、执法等等信息公开而落实公民知情权,是符合宪法与法律,是践行宪法赋予公民权利,是理应得到人大与政协常委会的尊重与实行的。

上海当局对李建勇教授采取“停止一切公务活动”的决定,显然是剥夺公民要求落实知情权,公然打击公民依法要求公开公权力有关事项,因而是公然违法侵权。而一个不能接受李建勇教授提出10项“公开”建议的两会,只能是个秘密的会议,是个不敢对国人公开的会议,自然也是不会代表人民,没有民意基础与不能取信于民的会议。

民生观察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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