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2023年2月25日消息】吉林四平人权捍卫者郭宏英被吉林四平以寻衅滋事罪,妨碍公务罪判刑五年,郭宏英五年刑满释放出狱后继续寻找哥哥郭宏伟死亡真相,处处碰壁遭到刁难。
郭宏伟吉林区平人,因为举报官员遭到打击报复道而入狱判刑3年,出狱后再次维权上访2016年3月与母亲在当地警察的陪同下一起到北京,一起回来后与母亲直接送看守所被依寻衅兹事罪,敲诈勒索罪入狱,郭宏伟判刑十三年,母亲判刑六年,郭宏伟入狱后在监试受到酷刑虐待,在狱六年后在2021年4月9上午10点在医院抢救无效去世享年57岁。
郭宏伟死亡后受到各界朋友的关注,人权律师谢燕益前往吉林四平为郭宏伟死亡案件人的代理,在吉林四平郭宏伟家整理材料时却遭到吉林四平与北京警察的绑架与抄家,将所有郭宏伟案件的证据与相关材料都抄走了,导致郭宏伟死亡案件无法进行,至今为止郭宏伟死亡案件没有得到真相大白与答复意见。
2023年2月1日郭宏英出狱回家两天后才得知哥哥死亡事实。郭宏英悲痛万分几乎奔溃无法接受。
2023年2月21日出狱20天的郭宏英到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调阅郭宏伟案件卷宗,遭到拒绝,郭宏英十天前去过一次,让找律师才给调阅,因大门紧闭,无法见到法官面,无奈返回。
郭宏英到吉林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找档案室要求调取复制已经结案归档的卷宗,被告知需经办案法官同意。联系到办案法官,被告知当事人不能调阅卷宗,可以通过律师办理。
电话联系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人员投诉,回答这件事需找督查,电话联系到督查,督查说办案法官说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只能通过律师才能阅卷。郭宏英说:有依据当事人有调阅知情权,并把相关依据电话念给他听,因为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大门不让进,只能在他们贴在后门上的电话号码电话联系他们,《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阅诉讼档案有关问题的复函》法办[2005]415号。他查后说这个函是最高院发给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这里是吉林省四平市,不适合这里。郭宏英说您的意思中国的法律不是统一的吗?吉林省四平市可以自定标准。又说:那你再联系办案法官吧。
无奈郭宏英只好到吉林四平市信访局投诉其乱作为,被告知,司法方面的事情需要找相关司法机关,到四平市纪检监察反映,又被搪塞。这一天就这样过去。
2023年2月23日星期四上午9时许,郭宏英再次到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政府信访政务大厅见到了四平市人民法院负责接访的陈姓工作人员,反映了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允许当事人调阅复印已经结案归档的卷宗情况,陈姓信访接待人员表示,这不是他受理接访的范围。
郭宏英说给您看一下最高院的回函,您再决定能否受理,如果您还是认为我的要求不符合规定,我什么都不说,转身就走,因为谁的时间都是宝贵的,郭宏英随即把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阅诉讼档案有关问题的复函法办【2005】415号出示给陈姓接待人员。他看后说上面说可以查阅,没说可以复印。郭宏英说查阅本身就包括复印。他还是坚持说这不是他接访的范围,让找他们本院的办公室。郭宏英问他:那您告诉我您的受理范围是什么?他回答:涉及到法院判决方面的问题。郭宏英说:正因为判决错误才要求复印卷宗。那我就关于判决方面的问题跟您反映,让我出示证件并提供的裁判文书的案号(2019)吉03刑终129号,他记录后跟我要裁判文书,郭宏英说这个我没带来,他说没看裁判文书怎么谈?郭宏英再问,您一定要这个裁判文书是什么概念?他说:我看看裁判文书你符合不符合再审条件,如果真有问题,可以申诉。郭宏英说您的意思您看裁判文书后如果认为不符合再审条件,那就是申诉的权利都没有了吗?他说,那不是。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这一行为,玩忽职守渎职。
郭宏英在出狱前十几天把自己在监狱写的申诉材料上交监狱狱警,等审阅后出狱带出来,结果在出狱不让郭宏英带,说要审核,要她20天后再去监狱取,郭宏英等到20天后提前联系监狱,回答是不给她,
郭宏英在2023年2月1日出狱时要将在狱中写的申诉等材料带走,按照监区队长指示,于2023年1月16日提前将材料交给监区接受检查,在出监前几日,狱政科警官告诉郭宏英,按照规定要带出的东西需经严格检查、请示后才可以给郭宏英,由于材料过多,出监时不能让郭宏英带走,郭宏英问:那得需要多久?监狱回答:20号以后吧。2023年2月22日按照约定的时间,郭宏英打电话到吉林省女子监狱,希望明后天能把材料取回来。被告知:材料不能给。
“我拥有所有权的的东西就这么被扣了?哪条规定我拥有所有权的东西可以肆意扣留?”郭宏英认为这是故意扣押、刁难阻扰她继续申诉的权力。
郭宏英出狱后一直被当地维稳,外出办事都是由警察国宝等陪同。
郭宏伟代理律师谢燕益遭绑架抄走材料后,郭宏伟父亲郭阴起多次到派出所报案不予立案,也不予给答复意见!
郭宏伟一家的冤假错案,导致一家三口入狱,郭宏伟被迫害在监狱死亡,目前申诉困难处处碰壁。
本网将继续关注郭宏英寻找哥哥郭宏伟死亡真相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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