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30日星期五

常玮平的辩护律师:现状叫人无语

以下内容为常玮平律师的辩护律师两日办案过程的回顾

【10月27日周二常玮平律师一案情况通报】

10月27日周二上午,张庭源和张科科律师到宝鸡市检察院,提交关于控告宝鸡市和高新区公安部门滥权和涉嫌酷刑的控告信,以及要求对常玮平律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进行法律监督的申请书,另提交要求对常玮平人体损伤程度进行鉴定的申请书。

宝鸡市检察院控申部门表示案件办理都是基层负责,既然高新区公安分局办案,先去对应的检察院办理。但是高新公安分局没有对应的检察院,可去渭滨区或者陈仓区检察院了解。

随后我们赶到渭滨区检察院,控申人员听取介绍后拿着法律文件很认真的告诉我们,国安案件至少市级公安局办理,同级检察院监督。至于级别管辖问题她会协调宝鸡市检察院,不会推诿。

中午渭城区检察院电话来消息,说宝鸡市检察院愿意受理。并且已经和宝鸡市检察院打好招呼了。

我们本来打算下午直接去监察委,便顺路去了刚好在监察委附近的宝鸡市检察院。时间正好是下午两点钟,宝鸡市检察院控申的工作人员似乎完全不知道我们要来。说去了解一下。

等待约半小时,一个控申负责人来到控申大厅,后来才知道他姓鲜。控申鲜主任看了张庭源律师和张科科律师提交的关于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要求进行监督的材料,表示他不知道常玮平案件,需要我们提供常玮平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才能接收我们的材料。

我们说昨天10月26日律师已然去了高新公安分局要求办案单位提供法律文书,但未获准许。正因此,才来宝鸡市检察院要求法律监督。该控申负责人依然坚持要律师提交常玮平案件法律文书。

我们说办案单位不肯提供啊,就像人失踪了音讯全无,不是得报案要求有关部门处理吗,怎么能推诿呢?但鲜主任坚持不收。

张庭源律师说,我们现在就报常玮平失踪,你们帮我们处理。

鲜主任说,人口失踪由公安处理。

张庭源律师说,你们司法部门收到报案有义务转交职权单位。

鲜主任说常玮平案件公安部督办的。

张庭源律师说,你要拿督办文书出来,我们认为检察院拿着鸡毛当令箭。

但是鲜主任坚决要求律师提供常玮平案件的法律文书。

张科科律师说,小事你们还能管管,要是出大事了你们反而不敢管了?
鲜主任说,你们不能证明存在这么一个事我们就不能受理。
张科科律师说走过大江南北还没见你们这么办案的,居然不收律师手续还提一大堆要求。气得收拾东西正要出去。
在门外透气的张庭源律师进来拍了桌子:你们不能这么搞,我要向你们督察部门投诉控申鲜主任滥用职权、违法乱纪?一旁接待的控申人员都不知道说什么好,只是安慰张庭源律师。

鲜主任还在一旁搭腔,张庭源律师说对他说:“你闭嘴,到一边去”。鲜主任没见过这阵势愣了一下溜进去了。

现场的控申人员继续甩锅说做不了主。

我们只得出门。来到该检察院正大门一楼大厅,我们要求面见检察长或者检察院纪委人员。大厅保安人员联络之后,一年轻女性过来说纪委负责人旧的已退职新的未正式到任。但她表示会向即将履职的分管检察长反映。一会儿,她说宝鸡市检察院控申部门愿意接待我们。我们回到控申处交材料。

她们要求完备的律师手续和亲属关系证明,并说办公设备不对外要我们自己打印。

为了打印材料,淋着霏霏细雨找了快一公里才找到打印店。回来后,我们提交的控告办案人员刑讯逼供常玮平的材料除了签字捺S手印还要承诺对证据真实性负责。交完材料走出宝鸡市检察院。心真累。

为了投诉高新分局不提供常玮平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我们来到附近宝鸡市公安局。联系督察和法制大队之后,答复说这个要找办案单位高新分局。

漂亮甩锅,又回到原点。

【10月28日周三常玮平律师一案情况通报】

10月28日上午,张庭源律师和张科科律师找宝鸡市监察委反映。在宝鸡市政府大楼里面办公的宝鸡市监察委信访科郭主任接待了我们,在了解情况后告知我们对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检举揭发投诉控告由检察院负责处理。

随后我们到相隔百米的宝鸡市检察院。在该院一楼大厅,见到了检务督察关志勇副主任,关副主任表示警务人员职务犯罪是由本检察院控申部门负责接待受理。

接下来又到了宝鸡市检察院大楼侧面昨天打过多次交道的控申部门,该部门仍不提供控告材料接收回执。并说明控告材料需要时间处理,已联系过检察长。

中午离开宝鸡市检察院后,张庭源律师接到宝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电话,称下午律师可到高新分局,他们会就律师前天26日提的要求做一个答复。

中午饭后,张庭源律师接到宝鸡市检察院电话,表示常玮平案件是公安部交办的。张庭源律师说:“你不能空口说,我还说我是司法部交办的呢。”检察院电话还说办案单位全程录像会保障常玮平的人身安全。案件终会移送到检察院进行事后监督。请家属和律师对常的身体放心。张庭源律师坚持要求办案单位提供法律文书,检察院答复说高新分局会有说法。

旋即,我们赶到宝鸡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前天接待我们的两个便衣人员在信访接待室给张庭源律师一份文书,是对常玮平不予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书。作为对10月26日上午张庭源律师提交的变更强制措施申请的回应。上面写着对常玮平不予变更强制措施的理由是:“因办理案件需要,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更为适宜”,连罪名都没写。

接待人员要和张庭源律师握手,张庭源律师没有理睬。后张庭源律师说他的手不想被违法办案、执法不公的人握着。

三天维权,才得这么一张纸。宝鸡法治现状,叫人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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