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5日星期四

南宁村民反抗开山采石遭关押判刑

【民生观察2020年10月15日消息】广西南宁市马山县周鹿镇周水村伏岜屯本是一个宁静美丽的小山村,因当地黑恶势力强行开山采石造成当地村民每日生活在震耳欲聋的炮声和恐惧之中,多位村民反抗却被当地司法机关以破坏生产经营一罪判决蒙冤入狱,然而南宁市检察院居然支持了下级马山检察院抗诉加刑,村民们多方求助无门,在此呼吁大家的关注!

覃振星是周水村伏岜屯的村民,他家的地被采石场占了,家里的房子被采石场炮震裂了,他的两个儿子去维权被抓了,他恳请检察院撤回抗诉,请求法院判他两个儿子无罪。

案件情况

2006年,广西马山县周鹿镇周水村伏岜屯村民覃振升与伏岜屯群众代表覃振兴等4人签订租地合同,将地用于开办采石场,租期10年,从2006年5月30日-2016年5月30日。

2011年,覃振升转让采石场给南宁市人刘建荣,2012年11月11日,刘建荣与伏岜屯经济联合社签订了一份《补充合同》,合同约定,周水村采石场的开采权限不变,依然为10年,到2016年5月30日止,合同期满后即自行失效。该补充合同还特别约定,伏岜屯经联社和采石场必须严格遵守和履行合同条款,违约方必须向对方赔偿1000万元人民币。

刘建荣接手以后为了多赚钱加大了开采力度,炸山石的炮声震天破地,同时也震裂了周围村民的房屋,一到下雨天就漏水不止,只能在屋内使用桶来接漏的雨水。虽然村民一直生活在恐惧之中,但依旧保持着契约精神,等待租赁合同到期的日子:2016年5月30日。

2016年,土地租赁合同到期以后,村民要求刘建荣关闭采石场,但被拒绝。而且,刘建荣丝毫没有履约撤走的迹象,采石场依然在热火朝天地生产,爆炸声依旧震耳欲聋,令人愤慨。

村民为了维权,向刘建荣发了告知函希望其限期搬走、不断上访、提起民事诉讼、提起行政诉讼、向中央巡视组反映情况,但均未取得良好效果。

2019年春节,村里人自发聚集起来,要求采石场停止爆破作业。正月初七,根据之前伏岜屯全屯群众会议的决议,伏岜屯村民集体到采石场将采石场的办公设备、生活设施等搬到室外,期间,村民与采石场员工发生肢体冲突,采石场的活动板房被损坏,采石场其他的生产设备也被损坏。

2019年4月开始,25名村民先后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被逮捕。2020年1月法院经过开庭审判,判决认定涉案17名村民罪名成立,并判处徒刑十个月到两年半不等。另外的8位村民随后在7月经过法院视频开庭审判,判处徒刑十一个月到两年不等。

但是马山县检察院不服,坚持指控这些村民是恶势力团伙,提起抗诉,要求二审法院加刑,作为上级单位,南宁市检察院对这种毫无事实依据、颠倒黑白的抗诉竟然予以支持。

广西马山破坏生产经营一案二审部分被告人辩护人律师联名致信给南宁市检察院黄建波检察长就该案相关案情、贵院抗诉、二审等相关事实、意见,与其进行沟通。恳请黄建波检察长亲自了解案件事实,撤回抗诉决定,建议南宁中院发回重审,并指令马山县检察院撤回起诉,本案全案作无罪处理。

南宁市检察院收到辩护人的致信后依旧坚持抗诉意见,不对下级检察院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继续为马山县检察院背书,对辩护人的意见不予考虑。

呼吁大家关注此案!该案明显属于当地黑恶势力利欲熏心,罔顾百姓死活,利用公权力打压百姓维权的的冤案!希望南宁市检察院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及时纠正错误,慎重考虑抗诉决定,给当地善良淳朴蒙冤的老百姓一个公道!

附部分被告人辩护人联名信件:

(本信通过承办检察官刘艳红转交检察长,但是检察院拒不改正错误,坚持抗诉意见)

广西马山破坏生产经营案混淆是非、颠倒黑白辩护律师善意劝言检察长查清事实、维持公道

尊敬的黄建波检察长:

我们是贵院提起抗诉的覃世灵、黎天柱、黎忠等人被控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二审部分被告人的辩护人。今天辩护人致信于你,就本案相关案情、贵院抗诉、本案二审等相关事实、意见与你沟通,希望达到良好的效果。

辩护人认为,综合本案案件事实,本案所有被告人的行为不应当被认定为犯罪,一审公诉机关对于被告人构成恶势力的指控和抗诉意见,更是颠倒黑白、指鹿为马的恶劣行为。

作为辩护人,我们恳请黄建波检察长亲自了解案件事实,撤回抗诉决定,建议南宁中院发回重审,并指令马山县检察院撤回起诉,本案全案作无罪处理。

本案的基本事实是,2006年南宁市马山县周鹿镇周水村伏岜屯村民覃振升租用本屯土地,开办一家采石场,由于经营范围小,盈利较差,于2012年将采石场全部经营权益转给刘建荣。刘建荣接手该采石场以来,加大了采矿力度,开炮炸药用量大大增加,强烈的震感摇晃着附近居民的房屋。几年之内,八成以上村民遭殃,房屋被震裂开缝,每逢下雨天,屋外下大雨,屋内下小雨,村民对此苦不堪言。

不仅如此,采石场开矿占用农民耕地200多亩、林地109.8亩。该区域范围内林业生态系统被破坏,导致该范围在2017年度的森林生态验收全部不合格。

虽然房屋被震裂、环境被破坏,但是村民仍然信守承诺,耐心等到2016年5月合同到期。合同到期后,伏岜屯村民经集体表决,一致拒绝将土地继续出租给采石场,并对采石场发出了逐客令,给采石场发函、张贴声明、通告,要求采石场搬走。可是采石场不但没有搬走,而且继续开采。更神奇的是在2018年居然办到了采矿证,美其名曰合法经营。根据律师搜集的材料,采石场为了办理所谓采矿证,串通个别村民假冒村民代表签字、私刻公章、伪造、变造土地权证……而这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在少数腐败官员的保护下通行无阻。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伏岜屯村民向周鹿镇、马山县、南宁市、广西自治区、中央巡视组等多个部门进行了大量信访、上访,控告刘建荣黑恶势力强占土地、非法采矿、强迫交易、污染、破坏环境的违法事实。在黎飞等17人一案二审庭审调查中,被告人黄武宁当庭称马山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政委以及刑警大队领导和周鹿镇副镇长等一些领导,为了刘建荣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保护,多次采取各种手段,企图迫使伏岜村民将土地继续出租给黑恶势力刘建荣非法采矿。正因为马山县、南宁市少数领导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该黑恶势力始终得不到法律的惩治,依然逍遥法外。老百姓欲哭无泪。

村民于2018年8月10日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采石场返还土地、撤走生产设备、复垦土地。这样一个合理合法的诉求,竟然被马山县法院违法以不符合民事诉讼起诉条件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村民对此裁定不服,提起上诉。在2019年8月,本案案发以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才裁定指令马山县法院审理本案)。

在协商无果、上访无门、打官司败诉,走投无路之下,周水村伏岜屯全体村民不得不被迫自发组织起来,决心要靠自己的力量保护家园、阻止刘建荣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2019年春节大年初二,全屯村民开会,根据覃振升的安排,决定依靠全屯村民自己的力量,在正月初七那天到采石场收回自己的土地。在收回土地的过程中,采石场员工阻拦,用石子砸村民,群情激愤,引发一些抓扯和打斗。但是并没有造成任何人轻伤以上的后果,这都是可以预料的自然结果。村民的行为完全合法。

然而村民的合法正当的维权行为,在刘建荣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操纵下,被马山县公安局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违法立案侦查,将无辜村民作为黑恶势力进行刑事打击。刘建荣黑恶势力组织长期违法强占土地、破坏环境,非法采矿,使村民无法耕种,村民无奈之下自力救济、收回土地、阻止刘建荣涉黑组织违法犯罪行为,何罪之有?难道马山县公安、检察院的领导干部连基本的是非都分不清楚吗?

侦查人员在提审被告人的过程中,威逼利诱、刑讯逼供、骗供诱供、炮制口供,制作出歪曲事实的口供。通过制造虚假口供,办案警方企图将被起诉的25名村民描绘成为挑唆闹事、煽动村民的“刁民”。他们还在炮制的口供中血口喷人,说村民是嫉妒刘建荣采矿收益巨大,妄图多要租金才要求收回土地,企图将淳朴的村民污名化,以达到颠倒黑白、混淆视听,为维权村民罗织罪名的目的。

马山县公安、检察院等一干人被黑恶势力、贪腐官员所裹挟,他们对25名村民的抓捕和指控违天理、拂民意,扭曲了公义,践踏了法治。他们打压村民维权、破坏群众自治,将公权沦于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败坏法纪,祸乱一方,堪为民贼。周水村村民对此深恶痛绝!

迫于巨大压力,马山县法院一审合议庭,不敢判决村民无罪,但是他们实地考察,了解事实真相,在判决书中认可了村民房屋被破坏的事实,坚持没有认定村民为恶势力,并从轻判处,虽然判决有罪结果不正确,但其在无奈之下,也坚持了一部分客观事实。

然而,马山县检察院竟然罔顾事实、提起抗诉,要求二审法院将村民的合法维权行为认定为恶势力,并加判刑罚。作为上级单位,南宁市检察院对这种毫无事实依据、颠倒黑白的抗诉竟然予以支持。目前,被告人黎飞、黄武宁等人二审庭审已经持续进行八天,目前尚未审结。覃世灵、黎天柱等人二审也即将开庭。

时至今日,村民维权失败、二十五名村民被判以后,该采石场仍在继续违法经营。2020年9月17日下午两点十七分,采石场的炮声再次响起,房屋在巨大的震动中摇晃。这再次响起的炮声,是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对不义之财不顾一切、鬼迷心窍般追逐的狂想曲,对底层人民肆意地践踏和对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无情地嘲讽。

在这轰隆隆的炮声中,震裂的不仅是村民的房屋,震碎了周水村伏岜屯全体村民对南宁市、马山县各级政法部门官员的信任和支持,震碎了以邓小平同志首倡的改革开放以来各届国家领导人全面推进的依法治国的战略在广西的实施。

但是人民的力量是强大的,正义是不会向黑暗势力屈服的。这轰隆隆的炮声不是黑恶势力得胜的欢呼声,而是上帝为他们敲响的丧钟,他们必将被祖国和人民所抛弃,必将被自己的无耻、贪婪、狂妄而埋葬!

尊敬的检察长:人民检察院执行国家法律,保障人权,惩治犯罪,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但是,在本案中,我们看到马山县检察院完全成为了刘建荣黑恶势力的工具,以公权力的手段,肆意欺凌伏岜屯村民,成为违法犯罪势力的司法打手。更让人遗憾的是,你所领导的南宁市检察院作为上级机关,不仅不对下级检察院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还支持抗诉决定,为他们背书。如南宁市检察院继续罔顾事实、坚持抗诉,实属败坏国家法治事业的行为。随着广大人民群众对刘建荣涉黑组织的不断控告和举报,随着刘建荣涉黑组织保护伞的违法犯罪事实逐渐水落石出,随着党和国家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强,任何人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都必将被依法追究责任。今天如果您领导的南宁市检察院在事实真相非常清楚、是非黑白非常清晰的情况下,依然选择与党中央、国务院扫黑除恶精神唱对台戏、对党中央、国务院耍两面人、搞伪忠诚,结局是可想而知的。俗话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请检察长三思!

今天,辩护人在此致信于你,陈述真相,厘清是非,希望你能够及时惊醒警觉,纠正错误,还老百姓一个公道,以践行一个检察长的天职!

此致

覃世灵的辩护人:赵青山
黎天柱的辩护人:黎智鹏
黎飞的辩护人:仲兆庶
黄双玉的辩护人:吕方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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