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吕仁菊、汪先勤二人均告诉本工作室,昨天下午四点多二人接到曾都区政府法制办人员电话告诉她们复议已完毕,让二人去拿复议决定书。今天上午,二人来到法制办后拿到了复议决定书,结果是二人的要求均被驳回,拘留决定被维持。同时,二人还发现她们的复议决定书签发的日期是2016年2月,拒今已一个多月,早过了15天的向法院起诉期限。
吕仁菊、汪先勤二人对此大呼冤枉,她们认为曾都区政府官官相护,包庇曾都公安分局,并故意拖延送达时间。于是二人今天上午立即来到曾都区委,要求见区委书记,结果遭到拒绝。情急之下,吕仁菊跪倒在区委书记办公室外。最终,吕仁菊、汪先勤被赶来的派出所警察和村里干部带走。
以下是二人的复议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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