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2日星期四

侯帅因举报官员贪腐被警察上门带走传唤

【民生观察2026年3月12日消息】两会期间,河南荥阳豫龙镇维权村民代表侯帅,因举报豫龙镇官员贪污腐败、干扰选举,被警察上门带走传唤,在做完询问笔录后,还被警告两会期间不得进京。

2026年1月6日,侯帅向荥阳市政法委员会举报黑恶势力,反党涉黑人员豫龙镇原党委书记张佳涛、豫龙镇原纪委书记苏凯峰、豫龙镇副镇长卢文龙、豫龙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张超、以及豫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梦奇等人,使用假党员控制基层政权,迫害党的干部,滥用职权侵占西张寨村上千万村集体财产等违法乱纪问题。

2026年3月5日,3名警察上门以“诽谤”的理由带走侯帅进行传唤,到了派出所后作了相关笔录。最后警察对侯帅说,两会期间不允许他去北京。

3月11日,侯帅表示:“传唤当天,警察带着传唤证上门,我多次向他们索要传唤证,各种推脱敷衍就是不给。其中一名警察还扬言:‘传唤证就不会给你’。到了所里后,警察作了询问笔录,主要内容是围绕我举报豫龙镇那些官员干的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说我这是诽谤。我所举报的都是事实,如果有假,公安机关可以去进行调查取证”。

据悉,侯帅,1981年10月25日出生,北京市东城区人,地区人大代表独立参选人,民主维权人士,“民间平坟团”成员,中国曾押政治犯。

曾因举报污染企业而被当局构陷入狱2年;出狱后,近年来又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和大力帮助弱势维权人士等进行维权,尤其是自2013年始,曾积极声援“南周事件”,参与“民间平坟团”,进行“卢展工走你”行为艺术表演,参加“同城饭醉”,声援“叶县教案被抢劫事件”并向平顶山市叶县公安局发出控告信,声援“南乐教案被困事件”,解救被警方非法拘押的访民等等。

2014年2月2日,因到场出席在赵紫阳故乡河南滑县举行的“六四公祭”活动,引发了中共当局的恐惧和仇视心态,遂于2014年5月26日被河南省洛阳市警方传唤,次日被郑州市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事拘留;2014年7月2日又更换罪名,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正式逮捕;2015年2月11日,被取保候审获释。此前曾被羁押于河南省郑州市第三看守所。

近年来,候帅曾多次举报豫龙镇官员的违法犯罪问题,其具体事实如下:
  1. 2021年任命假党员高扬担任西张寨村党支部书记;
  2. 违法将西张寨村村主任陈培豪免职,2021年8月到2025年12月不准西张寨村召开村民议事会;
  3. 为了阻止西张寨村按党的政策依法村务公开,2021年7月20日,卢文龙非法扒开企业围墙,水淹企业仓库,嫁祸给陈培豪。
  4. 2021年12月23苏凯峰,卢文龙使用假党员假干部召开村两委干部策评会迫害党的干部陈培豪。
  5. 用虚假债权诈骗西张寨村上千万村集体财产(西张寨村阀门厂)。
  6. 诬告陷害反腐举报人董青波。

高飞提交关于暂停人体器官移植的倡议书

【民生观察2026年3月12日消息】近日,公民高飞已向有关国家机关正式邮寄《守卫生命底线:关于全面审查并暂停人体器官移植业务的紧急倡议书》,现相关邮件显示已签收。3月12日,高飞接到广州白云区公安局电话,告知公安部已接收到该倡议书。今日,高飞就自己为何提出此项倡议,向全体公民作出说明。

2026年3月8日,高飞分别向国家卫健委,人大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国务院,公安部五个部门,邮寄了《守卫生命底线:关于全面审查并暂停人体器官移植业务的紧急倡议书》。

3月12日上午,高飞接到广州白云区公安局电话,告知了公安部已接收到《守卫生命底线:关于全面审查并暂停人体器官移植业务的紧急倡议书》通知,并问高飞有没有什么关于哪一例器官移植涉嫌非法的信息,如果有要求可以申请公开。

高飞回复,自己作为一个老百姓没办法去查证哪一例器官移植是否非法,那是你们公安局的事,但是,如果老百姓见证不到所有关于人口失踪和器官移植的具体官方信息,我们就有理由质疑每一例器官移植的合法性,自己的诉求在倡议书里说的很清楚,况且,公开信息是政府本着对生命最基本的尊重和保障必须公开的,这是对生命负责的起点。自己要求的不是一个个案的问题,而是一个制度性的政策问题,这个问题带给整个社会的威胁和恐慌是真实具体的,政府部门无视民间社会的恐慌和焦虑是政府的失位。

因为去年了解到西安某一幼儿园的孩子在做一个《器官移植》的宣传活动,高飞照图索冀,是西安器官移植中心和红十字会联合举办的,高飞拨打上述两个部门均无法联系后直接拨打了110,是广州这边接的警,说明情况后高飞请接警员帮转西安公安局,西安公安局说不归他管,要高飞联系市长热线,倒是接通了,市长热线接线员居然认为这没有任何问题,当时气不过跟接线员大吵了一架。

高飞认为,这个政府已经丧失了对孩子的护佑,对生命的严肃对待和尊重以及对民意的置若罔闻。

今日上午,白云公安分局再跟高飞提起这个事,高飞把这个情况跟该警员简短敷述。

高飞强调,“我们没有办法在个案和程序上去追求到对生命的守卫和尊重,因为这本身就是一个重大缺陷的制度性政策问题。

关于守卫生命底线,要求国家全面暂停非亲属器官移植和全面审查及建立完善透明机制,尊重和守卫每一个生命,让生命置于阳光下,是一个需要大家一起来参与进来的关联我们自身生命和守护社会底线必要的义务工作,现号召在广州的同胞们乃至全国的同胞一起来完成,有意一起来推动的请联系高飞,手机19878794300微信同号。”

高飞表示,“目前阶段国家卫健委,人大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国务院,公安部五个部门的相关单位,已经签收我3月8号寄出的《守卫生命底线:关于全面审查并暂停人体器官移植业务的紧急倡议书》,公安部下辖的广州市白云公安局已有反馈,但五大国家级部门均无正面回复,我将于明日寄发关于请求这五个国家部门正面回应并推动立即暂停人体器官移植业务的促复函。
请大家关注和扩散。除了生命,我一无所有,如果连生命都不去争渡一下,我觉得自己活的不如一条狗,其实对于被奴役的人来说,当下属于你的其实已不属于你。
我试了一下,之前发公众号不知道可能是篇幅太长还是图片太多,怎么都发不出来;视频号一直没办法用,被永久封。”

今日,高飞就自己为何提出上述倡议,向全体公民作了如下说明:

我所关注的,不是一般行政事务,也不是普通政策分歧,而是关乎生命底线的重大公共问题。凡涉及人口失踪、死亡判定、器官来源、移植实施、伦理审查、监管责任的事项,都与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人格尊严和社会信任直接相关。对于这类问题,任何长期的信息模糊、数据残缺、口径不清和外部不可核验,都会不断放大公众的不安与疑虑。

我提出的倡议,不是因为我已经掌握了全部真相,而是因为全体公民不应被长期排除在真相之外。对于如此重大的生命议题,公众本就有权知道:相关数据是否完整,相关程序是否透明,相关流程是否可监督,相关责任是否可追问。若这些最基本的问题长期得不到清晰回应,那么要求全面审查、要求充分公开、要求严肃说明,就是正当且必要的公共要求。

我必须明确重申:在器官来源、死亡判定、伦理审查、数据公开、责任追溯等重大问题未获全面查明、充分公开并建立独立核验机制之前,必须暂停一切非亲属器官移植。

因为在生命底线问题上,最不可接受的,不是程序迟缓,而是重大疑虑尚未解除时,可能造成不可逆后果的高风险运行仍在继续。真正尊重生命的起点,不是事后解释,也不是空泛保证,而是在重大疑虑面前先按下暂停键,先停止风险,后查明问题。

我特别强调“非亲属器官移植”,正是因为这类业务更直接涉及器官来源、取得链条、分配机制、伦理审查与制度性监管等核心争议。在相关问题未获彻底解决之前,暂停这一领域,不是激烈主张,而是生命优先原则下最基本、最克制、也最必要的要求。

生命相关事务,不能以沉默取代说明,不能以保密取代公开,不能以程序流转取代实质回应。一个真正尊重生命的社会,必须允许追问,必须接受监督,必须让掌握权力与数据的一方承担起说明责任。

因此,我在此郑重表明:凡关乎生命者,必须经得起追问;凡掌握权力与数据者,必须承担说明责任;凡重大疑虑未解而又可能持续造成不可逆后果者,必须先暂停。

在完全解决相关重大问题之前,暂停一切非亲属器官移植,正是政府开始真正尊重与保障生命的起点。

被暴力劫访的内江市民王义翠今获释

【民生观察2026年3月12日消息】2月26日晚间,被“黑社会性质”的多名成员,用暴力外加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从北京押送到四川内江全安镇的王义翠,从27日就在全安镇社区、政府和派出所之间,进行个体权利的正常维护行为。出乎正常人的经验判断和理性思维,没想到就在回到全安镇的第三天,即3月2日的中午,全安镇派出所民警利用欺骗,再一次以莫须有的罪名将王义翠再次送进内江市行政治安拘留所。根据家属诉说“理由我们也不知道,因为没有手续,我们还不知道具体的原因是什么。民警通过电话告知拘留期限是8天。”

被强行送回到全安镇的前三天,王义翠一直被贴身监控,困在全安镇的居住地区域,想去市区医院治病和体检,也被政府人员、社区工作者、临时雇佣的不明身份人员等数人,随时阻拦限制横加干涉和恶语相加。紧随附近的还有一辆全安镇派出所的警车,自始至终就是不见人下车,报警求救也不回应的“无人机”状态。

3月2日,是政府工作第一天,王义翠眼看没有没有更好的办法,就独自一人来到镇政府办公区,找到领导不放,要求治病问题、非法绑架问题、限制人身自由等问题,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和说法。不耐烦的领导用推脱和含糊的态度,让王义翠先回家,没有就这么多的问题该怎么处理给与明确的答复。

3月3日上午,王义翠在没有得到镇政府的态度和答复,便计划突破6/7个随身跟踪人的防线,去市区医院诊断浑身疼痛的身体。就在站台争执过程中,不远的警车里出来两名警察,说“我们用警车送你去市区医院!”此后晚上,家人接到派出所电话告知,说“王义翠由内江市公安局下令,给予行政治安拘留8天处罚的惩治。”

3月11日中午,王义翠从拘留中心被送回家里。经过了解询问,才知道她的罪名是“扰乱办公秩序”。具体的行为是去北京上访,导致乡村政府不能正常工作。一些要开的会不能参加,一些马上要办的事情无空处理。除此之外,还有在微信群和互联网上,发布被暴力干涉、自由限制的敏感话题,让政府工作人员颜面尽失无法忍耐。

关于在拘留所的8天时间,王义翠认为没有轻松高兴的事,也没有吃苦故意刁难的超乎承受的怪事,但是对有些警察领导明显存在违法的行为,自己的心里还是清晰有账,目前只是不想指名道姓,马上就去揭穿他们。

回到家里的王义翠,面对严峻冷酷的现实,内心还是非常的阳光与平淡。面对生存生活、身体病痛和家庭责任,准备好进退的方案与未来的准备。要么用司法的手段继续和政府抗争到底,要么同意外出互无关系,要么政府给个能够谋生的生活方式。

2026年3月11日星期三

由中共两会看中共的非程序性痼疾

每年三月初,中共的两会,即所谓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会议,都会如期上演(2020年因中共肺炎而推迟近20天)。2026年的3月,三千个左右的伪全国人大代表、两千个出头的伪全国政协委员正在中共皇城北京“如火如荼”、装模作样地开起了两会,统共五千个左右的腐败分子、贪官污吏、尸位素餐者,撒币卖国、鱼肉人民、官商勾结、人格分裂、言不由衷、口是心非的男女坏蛋们,粉墨登场、次第亮相,道貌岸然、正襟危坐、装腔作势,年复一年地重弹着毫无营养的陈词滥调,表演着令人作呕的现世活剧。

外表上看,中共的两会貌似完全具备现代议会政治、宪政政治的程序要素。然而,里子上,中共政制实质上跟伊朗霍梅尼、哈梅内伊政教合一、教高于政、神权凌驾于世俗政权之上的神棍极权毫无二致。中共的两会纯属欺世盗名的橡皮图章,无论每年3月中共及其代表、委员们如何竭力企图进行以假乱真的提案、提名、举手、投票表演,无论中共把其两会打扮得如何的金玉其外、光鲜亮丽,都掩盖不了两会败絮其中、一副臭皮囊、并无实质决策权的真相。中共的两会徒有现代议会政治、宪政政治的程序性之表,毫无自由提名、公开和公平的竞远、自由而无风险的投票反对、独立的立法和罢免等程序实质。无程序性、非程序性,反程序性,正是中共马列共产极权专制政治和伊朗霍梅尼、哈梅内伊神权神棍政治的共性。

非程序性这个问题,大概是1980年代中期短暂和有限的思想解放时期由严家其先生率先提出。“非程序性”是政治学和法学的交叉概念,直指一个政制、政体是宪政即宪法之治和法治还是专制、极权、人治这个根本分野问题。政治、权力的运行是程序性的,有公开、公平、公正、稳定可预期的规则和规范可依,就是程序性的政治,即宪政、法治,否则,就是人治、专制、极权。

2026年1月、2月发生的两起事件(案件)就是中共非程序性顽疾的真实写照。

1月24日,中共国防部新闻局发布消息,称“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张又侠,中央军委委员、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参谋长刘振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中共的党中央决定“立案审查调查”。

中共一直自许、自我授受为中国国家和中国人民的领导,这种所谓的领导现实中一直体现为皇权金字塔式的各级中共书记的一人专制独裁。即使按中共自许的霍梅尼、哈梅内伊一般的“领导”逻辑,中共的党中央终归也不是司法机关,它无权决定对任何个人立案、审查、调查。由中共的党中央决定对张、刘“立案审查调查”,显然违反宪法、法律,这样的“立案审查调查”也显然不是宪政、法治意义上的执法、司法程序。最根本的,中共及其党中央不是国家机关,而是霍梅尼、哈梅内伊那般凌驾于国家和国家机关之上的超国家的、法治之外的实体,在现代宪政、法治、三权分立的民主政治中根本就没有它的容身之地,它的存在本身就是非程序的,反程序的、反宪政和反法治的。进而,中共七十七年来的一切行为都是非程序、反程序、反宪政和反法治的。正是在此意义上,严家其先生早在1980年代中后期就公开要求废除中共的政治局。中共国防部新闻局把“立案”、“审查”、“调查”三个本应分开的独立行为和阶段硬生生地连用,十分诡异和怪诞,掩盖不住中共对张、刘二人“立案”、“审查”、“调查”的非程序性、反程序性和非法性——至少是程序上的非法性——的心知肚明和惶惶不安。

2月1日,中共成都公安悍然以莫须有的“诬告陷害”和“非法经营”罪名非法刑事拘留著名独立媒体人刘虎和巫英蛟。2025年1月29日,刘虎、巫英蛟在微信上联名发文曝光中共四川省蒲江县县委书记蒲发友的贪腐和强权任性。仅仅两天后,中共成都公安就非法对刘虎、巫英蛟下此重手。在汹汹民意的压力之下,中共成都公安灰溜溜地被迫在春节前两天对二人取保候审,然而,一贯强权撒野、强横成性的中共公安是不肯认错的,仍端着身架,忸怩作态,虚张声势,声称“刘虎和巫英蛟因涉嫌犯罪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后,经本人申请,警方……对两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案件仍在侦办中。”

中共政体及其权力运行的非程序性、反程序性既有中国两千多年皇权专制、皇权家天下的强权任性、专断恣意这个本土陈旧基因,也有从苏俄进口舶来的列宁、斯大林共产极权专制政体和意识形态的当代基因,还带有在列宁、斯大林苏俄政体之上被进一步强化、极化的中共自己的基因突变。古今中外所有的专制政体都是非程序、反程序的,专制政体和专制者都压根不需要程序,这是由专制政体强权任性的基因先天决定的。

中共政体的非程序性表现在其权力运行的所有环节,借用中共自己生造的所谓“全过程民主”一词,中共的非程序性就是全过程、全领域的非程序性。张又侠、刘振立和刘虎、巫英蛟两案,强烈暴露出中共政体非程序性、反程序性的本质,张、刘二人这样的顶层中共权贵也是朝不保夕、随时就会被法外剥夺自由,权力运行的正常程序何在?一个小小的蒲江县的县委书记蒲发友就能暗中串通、勾结中共公安,对正当行使舆论监督权的媒体人进行构陷并非法拘留,公民权利的程序性保障何在?

张又侠、刘振立一案表明,尽管深受“文革”非程序性、反程序性之苦后,中共从1980年前后至今颁布了大量的法律,但中共的专制本质决定了它根本解决不了它的非程序性顽症,根本解决不了其内部不同立场、不同观点、不同政见的表达、共存和相容问题,根本解决不了权力的公开、公正、有序更替问题,根本解决不了和平纠错的问题。人们可以合理推测,张又侠、刘振立一案分明带有林彪事件的因素。林彪因眼睁睁地看着毛太祖非程序性的“文革”狂飙把国家搅得乌烟瘴气,而中共政体完全没有正常的纠错程序,而林彪又不可能完全顺从、无条件跟随毛太祖,他要么坐以待毙,要么与毛太祖拼个鱼死网破、两败俱伤,遂有林彪“叛逃”事件。林彪事件正是中共专制独裁政体非程序性痼疾的必然悲剧,张又侠、刘振立事件,胡耀邦、赵紫阳被“六四”魔头邓小平接连拿下,胡锦涛被公开架出会场,无不如此!

非程序性的政治,即便在二十一世纪,也仍旧只是宫廷政治和黑箱政治。在非程序性的政体下,明面上看得见的、场面壮观的、把各项程序表演到极致的大会,如大会堂里的两会,压根就无关紧要,只有暗地里在邓小平家里静悄悄召集的小会才最重要。

至于中共抓记者,那可不是第一回了。同样引起全国关注的一次是,2008年1月4日,中共辽宁省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悍然命令中共西丰公安以诽谤罪名进京抓捕中共司法部《法制日报》下属《法人》杂志的记者朱文娜。按辽宁人赵本山的话说,朱文娜可是有身份证的人、是组织的人、是京城大官媒的人,可不像刘虎、巫英蛟这样是无依无靠的自媒体人,可在强权者县委书记张治国的眼中,朱文娜这样有身份证的官媒、党媒记者仍不过是可以随意收割的韭菜!

2026年抓刘虎、巫英蛟的浦发友是县委书记,2008年抓朱文娜的张志国是县委书记,近二十年过去,中共县委书记们的强权撒野、非程序性脑袋没有改变,中共的非程序性思维不仅毫无实质改变,反而变本加厉,更加卷向其原教旨的暴力极权!一县之地,方圆约百里左右,一县的县委书记是中共所僭取的国家权力金字塔中具备完整权力体系的最低一级。中共的一个县堪比欧洲许多小国,一个县委书记堪比欧洲一个国王或公爵,完全具备一声令下就能调动公安刀把子、对人民磨刀霍霍的非程序性撒野的能力。中共的县委书记们有几个不是浦发友、张志国一样的的德性。

马波控告警方压案不查投诉遭敷衍推诿

【民生观察2026年3月11日消息】近日,在京黑龙江维权访民马波向有关部门递交了材料,控告北京西罗园派出所及哈尔滨道外分局两单位相关公职人员,长期相互勾结、跨区干预、压案不查、违法撤案、滥用职权,涉嫌违纪违法、职务犯罪,严重破坏司法公正;与此同时,马波又向北京市长热线电话投诉,其回复都是敷衍塞责,不能真正解决她的问题。

一、哈尔滨2009年违法撤案。

2009年,道外分局相关公职人员单方对马波作出“撤销案件”处理,但马波从未收到通知、未签字、未确认。

公安部系统、国家信访系统均无相关撤销记录,2018年马波才查询到错误记录。

此行为属于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违反《监察法》《刑法》关于职务犯罪的规定。

二、北京西罗园故意伤害案(2023年)。

2023年9月17日,马波在西罗园辖区被殴打致双腿骨折、轻伤一级。西罗园派出所相关人员长期不立案、不调查、不推进、不出具书面结论,持续包庇施暴者,导致凶手至今未被处理,已构成公职人员渎职、玩忽职守。

三、北京西罗园绑架、抢劫、非法拘禁案(2025年)。

2025年2月28日,马波在西罗园遭遇绑架、抢劫、非法拘禁,被抢轮椅、手机、手表等财物,涉案人员毁灭证据、切断通讯。

随后相关人员持续十余次来电干扰、虚假协调,强制阻挠马波依法维权,已涉嫌公职人员与黑恶势力勾结、妨害作证、职务犯罪。

马波表示,她于今年3月4号在北京12345市长热线,控告北京西罗园派出所恶意压案诉求,但他们给出的回复是两年前的回复,一直在粘贴复制。对新的诉求他们装聋作哑,不回复。

上述涉案公职人员已涉嫌职务违法、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渎职犯罪、妨害作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

马波请求立即立案核查:
  1. 对两单位相关公职人员违纪违法及职务犯罪问题开展调查,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2. 纠正违法撤案:撤销2009年虚假撤案记录,恢复案件原始调查程序。
  3. 督促依法办案:责令相关单位限期立案、出具书面结论,追究施暴者法律责任。
  4. 制止违法侵害:停止一切干扰阻挠,依法返还被抢财物、恢复销毁证据。
马波本人保证以上所述真实,愿承担法律责任。

马波电话:18712763535

杨丽父亲杨国良外出后被派出所带走

【民生观察2026年3月11日消息】江苏常州维权人士杨丽因捍卫土地权利,被常州当局抓捕判刑1年3个月,期间遭到酷刑虐待并拒绝医疗。刑满获释后其依然被剥夺医疗。今年2月中旬,杨丽和父母被迫前往北京看病,仍然被当局拒绝医疗。后杨丽和父母被江苏警方强制带回当地,手机均被没收。近日,杨丽父亲杨国良外出后,被金坛滨湖派出所带走,目前具体情况不明。

杨丽,46岁,来自江苏常州金坛,是一名土地权利捍卫者。多年来,她一直通过合法渠道维权,却遭地方政府的人权侵害。

她因维权于2024年10月至2025年12月期间被拘押。在拘押期间,据称她曾遭受酷刑,并被拒绝提供医疗救治。刑满获释后在当地仍然无法获得医疗权利。

2026年1月期间,常州警方多次阻止杨丽前往北京看病,并没收了她和父亲杨国良的手机。

杨丽在今年2月初成功抵达北京寻求治疗。2026年2月11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曾为杨丽出具住院通知书,但她最终未能入院,随后再次被警方强行带回江苏。

家属担心,她在当地可能继续遭遇拒绝提供适当医疗的情况。

3月5日,杨丽父亲杨国良找金坛滨湖派出所长马云鹏交涉,要求其归还手机并安排杨丽到上海紧急临时救治,遭到拒绝。

马云鹏以不知手机在哪为由拒绝归还。但杨丽姐姐杨彩英通过定位发现,手机仍在滨湖派出所,在其家人提出质疑后,目前手机定位已被关闭。此前,马云鹏已指示手下抢夺扣押杨家人五台手机。

3月8日,常州当局持续剥夺杨丽与母亲许冬青的就医权利,此前扣押杨家人的5部手机依然拒不归还,使她们在生命垂危时,连拨打紧急电话求救的基本生存权利都被人为切断。

至3月10日,目前江苏当局仍持续剥夺杨丽和母亲的就医权利,并强行扣押所有手机,切断她们紧急求救和与外界联系的渠道,将她们置于生命危险之中。

3月11日,杨丽父亲杨国良外出后,被金坛滨湖派出所抓走,具体情况不明。目前家中只剩重病且无自理能力的杨丽和母亲。

为此,杨彩英强烈呼吁,以习近平为首的中共高层,应立即制止江苏当局的这种反人道行为,依法保障杨丽一家人的就医与通讯权利。

2026年3月10日星期二

蒋勋兰进京维权被拦截打伤后带回重庆

【民生观察2026年3月10日消息】两会期间,重庆公民蒋勋兰因房屋被强拆至今未合理解决,遂前往北京依法维权,遭到重庆驻京办人员绑架拦截,期间眼睛被殴打受伤。三日后蒋勋兰被带回重庆,才被允许去医院治疗眼睛。蒋勋兰要求相关部门严惩打人凶手。

2026年3月5号晚上6点多钟,蒋勋兰岀去在北京房山区于庒超市门前玩,被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宊然围上来拦截,期间没有岀示任何相关证件,对其强行绑架拦截殴打,导致蒋勋兰眼睛严重受伤一直流血,之后把蒋勋兰强行非法拘禁在一间小屋的亭子里。

过后蒋勋兰欲打电话报警,看守人员全都来抢其手机,导致其没办法报警,几个人还把蒋勋兰强行压住不让她站起来,蒋勋兰就使劲喊救命。

此时,蒋勋兰遇有一位不认识的好心人才帮忙报了警,刚报完警又来了一位老大哥手里拿了一根棒子使劲推门,里面的人也不开门,后来门被强行打开,进来后蒋勋兰问:你们是干什么的,这么霸道?

警察(警号:O5O745)来后把蒋勋兰眼睛照了照,把事情说好了,就问蒋勋兰,你到久敬庄,还是到驻京办?当时蒋勋兰就说到久敬庄,她愿意跟北京警察走安全。

但重庆驻京办的人不同意,驻京办的人跟在北京警察后面,当晚大概9点多钟时,把蒋勋兰骗到了重庆驻京办。

车门一开,蒋勋兰被重庆驻京办(地址:北京市丰台南苑范家庄112号)的一位女工作人员拉下车,并再次殴打蒋勋兰的眼睛,后来进了屋里,蒋勋兰的眼睛一直流血,驻京办工作人员也不管,蒋勋兰疼了整整一夜都没人管。

三天后,蒋勋兰被强行带回重庆,在她强烈要求下,才被允许到重庆中医院让医生看眼睛,此时蒋勋兰的眼睛肿的很大。医生说这眼睛要到大医院去看,他们医院没有那个设备,然后蒋勋兰又到重庆人民医院拍片检查,医生拍片后说眼球受伤要多注意,不要再受伤还叫蒋勋兰住院。

蒋勋兰说自己没有钱住院。因房屋被强拆没有解决,并且遭维稳人员拦截、绑架、非法拘禁和殴打。

2026年3月9日,蒋勋兰表示:“重庆驻京办的工作人员祸国殃民,给国家社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应依法追责到底并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还群众一个说法!”

蒋勋兰电话:18523359812

郭磊在信访局行使监督权遭保安围攻受伤

【民生观察2026年3月10日消息】近日,湖南老兵郭磊前往湖南省信访局登记,在大门外因拿手机拍照监督保安,被安保人员暴力围攻控制并受伤。报警后,郭磊到蓉园派出所做了相关笔录,之后郭磊前往医院进行检查,目前其在等待进一步检查结果当中。

2026年3月9日14时许,郭磊赶到湖南省信访局门口排队等候,准备向湖南省纪委反映有关问题。湖南省信访局下午两点半开门,郭磊看到入口大门保安安检放行速度很慢,但外面下着雨雨棚小,很多群众淋在雨中,郭磊就大声的说:能不能快点。

站在门口的男保安回头大声说这里得听他们的,显得很凶很傲慢,郭磊觉得该保安态度粗暴很恶劣,就大声说要拍他的照。

郭磊掏出手机准备拍照的时候,该保安回头看见郭磊举着手机,就一把抓着郭磊,把郭磊往信访局里面拖,当时郭磊还没过安检,就被该名保安和他的两个同事给拖进去了。这个过程中,郭磊也一直在挣扎,感觉头部,背部受到了拳击或者掌击。

过了安检门之后,郭磊担心被他们拖到没有监控的地方进行伤害,于是站在安检门那里不肯走了,郭磊也清楚现场保安在无带队警察指挥下,无权对其采取控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郭磊便回头对门口外面的群众大声说让他们帮助报警。

这时候又来了几个安保人员,至少总共四五个人把郭磊抬往了民警值班室,有人抬腿,有人一直对其锁喉,郭磊呼吸都很困难,喊不出话,便使劲摇头,相信现场视频应该能够清晰记录这一过程。

上一楼民警值班室小阶梯时,因为郭磊拼命挣扎,保安们可能有点抬不动了。

在这过程中,郭磊的头碰到了阶梯上。最后郭磊被他们连拖带拽到了民警值班室门口,郭磊抬头看到一个民警站在门口,大声的说话,当时郭磊脑子有点懵,大概意思可能是说郭磊闹事。

当时郭磊站了一会,感觉左腿麻木无力,半蹲着,郭磊想站起来走动时,眼前一黑,左腿一软就摔倒在地上了,可能是这个过程中他们一直对郭磊锁喉,加上郭磊高血压二期,所以郭磊当时很难受,胸闷,趴在地上喘粗气,郭磊当时感觉左腿膝关节很疼。有人还笑话郭磊当兵的还故意装成这样。

郭磊在地上缓了一会之后,就坐起来用自己的手机打了110报警电话。之后民警就到了现场,民警询问郭磊要不要现在回所里做笔录,当时郭磊信访快排到了,就跟民警说,自己处理完信访事件之后,再自行去所里做笔录。

这一过程旁观群众给郭磊发信息做了见证说明。

郭磊向湖南省纪委信访室递交了反映材料后,在现场几个热心群众陪同下到蓉园派出所做了笔录。

之后到湘雅附二医院做了急诊检查,初步诊断结果是头部头皮擦伤,左腿膝盖部内侧可能是拉伤。

在蓉园派出所做笔录时,一个所领导说打人和控制人不同,他说打人有动作空间距离,要求郭磊讲述时不要夸大其词。

郭磊问锁喉是怎么回事,这位所领导说锁喉是控制动作不是打人动作。该领导一直强调信访局(包含一层入门)处不准拍照,郭磊问该领导一楼大门入口处非接访室不能拍照的依据是什么,该领导没有直接答复,只说省信访局会做出专业解释,郭磊说即使是警察出警,在不妨碍执勤下,围观群众也可以拍照拍视频监督,只是不能随便乱发,对郭磊这一说法,在场其他警员表示赞同。

郭磊质疑在省信访局等党政机关大门口执勤的保安不准拍照,不接受监督是否合法,没人回应。

这位所领导还说信访群众要服从管理,来上访不是来置气,并强调说他们要保证工作人员及每一个人的人身安全。

经过一晚,现在郭磊左腿膝关节部位疼痛依然明显,走路一瘸一拐,今天(3月10日)赶去湘雅附二医院拿诊断结果。

郭磊表示,“省信访局等党政机关单位门口保安,究竟能不能监督、能不能在非警察指挥下围攻并用危险动作暴力控制行使监督权的群众?欢迎大家留言讨论。也希望湖南省信访局对此做出回应。”

陈树庆对《行政复议答复书》的申述

杭州市拱墅区行人民政府(政复议局):

申述人陈树庆,杭拱政复[2006]67号的行政复议申请人(以下称申请人)。

2006年3月2日下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到杭州市拱墅区行政复议局查阅并复制本行政复议案被申请人杭州市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行政复议答复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在收到上述《答复书》等有关材料之前,申请人在与被申请人交涉中从未收到如此详细的被申请人关于其履职的书面理由和依据,同时发现对本案《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提出的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合法主张,《答复书》既无认可也没有反驳与否定,现申请人对《答复书》进行必要的事实补充说明及针对性申述。

一、关于申请人的除名、视同缴费年限问题,《行政复议答复书》写有“1995年7月申请人被做除名处理,故被申请人对其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为0年0个月,申请人的连续工龄应从其参加养老保险之日1992年4月起计算。”

首先,拱墅区半山商业综合公司《关于对陈树庆除名处理的批复》里对申请人除名的理由“1995年7月1日离岗至今”还是当月匆匆忙忙做出的除名决定,如果扣除的视同缴费期间为1995年7月1日所谓“离岗”至做出决定期间,当然名正言顺,但扣除的是我在单位1991年12月至1992年3月无任何过错的4个月上班期间,是否适当?

1995年7月拱墅区半山商业综合公司《关于对陈树庆除名处理的批复》,里面所描述“该员于95年7月1日离岗至今”是虚构的、不符合我与该公司约定。实际情况是单位本身经营长期不善(老国有商业单位受大量专业市场、综合市场个体商贩的冲击),早在一年多以前已停发工资,随后我提出承包业务,但因没有提供我为单位创收所需要的条件(看中的营业场地被别人租走),只好约定允许申请人陈树庆自谋生计,人事关系继续挂靠在单位并代为缴纳社保,当然实际费用都由陈树庆自己提供(见申请人前些天家中翻箱倒柜才找出的,在本《申述》的附件:陈树庆向单位支付的代缴社保费用《杭州市工商企业统一收款收据》0077295号为证),这种情况下,当然就不存在所谓的“离岗”还是“在岗”问题了。在通知我“除名”前我没有告知将要除名的理由及维权途径,我当时也只是把它当作单位的单方面解约行为,将“除名”与辞退、辞职之间的实际意思与后果没有去认真了解与分辨。

虽然这种“除名”从一定程度也反映了社会法治不健全情况下,公民个体法治意识尤其是维权意识欠缺情况下的弱势。总之,由于申请人对于自己职工权利的无知及所谓“除名”后疏于维权,也由于扣除的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只有4个月,所以在本案提出的复议请求按24年4个月的缴费年限办理养老金审定中,并没有包含这4个月的视同缴费期间。既然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答复书》把这个问题提出来了,申请人也不妨做出补充说明并提供足以推翻“除名”事实的证据,在复议程序中如果能够对此问题做出公正解决当然最好,如果不予理会或在形式上继续认同被申请人关于本案“除名”及4个月视同缴费清零的认定,因无关本案大局,申请人愿意采取“对方不再提,我方不再究”的行为立场。

二、《答复书》对于被申请人“约而不守”损害政府行为信赖利益保护原则问题避而不谈。

当初缴费的时候,被申请人没有告知包括申请人在内的缴费人所谓“服刑期间违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假装不知“违规收费”,作为政府行为对社保缴费来者不拒;现在要其支付法定社会保险责任的时候,突然变卦,找理由说“违规”了,是因为缴费人的“违规缴费”。时到今日,被申请人作为专业的(也是应知的)涉嫌故意或明显过失的“知规不告”并“违规收费”不用承担“违规”的责任,反而让外行的、积极履约缴费的社保受益人即本案申请人陈树庆来承担以“违规”为名的毁约损失。更何况所谓的“违规”绝不能等同于“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明确规定“服刑期间不得参与社会保险”或规定社会保险机构“对服刑期间参与社会保险的可以取消并拒绝承担届时保险责任”,被申请人的行为,放到任何一个讲道理、行法治的文明时代,放在任何一个讲道理、行法治的文明地方,都会因其显失公平,看作权力强势的任意和荒唐,严重损害了政府的社会公信力!

三、在本案申请人到被申请人的窗口办理退休手续时,一再(口头)提请被申请人考虑我国已经签署、有的已经批准的人权公约,里面有关于禁止强迫无偿劳动及人人普适的社会保险规定,当时有其科长级的工作人员笑答我“扯远了!”,我权当其不知或开玩笑而已。现在,申请人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正式详列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有关条款及内容,但《答复书》继续无视行政行为(包括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原则、无视国家已经签署和批准生效的国际公约。

国家签署尤其是已经批准的国际公约,是向包括中国人民在内的全世界公开承诺,任何在具体案件适用法律时对这些公约的漠视,不仅有损于国内的法治实现,也势必严重损害国家的国际信誉和国际形象。社会的文明进程到了二十一世纪都已经过了二十多年,无论国家工作人员还是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如果还继续忽视本国已经签署及批准的国际公约的作用与效力,其知识面、其能力、其格局,能说是合格的吗?

四、《答复书》无视机关事业单位大量违法使用劳务派遣工的虚假务工(实际务工与包括登记社保在内挂名务工不一致)并严重违反“同工同酬”的法律规定,只对于本案申请人服刑期间的社保缴费作“违规”认定。实质上是同样的“社保代缴”,这种双重标准不仅有违于法治社会“政府行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公民行为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基本原则,与古代封建专制主义社会权力恣意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有何区别?

五、毋庸置疑,违反联合国宪章及联合国两个人权公约、违反普世文明价值的监狱强迫无偿劳动,在我们国家要保持改革开放或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过程中,是必须做出根本性的改观甚至废除的。这也正是国家司法部、外交部等的发言人在接受相关采访或主动播报时一再(掩饰性地)强调“新疆没有强迫劳动”、“中国没有强迫劳动”的原因。申请人在坐牢期间与同室服刑人员晚上按规定收看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每每看到听到这种“没有强迫劳动”的发言或宣称,都会群起而笑之,“中国没有强迫劳动?只要有监狱的地方就有强迫劳动,至少我们所在的乔司监狱一直以来都在强迫劳动”,当然除了我自己看到、听到不少关于强迫劳动的一些“手段”,接下来如果有必要,还不妨让“大家都来讲故事”说说他们坐牢的亲身感受(包括强迫无偿劳动),让有关经济问题学者来谈谈“监狱强迫无偿劳动”对市场公平竞争、对社会就业形势及劳工权益的冲击、劳改产品对中国商品出口的作用与影响等等,在这里怕太“离题”也限于篇幅点到为止,先不再展开更加具体、充分的讨论。

如果从本行政复议案申请人人陈树庆的个案开始,希望逐步推广到普遍承认过去服刑期间的社保缴费有效,甚至允许广大服刑人员出狱后补缴服刑期间的社保缴费不足年限让刑满释放人员真正向其他公民一样都能公平地老有所养,不仅有利于服刑人员在监狱的安心改造,也有利于刑满获释人员的安置及回归社会正常生活,避免部分人员走投无路下可能的铤而走险。在现行刑罚制度及执行状态与将来废除监狱强迫无偿劳动之间,建立一个合理的缓冲与过渡期。

综上,申请人恳请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在审定本行政复议案时,对于申请人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提出的问题与理由,就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答复书》中既不认可也不反驳的行为,予以必要的注意。这种对于法律适用争议焦点的拒绝回答:如果是因为不能,说明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经不起推敲;如果是不屑,那是权力的傲慢,更应该予以防止。

盼望本案最终能做出合法、公正、周全的行政复议决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陈树庆
2026年3月3日

附:
  1. 本对《行政复议答复书》的申述副本1分
  2. 《杭州市工商企业统一收款收据》0077295号复印件2分

从一张猪头图说起:习近平改变中共的历史命运

3月7日晚,一位抖音用户发布了一张猪头图片,并配文:“刚攒了点家底,让这家伙给折腾了。”在随后的评论区中,众多网友用讽刺、隐喻甚至愤怒的语言表达不满:“这货原来想要比肩太祖太宗,现在不吹牛逼了”、“二百斤,经常在晚上七点钟看到它”、“宰了他”、“必须炖了这头猪”、“活剥了它”。“啥时候把这家伙宰了,剁成馅喂狗”、“这家伙第一次见感觉不好,面相奸”、“这玩艺儿见着就恶心”、“倒退三十年”、“折腾得干干净净”。

有网友直指:“现在习近平真的跟肥猪挂上钩了,随便发个猪头,再骂上两句,基本都心照不宣的知道是说谁”。近日网络热传一份网友总结的长达30条的“只要他还在台上”清单,描绘了习近平治下一个经济锈蚀、社会窒息、外交孤立、民生崩溃、文明倒退的中国社会末日图景,同样引起热议。

如果只从表面看,这些言论似乎不过是网络情绪的宣泄,甚至可以说是一种带着黑色幽默的政治讽刺。但如果稍微把问题往深处想一想,就会发现,这种现象其实透露出一个更值得注意的变化:今天中国社会的不满情绪,正在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向一个具体的人物集中。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中国社会即便对现实状况不满,也往往更习惯于用一些模糊的表达方式,比如“体制问题”“政策问题”“地方政府问题”。但在今天,越来越多的情绪却直接指向最高独裁者本身。这种变化,当然与互联网时代的传播方式有关,但更重要的原因,恐怕还在于中国政治体系本身的变化。换句话说,这不仅仅是舆论风格的改变,而是政治体系改变之后的一种自然反应。习近平时代个人权力与中共极权体制命运的高度绑定,不仅改变了中共内部权力运作的方式,也深刻影响了中国社会、经济与外交的现实境况。

中共在经历了毛泽东时代的个人崇拜与政治灾难之后,曾经尝试建立一种有限的制度化秩序。所谓“集体领导”“任期制”“党内平衡”,其核心目的并非真正的民主化,而是防止权力再次完全落入单一强人之手。邓小平之后的政治安排,本质上是一种权贵垄断集团之间的权力分赃机制,最高统治者固然重要,但其权力仍需在党内各派系、各利益集团之间维持平衡。

这一机制在2010年代初开始发生根本变化。习近平上台之后,通过一系列政治运动式整顿、反腐清洗以及机构重组,迅速重塑了权力结构。反腐不仅是纪律整肃,更是权力再分配的过程;各类“领导小组”的建立,使大量决策权直接集中到最高领导层;而取消国家主席任期限制,则在制度层面终结了原本用于防止个人长期统治的最后一道象征性屏障。

这一过程带来的结果,并不仅仅是权力集中,而是体制的去平衡化。在过去的党国结构中,权力中心与官僚体系之间存在某种相互制约:地方政府、部委系统以及党内不同派系,都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政治缓冲带。而当这些缓冲机制被逐步削弱之后,整个体制开始呈现出一种单极结构——决策越来越集中,责任也越来越集中。正是在这种结构变化之下,习近平个人的政治命运与中共体制的稳定性正在越来越紧密地绑定在一起。

这种绑定首先体现在合法性的集中化。在过去几十年,中共政权的合法性更多依赖于经济增长与集体领导的稳定形象;而在今天,政治叙事越来越围绕“核心”展开。个人权威被不断强化,政治宣传、意识形态与国家叙事逐渐收束到一个中心人物之上。这样的结构意味着,一旦社会对现实状况产生不满,批评很容易直接指向个人,而不再停留在抽象的制度层面。

其次,这种绑定体现在风险的集中化。当决策权高度集中时,政策的成败也随之高度集中。过去十几年间,无论是对互联网平台的强监管、对房地产行业的急剧收缩,还是疫情时期极端化的“清零”政策与其后的突然放开,都显示出明显的政治特征:政策转折迅速而剧烈,而整个官僚体系往往只能被动跟随。结果是,一旦政策产生严重副作用,责任与压力也更容易向最高层集中。

更深层的绑定,则发生在体制自我调整能力的削弱上。任何政治体制都需要某种程度的内部纠错机制,精英之间的分歧、官僚系统的反馈、社会舆论的压力,都可能在某种程度上修正政策方向。但当权力过度集中之后,这些反馈渠道往往会被弱化甚至消失。官僚系统在高度不确定的政治环境中倾向于采取最安全的行为模式——不承担风险、不主动决策。于是,逐渐形成权力越集中,决策反而越可能僵化的悖论。

这种悖论在经济领域表现得尤为明显。中国过去四十年的高速增长,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地方政府的竞争、企业部门的活力以及相对宽松的政策环境。但在近年来,政治安全被不断置于经济效率之上,监管和控制逐渐成为政策主轴。房地产危机、地方财政困境以及青年就业压力,构成了一个复杂的经济困局,而官僚体系在高度集中化的政治结构中却缺乏足够的灵活性去应对这些问题。于是,个人权力的巩固,与体制压力的积累几乎同步发生。

在这种体系之下,中共政权与最高领导人的命运开始呈现出某种程度的共同体特征。对体制的批评越来越容易被视为对领导人的挑战,而对领导人的质疑又被等同为对体制的攻击。个人与体制之间原本存在的缓冲空间逐渐消失,政治风险在无形中被集中到了同一个节点之上。

这形成当前中国政治最荒谬的悖论。在名义上,中共体制依旧是一个拥有庞大官僚结构与严密组织的党国机器;但在现实运作中,这个庞大结构却越来越围绕个人独裁的政治中心旋转。体制的稳定似乎依赖于个人权威,而个人权威又必须不断通过强化体制控制来维持。

当经济增长放缓、房地产危机爆发、地方财政吃紧、青年就业困难时,社会的不满很难再像过去那样被分散到不同层级。因为在公众的理解中,既然一切决策都集中于最高层,那么现实困境也就理所当然地与最高统治者联系在一起。从此角度,网络上流传的“只要他还在台上”清单,其实正是一种典型的归因逻辑。人们把经济问题、社会问题甚至外交困境都集中到一个简单的判断上:只要这个人还在,一切就不会改变。

当然,从政治分析的角度说,这种判断未必完全准确。中国的问题既有个人因素,也有制度因素。但不可否认的是,习近平时代确实改变了个人与体制之间的关系。在邓小平时代后的几十年党国体制中,即便最高统治者拥有巨大权力,体制内部仍然保留着某种缓冲空间。而在今天,这种空间正在缩小。个人权威不断强化,而体制本身的调节能力却在减弱。

这种变化带来的一个重要后果,就是体制与个人之间开始形成一种新的绑定关系。过去,人们常说“制度大于个人”。即便领导人更替,体制仍然可以维持运转。但当政治结构越来越依赖个人权威时,这种关系就会发生逆转——体制的稳定反而越来越依赖个人本身。

从历史经验看,这种政治体系往往具有一种表面上的稳定。权力高度集中,政治控制也更为严密,看起来似乎比过去更稳固。但与此同时,体制内部的缓冲机制却在不断减少。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空间缩小,官僚体系的反馈渠道变得迟钝,而社会不满则越来越集中。于是,一个颇具讽刺意味的历史悖论就出现了——为了加强体制稳定而进行的权力集中,反而可能削弱体制的长期稳定性。

因此,习近平时代真正改变的,不只是中共的政治风格,而是它的历史命运。这种权力结构所产生的政治后果便是随着个人权威不断被强化,所有社会矛盾也越来越集中到同一个人身上。经济停滞、社会焦虑、民生压力、外交紧张——无论问题来自哪里,在公众的认知结构中,最终都很容易汇聚到最高独裁者身上。

这意味着,一旦执政出现问题,个人就必须承受几乎全部的政治压力,成为各种社会矛盾的出气口。对体制的不满会集中投射到个人身上,而对个人的愤怒也会不可避免地反过来投射到整个体制。个人与体制之间的这种相互绑定,使得每一次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冲突、撕裂,都可能同时成为对两者的情绪宣泄口,形成一种“一加一大于二”的叠加效应。

从长远看,这种结构反而为未来社会的政治动员创造了条件。因为当愤怒与责任被集中到同一个政治中心时,社会情绪就更容易形成共同指向。某种意义上说,民间对习近平“总加速师”的调侃,并非完全没有现实意味。权力越是集中,体制的缓冲空间就越小;个人权威越是强化,政治风险也就越集中。一个越来越依赖个人的体制,往往也在不知不觉中削弱了自身的稳定基础。

在这样的历史逻辑中,一个越来越个人独裁化的权力体系,正在为自身埋下难以避免的政治后果。换句话说,当一个政权把自己的命运与某一个人完全捆绑在一起时,它实际上也在把整个体制推向一种更加脆弱的状态。社会可能在相当长时间内被压抑,但一旦条件发生变化,政治转折往往会来得非常突然——不是缓慢腐朽,而是突然脆断。

从这个意义上看,今天网络上那些看似粗鄙甚至荒诞的政治隐喻,其实也反映出当权力越来越集中,人们的愤怒也自然越来越集中这样的深层社会心理。

而当个人与体制被如此紧密地捆绑在一起时,未来中国政治的变化,也不再只是某个统治者的去留问题,而是整个极权体制的的整体性崩解。

2026年3月9日星期一

锡安之光教案三人被以诈骗罪起诉至法院

【民生观察2026年3月9日消息】本网获悉,陕西西安锡安之光教会教案发生于去年5月中旬,至今已近10个月时间,该案件已于今年春节前,被西安碑林区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至碑林区法院,律师们已阅卷,家属亦得知量刑建议。高全福牧师、唐秉义牧师以及庞羽师母被羁押至今,目前高牧师和唐牧师身体状况良好;庞羽师母因患有心脏病却无有效药物进行控制。

2026年3月7日,锡安之光教会众信徒发出代祷信称,西安市锡安之光教会教案自2025年5月16日始发,如今已快十个月了。

过去一年,坚持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政府签署的《世界人权宣言》保护的信仰自由的中国家庭教会,在全国遭遇全面性逼迫。

锡安之光教会教案最新消息:靠着神的恩典,在冬天零下十度的碑林区看守所,没有热水洗澡,没有合理的空间放置换洗的厚衣服,69岁的高牧师夫妇和40岁唐牧师,他们熬过了寒冬。高牧师和唐牧师目前身体状况良好。庞羽师母多年来有心脏疾病,在里面无有效药物加以控制,半夜值班时心脏时常疼痛,甚至不能正常如厕。

三位本是同一个案件,可是目前官方违背分案处理的法律依据,将同一案件以三个案件处理,这是不合理、不公正,并且是违法的。

高牧师夫妇及唐牧师,他们三人春节前已被西安市碑林区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至碑林区法院,代理律师们已阅卷,家属亦得知量刑建议。官方将锡安之光教会会友所有的十一奉献款和其他自愿奉献款,甚至非会友在该教会购买书籍或其他物品的款项,总计两百多万都视为教牧同工诈骗所得。

按此逻辑,中国家庭教会信徒按照圣经给出的奉献都会被有关部门视为教牧同工的诈骗所得,中国家庭教会的教牧同工都被视为诈骗犯,两千年来基督教会的奉献款都成为教牧同工的罪证,这是对两千余年来普世基督教会奉献传统的全然无视和公然侮辱。

历史必将见证这些对基督教会教牧同工诸多指控的无知、荒唐和邪恶,做出定罪审判的公职人员也将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若不悔改必将得到上帝的公义审判。我们求主赦免做出这些污名化行径的公职人员,他们实在不认识神,不知道他们所作的是多么得罪至高独一真神。

锡安之光教会众信徒恳请世界各地的主内家人代祷:1、患有心脏病的69岁的庞羽师母能够尽快取保。2、锡安之光教案能合并为一个案件来审理。3、律师们的辩护工作有从主来的勇气、信心、智慧和大能。4、碑林区法院能维护宪法的权威,能按照良知和法律公义地审理。5、碑林区看守所监室环境更人性化,能够满足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基本生活需要。

恳请普世教会能为基督名下正在遭难的众多中国家庭教会祷告,祷告神的儿女都靠主恩典刚强壮胆,祷告神的儿女持定恩召、同负十架、经试炼而成熟,祷告在高墙内外的基督徒都以刚强仁爱谨守之心为主耶稣做出美好的见证。向这个弯曲悖谬的世代见证主耶稣的福音和使人得自由的真理,向这个邪僻黑暗的时代见证主的生命之光和神的美德。基督的圣洁,公义,怜悯与平安永远和我们同在!

据悉,2025年5月16日晚10点左右,68岁的高全福牧师在西安市碑林区家中被兴庆路派出所警察带走。

四天后,他的妻子庞羽师母才收到拘留通知书,得知高全福牧师因“涉嫌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刑事拘留,羁押于碑林区看守所。后罪名被变更为“诈骗罪”。

次日,该教会的唐秉义牧师以及其他九位牧师、长老、传道师和同工相继被捕,并以相同罪名被刑事拘留。

之后有八位教牧同工获得取保候审释放,但仍被频繁传唤和讯问。庞羽师母则一直处于严密的监视居住中,未经允许无法离开住所、无法会见亲属、无法正常通讯,且所有证件均由警方代管。经过律师的努力,代理律师于2025年7月24日首次会见了庞羽师母。

庞羽师母的状态正在恢复中,她提出的会见家人申请将由值班警察转交审批。

2025年9月上旬,高全福牧师等人被控涉嫌“诈骗罪”一案,已由西安市碑林区检察院通知代理律师张凯团队,案件调查期限将延期一个月,至9月23日再转交检察院。

2025年9月3日8点,之前被监视居住的庞羽师母再次被西安警方以“诈骗罪”逮捕,与高全福牧师,唐秉义牧师一起被关押至碑林区看守所。

据了解,锡安之光教会由高全福牧师创立,迄今已有四十多年历史。高全福牧师曾是2018年王怡牧师发起的《牧者联署:为基督信仰的声明》的第二批签署者之一。

2026年中共两会维稳与监控动态(三)

【民生观察2026年3月9日消息】北京两会又胜利召开了,人民大会堂内虽是一片伟大光荣,但只需往南走四公里,那永定门西街则是另一番中国真实人间。每年两会期间都有数千访民进京上访,顶着寒冬风雪,昼夜排队递交材料。据称,今年两会期间,北京西城区永定门西街信访接待处迎来访民高峰,据称36小时才能“打卡”。内容显示,地方层面已将“进京零上访”升级为“数字孪生+责任到人”的立体防控工程。在传统“清仓—盯人—断链—劝返—销号—问责”六步基础上,叠加三项技术升级与两项考核加码,形成“6+3+2”模式。目标只有一个:会议召开前后各10天内,国家信访局登记系统不出任何本地籍来访记录。通过“算法+责任制”双轮驱动,从传统人海战术截访彻底升级为数字化精准打击。以下为2026年3月4日至3月8日中共两会维稳与监控动态:

1、2026年3月4日,临近两会馨馨妈妈发视频称:上海崇明岛又开始关人了。她表示:“当局开始打听我们夫妻俩的消息,甚至还到我家去。他们到底想干什么,你们都懂的。明明可以光明正大解决问题,却偏要用这种手段处理我们。他们害怕什么,越害怕我越要站起来,让所有人知道我经历了什么,我承受了什么。”据悉,11岁的傅晨馨就读于上海市康城学校。2024年3月14日,在一场英语考试中,老师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认定傅晨馨有作弊行为。班主任未经调查核实,多次将傅晨馨带到办公室实施训斥。第二天,傅晨馨跳楼身亡,之后其父母便踏上了漫长的维权之路。12月11日,其父亲表示:准备和妻子离婚,去做男人该做的事情,如果出事了希望大家帮忙照顾家人。

2、2026年3月5日,中共两会期间,厦门维权访民在北京国家信访局门前被当地截访,在被殴打、被饿两天后扔在路边。

3、2026年3月6日下午三点多钟,重庆市大渡口区李忠英从北京被强行带回重庆,他请求大家的关注。

4、重庆市粱平区屏锦镇第三小学乡村教师胡文娟,因冤假错案曾被迫害。其于2026年3月7日早上6点过几分,在成都东火车站乘车去看病,被梁平区屏锦镇工作人员夏洋、社区工作大员陶思华、屏锦派出所任警官,用社会车(渝B.C816F)绑架带回梁平,不准她去看病。

5、2026年3月8日1点钟,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新建3组61号选民张翠英和哥张仕银,刚下车准备去人民医院看病,就被警察查身份证后带上警车,送到北京市东城区分局东交民巷派出所不准走。张翠英请求全国网友帮助报警紧急救命!如果张翠英和哥的电话打不通,就是被重庆市丰都县公安局、政府杀人灭口了。张翠英电话:13274919787

6、2026年3月8日,北京顺义区张德利说:“两会期间,政府又新增加两人监控我。”今天是张德利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第1831天,张德利从2021年3月25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一直非法监控到现在。此前张德利曾发出声明:不管到什么时候我都不会自杀,我会好好活着保护好自己,只要我活着就会控告到底;如果我死了,是北京市顺义公安分局、顺义仁和派出所、顺义区政府是他们害死我的。

7、2026年3月8日,侯志强进京为妻子张萍被打要求立案,遭截访人员尾随后失联。张萍,江苏泰兴人,于近期去北京积水潭医院看腿伤,于2026年2月28日被洋桥派出所没有任何手续,强制从角门东里27号楼5单元301室带到洋桥派出所后失联,后在家属和网友的电话报警压力下,泰兴公安政府于当晚又坐飞机,把张萍送到北京积水潭医院附近就诊,后于3月4日下午3点左右,张萍又被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员冒充北京警察破门而入后失联,第二天在泰兴鼓楼派出所,家人发现张萍时已经浑身是血,精神失常,张萍现在苏州广济医院治疗。家人表示,张萍最长的伤口12公分直接裸露没有任何处理,是泰兴鼓楼派出所直接安排120送到泰兴人民医院,泰兴人民医院直接拒绝缝合,说因为伤口太长,裸露时间太久有重大感染风险,所以家人只能转到苏州治疗缝合,后来家属又发现张萍精神出现严重恐慌,且大小便都失禁在身上了,于是家属到苏州报案,苏州警方给了不予立案通知书,让去事发地北京报案。

张萍丈夫侯志强于近日从苏州乘高铁G670于15:51分,到达北京南站,准备去事发地北太平庄派出所就张萍被打伤一事报案,却在北京南站内被一群不明身份人士尾随,随后失联。张萍女儿请大家帮忙打北京报警电话010110和12345,其父侯志强身份证号:32108519761102XXXX,电话:15961044468

三八妇女节:四省市志愿者上街关注“被精神病人”!

【民生观察2026年3月9日消息】2026年3月8日三八国际妇女节期间,分散在全国直辖重庆、四川成都、江苏无锡、湖北恩施等城市的爱心志愿者,关心关爱“被精神病”群体的公民自愿活动者,分别在各地同步开展特别行为呼吁活动,向“被精神病”困境中的女性个体徐欣蕊等人,送上节日的祝福与深切关怀。通过在街头公共公开场所,拉横幅、喊口号和同城聚会等形式,向全社会传递依法尊重“被精神病人”的供养选择权。

在成都,爱心志愿者们来到成都市天府国际会议中心,遥望成都市德康医院方向,以庄重而温暖的方式,表达对徐欣蕊的牵挂与慰问。在重庆,爱心志愿者们选择一个社区的办公地,面向成都向徐欣蕊送去世界妇女节的衷心祝福,祈祷她尽快回到社会,享受自由尊严的正常人生活。

四地爱心志愿者虽相隔千里,却同心同向,共同为徐欣蕊的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发声,让她在特有的节日里感受到,来自社会给予她的尊重、陪伴与支持。 四地爱心志愿者进行街头活动的同时,利用网络和微信群,即时将活动的场面内容过程,发布传播到正在微信群中的网友,也让他们在第一时间能够看到,起到鼓舞大家感受这个有意义的三八国际妇女节。

活动是通过网络在自媒体平台发布通告后,由爱心志愿者自愿报名,经过大家协商后决定活动的内容方式。让发起者没有想到的是,原本是一个地区的小范围街头活动,但是很快就有其他省市的网友积极回应,自愿加入到活动的方式内容,为这个街头行为增添了更大更强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活动中四地爱心志愿者郑重呼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猛追湾街道办事处,必须依法履行法定的工作职责,必须尊重徐欣蕊本人意愿,必须保障她自由选择供养方式的基本权利。

这个活动的发起者和组织者最后说“尊重公民意愿、保障人格尊严与合法选择权,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我们呼吁相关部门依法行政、为民尽责,切实落实徐欣蕊的合法权益,不限制、不剥夺其法定权利,让每一位‘被精神病人’都能被看见、被尊重、被善待、被依法保障”。

2026年3月8日星期日

当中国最有钱的人开始不相信未来

胡润研究院发布的《2026中国高净值人群品质生活报告》,从表面看是一份关于消费与投资趋势的市场调查;但如果放在当下中国的政治语境中,它实际上提供了一种极为重要的观察角度:权力高度集中之下,财富阶层的心理变化。

报告指出,中国高净值人群对未来两年经济的信心指数连续第四年下滑,跌至2012年以来最低水平。其中,仅有26%受访者对经济表示“充满信心”;59%认为“还算有信心”。相较之下,中国富豪的经济信心指数在2018年全球金融危机期间为6.6,在疫情期间维持在6.7至7.2之间,并在2022年达到7.2分的顶峰。当中国最富有、最精明、最擅长风险计算的一群人连续四年下调对未来两年的经济信心,并将指数压低至2012年以来的最低点,这并不是经济信心下降,而是在习近平时代对政权惶恐不安的心态表达。

信心指数跌至5.4分,比疫情时期更低,这个数字本身已经说明问题。疫情是黑天鹅,是突发外部冲击;而今天的下滑,却发生在没有全面封控、没有全球金融危机、没有战争全面爆发的背景下。这种下滑,意味着他们担心的不是偶发风险,而是制度风险。资本从来不害怕风浪,它害怕的是看不见的暗礁。

在一个正常的市场经济体中,企业家和投资者的信心通常与宏观经济周期相关,景气上行则信心增强,下行则信心减弱。但在中国的现实条件下,信心的来源并不仅仅是市场预期,更与政治环境密切相关。产权是否稳固,政策是否可预期,权力是否受规则约束,这些因素往往比短期利润更为重要。

过去四年,是中国政治体系完全独裁化的四年。任期制消失,接班机制冻结,集体领导退场,个人意志上升为最高政治原则。在这种结构下,经济活动的风险边界不再由规则界定,而由独裁者的判断界定。当权力以“共同富裕”“反垄断”“规范资本”“防范金融风险”等名义随时控制市场,资本的理性选择只能转向防御。

报告显示,高净值家庭未来一年计划减少24.2万元物质消费,首先削减的是腕表、珠宝、收藏、豪车和高端烟酒茶。这些品类的共同特征是什么?它们是身份标识,是信心表达,是对未来稳定预期的公开宣示。当一个人愿意买百万级豪车,他默认未来收入稳定、政策环境可预期、财富安全不受威胁。而当他开始减少这类消费,转向旅游、健康、子女教育,意味着消费逻辑从炫耀转向避险,从宣示转向隐形。这是一种静悄悄的心理转型。

更具政治意味的是投资选择的变化。胡润报告指出,未来一年最倾向增持的是黄金与境外资产,如美股、港股;考虑减持最多的是房地产、艺术品与收藏品。黄金从来不是高收益资产,它是恐惧资产。它不创造价值,只保存价值。增持黄金意味着对本币、对宏观政策、对政权稳定性的疑虑在上升。境外资产更直接,它代表对他国制度环境的信任投票。资本的流向是最诚实的政治语言。

在中国实行所谓“改革开放”的前三十年,政府需要经济增长来获得合法性,企业家需要政策空间来积累财富,因此中国富豪与体制双方形成默契的潜规则,以向中共的政治忠诚换取财产安全,政权则为资本提供基本的可预期环境,这种潜规则的前提,是规则的相对稳定与安全边界的存在。只要不触碰红线,只要不介入政治议题,财富可以积累,企业可以传承。但过去十年习近平的反腐、整顿与意识形态强化,逐渐打破了这种默契。红线不再清晰,边界随时移动,行业可以一夜清零,企业可以突然被定义为“资本无序扩张”。当制度的不确定性超过市场风险时,富豪的心理结构必然转向收缩。

必须看到,富豪的信心指数不仅反映对经济增长的判断,更是对政权稳定性的评估。个人权力高度集中,意味着风险上升。一个判断失误,可能影响整个行业;一次政治风向变化,可能重塑财富高低。资本可以评估市场波动,却难以评估领袖的意志波动。于是,最理性的选择只能是分散风险——降低国内暴露度,提高资产流动性,配置海外。这不是反抗,而是退却。

很多人会问这是否意味着中国富豪阶层开始对中共失去信任?答案更复杂。他们并不会公开质疑权力,也不会主动推动制度变革。他们的首要目标仍然是安全,是家族延续,是财富保全。但当他们不再把未来完全押注于单一体制,当他们为子女准备海外教育与身份,当他们把资金转向境外市场,他们实际上已经在用脚投票。

这种投票是沉默的,却极具实质意义。极权体制维系稳定依赖发展合法性与秩序合法性两个支柱。发展合法性意味着持续增长,财富扩张;秩序合法性意味着可预期、可控制、无剧烈震荡。当前中国面临的恰恰是经济增长放缓,地产系统疲软,青年就业压力上升,政策不确定性与权力个人化削弱了秩序预期这双重侵蚀。当富豪对未来两年的信心连续四年下滑,这说明发展预期与秩序预期都在减弱。

资本的本性是趋利避害。当国内制度环境的不确定性增加时,资本会自然寻找更稳定的制度空间。这种行为未必带有政治对抗意味,却具有客观的政治效果。资本外流、投资减缓、消费收缩,都会对经济增长形成压力。长期而言,这种压力会反过来影响政权的合法性基础。

精英信心的下滑,往往早于社会动荡。底层可以忍受贫穷,但精英无法忍受不确定。因为他们拥有更多可选择空间。当风险过高,他们可以转移资产、调整布局、规划移民。资本的外流并非简单经济现象,而是对制度风险的定价。

但必须警惕把资本的选择过度浪漫化。中国富豪并不是天然的民主力量。他们追求的不是公民权利,而是产权安全;不是选举制度,而是规则稳定。民主转型若发生,也未必出自他们的主动推动。富豪阶层未必主动推动政治改革,但他们对规则与法治的需求,会在一定程度上塑造社会舆论和政策方向。当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真正的安全来自制度而非个人意志时,政治观念也会发生缓慢变化。

历史经验表明,威权体制的松动往往发生在精英联盟内部。当既得利益者发现维持现状的成本高于改变结构的成本时,转型窗口才会打开。西班牙、韩国、台湾的转型,都伴随着企业阶层对法治与开放规则的需求上升。资本并不革命,但资本会寻找更安全的制度容器。

习近平时代的一个显著特征,是政治安全优先于经济效率。当国家叙事从“发展是硬道理”转向“安全是硬道理”,市场逻辑被战略逻辑覆盖,资本空间必然收缩。短期内,高压与宣传可以维持秩序,但长期而言,缺乏信心的精英阶层会逐渐脱钩。企业减少投资,家庭减少消费,创新趋于保守,官僚趋于避险。经济活力的下降,反过来又强化安全焦虑,形成自我循环。

富豪减少腕表、减少收藏、增持黄金,这些看似生活方式的变化,其实是对未来政治风险的温和回应。它们构成一种“低烈度的不信任”。这种不信任不会爆发为街头抗议,却会表现为资本缓慢流出、投资意愿下降、消费结构收缩。政权或许仍然稳固,但增长引擎开始减速。

极权政治的悖论在于,权力越集中,系统越脆弱。高度集中可以在短期内提高执行力,却削弱纠错能力。当政策失误缺乏内部制衡,当信息因恐惧而失真,风险会在系统内部积累。富豪阶层的信心下滑,正是对这种脆弱性的敏感反应。他们比普通人更早感知到风向变化,因为他们站在资源与信息的交汇点。

今天的中国,并未进入剧烈动荡阶段。但精英阶层的信心持续下降,资本外流成为常态,消费收缩成为趋势,中共的发展合法性必然被逐步侵蚀。最终的问题不是富豪是否支持民主,而是当他们对现有体制的安全感持续减弱时,体制还能否依靠增长与秩序维系联盟。当联盟松动,习近平的个人权力再强,也难以独自承担整个系统的风险。

即使是看似普通的一份财富报告,也可能成为理解中国社会变化的一扇窗口,这是习近平时代的特色现象。胡润报告提供的不是革命信号,而是温度计。温度正在下降。下降并不意味着明天崩塌,但意味着体系压力在累积。当精英对未来的想象开始收缩,一个时代的信心也在悄然改变。

将消除民族多样性与差异性法制化的极权统治工程

(编者按:随着中共一年一度的两会召开,中共酝酿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被提上大会审议,依照中共贯例,这就意为着该法案必将通过实施。该法案内中表现出中共对消除少数民族多样性与差异性的狂热与偏执,深刻反映着中共极权统治对人类社会固有的多样与差异的恐惧与不安,以及奴役同化一切民族以维护其极权统治千秋万代的企图。由此,该法案向世界宣告着中共对少数民族已经由“自治”转成“同化”。)
一、中共两会审议倍受争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

2026年中国全国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和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于3月4日召开。据中共官媒报道,会议在首天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议案。

3月4日的两会新闻发布会介绍,即将审议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旨在“立足新时代民族工作方位,通过立法保障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制度机制。”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共计62条,于2025年9月8日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际人权团体人权观察指出,议案如获通过,藏语等非汉语言的使用空间将进一步缩小,境内外异议人士将受到更严重的打压与报复。

该法案要求少数民族儿童从学前教育起必须学习普通话,并在15岁前“基本掌握”。法案第61条赋予政府跨境打击的法律依据,要求追究境外个人或组织“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的法律责任。

人权观察表示,新法草案企图取消现行《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年通过)明文保障的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权利,转而强调汉语普通话的主导地位。

该团体表示这部新法将建立广泛法律框架,为中国当前从境内到境外对少数民族的镇压和强迫同化提供正当理由。一旦通过,这部法律可用来加强意识形态管控,以取消少数民族语言权利等手段打压少数民族和宗教少数群体,并促进对中国境外的控制。

二、《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语言文字的单一化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绝对主导
草案第十五条及相关条款明确要求“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通话)”。

学前教育强制化:法律要求推动学前儿童学会普通话,完成义务教育的青少年基本掌握通用语言。这意味着在少数民族地区,母语教育的空间被极度压缩,从幼儿园阶段就开始实施单一语言环境。

“不得妨碍”条款:条文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实际执行中,这一条款常被用来取缔民间或宗教场所开设的少数民族语言课程,将其定性为“妨碍国家通用语言普及”。

公文与教材的统一:第十六条要求学校必须使用“国家统编教材”,这些教材在编写中被要求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际上排除了反映少数民族特定历史叙事和文化认知的教学内容。

三、建筑与空间的“符号去本土化”

草案第十四条要求各级政府在公共设施、建筑设计、景观展陈以及地名命名上,“树立和突出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

视觉同化:这意味着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传统建筑风格(如藏式、维吾尔式建筑)可能被要求进行“去宗教化”或“汉化”改造,取而代之的是统一的所谓“中华文化”样板。

地名更迭:通过法律手段将具有民族历史记忆的地名更换为具有政治象征意义的中文名,从地理空间上抹除少数民族的历史痕迹。

四、社会习俗与生活方式的“移风易俗”

草案第四十条规定,国家要加强时代新风新貌培育,“推动移风易俗”,引导各族群众在婚丧嫁娶等活动中“遵循公序良俗”。

强制文明化:“移风易俗”往往被用来打压少数民族的传统习俗。例如,传统的葬礼仪式、婚礼习俗或特定节日聚会,可能因为不符合“文明进步”的标准而被取缔。

干预私人领域:该条还提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民族身份、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为由干涉婚姻自由。在特定的政治语境下,这常被解读为鼓励族际通婚,并以此削弱特定民族的血缘与文化延续性。

五、意识形态的全面渗透与“共有精神家园”

草案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设定为所有工作的核心。

历史解释权归公:法律强制推行一种单一的、连续的五千年文明叙事,将少数民族的历史强行并入“大中华”框架。任何关于少数民族独立性或差异性的历史叙事,都可能被视为“破坏民族团结”。

对未成年人的政治灌输:第二十条要求监护人引导未成年人“热爱中国共产党”,并明确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传授不利于民族团结进步的观念”。这意味着家长在家庭内部传授本民族传统认知的权利受到了国家法律的严密监管。

六、居住与人口布局的“混合化”

草案第二十三条提及“各民族团结融合”的住房与城乡规划政策。

打破民族聚居区:通过城市改造、移民安置和住房分配政策,人为打破少数民族的聚居环境,将其分散嵌入汉族主导的社区。这种“嵌入式”社会结构旨在加速社会层面的同化,使少数民族难以维持其特定的语言环境和社会网络。

七、《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其核心逻辑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制定标志着中国民族政策的根本性转向。以往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虽然在执行中多有折扣,但在名义上仍承认“差异性”和“自治权”。而这部新法则将“增进共同性”作为最高准则。

核心逻辑在于
法律化压制:将任何维护民族特色、语言权或宗教信仰的行为,都可能定性为“破坏民族团结”。
全方位覆盖:从幼儿园到墓地,从建筑外墙到家庭教育,法律触角延伸到了少数民族生活的每一个角落。
消灭差异:通过“中华民族”这一宏大概念,消解掉具体的、鲜活的少数民族文化特性,最终实现文化、语言、认同的单一化。

八、中共治藏策略特点

当前习近平时代治藏方略的特点,大略如下:
一、中共中央将持续派驻区委书记,作为西藏的实际统治者。基本上是以汉人主导的党国极权体制全面控制西藏,架空民族区域自治,因此巩固党国的政治建设,成为治藏的首要任务;
二、以宗教中国化和依法管理为名,粗暴介入藏传佛教教务,甚至插手活佛转世灵童的寻访与认定,目的在排除流亡国外的藏传佛教怙主—达赖喇嘛法脉对西藏民族的影响;
三、强化以大汉族主义为基础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化的民族同化政策,同时以改善民生经济,加速藏人融入汉人社会,使之难以脱离中国而独立;
四、以改善民生经济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的基础,即以生存权为优先,以抵挡民主国家对于西藏人权状况的批评,平衡西藏在政治与公民权利保障上的虚有其表、严重不足。
最后,作者指出,在当前国际新冷战形势下,中国被视为普世价值体系的挑战者,其对西藏的民族压迫如果不能有所收敛,对于西藏的民族权利与人权不能有更多的保障,借以缓和藏中关系,为与流亡西藏政府共同解决西藏问题保留对话的余地,降低国际社会的敌意,西藏问题将会成为民主国家是否要改善与中国关系的重要参考指标。这势将影响中国的国际关系,其被国际社会孤立的情形将难以得到改变。

九、网友对中共民族政策的抨击

@geoffrey5665:今后没有所谓的五十六个民族。只有一个民族,就是中华民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种语言,一个文化!
@aima6808:上个月去黄河上游青海、甘肃回民聚集区,原先伊斯兰风格的清真寺已经被改造为了中式风格。
@ninglu4846:以前是跟着苏联那套民族政策,后来苏联什么下场大家都看到了。
@kevintan1757:中国各民族都应该在法律层面平等,既不是大汉族主义,也不是拥有特权的少数民族主义。
@陆安-p5s:习近平对朝鲜心向往之,欲把中国变朝鲜。
@Daniel-p9i5l:“文化没有了,一个民族也就没有了!”
@tx2sespeak:我老同学现在就负责统战工作,少数民族和信仰管制现在基本上是超级高压态势
@lazzatbeksultan8450:现在新疆少数民族被压的,连”上帝保佑”这句话都不敢用自己的语言说出来,怕就是被某些人听到了就当恐怖分子……宗教和信仰收到了如此大的镇压……
@zhijiejiang3617:包子不得人心,最终必须在根子上反对。推倒共产暴政,才是各民族的出路,不要有侥幸心理。
@Daniel-p9i5l:中共对外也强调文化多样性,但它们的所谓多样性,纯粹是为拒绝民主自由,维护它们的独裁专制统治找的漂亮借口。在对待国内少数民族方面,它们就强调所谓中华民族共同体、石榴籽抱成一团了,不提多样性了
@jhang9908:我作为中国朝鲜族,我要发声。现在中国朝鲜族最大聚集地的延边。朝鲜族学校除了朝文课外,禁止用朝文授课了。而且以前朝文课每天至少一节。现在一个星期一节课了。基本就是不让朝鲜族学校教朝文了。
@onOn-s1o:现在是温水煮青蛙青蛙马上就快熟了
@mrdnn_26:呢几句邪恶口号一开头我居然还能下意识把后面背出来,17年在新疆上小学时候天天不上课纯背口号背了两个月,当时已经听说有一些亲戚朋友被抓进去也有几个同班同学没有稳定工作的父母也被一夜带走留下三四个孩子在家没人管之类的只觉得割裂和折磨
@zhijiejiang3617:宗教问题是跟民族问题比肩的洗脑工程,暗藏或凸显了共产暴政的必然,很期待您的宗教节目专集。我现在想讲的是,基督徒其实并未完全被它们洗脑,包括伊斯兰、佛教,真正信仰者已经转入地下,所以它想用上层宗教人士控制宗教,简直是天方夜谭,因为转入地下的教会和其他宗教,都不再依托固定的场所或权威宗教人士。现在各民族、各宗教、各地区都在等待包子皇帝驾崩或倒下。它的倒下前后,不灭的各民族、宗教群体会揭竿而起,反抗并推翻共产暴政。
@ivankkip:何用新疆,习总早已成功把中国变成西朝鲜矣。
@BS-rq7zn:消灭民族语言,消不民族文化,消灭宗教。习共“三消灭政策”。
@kgb2000a:最近大陆媒体出现一大批排满现象,这种论调显然得到了高层的授意。可能的原因,一,甩锅,把路径和政策失败的恶果归咎到清朝,再次上演一切责任在美方的闹剧。二,夺权,打击领导层中的满族,同时震慑其他各族。三,习是极端民族主义者皇汉分子,其治下的奴才献忠。四,经济形势严峻,资源有限,长三角珠三角打击京津冀争夺资源。五,皇汉要消灭少数民族,吃下少数民族的土地,变成省,彻底殖民,从已经汉化的满族下手最容易最安全。
@sakazakitortalo:其实习近平挺搞笑的,想一出是一出,他没啥文化小学一年级水平,做人做事很任性很无知很幼稚,其实他做一个苦力或者底层百姓挺好的,做国家领袖,实在是灾难性的,我蛤全责!

详情请参看:

1、中共“两会”审议《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旨在加速同化与镇压非汉族群
https://lingbaxianzhang.blogspot.com/2026/03/blog-post_83.html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
https://is.gd/zaPF4u

3、中国拟议民族团结法草案引发人权组织警告
https://www.chinaaid.net/2025/10/blog-post.html

4、对当前民族领域问题的几点思考
https://is.gd/5sbQtI

5、省民宗委:锚定支点建设,加快推动民族地区共同现代化
https://mzw.hubei.gov.cn/hdjl/zxft/zxft.shtml?id=3495&siteId=23

6、新时代中共治藏策略:强化以大汉族主义为基础的民族同化政策
https://chinadigitaltimes.net/chinese/709864.html

7、新疆种族灭绝指控
https://is.gd/YFbRHf

8、联合国少数群体问题特别报告员:中共在西藏实施同化政策造成文化不可逆损害
https://is.gd/RWNnVr

9、中国:「民族团结」法案加强控制意识形态,新法旨在合理化镇压少数民族、取消语言权利、将控制延伸至海外
https://is.gd/SAazX5

10、揭秘:习近平的新少数民族治理逻辑
https://youtu.be/oX_9XjmbtmQ

11、年终报道:中共更加激进地推进民族同化
https://is.gd/FEUF3V

12、中国少数民族政策:摆荡于同化和融合之间
https://is.gd/z6KzU1

13、中国的少数民族政策及其实践
https://is.gd/1ilyG4

危文元进京被扣押带回重庆后关进农家乐

【民生观察2026年3月8日消息】两会期间,重庆维权人士危文元、邹茂淑进京上访,被北京方面以查身份证为由拦截扣押关进小屋,后交给重庆方面维稳人员带回属地,目前危文元被非法拘禁在重庆市南岸区涂山镇一间农家乐里。

2026年3月6日早上大概5点50分左右,危文元和邹茂淑俩人在国家信访局大门里面,被不明身份的人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就强行拦截,以查身份证号码为由,拿了一张黑名单对个人信息进行核对,之后强行将俩人关在一个小房子里面。

当时,危文元说:你们把我们弄到这里面来做什么,我在国家信访局登记是我们的合法权益,却被你们非法强行绑架。但对方不理睬,也不回答危文元的问题。

危文元表示,“这个地方手机不许拿出来打电话,你拿出来用手机就给收缴了!里面关了各个地区的人。我说是当地政府叫我来北京上访,叫我告状的,现在花钱买通一帮乱作为的人,请问这就是依法治国吗?依法治国安民在哪里?”

3月7日,危文元乘坐车牌号京xK608的车子,己经到了重庆渝北区,但当时还没有下车,车上坐着9个人,其中两个派出所的是龙、陈警官,1个社区王书记,1个政府女工作人员,2个男的,2个高个女,后4个人不知是政府请的,还是重庆公安局雇佣的打手,现不得而知。

3月8日,危文元被带往重庆市南岸区涂山镇,被非法拘禁在一间农家乐。

危文元说:“渝北区也叫南竹苑,有一个男的今天早上起来的很早,我都起来开门。本来我们里面锁了门的,我也起来喊他开门,但今天铁门锁了,我说你们像防贼一样防我,我也没有犯罪。我的房子被拆了十几年不解决,我坐牢坐了两次,刚回来。

这个男的有点凶,像要打人一样,威胁我老实点。我很害怕,希望大家关注一下,因为我不知道自己会不会随时被他们消失或失踪。”

据悉,危文元,女,原“六四天网”义工,公民记者,重庆市南岸区涂山镇山镇红星村人。

2009年3月31日,危文元的房屋在家中没人的情况下被非法暴力强拆,其先后到各个部门反应情况未果,后逐级上访至北京。2010年开始到北京上访,维权过程中多次遭到打击迫害,被构陷入狱判刑等,至今为止没有解决任何问题。

2009年11月17日被拘留5日;2010年10月14日被拘留I0日;2013年1月3日被拘留5日;2013年1月31日被拘留十日;2013年3月9日被拘留十日;2013年5月23日被拘留十日;2014年12月10日被拘留15日;

2015年8月11日,其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2年6个月;2018年2月份从监狱回家又被非法拘禁3次;

2021年6月4日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后被判刑4年,此前在重庆女子监狱服刑。

危文元电话:17783250247

陈云飞在成都被暴徒殴打 伤情鉴定难出

为维稳,达到驱赶陈云飞先生搬家及让他维权禁声的目的,陈先生于2026年1月8日被暴徒殴打。

2026年1月10、11日犀浦警方通知陈先生到派出所接受调查。陈先生告诉警方,他恐惧不敢去,再说母亲要照顾,没有时间。

2026年1月13日陈先生在朋友们的陪伴下,他到犀浦珠江路派出所。警方又做了第二次笔录。笔录刚完,另一邦警察又强制行政传唤他三个多小时。

2026年1月14日前陈先生追问他被暴徒殴打刑事案的进展情况。警方说要等陈先生伤情鉴定报告出来再说。于是陈先生在朋友陪伴下到犀浦交通医院开病历报告,并要求对被殴打的眼部做进一步检查。犀浦交通医院说他们设备简陋做不出来。无奈陈先生草草拿着1月8日被打时的简单病历及犀浦珠江路派出所委托的成都旭日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情鉴定。

2月6日伤情报告出来,警方发短信告诉陈先生,说是轻微伤。

2月9日陈先生在国际知名人权律师卢思位的陪伴下,到犀浦派出所领取鉴定报告。当陈先生拿到鉴定报告后,当场表示不服,并签字要求重新鉴定。因为陈先生被殴打一个月以来,他被打右眼睛一直疼痛,视力下降迅速并出现盲区,眼角到鼻孔前端麻木。这样陈先生希望找医院再检查,然陈先生找了多家医院,均表示设备简陋做不出来。2026年2月11日、12日陈先生在成都第五人民医院做了检查,在报告出来后,陈先生电话询问及请求成都旭日司法鉴定中心根据我做的补充病历再做一次伤情鉴定。起初他们说可以,需要派出所再开委托。

2026年2月13日陈先生按与警方约定,到犀浦珠江路找办案民警开鉴定委托书。然民警在避开陈先生给成都旭日司法鉴定中心打电话后,旭日司法鉴定中心就表示不接受做补充鉴定。这样办案警察就说等他向领导汇报后,看怎么解决。

2026年2月16日前,陈先生多次追问民警,民警说还没结果,让我春节后再联系。

2026年3月4日大年过,陈先生电话询问办案民警,民警叫陈先生3月5日去开伤情鉴定委托书。

2026年3月5日,陈先生电话谘询了蓉城司法鉴定中心,他们同意接受鉴定后,陈先生到派出所开委托书。然到了派出所,办案民警又避开陈先生给蓉城司法鉴定中心打了一通电话后,蓉城司法鉴定中心表示他们不接受委托鉴定。这样在陈先生指责民警不该避开陈先生打电话,并强烈要求尽快开具委托做进一步伤情鉴定。于是办案民警说,找四川最权威、更高级别的华西司法鉴定中心鉴定。3月5日陈先生拿到委托书后,专门叫朋友去华西司法鉴定中心询问。华西司法鉴定中心叫陈先生3月6日带上材料(包括委托书)去找他们。

因陈先生要照顾90多高龄的母亲生活,陈先生于3月6日下午一点过赶到华西司法鉴定中心。等到下午2点华西司法鉴定中心医生上班,然医生开会不上班,由实习的学生助理医生接待。他看材料后,说他们与旭日司法鉴定中心是同级的,他们旭日不做,那华西司法鉴定中心也不能做。并建议我到国家级十所更高级别的司法鉴定中心去做,并告诉陈先生,四川不能做,西南片区只有重庆可做,还有就是上海、北京。陈先生坚持等到下午快五点华西司法鉴定中心下班,主管医生开会完,看材料后也做了相同的明确答覆。期间陈先生也打电话到成都市司法局投诉旭日司法鉴定中心不尽法律义务。医生和司法局的工作人员都表示:派出所及我为什么非要找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公安系统本身就有法医鉴定,他们为什么不做?再说了,司法鉴定中心不出鉴定报告,民警就不办案了?这不是踢皮球吗?奇怪!

无奈,陈先生又把他到华西司法鉴定中心碰鼻的事,电话告诉办案民警及领导。他们均表示让我等进一步通知。

陈先生下来细细想,四川没有更高级别的司法鉴定中心,难不成他还要到北京去做鉴定?

相关报道:
成都维权人士陈云飞遭暴徒殴打案的最新进展
https://msguancha.com/a/lanmu4/2026/0210/25103.html
在暴力与恐惧的边缘:四川异议人士陈云飞陷“鸿门宴”疑云
https://www.chinaaid.net/2026/01/blog-post_46.html

梁雅慧因被警察打伤未作处理现申请游行

【民生观察2026年3月8日消息】中共两会期间,北京海淀区维权人士梁雅慧大姐向北京市公安局申请游行,原因是自己被警察打伤打残,相关部门拒绝立案拒绝处理,导致梁大姐长年生活困顿。此前,梁大姐听闻江苏常州维权人士杨丽在京的遭遇,特意做饭委托林春芬送达到医院,没想到她自己生活也如此艰难。

梁雅慧,女,汉族,1962年12月1日,身份证:11010319621207XXXX,住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长青园和泓四季小区,电话:18210189585

2026年3月5日,梁雅慧到北京市治安总队申请游行。

其原因是,2023年4月4日梁雅慧被四季青派出所民警李喧打伤。后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院第六医学中心神经内科急诊确诊、CT报告确诊为:“大动脉双侧重度急性心肌梗死”,“高血压三级高危”“突发性急性脑梗死”。

经过住院治疗,支架、药物费用很高,现梁雅慧已到无能支付费用的境况。

目前,梁雅慧感觉身体很差,需再住院治疗,因双下肢肿胀、变色、病变无钱看病,自己已花很多药费,其中护理费为自费,且营养要增加。

在这种情况下,四季青派出所都不给梁雅慧一个说法以及对李喧进行问责,包括精神伤害、经济赔偿、立案等。

在被逼无奈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梁雅慧来到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申请游行。

申请口号:要求公安立案,抓打人凶手李喧,公平公正严惩打人凶手,李喧应承担法律费任。

地点:北京市公安局、长安街公安部等。时间:2026年3月6日开始——解决问题为止。

2026年3月7日星期六

谢阳被超期羁押案件开庭后一直没有结果

【民生观察2026年3月7日消息】人权律师谢阳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现羁押在长沙市第一看守所,案件虽已开庭但一直没有结果,此前律师申请辩护人资格遭拒。截止2026年3月6日,谢阳律师已被中共当局非法羁押1515天。

谢阳前妻陈桂秋于近日表示:“李国蓓和张磊两位律师申请辩护人资格,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拒绝,2025年10月某日,国保通知谢阳的家人案件已经开庭。没有律师参与,没有开庭信息,没有结果,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长沙市第一看守所切断了所有谢阳与外界的联系。

陈桂秋称:“我打无数次余丹法官办公室电话,不是没有人接听,就是说法官不在,立马被挂断电话。

随意羁押一个人权律师四年多,多次被殴打,多次被带脚链手铐,若要评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市第一看守所为恐怖组织,完全够格。我就不信在活人之地不见耶和华的恩惠!

陈桂秋表示,最近自己抑郁症状严重,本想写一些控告信,但心里没有力量,只好延迟。耶和华啊,我们的呼求,祢是否听到?祢儿女所遭受的煎熬,要到几时呢?

山东的于凯律师在得知谢阳情况后,于今年的元宵节当天特意赶往湖南,在长沙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门口举牌声援被非法囚禁1515天的谢阳律师。

据悉,谢阳是原湖南维纲律师事务所职业律师。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寻衅滋事罪,于2022年1月11日被长沙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022年7月15日,长沙市公安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向长沙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2022年8月11日,湖南省司法厅以“709事件”对谢阳进行起诉,随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定罪免罚为由,吊销了谢阳的律师证。

2022年8月23日,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移送起诉。

2025年4月25日,李国蓓律师前往长沙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谢阳,此次谢阳和律师共同见证了长沙一看干警的暴行。长沙一看干警的违法行为包括:在会见律师之前谢阳遭到羞辱性全身脱光检查、会见过程中遭遇非法干扰限制以及律师被干警扣押会见笔录等。

2025年5月下旬,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谢阳律师案件进行第十二次延长变更羁押期限。羁押期限自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8月28日。

2025年6月24号,李国蓓律师会见了谢阳。得知谢阳从长沙市第一看守所107监室被调到了113室,6月中旬被严加管控,被戴了一周手铐,谢阳曾向驻所检察官提出控告。律师会见谢阳时已经解除手铐。经过多次控告,看守所才允许谢阳把法院的法律文书带给辩护律师。

谢阳至今已被羁押超过4年,期间被凌辱被酷刑。

2025年7月30日,谢阳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法官有诸多违法之处。

法院没有通知另一位辩护人李贵生律师到庭,法院以涉密为由不让复制案卷,强行推进庭审,谢阳辩护人李国蓓律师以退庭抗议强行庭审。

当日下午,谢阳以解除李国蓓律师的辩护资格,抗议法庭不同意先核对证据的庭审。

2025年8月5日,谢阳前妻陈桂秋向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邮寄了控告信,控告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余丹在审理谢阳案件时,严重违法审判、滥用职权、剥夺辩护权、程序不公、逼迫被告自证其罪,践踏法治与人权。

同时将控告材料抄送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2025年8月27日上午,贵州恒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贵生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上门送达的《阅卷通知》,其认为该通知违背了《律师法》、《刑事诉讼法》关于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规定。

2026年3月6日星期五

全世欣控诉无家可归信访遭政府踢皮球

【民生观察2026年3月6日消息】北京海淀区维权人士全世欣倡导农村土地权和住房权,追究政府官员侵犯人权责任;先后两次被判刑,刑期共4年9个月。出狱后的全世欣身体多器官出现问题,而出狱前政府承诺的补助、房子及工作都没有着落。近日,全世欣录制视频实名控诉其坐牢期间家被强拆,目前无家可归维权无门的境况。

2026年3月4日,北京海淀区维权人士全世欣录制了一段视频,控诉当地政府与拆迁公司。

全世欣在视频中说,她自小居住、由其母亲作为农村“姑奶奶”申请下来的宅基地房屋,早在多年前就被划入“绿化隔离带”,政府一直以“不批新宅基地、等拆迁统一解决”为由拖延。

2023年3月5日(正值中国“两会”期间),全世欣就自己遭遇的维稳监控情况接受了《美国之音》的采访。采访结束后,她迅速被警方抓捕,并被羁押于海淀区看守所。在狱中,她曾绝食抗争并遭强行灌食,最终被法院以莫须有的罪名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

然而,就在她2023年3月被抓捕入狱后不久,当地的强拆机器启动了。8月份开始贴通知,10月份拆的房。这事全世欣全程不知情,其在看守所期间都没人告之!

等她两年多后服完刑出来,发现原本的家已经变成了一片平地,塔吊林立,而她屋内的所有个人财产、甚至是换洗的内衣裤,全部在这场未经通知的“偷拆”中灰飞烟灭。

全世欣表示,在自己因维权被捕入狱服刑期间,其合法所有的宅基地房屋遭到了彻底的“黑拆”与“偷拆”。如今她刑满出狱,却面临着无家可归、诉求无门、甚至连换洗衣物都没有的绝境。

为此,身患心脏病的全世欣于2026年3月4日,冒着雨夹雪先后前往北京市信访办和海淀区信访办讨要说法,却遭遇了教科书般的“踢皮球”。

北京市:这事属于海淀区主导,只能登记转办。海淀区:转交四季青镇处理。四季青镇/原西山村:现在村委会已经撤销,变成了“居委会项目筹备组”,并告诉全世欣:你有什么事儿,自己去找拆迁公司(四季创开)吧。

视频最后,全世欣愤怒地表示:“我是本地农民,拆我的房子连招呼都不打一声,这叫黑拆、强拆!现在政府完全不出面,让我自己找公司去。这中华人民共和国,什么时候变成公司说了算了?

如果要说我是诬告、说我闹访缠访,我随时准备你来抓人!反正我现在一没收入,二一身病没钱瞧,三没有自己的住房。你抓了我,让我接着回去吃牢饭,我也不怕,我也省心!”

公开资料显示,全世欣,1976年1月1日出生,北京市人,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东平庄56号居民,维权访民,贪腐举报人,网络推友,人权捍卫者,2025年第十一届“曹顺利人权捍卫者纪念奖”获得者。

早年曾因个人宅基地及住房被政府强拆而被迫维权多年,至今仍未获批宅基地或获赔住房,成为无家可归的北京土著农民;多年来一直倡导农村土地权和住房权,追究政府官员侵犯人权的责任,因此成为北京地区的知名维权人士。

在维权过程中,因发现地方干部有严重贪腐现象,并公开向多个职能部门举报,遂遭地方当权者严厉打压和非法拘押;

2018年9月21日,因使用互联网翻墙软件在推特上发表对中共当局及执政者批评言论,被网警监控发现,因言获罪被北京海淀区警方,立刻以“寻衅滋事”罪为由行政拘留10天;

2019年6月3日,又因身穿写有“蔡奇见家属”字样的白色短袖T恤,高喊要求与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见面递交相关材料,寻求解决问题,而被海淀区警方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行政拘留5天;7月25日,再次被海淀区警方莫名带走,后被以“寻衅滋事”罪刑拘,好友疑称与其曾在推特上多次发支持香港“反送中”抗议游行等言论有关;

2019年8月31日,其被北京市海淀区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正式逮捕;

2020年5月26日,其被起诉,起诉书称其“自2019年注册并使用推特,散布大量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因而触犯刑法,需要提交法院予以审判。

2020年11月开庭后休庭。2021年5月21日,被关押1年10个月的全世欣案宣判,其获刑2年,刑期至2021年7月21日。

由于全世欣上诉,判决尚未生效,故其于2021年7月21日取保有条件释放。当日好友周莉将全世欣接出,其精神状态良好。

2023年3月,全世欣因接受美国之音的采访,随后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批捕、起诉,之后全世欣被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二审维持原判。服刑期间,其房屋被偷拆。

2025年12月4日,全世欣刑满释放。当日,朋友们带着衣服去监狱接她结果扑了个空,她被直接送到户籍所在地的警务站。

王海琴X账户持续被不明身份人员尝试登陆

【民生观察2026年3月6日消息】牛腾宇因涉“恶俗维基案”被中共冤判有期徒刑14年,其母王海琴为子维权长期遭公权力迫害。近日,牛腾宇母亲王海琴的X(推特)账户持续被不明身份的人登陆,他们虽然未能登陆成功,但一直在进行尝试。

由于王海琴的儿子牛腾宇(谷歌搜索了解详情)被顾杨阳之母杨晔和广东当局构陷冤判14年,其被迫在推特上发声,希望借此揭露杨晔(上海)与广东当局的迫害行为,并希望当局能纠正错误。

构陷牛腾宇的权贵们担心权钱交易败露,一直在对王海琴进行骚扰和迫害,试图盗取王海琴的X账号,便是他们迫害行动的一环。

杨晔(上海)凭借其极为强大的权贵后台,招募了来自全国各地的公职人员,对王海琴进行从线下到线上、从王海琴本人到其亲族的全方位迫害与骚扰。

包括但不限于:向王海琴网购的食物投毒,导致其肝肾受损,并引发十几种并发症;多次跟踪其到人烟稀少处,用带有钉刺的木棍袭击王海琴,导致其浑身多处受伤;收买物业人员,以执行防疫规定为名要求王海琴打开家门,试图实施绑架;以修复楼顶防水为名义,砸坏王海琴家楼顶,导致漏水泡坏大量家电;断电、水、燃气、供暖、通信等,给王海琴邮寄骚扰物品;

长期破坏王海琴姐姐的电动车;偷窃、拦截、破坏王海琴的网购物品;长期尝试偷盗王海琴的个人社交账号;利用公安机关的后台对王海琴的微信聊天内容进行监控,获取其聊天记录,向每一个试图购买王海琴画作的买家进行造谣。污蔑王海琴的画作都是AI生成和“高科技打印机”制品,不具备收藏价值,使其业务受到极大地打击。

而在近期多次以缴纳、启动医保和社保的名义给王海琴拨打电话,然而王海琴并没有在广东任何地区缴纳过社保或医保,也没有这个打算。所以这是广东当局对王海琴合法维权行为作出的非法回应。

最后王海琴以一篇古文,送给正在给杨晔撑腰的后台,希望其能够对自己的行为有所警觉,希望其能够回头是岸:

吾闻宰辅之腹可纳海,三公之胸可囊岱。盖贤臣有荣,乃可经维四海,安定天下,保乂兆民,却退寇敌,使邦泰民安。若不然,则不称职也,是为尸位素餐。

然吾粗度之,公之胸襟不广,公之职不称,公之心不忠也。此何谓也?来吾道之。

杨晔者,公之嬖仆,构吾子于粤,使不释,此公之作保也。既构吾子,又阴害于吾。于是遣众吏,是袭是鸩,是虏是扰。害吾亲,吓吾族,使吾不堪。盖得公之襄助也。

吾本草民,身居陋室,食粗衣布,非绶带之贵,无通国之富,此必无力以犯公,故吾与公非仇非怨。然公及晔,以举国之力强害于吾,欲置于死地。以三公之威冤戕小民,此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矣。故吾以为,公之胸襟狭而不广矣。

今海内积弊,士庶咸患,赋财不资,邦国有恙。于疆外,风云莫测,友邦或困顿,或倾覆。此系一发于千钧,累重卵于方寸之际,公于何处耶?晔有献美色,公于春宵中;晔有进斗金,公于金迷里;晔有谓谮言,公于巧语内。无图政之志,无保民之心,无安邦之意,无治乱之行。乃耽于酒,沉于色。大纵嬖佞,祸乱夏国,以致法纲不正,风俗败坏,民苦士怨,人心浮动,国信大丧。故吾以为,公之职不称。《书》云:“敢有殉于货色,恒于游畋,时谓淫风。”《诗》又云:国既卒斩,何用不监。

公既为王臣,当戮力佐王,妄有贰心。然公之嬖仆杨晔,知吾之事涉有荃上,亦遣众吏加害之,又移祸于荃,使名损矣,此公指使耳?此虽非公之意,然公知之而纵之,故是为不忠。

公或度之,与晔阴相谋,无使人知,乃无人知矣。然此自欺耳。公之事,尔僚尔属,尔佣尔仆,何人不知?

昔太祖之侍医李志绥,深得太祖信之,乃侍二十余岁,及太祖崩,志绥乃具出太祖故事,天下为之哗然。

公非帝王,自比于太祖如何?可胜其乎?太祖尚不能守其密,公必不能守也。且今吾能知之,况后世之太史乎?故《诗》云:中冓之言,不可道也。

吾言恶于公,乃愿公从善,非毁公也。公弃吾言不用,必得毁,唾于后世,使子孙愧,此遗害无穷也。

据悉,恶俗维基(EsuWiki)是一个由肖彦锐等人于2014年1月8日创办的Wiki网站,网站使用MediaWiki,主要记录中国互联网部分人物和事件。

2019年5月至6月,宣称与恶俗维基无关的“支纳维基”“红岸基金会”曝光包括习明泽、邓家贵在内的中国大陆高层公职人员及其家属的个人隐私信息。

2019年6月14日,广东省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对“1902136侵犯公民信息案”,即“‘支纳维基’与‘红岸基金会’泄露习明泽与邓家贵身份信息事件”立案侦查,由公安部和广东省公安厅督办和部署。其中,“红岸基金会”由国家安全部负责侦查。

2019年6月22日,恶俗维基维护员牛腾宇与网站创办者肖彦锐前往香港参与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同年8月,两人在日本会面,牛腾宇在回到中国六天后的8月22日上午因涉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网警大队跨省抓捕,后与同案其他24人一起被关押在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其中一人一年后因证据不足被无罪释放。羁押期间,牛腾宇遭酷刑。

2019年12月10日至2020年1月22日,牛腾宇被佛山市公安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名义监视居住。

该案嫌疑人被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于2020年1月22日向茂南区检察院移送起诉。检察院分别于2020年3月6日、2020年5月21日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分别于2020年4月6日、2020年6月19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2020年12月30日,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对“‘支纳维基’与‘红岸基金会’泄露习明泽与邓家贵身份信息事件”作出一审判决,将与恶俗维基网站有关的24人判刑,其中牛腾宇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判8年罚5万元,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5年罚4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2年罚4万元)。

据媒体报道称,二审法官、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张书铭操纵了一审判决,并且阻挠二审开庭,试图驳回上诉。

2021年4月23日,牛腾宇二审被判维持一审14年的判决。

刘光芬等三人在京遭劫持后被限制人身自由

【民生观察2026年3月6日消息】中共两会前夕,重庆维权人士姜开碧、刘光芬、赵维智,在北京房山区遭重庆驻京办人员的绑架劫持,现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当中。

2026年3月4日,重庆维权人士姜开碧,刘光芬,赵维智在北京房山区遭到绑架劫持,之后被带往北京丰台区南苑街道范家庄北街一号院四号楼(原大悦春风里城市展厅)里面,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刘光芬向外发出消息,恳请网友帮忙报警,请求警方立刻进行核查解救。

刘光芬,女,汉族,身份证:51022219720212xxxx,住址:重庆市巴南区鱼洞云篆山干湾村8组,电话:17318487103。

赵维智,女,身份证号:51022219710516xxxx。电话:13399824538。视力残疾证号:51022219710516022114。家住重庆市巴南区莲花街道天明村三社1号附13号。

刘光芬系军人后代,因2020年2月9日实名举报村书记何毅、村长蒋伟、队长牟波等人在疫情防控卡点违规违纪、扰乱防控秩序。次日即遭何毅组织人员上门报复、村长蒋伟,何元碧,祝礼娅,牟波(夫妻)围堵辱骂殴打家人,牟波持不锈钢茶杯将其丈夫牟文刚打伤致脑震荡,后续出现狂躁症等后遗症,相关问题长期未得到公正处理,举报人刘光芬牟文刚夫妇持续遭到打压。

2025年3月6日,牟文刚再次遭村书记何毅、原队长牟波、牟波妻子祝礼娅、牟德华等人蓄意报复伤害,被罗杰、牟波等人故意伤害致重伤。案发后,办案机关先受案,祝礼娅后报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未依法查清事实、未公正认定伤情,伤情鉴定存在重伤轻鉴、结论明显不公,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八条关于鉴定程序、告知义务、重新鉴定的法定要求,违反《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第九十七条之规定。

在牟文刚身受重伤、急需救治的情况下,被违法认定、违法羁押,强行用120车送入看守所,至今已近一年,未得到及时、有效、规范医治,生命健康权遭受严重侵害。

牟文刚原持有A1、A2驾驶证及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资格,因违法羁押与伤情延误医治,身心与生计均遭毁灭性打击。

上述行为已涉嫌触犯: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人身自由,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报复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刘光芬家中目前有75岁婆婆、80多岁患有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的公公,以及仍在读大学的孩子,其日夜牵挂被故意伤害致重伤、含冤羁押、救治无门的丈夫牟文刚。

此前刘光芬曾发表声明信:若本人在网络平台突然失联、无法正常发声,或发生任何意外、人身伤亡,均系重庆市巴南区鱼洞街道云篆山干湾村书记何毅、村长蒋伟、队长牟波夫妇、何元碧及其背后保护伞打击报复、蓄意迫害所致。

六年来,本人坚持依法举报、依法维权,本案系中央及国家信访局督办案件。恳请各级纪检监察、政法、信访、督查部门挂牌督办、立案彻查,依法纠正违法羁押、纠正错误伤情鉴定、严惩故意伤害与打击报复违法行为,保障在押人员及时有效救治,还我丈夫牟文刚清白与公道,依法保护举报人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

本人身体健康、精神正常,无自杀倾向,绝不会自杀,特此公开声明。

2026年3月5日星期四

关于对不立案监督和违法扣押无关物品监督的申诉

申诉人:沈爱斌,男,汉族,1973年10月15日生,公民身份证号码为320201197310154018,住无锡市梁溪区广益佳苑53号202室,因遭无锡黑恶司法败类第四次蓄谋滥权迫害,现正被构陷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监视居住于住所。

被申诉人: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负责人:李波,职务:主任。

申诉事项:
  1. 被申诉人不依法受理申诉人依法提起的立案监督申请,充当公安机关利用刑事立案实施报复陷害的保护伞;
  2. 被申诉人不依法对公安机关违法扣押申诉人大量与案件无任何关系物品进行审查,不依法责令公安机关立即返还,反而以完全推诿、荒唐的理由替公安机关违法扣押物品进行狡辩,充当公安机关违法扣押物品的帮凶。
申诉请求:
请求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和梁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申诉,对被申诉人的违法行为审查,责令被申诉人立即停止滥权,立即依法受理立案监督,立即对梁溪公安违法扣押物品行为进行审查,依法保障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请求无锡市检察院和梁溪区检察院对被申诉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将查处情况以书面方式告知申诉人。

事实与事由

一、案件起因

(一)申诉人陪浦兴娣到东亭派出所索要传唤证
2025年10月27日下午5时许,我(申诉人,下同)和沈晓玲陪同东亭街道维权人士浦兴娣阿姨到东亭派出所找副所长戴沣索要10月11日的传唤证。我们三人经门卫登记后走到派出所大厅时,已无一人,全部下班,我们就到公示栏处查看有无熟人或朋友,这时一保安走来问明情况后,就将浦兴娣带到大厅一侧一玻璃门的调解室内,当时戴沣副所长正好在里面。我和沈晓玲就在大厅等候,一会儿浦(浦兴娣,以下简称“浦”)气愤地走出来,说戴所长不肯把传唤证给她,这时戴沣就跟着走过来,浦就问戴:“你为什么不把传唤证给我呢?”戴沣回答:“已经给你答复了,传唤证就不给你了。”浦又说:“你应该给我书面答复,不能给我口头答复,你不能用口头答复代替传唤证。”我听好他们的对话,这时就对戴沣说:“警察同志,根据法律规定,传唤证是应当要给当事人的。”戴沣转头对我说:“你是什么人?”我说:“我叫沈爱斌,是浦兴娣朋友。”

(二)戴沣预谋抢劫我的手机
戴沣听我讲话后,立即找来几名不明身份的人对我进行推搡,浦见要不到传唤证,我们三人就从大厅内侧往门口走,准备离开,这时,早已守候在门口准备抢我手机的戴沣,在我走到大厅内侧口时,他从大门外走进来,在我毫无防备的情况下,突然抢走我的手机,然后匆忙跑到调解室翻看我手机相册内容,我索要不给,沈晓玲见状,就拿手机出来拍摄并讲“依法治国,警察抢手机”,戴沣又命令那群他叫来的不明身份的人冲过去,把沈晓玲摁倒在地,也抢走她的手机,我看到他们完全是一派黑恶做法,就跟浦和沈晓玲说:“快走吧,这里不是讲理的地方。”

(三)戴沣预谋指使不明身份人员殴打我
我们三人就往大厅门口走,戴沣叫来的那群人围着我们三人推搡,当我们走到大门口时,突然有一人冲过来对我脸部两拳,然后把我头按下(战术上叫“勾头”),然后又用手肘对我后背猛烈击打一下,我对这突如其来的袭击完全没有防备,立即被打倒在地,感觉鼻里有一股热乎乎的东西在往下流,用手一摸,是鲜血,我用双手都捂不住,血顺着手臂往下流了一地,沈晓玲见状,立即呼喊“救命,救命!”我这时已经感觉头晕得难站起,我往回一看,戴沣就站在我身后,两侧是两排不明身份的人,面对我血流一地,他无动于衷,我就对沈晓玲和浦说:“不要指望他们了,快走吧,我不能死在这里。”本想他们看到我这样了,会用车立即送我去医院。

(四)江南大学附属医院诊断“双侧鼻骨骨折,左侧鼻骨移位”等伤势
沈晓玲和浦搀扶我从大厅经过广场走出门卫,浦就用她的老人机拨打120和110,120送我到江南大学附属医院南院急诊抢救室,经紧急做CT检查,确诊双侧鼻骨骨折,左侧鼻骨移位。当晚五官科几位医生(其中一位女医生)到急诊室对我的鼻部进行会诊,说鼻部要做整形手术,并让我10月29日挂杜主任的专家号,确定下一步手术治疗方案。

(五)公安“打招乎”要求医生保守治疗不做手术。
由于临时借的钱用完,从10月28日下午开始,医生开的药没钱取,我就拨打110,要求打人者或者单位给我支付医药费,直到24时,我打了几十个110,还有5-6次12345,都没人给钱。无奈之下,10月29日凌晨1时许出院,到家再借钱,下午2时许到医院挂了杜主任的号,在等待就诊时,找五官科熟人咨询情况,对方很诡秘地说:“公安已经打了招乎,要求保安治疗。”杜主任接诊时更是怪异,先是说电脑里没有我的CT影像资料,被我们紧盯找到后,又说我的CT影像上鼻部没有问题,我说已经出了报告,明确是“双侧鼻骨骨折,左侧鼻骨移位”,杜主任很无奈地承认“有这个伤”,最后却说不要手术,只给我开了一些药,将我敷衍一通。

(六)公安偷CT影像资料和报告
从杜主任诊室出来,我就拿CT缴费发票(上面的二维码)到自助取胶片和报告机上,准备取出CT影像胶片和正式报告,因为之前只给了临时报告。可我扫描二维码后,先提示“您的胶片和报告已经取走!”再扫描却提示“没有您要取的资料”,而我根本就没有取过,我就找医生,他们听我讲后感觉十分诧异,认为这不可能,说只有我们病人的缴费二维码才能取走,但我确实没有取,他们就通过人工方式从后台调出,让我缴费后,才把我的CT胶片和正式报告给了我,我咨询这种情况怎么会发生时,她说:“你们没有取,那我们北院是联网的,他们那里取了你们也取不到。”说明是其他联网医院有人取走了我的CT胶片和报告,是谁呢?答案都公开了。

二、因“双侧鼻骨骨折”构成轻伤,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无锡市公安局和锡山公安分局内的个别司法败类,为帮助戴沣掩盖和逃避刑事责任,蓄意颠倒是非、歪曲事实,竟然将戴沣抢劫我和沈晓玲手机,以及指使不明身份人员殴打我的行为认定为是我们三人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

(一)紧急刑事立案并对我们进行抓捕
2025年10月30日上午,我和沈晓玲、浦兴娣,还有陆琴媛(78岁)同时被抓,关押到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办案中心,传唤证上写明“1029寻衅滋事案”,得知10月29日它们就已经立案了。

(二)秘密搜查住宅
在我被抓关押在梁溪分局办案中心时,梁溪分局刑警大队在未告知我的情况下,于下午2时许,十几名民警到我家,将我多年来所有的维权资料和工具全部一扫而光,统统抢劫一空。包括但不限于我正在使用的一台电脑,还有2025年7月25日刚从派出所取回的5台电脑,家中所有电子设备(手机、U盘等),还有打印机、电话传真机、我的申诉和控告案卷、行政复议和诉讼案卷、我三次被判刑的案卷、我桌上的日常书写的文字材料等等,还有我的电动自行车、电子秤、扫描仪,也作为作案工具扣了,详见《扣押决定书》(事后补的,真实性存疑),而且,在进我家搜查前,还将我家的电闸给拉了,把家里的电给断了,这是何居心?
我家人当场要求他们开具扣押清单并签字,他们答复“我们会给沈爱斌的,不要你签字”,可直到他们将我刑事拘留到看守所律师会见时,才得知他们搜查并扣押了我的物品,没有任何人告知我搜查和扣押物品的事情。

(三)将我刑事拘留30天
2025年10月30日上午将我抓了,关押到梁溪分局办案中心,当晚,当刑警大队办案民警徐真锴和顾皞佶两人审讯我时,分局副局长袁波(警号023008)走进行,让顾皞佶走开,他坐下来凶恶地对我说:“沈爱斌,我姓袁,我就是决定你命运的人,你到处勾联,还用手机发了那么多视频,不是你说没罪就没罪,我们说你有罪你就有罪,我现在告诉你,你别想24小时后我们会放你,我现在就告知你,24小时后我们对你刑事拘留。”果然,10月31日下午,梁溪分局将我刑事拘留,关押到无锡市看守所,将我拘留30天,并没有提请批准逮捕。

(四)将我滥权监视居住在住所
2025年11月30日,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将我从看守所释放,同时,对我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将我禁锢在家中。

三、依法申诉,要求立即归还违法扣押物品遭拒
2026年1月4日,我向梁溪分局递交了要求立即归还违法扣押物品的申诉,1月20日,梁溪分局将我传讯到办案中心,将2025年10月30日到我家搜查时扣押物品的《扣押决定书》和《扣押清单》(见附件)给我,这本应是搜查现场应当制作的材料,我明确表示,对扣押清单的真实性存疑,因为我无法确认当时到底扣押了我家多少东西。同时,民警还告知我,根据我的申诉,现将部分物品发还给我,却只将一小部分违法扣押的物品发还给我,而其他大量与案件无关,且根本就没有使用过的电脑,还有刚买的手机,以及大量维权案卷,他们都不还,且无任何理由。

四、被申诉人不依法对梁溪公安分局拒不归还违法扣押物品的申诉进行审查,反而以推诿、荒唐理由替梁溪公安违法扣押物品狡辩,充当梁溪分局违法扣押物品的帮凶,还称要等到审查起诉阶段再对扣押物品进行审查,不依法履职。
2026年1月23日,申诉人向被申诉人递交了《关于梁溪分局违法扣押无关物品拒不归还的控告》(共4页,见附件),除请求对梁溪分局违法扣押物品情况进行审查外,还请求对申诉人于2025年11月10日在无锡市看守所递交的《立案监督申请书》及时审查处理,依法及时纠正错误刑事立案。
2026年2月2日,被申诉人电话告知申诉人前妻,称公安已经退还了与案件无关物品,其他都是有关的,解释权归公安,并称要等案件进入审查起诉了,检察院才可对扣押物品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对申诉人提出扣押的大量与案件无关物品的理由丝毫不听,完全听信公安机关一派胡言。

五、被申诉人以完全邪恶的理由拒绝受理申诉人在无锡市看守所递交的《立案监督申请书》,赤裸充当公安滥权枉法、利用刑事立案实施报复陷害的保护伞。
2025年11月10日,我在无锡市看守所105监室向驻所检察官邵宁主任递交了《立案监督申请书》,请求转交梁溪区检察院,要求对梁溪公安分局在我没有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以徇私枉法手段,为对我实施打击报复陷害而立案的行为进行审查,但递交后一直没有音讯。申诉人在2026年1月23日向被申诉人递交的《关于梁溪分局违法扣押无关物品拒不归还的控告》最后部分,申诉人写了“另外,2025年11月10日我在无锡市看守所向无锡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官邵宁主任递交了《立案监督申请书》,是请求你院对我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立案这起刑事案件的打击报复立案进行监督,邵宁主任明确告知我说“立即转送梁溪区院”,至今也两个月余,也请你院及时审查,依法及时纠正错误刑事立案。”

2026年2月2日,被申诉人称“已经收到了你在看守所递交《立案监督申请书》,我也跟邵宁讲了,而且也在7日内书面答复你了,是邮寄到看守所给你的,写的是你的名字,你没收到,我就不知道了。”申诉人明确没有收到,被申诉人就立即口头告知申诉人“因为你的立案监督申请书中没有身份材料,无法确定你的身份,还有,就是你的立案监督申请书中缺少立案决定书,没有立案决定书,我们是不受理的,必须要有公安机关的立案决定书,我才受理。”我再三问他“申请立案监督必须提交立案决定书的法律依据”,被申诉人一直重复“有的,你去查,最高检办理立案鉴定的规定里有。”

申诉人被被申诉人的话确实给雷住了!作为一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给检察院递交立案监督申请书,检察院却要犯罪嫌疑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这是何等荒唐?难道被刑事拘留的人都要带好身份证或者复印件吗?难道看守所和驻所检察室不能确定被羁押人员身份吗?

其次,被申诉人竟然要求申诉人提供公安机关的《立案决定书》,这更是邪恶之极!《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所有关于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中,均未规定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必须要将立案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只规定要送达或告知受害人、报案人,申诉人也从未见过哪个嫌疑人在看守所取得公安机关的立案决定书,法律根本没有规定犯罪嫌疑人有获得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决定书的权利!再者,《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及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和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工作指引(试行)》等所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中,均未强制要求当事人向检察院递交《立案监督申请书》时必须提供公安机关的《立案决定书》。
我是已经被侦查机关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后,在无锡市看守所递交的《立案监督申请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必须是刑事立案后,方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这是法理常识,证明公安机关已经刑事立案了。

被申诉人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违法设置受理门槛,蓄意刁难,知法犯法,实为充当公安利用刑事立案对申诉人实施报复陷害的保护伞,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请求查处!

六、梁溪公安徇私枉法,利用刑事立案实施报复陷害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刑事立案的前提必须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确定的“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本案梁溪分局立案的罪名为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和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的规定,目前,法律和司法解释只将下列几种行为设定为寻衅滋事罪的犯罪行为:

1、《刑法》第293条,第一款: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第二款: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第五条,第一款: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第二款: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由上述法条可见,中国法律确定的寻衅滋事行为只有以下几种:(一)随意殴打他人;(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还有司法解释确定的两种,即“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和“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

但是,上述法定寻衅滋事行为要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犯罪行为,还必须要满足以下两个法律条件:

一是要满足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8号)的规定,行为人必须具备寻衅滋事罪的主观动机;
二是要达到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第八条规定的立案追诉标准。

通过多次讯问,得知本次梁溪公安分局对申诉人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所认定的犯罪事实为以下几项:
  1. 2025年10月27日申诉人在东亭派出所被副所长戴沣抢手机和殴打的行为;
  2. 2025年6月30日至7月3日申诉人在南京向江苏省级公检法申诉和控告的行为;
  3. 2025年9月23日申诉人到南京京西宾馆向中央第五巡视组检举控告无锡黑恶司法败类对我犯下的灭绝人性的暴行的行为;
  4. 2025年9月3日申诉人在锡山区锡北镇锡港路东段186号旁遭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张泾派出所民警张天阳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穿制服、不配载执法记录仪、不出示证件和法律手续,冲进民宅对申诉人施暴的行为;
  5. 2025年10月11日滨湖公安分局蠡园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民警陈逸周到新吴区春潮大酒店对申诉人无故施暴的行为;
  6. 申诉人日常与无锡访民联系走动,以及为访民提供法律咨询帮助的行为;
  7. 申诉人日常维权过程中以及遭遇违法侵害时在微信发布的即时视频信息。

以上是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2025年10月29日(1029案)据以立案的犯罪事实!但,从前述法条可见,上述7项行为,均不是法定寻衅滋事罪的犯罪行为:

首先,1-6项,不属于刑法第293条规定的物理空间寻衅滋事行为,更别说是否达到立案追诉标准。

其次,第7项是在微信发布的视频信息,均为申诉人日常维权即时信息,以及遭遇侵害时发布的即时信息,均为申诉人对自身遭遇的各种滥权侵害所发表的主观认识和评价,依法均不应认定为虚假信息,更不应认定为编造的虚假信息,因为申诉人对自身遭遇的事情发表自己主观的认识性评价,只有正确与错误之分,没有真假之说,如果申诉人没有被判刑三次,家中没有出现超强电磁辐射和高频声波,未成年女儿没有判刑等等,那申诉人发表的视频纯属捏造事实!

再者,根据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一个寻衅滋事行为进行刑事立案,必须达到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第八条规定的立案追诉标准,很显然,申诉人根本没有法定寻衅滋事行为,更不会存在立案追诉标准的危害后果,但是,梁溪分局在对申诉人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之前,必须要取得上述第八条规定的立案标准证据,而客观上根本不存在这一法定立案追诉危害后果,证实了梁溪公安分局枉法立案的事实,尽管他们拥有公权,但他们丝毫无法掩盖和改变这一事实!

事实证明,梁溪公安本次对申诉人的刑事立案,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对申诉人的合法申诉和控告行为实施打击报复陷害,为了帮助戴沣掩盖故意伤害罪等的刑事责任,为了掩盖无锡黑恶司法败类多年来对我犯下的灭绝人性的黑恶暴行,是为了怕上级关注到申诉人的事件,引起倒查,到时无锡一帮黑恶司法败类都将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而且,申诉人的遭遇,在申诉人第二次到南京京西宾馆向中央第五巡视组反映情况时,就已经得到中央第五巡视组领导的批示,而无锡的黑恶司法败类却仍想以打击镇压报复陷害的黑恶手段,企图将申诉人镇压掉,而不是全面、客观、合情、合理、合法地解决申诉人的问题。

我坚信,不管公安机关如何黑恶,他们都绝对拿不出申诉人犯寻衅滋事罪的法定犯罪事实!他们唯一能做的,是悬崖勒马,立即停止一切报复陷害,这是我发自内心对他们的忠告,如果不听奉劝,继续滥权作恶,将逃不脱报应!
我扪心自问,我为自己的遭遇发声,进行申诉和控告,我为无锡访民提供法律咨询帮助,这何错之有?个别黑恶司法败类却绞尽脑汁、不择手段地对我实施报复陷害,还有一点人性吗?

七、梁溪公安滥用刑事手段,为掩盖其黑恶暴行,为对申诉人合法申诉控告行为进行打击报复陷害,通过搜查违法扣押申诉人大量与案件无关物品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虽然梁溪分局出具的《扣押清单》的真实性存疑,是事后补出来的,我认为还有大量物品没有记入扣押清单。但,仅从扣押清单所列物品,就能清楚认定其滥权扣押的事实:
(一)违法扣押我多年来的申诉和控告材料及邮寄凭证。
(二)违法扣押了我多年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诉讼材料。
(三)违法扣押了我三次被枉法判刑的判决文书等材料。
(四)违法扣押了我桌上平常记载的手稿等材料。
(五)违法扣押了我的笔记本。
(六)还违法扣押了我大量散布在台上的材料。
法定寻衅滋事行为是(一)随意殴打他人;(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还有司法解释确定的两种网络寻衅滋事行为,即“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和“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
请问梁溪分局扣押我的上述六项材料,与寻衅滋事罪有何关系?不管任何人用再邪恶的理由,都无法将上述材料与法定寻衅滋事行为建立联系!

(七)违法扣押了我的打印机(含复印、扫描)一体机。
(八)违法扣押了我的电子秤。
(九)违法扣押了我的扫描仪。
上述设备与寻衅滋事罪又有何关系?被申诉人邪恶地为公安解释“是你打印机打印出来的材料内容构成寻衅滋事。”这种毫无廉耻的解释,让人恶心。打印机打印出来的材料内容构成寻衅滋事罪?
(十)违法扣押了几位访民留存在我处的信访材料。

上述十项违法扣押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申诉人竟然说“他们扣押有他们的道理,解释权归公安”,更说出“等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我们再对扣押行为进行审查”,这还是一名检察官说的话吗?讲这话还有何法律底线?这完全是在为公安滥权扣押充当帮凶,已经完全丧失了一名检察官的本色。

请求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和梁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申诉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令被申诉人立即停止滥权渎职,立即受理立案监督并全面客观公正审查,立即对梁溪公安违法扣押行为进行纠正。

最后,我再控告梁溪公安违法对申诉人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监视居住是对符合逮捕条件且具有法定六种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而我,既不符合逮捕条件,也是具备六种情形中的任一情形。

逮捕是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实行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五种情形的社会危险性而适用。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二)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可本案梁溪公安据以立案的犯罪事实,根本就不是法定的寻衅滋事犯罪事实,哪来“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本案本质上就是一起徇私枉法案,是无锡公安个别司法败类第四次精心蓄谋对我实施的滥权迫害行径!

请求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和梁溪区人民检察院对梁溪公安对我采取监视居住合法性进行审查,责令梁溪公安立即撤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停止滥权报复陷害。

此致
无锡市人民检察院
梁溪区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沈爱斌
日期:

附:
  1. 《扣押清单》复印件1份;
  2. 《关于梁溪分局违法扣押无关物品拒不归还的控告》复印件1份;
  3. 《监视居住决定书》复印件1份;
  4. 申诉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沈爱斌被副所长戴沣殴打构成轻伤 第二次刑事报案

报案人:沈爱斌,男,汉族,1973年10月15日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20201197310154018,住无锡市梁溪区广益佳苑53号202室。因被戴沣殴打构成轻伤,遭无锡市公安局个别司法败类反扑迫害,在将沈爱斌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刑拘30后,现又将沈爱斌监视居住在住所。

犯罪嫌疑人:戴沣,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东亭派出所副所长。
涉嫌罪名: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滥用职权罪

主要犯罪事实:
2025年10月27日下午5时许,沈爱斌和沈晓玲陪同浦兴娣到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索要10月11日的传唤证时,在东亭派出所大厅,戴沣先叫不明身份人员,对在大厅等候的沈爱斌进行推搡,然后抢走沈爱斌和沈晓玲的手机,在沈爱斌准备离开,走到大厅门口时,戴沣指使人员将其殴打,致沈爱斌双侧鼻骨骨折,左侧鼻骨移位。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双侧鼻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还抢劫沈爱斌和沈晓玲手机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戴沣等人的刑事责任,的行为,也构成抢劫罪,因戴沣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实施上述行为,因此,又构成滥用职权罪。

报案请求:
请求上级党政和司法机关领导指令无锡市公安局、无锡市检察院对报案事项依法审查,确定管辖权,立即受理、立案,并将程序性事项依法及时告知报案人。

事实与理由

一、事件起因及被殴打经过
2025年10月27日下午5时许,我(沈爱斌)和沈晓玲陪同锡山区东亭街道维权人浦兴娣到东亭派出所索要10月11日的传唤证,三人经门卫登记后,走到派出所大厅,当时已经下班,大厅空无一人,三人走到大厅后,就到公示栏处看公示信息,一保安走来问明情况后,将浦兴娣带到大厅一侧的调解室(玻璃门,无锁)内,当时戴沣正好在里面,我和沈晓玲就在大厅等候。 一会儿,浦兴娣气愤地走出来,说戴沣不肯将传唤证给她,这时戴沣跟着她也走出来,浦(浦兴娣,下同)就问戴沣:“你为什么不给我传唤证?”戴沣答:“传唤证就不给你了,已经给你答复了。”浦接着说:“你不能给我口头答复,你要给我书面答复,你不能以口头答复代替传唤证。”我在旁边看着她俩对话,就说:“警察同志,法律规定传唤证是应当要给当事人的。”戴沣听了我的话,就转头问:“你是什么人?”我说:“我是她朋友,我叫沈爱斌”,戴沣听了我的话后,瞪了我一眼,立即到里面房间(不是调解室)叫来几个不明身份的身材魁梧的便衣,对我进行推搡,我就跟浦说:“走吧,要不到传唤证,在这里也没有用。”我们三人就往大厅门口走,刚走到门口,早已守候在那的戴沣就抢走我的手机,我毫无防备,在我索要手机时,沈晓玲拿手机拍摄,戴沣指使那些不明身份人员将沈晓玲摁倒在地,也抢走她的手机,在我们三人准备离开时,戴沣叫来的人对我们三人进行推搡,刚到大厅门口,我就被一人冲过来对我面部两拳,然后将我头按下,再用手肘对我后背心猛击一下,我立即被打倒在地,从拳击、按头到击打后背心,整个动作非常迅猛,完全是往死里打的那种,以我在部队的经验,可以判定,这个打手一定是经过专业训练的打手。
被打倒在地的我顿感鼻里有一股热乎乎的东西在往下流,用手一摸,是鲜血,用手捂不住,沈晓玲见状,在一旁使劲喊“救命,救命。”但站在旁边的戴沣无动于衷,于是,已经头晕得站不住的我,在浦和沈晓玲的搀扶下,走到派出所门外,就昏迷了,浦立即报120和110,这时只有浦有一部老人手机。

二、救治经过
120立即将我送到无锡市江南大学附属医院南院,急诊抢救进行头部、胸部CT,当晚确诊为“双侧鼻骨骨折,左侧鼻骨移位,头部外伤”等。

三、公安插手治疗
因借的钱用完,从10月28日下午开始,医生开的药没钱取,我从中午12时许开始打110,要求打人者或打人单位为我支付医药费,但直到29日0时,打了几十个110均无人问津,无奈,于10月29日凌晨出院,借到钱后,下午按医嘱再去五官科找杜主任确定手术方案。在等待接诊时找五官科朋友了解,朋友说“公安已经打招呼了”,下午4时许杜主任接诊时,先说电脑里找不到我头部CT影像,在我们再三说已经拍了,而且报告已经给了我们,已经诊断有鼻骨骨折,他才很不耐烦地找到了我的CT数码影像,但又说没有发现鼻部有问题,我们又非常惊讶地跟他说,确实有鼻骨骨折的诊断,他又再三找,才又说确实有鼻骨骨折,都是我们紧逼,他才肯作出鼻骨骨折的诊断。最后又说不用手术了,而27日当晚五官科几位医生到急诊抢救室会诊时说“一定要手术,否则以后会变形。”但杜主任就只给我开了药,不作其他处理了。

四、以非法手段盗走我的CT影像和正式报告
从杜主任那出来,感觉怪怪的。我就拿着缴费发票到自助取片机上取CT胶片和正式报告,但扫描二维码却提示“您的胶片和报告已经取走!”再扫提示“没有您的信息”而我根本没有取过,就找医生,一护士过来问了情况,她觉得很奇怪,说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只有病人的发票二维码才能取,我们确定没有取,她最后又说“北院跟我们是一个系统,可能北院有人帮你们取了。”我说我们没有让人取,她就通过手动方式从后台调取给了我。

五、无锡市公安局内个别司法败类蓄意歪曲事实,滥用法律,实施反扑迫害。
当晚回家对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发现鼻部轻伤第一项就是“双侧鼻骨骨折”,应当依法追究戴沣等人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案情简单,派出所大厅和院内有全程监控为证。可正因此,我遭到无锡市公安局和锡山分局内个别司法败类的滥权反扑,他们为了帮助戴沣掩盖和逃避刑事责任,竟将我无故被抢手机和殴打的情况恶毒地歪曲为我犯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并立即刑事立案,于2025年10月30日将我抓捕,31日将我刑事拘留,11月30日将我释放,再对我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故我现在被非法禁锢在家。
不仅如此,梁溪公安在将我抓捕后,秘密对我住宅进行搜查,把我所有维权的申诉和控告案卷及文字材料全部抄后,还把我的打印机、电话机、陈旧电脑、U盘、手机、电子秤等所有物品全部抄走,还把我的电动自行车也扣押了。
在抄家前,还把我家的电闸给拉了,害怕我家有监控!而且,我家人在场,要求他们当场出具扣押清单,他们十几人说“不要你签字,我们让沈爱斌签字,扣押清单给沈爱斌。”可至今也没人告知我搜查事宜和扣押情况,他们当场也没有制作搜查笔录和扣押清单,完全是彻底滥权!

六、第一次刑事报案情况
2025年10月31日我被刑事拘留到无锡市看守所,就开始书写刑事报案材料,11月7日写好,11月10日上午10时许,我在105监室将《立案监督申请书》和《刑事报案信》两份材料交给了无锡市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负责人邵宁(女)主任,要求将《立案监督申请书》转送给梁溪区检察院,《刑事报案信》由她决定转送部门,她还承诺给我转送单据,11月19日我追问转送情况,她告知我,说“上周就已经全部转送了,系统里都看到了。”我坚决要收件收据,她说请示一下,11月27日再追问,她说将系统里的转送情况打印出来给我,但我11月30日释放了。

七、职能部门对报案情况不依法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刑事报案的无条件接受、审查和立案都有明确的时间规定,可我的刑事报案他们至今未依法接受!
不管戴沣抢手机并殴打我,还有在没有法定理由未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检查我手机内容的违法行为属于哪个部门管辖,都应当早已受理、审查、立案并告知我,但我至今未收到任何部门的信息,因此,我今天第二次报案,请求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期盼真正依法治国,渴望司法公正,寻找依法办事的公权!

此致
敬礼!

报案人:沈爱斌
报案日期:年 月 日

沈爱斌立案监督申请书

申请人:沈爱斌,男,汉族,1973年10月15日生,公民身份证号码为320201197310154018,住无锡市梁溪区广益佳苑53号202室,因遭无锡黑恶司法败类第四次蓄谋滥权迫害,现正被构陷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监视居住于住所。

被申请人:无锡市公安局,法定代表人:谭永生,职务:局长。

申请事项:
申请人被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东亭派出所副所长戴沣殴打致双侧鼻骨骨折,左侧鼻骨移位,构成轻伤二级,申请人两次向被申请人递交《刑事报案信》,请求被申请人依法追究戴沣故意伤害罪刑事责任,被申请人均不依法接受、审查和立案,充当副所长戴沣违法犯罪的保护伞。

申请请求:
请求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申请人不依法对戴沣殴打申请人构成轻伤的刑事报案进行立案进行监督,责令被申请人依法立案,并将受理、审查等程序性事项及时告知申请人。

事实与事由

2025年10月27日下午5时许,我(申请人,下同)和沈晓玲陪同锡山区东亭街道的浦兴娣到东亭派出所索要10月11日的传唤证,在东亭派出所大厅,我遭到副所长戴沣有预谋实施抢劫我和沈晓玲手机,非法查看我手机内容,在我们三人准备离开时,遭遇戴沣指使不明身份人员对我突然袭击殴打,经120送往江南大学附属医院南院抢救,诊断伤势为双侧鼻骨骨折,左侧鼻骨移位(见附件1:《CT检查报告(正式)》)等。

由于双侧鼻骨骨折的伤势构成轻伤二级,无锡市公安局和锡山分局内个别司法败类为帮戴沣逃避刑事责任,立即滥用职权实施反扑,将我无故被抢劫手机和殴打的情况恶毒地歪曲为我犯寻衅滋事罪的行为,并于2025年10月30日将我抓捕,10月31日将我刑事拘留,11月30日将我变更为监视居住。

2025年11月10日上午10时许,我在无锡市看守所105监室向无锡市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邵宁主任递交了两份《刑事报案信》(见附件2),请求转交给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和无锡市公安局。后来邵宁主任告诉我,说她立即就将我的材料转交给了无锡市检察院,无锡市检察院也已经将材料转交给了相关部门。

2026年1月13日,我又给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旭奇和无锡市公安局局长谭永生邮寄了《关于沈爱斌被副所长戴沣殴打构成轻伤的第二次刑事报案》(见附件3),1月15日和16日都已收到(见附件4:签收回执)。

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被申请人应当立即无条件接受报案并审查立案,但至今都杳无音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五十七条、五百五十八条和五百五十九条和《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工作指引(试行)》(2023年)的规定,请求你院依法受理并公正审查,依法责令被申请人对刑事报案进行审查立案,依法对戴沣殴打申请人的行为进行侦查,依法追究戴沣等人的刑事责任,同时,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对申请人的打击报复陷害。

此致
无锡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沈爱斌
日期:

附:
  1. 江南大学附属医院南院《CT检查报告(正式)》复印件1份;
  2. 《刑事报案信》复印件1份;
  3. 《关于沈爱斌被副所长戴沣殴打构成轻伤的第二次刑事报案》复印件1份;
  4. 邮寄给无锡市检察院和市公安局的挂号信签收回执复印件1份;
  5.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中共无锡正以灭绝人性手段迫害人权捍卫者沈爱斌

【民生观察2026年3月5日消息】无锡市公安局东亭派出所副所长戴沣(富二代)在派出所大厅,指使不明身份人员将沈爱斌殴打致双侧鼻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无锡市公安局的个别司法败类为帮戴沣掩盖和逃避刑事责任,封锁信息,竟以黑恶滥权手段颠倒黑白,以沈爱斌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然后立即将沈爱斌抓捕刑事拘留30天,再对沈爱斌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无锡人权捍卫者沈爱斌正被中共无锡以灭绝人性的独裁滥权手段禁锢在家中,通讯被封锁,人身自由被剥夺,生病不让看医生,生命健康遭威胁,申诉、控告、报案被“一手黑”,一切救济渠道均被封锁,中共无锡正以赤裸黑恶手段蓄谋第四次实施迫害,沈爱斌现处于叫天不应的悲惨境地,人权遭到严重侵犯,急切期盼国际人权机构介入,监督曝光。详情如下:

一、沈爱斌陪同浦兴娣到派出所索要传唤证,无故遭副所长戴沣先抢劫手机,再殴打,致“双侧鼻骨骨折,左侧鼻骨伴移位”等伤情。
2025年10月27日,沈爱斌和沈晓玲陪同浦兴娣到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东亭派出所索要10月11日的传唤证,在东亭派出所大厅,沈爱斌先无故遭到副所长戴沣(警号:221928)抢劫手机并检查手机内容,在沈爱斌索要手机并理论时,沈晓玲拿手机拍摄,戴沣又指挥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将沈晓玲摁倒在地,也抢走手机,在沈爱斌、沈晓玲和浦兴娣三人准备离开时,遭到那群不明身份的人围堵、推搡,三人刚走到派出所大厅门口,戴沣又指使一个不明身份的人对沈爱斌进行袭击,将沈爱斌殴打倒地,沈爱斌顿时血流满面(见视频),站立困难,一旁的戴沣冷眼漠视,沈晓玲和浦兴娣见状立即搀扶着沈爱斌走到派出所大门口,沈爱斌经历短暂昏迷,浦兴娣用手机拨打110和120,后沈爱斌被120立即送到无锡江南大学附属医院(南院)抢救,诊断为“双侧鼻骨骨折,左侧鼻骨伴移位”等伤情(见《CT检查报告(正式)》)。

二、公安到医院监控沈爱斌,并对前来看望人员实施恐吓、威胁、拦截、绑架
沈爱斌刚到医院,户籍地派出所(梁溪分局广益派出所)和医院属地派出所(滨湖分局华庄派出所)就派一群人到医院急诊观察室利用执法记录仪对沈爱斌和陪护人员,还有来往人员进行监控,一直到沈爱斌出院。期间,无锡吴世明和朱正明等人到医院看望沈爱斌,被强制“劝离”,并遭到“传唤”恐吓、威胁,称“不离开”就立即“传唤”,要求他们立即离开,无锡其他人员都被派出所监控,不准到医院看望沈爱斌,有的被堵在家中,有的在车站被拦截,有的在医院门口被绑架,可谓兴师动众。

三、沈爱斌报警被殴打,要求打人者或单位支付医药费无人问津
由于急忙借的钱用完了,自10月28日下午起,医生开的药没钱取,沈爱斌从中午开始拨打110报警,并要求打人者或单位支付医药费,但,一直打到深夜24时,打了几十个110,都无人问津。无奈之下,于10月29日凌晨1时许回家。

四、公安“打招呼”让医生“保守治疗”不做整形手术
2025年10月29日下午再到医院,根据五官科医生要求,挂杜主任专家号确定鼻骨整形治疗方案,离奇的是,杜主任先说电脑里找不到CT资料,在沈爱斌一再坚持“拍了CT已经有报告了”,杜主任才很为难地找到了CT影像,但又说没有“鼻骨骨折”,沈爱斌等人觉得太不可思议了,坚持说“报告上写了双侧鼻骨骨折”,杜主任才再仔细看,终于说“哦,有骨折,两边有一个空隙”,最后却说“不要手术”,沈爱斌等人看到杜主任完全怪异的举动。
从杜主任诊室出来,沈爱斌找到该院五官科一朋友,那朋友说“公安来打招呼了,要求保守治疗,其他我也不好多说。”

五、CT胶片和正式报告被人“偷窃”
从五官科杜主任诊室出来,沈爱斌就到一楼自助机上取CT胶片和报告,扫描缴费单上的二维码却提示“您的胶片已经取走”,再扫描则提示“没有您的信息”,沈爱斌当即找医生,医生觉得不可能发生这种事,经再三交涉“病人确实没取”后,医生通过后台人工方式调取并打印出来,后医生说“我们北院也可以取走的”,意思是说沈爱斌的胶片和报告被北院有人取走了。

六、双侧鼻骨骨折伤势构成轻伤二级,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回到家,沈爱斌对照最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发现鼻部损伤构成轻伤二级的第一项就是“双侧鼻骨骨折”,根据《刑法》,构成轻伤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七、无锡市公安局个别司法败类为帮戴沣掩盖和逃避刑事责任,蓄意颠倒黑白,以赤裸徇私枉法手段,对沈爱斌、沈晓玲和浦兴娣,还有无锡陆琴媛、南京张玲以寻衅滋事罪立案、抓捕、刑拘
2025年10月30日上午10时许,沈爱斌在无锡电信营业厅遭到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刑警大队民警徐真锴、卞志强、刘军雷等人抓捕,同时被抓的还有沈晓玲、浦兴娣、陆琴媛(78岁),当晚,在梁溪分局办案中心,梁溪分局分管刑事副局长袁波走到讯问室,拍着桌子对沈爱斌凶恶地吼叫道:“沈爱斌,我是决定你命运的人,不是你说没罪就没罪,你发了那么多视频,你到处‘窜联’,不要以为24小时后会放你,现在我就告知你,24小时后会将你刑事拘留。”果然,24小时后将沈爱斌、沈晓玲、浦兴娣刑事拘留30天,11月30日释放。
2025年11月6日,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刑警大队民警刘皓、卡志强等人到南京市江宁区张玲家中,将一直受沈爱斌委托为沈爱斌发声的张玲强制传唤到派出所,同时,搜查其住宅,当场扣押了张玲的手机和涉及沈爱斌的所有文字材料。在派出所,民警以恐吓、威胁手段逼迫张玲写出《承诺书》,让张玲保证今后不再参与沈爱斌的任何事情后,才让张玲回家。

八、公安用尽一切滥权手段对沈爱斌的所有信息进行“消声”
沈爱斌被戴沣殴打之后,微信里散布了很多关于沈爱斌被殴打的视频和文字信息,但在沈爱斌被抓后,只要有人在微信群发布关于沈爱斌被殴打的信息,微信功能就会立即被限制,发布的信息也会立即被删除,而且,公安还会传唤发布者,对发布者进行恐吓、威胁,不管是无锡本地,还是全江苏,只要是发布沈爱斌的信息,均会出现这种黑恶情况。无锡许多访民还受到公安上门恐吓、威胁不要参与、发布沈爱斌的事情,沈爱斌远在盐城的朋友也因在网上转发沈爱斌的信息,受到当地公安的骚扰、恐吓和威胁,江苏南通、镇江、常州、南京、苏州、扬州等地的朋友也因在微信转发沈爱斌的信息,遭到公安恐吓、威胁和“劝阻”。
更恶劣的是,有人在各种官方视频公众号下留言,反映关于沈爱斌的情况,留言内容也会被“秒杀”,根本无法留言,这是多么恐怖的滥权行径?!
中共无锡就是不择手段地封锁网络上关于沈爱斌的一切信息,企图掩盖事实真相,包庇戴沣违法犯罪行为,并蓄谋第四次对沈爱斌实施滥权迫害!

九、秘密非法搜查沈爱斌住宅,违法扣押了沈爱斌的所有维权材料和工具
2025年10月30日上午将沈爱斌抓捕后,下午就对沈爱斌住宅进行搜查,依法应当告知沈爱斌,并将沈爱斌带到现场,可直到沈爱斌被刑事拘留到看守所律师会见时,才得知侦查机关搜查了其住宅。
这次搜查很诡秘,首先,在进入前先关闭了沈爱斌家的电闸,然后,将沈爱斌所有物品全部抄走,包括多年来的申诉、控告、复议和诉讼案卷及大量文字材料,还有手写笔记本,正在使用的一台电脑和6台未使用的电脑(2025年7月25日刚从派出所索要回来,是第三次被枉法判刑时违法扣押的),家中所有电子数码产品和存储介质(手机、U盘、光盘、TF卡、机顶盒等),打印机、电话机、电子秤等等,就是沈爱斌平常用作维权的所有材料和工具。更可恶的是,沈爱斌作为交通工具的电动自行车也被作为作案工具予以扣押了。
扣押的这些物品,依法应当当场清点并制作扣押笔录和扣押清单,并由家人签名,可在场家人强烈要求签字并索要扣押清单时,民警却说:“不要你签字,我们给沈爱斌签字的,东西是沈爱斌的。”可直到2026年1月4日沈爱斌投诉,1月20日刑警大队副大队长过微和广益派出所民警王晓明才让沈爱斌在扣押清单上签名,沈爱斌当场表示无法确认这个扣押清单的真实性,因为当场没有清点扣押物品,事后制作的这个清单无法保证真实性。在沈爱斌的强烈要求下,他们返还了电动自行车、机顶盒,还有一部老人手机,其他的仍然不肯归还。
根据寻衅滋事罪名,侦查机关扣押了沈爱斌大量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打印机、申诉、控告、复议和诉讼案卷等材料。

十、对沈爱斌实施拘禁式监视居住,把沈爱斌家当作一个监室,沈爱斌家人也遭监控
2025年11月30日刑事拘留30天释放当日,梁溪分局对沈爱斌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同时对沈晓玲和浦兴娣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为了监视沈爱斌,不让沈爱斌出门,也不让他人接触沈爱斌,梁溪分局在沈爱斌家进户门口安装了一个监控,在监控下面还设置了24小时的岗哨,由一名特勤专门看守,负责检查所有进出沈爱斌家的人,还检查送给沈爱斌家的信件和物品,包括沈爱斌家人的信件和物品,还安装了一个监控对着沈爱斌家前阳台。

十一、剥夺沈爱斌的生命健康权
自被监视居住的第一天起,沈爱斌就提出要看病,因为在看守所时就生病且正在挂水,释放当日还有静脉注射处方,还提出要理发,至今三个多月提出十几次,都没让沈爱斌看病,沈爱斌每天强忍病痛,悲愤交加,又万般无奈。
目前,沈爱斌身体多处不适,且急需诊断治疗。

十二、控告和报案情况
(一)针对梁溪分局违法刑事立案
沈爱斌于2025年11月10日在无锡市看守所就向驻检邵宁(女,主任)递交了《立案监督申请书》,要求梁溪区检察院依法对梁溪分局的立案进行审查监督,可直到2026年2月2日,梁溪区检察院控告申诉科主任李波才告知沈爱斌称“因没有提供《立案决定书》和身份证明,不予受理。”可法律并没有赋予犯罪嫌疑人有获取《立案决定书》的权利,而且,在看守所的嫌疑人身份还不清楚吗?分明是刁难、作梗,目的是充当梁溪分局违法立案实施迫害的保护伞。
2026年2月6日,沈爱斌向无锡市检察院邮寄了《关于对梁溪区检察院不受理立案监督和不依法对公安机关违法扣押无关物品监督的申诉》(见附件),至今没消息。
(二)针对被戴沣殴打构成轻伤
沈爱斌也于2025年11月10日在无锡市看守所时向驻检邵宁递交了《刑事报案信》(见附件),要求依法追究戴沣等人的故意伤害罪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接受报案并审查是否立案,且应当找沈爱斌进行调查,但一直没消息,沈爱斌又于2026年1月13日给无锡市公安局局长谭永生、无锡市检察院检察长王旭奇、无锡市纪委书记时勇、无锡市委政法委书记周常青、无锡市市长蒋锋、无锡市委书记杜小刚邮寄了《关于沈爱斌被副所长戴沣殴打构成轻伤的第二次刑事报案》(见附件),但截至现在,仍无消息。
2026年2月7日,沈爱斌向无锡市检察院邮寄了《立案监督申请书》(见附件),要求依法对无锡公安包庇民警戴沣犯罪行为,违法不立案进行监督,根据最高检的相关规定,检察院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申诉、控告和报案材料后,应当立即审查,并在7日内将受理、审查等程序性事项告知当事人,但至今(2026年3月6日)没有音讯。

十三、中共无锡对沈爱斌犯下的灭绝人性的黑恶独裁暴行及原因
沈爱斌,男,汉族,1973年出生,2002年以军官身份从部队转业到无锡市城管系统工作,因无偿给访民提供法律咨询帮助,揭露无锡“三黑”(黑拆迁、黑司法、黑监狱),为此,成为中共无锡贪腐官员和司法败类的眼中钉、肉中刺,遭到一系列灭绝人性的黑恶独裁滥权暴行的迫害。主要如下:(1)被枉法判刑三次,共七年实刑;(2)未成年女儿也遭株连迫害判刑;(3)遭超强电磁辐射和高频声波攻击谋害;(4)通讯和行踪常年被滥权监控、跟踪;(4)长年被滥用刑事手段维稳(没有犯罪事实立案,通过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剥夺人身自由,实施滥权稳控);(5)人脉关系遭到恐吓、威胁、孤立;(6)经济被封锁;(7)合法维权行为遭阻挠、打击、镇压和迫害;(8)遭到无锡公安与江苏省溧阳监狱勾结实施的一系列滥权迫害行径;(9)为掩盖其黑恶暴行,无锡公权以发《保密函》的方式,秘密向上级党政和司法机关领导毫无底限地对沈爱斌进行诋毁、诬蔑和诽谤,肆无忌惮地将沈爱斌抹黑、丑化,拉拢和腐蚀上级领导为其黑恶滥权行径站台,充当其独裁滥权暴行的保护伞,致沈爱斌2000多封控告信件,到了江苏省一级就杳无音讯;(10)正在以赤裸滥权暴行蓄谋对沈爱斌实施第四次迫害。

纵观中共无锡的上述暴行,完全颠覆《党章》、《宪法》和法律,完全对抗中央、凌驾法律、阳奉阴违、瞒上欺下、弄虚作假、顶风作案,手段之卑劣,用心之狠毒,黑恶程度令人发指。

在号称“依法治国”“司法公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天下,中共无锡俨然具备一个有组织黑社会集团的特征,在市委书记杜小刚这个黑社会老大的领导下,圈养着政法委、纪监委、公、检、法、司这几个核心犯罪团伙,他们打着“维护社会公平、安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虚伪口号,披着伪善外衣,利用窃取的公权,行抢劫、掠夺、行欺行霸之实,在这个犯罪集团中,公安既是看家护院的家奴,又是滥权枉法、为非作恶的罪魁祸首,是一个双手沾满人民鲜血的刽子手。

沈爱斌的遭遇并不是个案,从国家信访局、中纪委、全国人大、最高检、最高法等信访接待场所门前常年排队等候接访的长队,可见这个国家到处怨声载道,冤屈、哀鸣之声一片,国家发达的背后,隐藏着鲜为人知的黑恶。

为什么在全世界标榜“伟、光、正”的共产党会养出中共无锡这样的黑恶团伙?为什么《党章》、《宪法》和《法律》写得那么“动人”,可中共无锡却公然凌驾和践踏?为什么沈爱斌向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检、最高法、中央政法委、中纪委和公安部写了2000多封控告信,向江苏省委、政法委、纪监委、公检法司领导写了近1000封信,但都如石沉大海,杳无音讯?为什么法律设定的职责这些部门都不履行?为什么负有监督职责的检察院和纪监委都不履职?为什么习近平在为全世界主持公平正义,而国内老百姓的冤屈却无人问津?

面对这么多的为什么,谁能解释?只有一个标准答案:中国特色,一党专政的本质!从沈爱斌的遭遇可见证一党专政的邪恶嘴脸,“党”凌驾于一切之上,“党”就是法律,“政法委”说有罪,“公检法”就判罪,所有的监督最终全由“党”说了算,这就是中国的法治和人权现状,沈爱斌这么多年就一直被市委政法委指使公检法一条龙滥权迫害。

沈爱斌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他到底做了什么?答:他是一名军队转业军官,怀着一颗赤诚之后,从部队到地方,满腔热血投身工作。他只是一个自愿利用自己所学法律知识为老百姓服务的人,是一个普法志愿者,法律爱好者,是一个崇尚和敬畏法律,坚守良知和正义的人,是一个甘愿为推进依法治国、全民普法作贡献的人,谁曾想,他的义举却得罪了无锡抢劫、掠夺老百姓房产和土地的公权,沈爱斌的自愿普法行为,无疑给抢劫、掠夺犯罪分子添加了难度,因为老百姓的法律知识越丰富,黑恶公权抢劫、掠夺的难度就越大,这才是沈爱斌遭遇滥权迫害的真相,因此,无锡的黑恶公权恨得咬牙切齿,连他的电动自动车也想作为寻衅滋事罪的工具予以扣押,可想而知,足以见证。

沈爱斌现在正被中共无锡司法败类以“一手遮天,一手黑”的黑恶滥权手段迫害中,法定权利被剥夺,生命健康受威胁,所有信息被封锁,身陷黑恶魔掌,叫天不应,叫地不灵,孤立无援,处于极度悲愤、无助与绝望之中。

在此,我们强烈谴责中共无锡市委书记杜小刚、市长蒋锋、政法委书记周常青、市公安局局长谭永生、常务副局长胡扬,你们对沈爱斌的遭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现责令你们立即停止对沈爱斌的一切滥权迫害,并对滥权迫害沈爱斌的凶手进行查处,还法律尊严,还人心和公义,还沈爱斌公道。

针对沈爱斌现在的恶劣现状,我们呼吁国际人权机构及时介入,对中共无锡滥权迫害沈爱斌及严重侵犯沈爱斌人权的行为进行调查监督和曝光,同时,我们也呼吁媒体关注沈爱斌的现状,及时发布沈爱斌正在遭受的不法侵害,揭露中共无锡司法败类的黑恶暴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