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0日星期三

扬州刘红波推特转文获刑半年

【民生观察2019年2月20日消息】本网获悉,扬州网友刘红波因在Twitter推特转发他人推文被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判刑半年,所转推文被指诽谤“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涉及推文达四百余条。

据悉,事件发生在半年前的(2018年)8月17日,江苏省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区分局以“寻衅滋事罪”将刘红波刑事拘捕,羁押于扬州市看守所。同年9月21日,经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批准,刘红波被逮捕,同年12月7日,邗江区检察院对刘红波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提起公诉,邗江区法院随即于当日进行立案,并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12月25日,该案在邗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邗江区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刘红波于2017年8月及2018年1月利用“翻墙软件”在境外社交平台Twitter推特注册账号,并于2017年8月至2018年8月期间,刘红波明知是涉及“国家领导人和国内重大事件的虚假信息的情况下,利用推特账号大量转发推文四百余条,其中诽谤“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推文72条,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推文329条。

邗江区法院认为,刘红波明知是虚假信息,仍在境外网络平台大量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根据各方证据和供述,从轻判处刘红波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至2019年2月16日。

据刘红波透露,去年8月17日被抓捕前,其父亲已是肺癌晚期病人,刘被刑拘后曾一度向预审人员提出“父亲患癌时日无多”的取保候审要求,对方指刘红波为“政治犯”,和“贩毒犯”一样不能取保,不过,翌日邗江区公安分局在送达逮捕通知书时,刘红波再次提出取保要求,警察则回答“中国没有政治犯”,被指刘案只不过是普通的“寻衅滋事”案件,但当刘红波以“寻衅滋事案为何不能取保”时,对方又无法回答。

刘红波刑满释放至今已有多日,但手机一直无故被警方扣押,何时归还目前未知。网友刘先生表示,当局最近一年来对民间言论的管控力度已经超越以往,足以证明极权暴政体制的无牙老虎本质。一个时刻不忘自称“强国”的政权如此惧怕三言两句的言论,实在有些讽刺,而宣称的“自信”更加引人发笑,一个拥有所有公权力和武装力量的政权竟如惊弓之鸟,可想而知内里有多心虚与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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