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被告席某某以强奸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至此,案发于2023年1月、引发舆论强烈反响的这一案件迎来了它的最终判决结果。
这起高关注度案件宣判后,网络依旧喧嚣不止,充斥着诸多令人咋舌与愤慨的言论,舆论场两极分化的分歧并没有因案件宣判结果而弥合。支持者认为这是一次普法教育,能够推动性别平等和女性性自主权的保护,是文明往前走了一步。反对的声音则来自多种视角,其中,有对客观事实的追问,例如证据链缺失问题而质疑司法公正问题;有基于自身立场的性别对立,担忧男性在亲密关系中被诬告的风险;有对彩礼问题的不同看法;甚至有人将此案称作“婚恋问题上的彭宇案”。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之所以成为舆论热点,在于它触及了法律与传统观念碰撞的深层矛盾,也反映了社会在性权利保护、法律程序正义与司法独立方面的多重焦虑。各方讨论虽角度不一,但均指向对“性同意”这一核心法律概念的重新认识与社会共识的重构。社会舆论对此案聚焦在七大核心议题:一是“订婚是否等同于性许可”的法律与道德边界;二是强奸罪的证据与既遂标准;三是网络舆论的两极分化;四是传统彩礼文化与性同意观念的碰撞;五是司法独立性与舆论干预的较量;六是当事人及家属的媒体发声;七是性教育盲区下公众对性同意认知的滞后。
在知乎,《如何评价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维持原判?》的问题吸引了5600多个回答,几乎是一面倒的对判决的质疑,获得近3000万的浏览量。网民浅蓝色回答说:“见证历史,天下大同。狠狠打击了欲结婚群体的嚣张气焰。”网民CenShell回答说:“这一举措意义重大:1.修复了当前版本结婚率过高的bug。2.有效打击了部分年轻人想结婚的嚣张气焰。3.标志着当前结婚率已由高速发展时期进入高质量发展时期。”
律师张义成回答说:“展望未来,我们不仅要坚决办理一批恋爱强奸、订婚强奸、约X强奸案,更要努力办理一批婚内强奸的典型案例,坚决做到维护女性权益无死角、全覆盖。最终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共识:是否构成强奸罪的标准有且只能有一个——当事女性说强奸就是强奸,其他任何人都没有发言权。作为一名律师,很庆幸能在有生之年看到这样伟大的判决,庆幸自己能够亲眼见证伟大时代的伟大司法实践,感恩!”
网民夜花咲于十六夜回答说:“新华社在B站的视频,几十万播放,只有几百个评论,格式还全是统一的支持判决,看不到一点异议。我就知道这个判决是绝对不可信的。其他的国家大事,哪怕是涉及到数十亿进出口贸易的新闻,下面都能看到各抒己见,讨论利弊的。一个订婚诬陷案,却硬是变成了一言堂,这种操作我们一般称之为心虚。可见讨论这个案件的审判细节是比讨论关税贸易战更不能接受的事情。”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在微博发表看法说:“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成为舆论热点,本身就令人悲哀:一起关涉特定个人隐私的强奸案件引发全民关注,而真正需要关注的公域问题却无人问津。更令人悲哀的是,朋友圈一些刑辩律师的露骨发言,看后真是让人掩鼻与窝火。只因为有订婚,就可以强制发生性行为?订婚等于性承诺,彩礼等于卖身钱,而且还是卖身为性奴?婚内都可以成立强奸了,还要否定订婚后的强制性行为构成强奸罪,这是生活在大清朝吗?退一步说,就是在大清朝,怕是也不允许以已订婚为由强制对女方实施性侵行为吧。”
劳东燕还认为:“性的自主权是专属于个人的,并不因订婚或结婚而丧失,强制的性行为侵害了相对方的性的自主权,连这也要质疑要推翻?更何况,订婚在法律上根本没什么意义,双方之间并未就此进入婚姻,仍然只是男女朋友关系。以订婚的地方风俗意义为由,否认强制的性行为构成强奸,难道大同是法外之地?本来不想评论这个案件的,因为事关他人的隐私,并且原以为订婚不等于性同意是现代社会的常识,根本无需多言。哪里能想到,会有这么多人还生活在大清朝,后脑拖着丑陋的辫子而不知自丑。”
4月20日,劳东燕在其微信公众号“水木网络法学”再度发表文章《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中的众声喧哗,实在魔幻》,文章说,她之前的评论确是带了一些个人情绪。面对或赤裸或隐晦地将女性物化的各类无底线言论,她难以做到心平气和。同时她也并不觉得,面对这种言论时心平气和是一种值得赞赏的态度。尤其是,看到一些人将污水泼向案件中的被害人,通过将关注焦点引向彩礼,用污言秽语对被害人施以荡妇羞辱,她真的是惊诧于某些人内心的阴暗。她确实未曾想到,基本盘中的性观念与价值观竟然是这样的;号称学过法律的一些同行,原来也持的是按现代文明看来根本就是法盲的观点。
劳东燕的文章说,我国刑事立法与司法中的性侵犯罪,号称要保护女性的性的自主权,但其实只是套了一顶性自主权的帽子,内核保护的仍然是性贞洁。因为只有从性贞洁的逻辑出发,才会顺利成章地得出,只有女性才能成为强奸罪的被害人,而丈夫享有豁免权,原则上不能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号称要保护女性作为个体的性的自主权,实际上却主要在保护性贞洁,其中充斥与弥漫的男性凝视未免让人失望。包括一些令人眼花缭乱的法律技术主义的论证,究其内在不过就是想要维续男性的性支配地位;只是毕竟作为法界中人,不好意思直白地将自己认同传统性文化的心理和盘托出。
劳东燕认为,舆论场的撕裂无从弥合。说到底,这不仅是观念的冲突,更是两种价值观之间的尖锐对立:究竟是按现代社会的价值观,承认女性是享有性自主权的独立主体,还是延续传统社会的价值观,将女性客体化而视为附属于男性的物品。之前批评某些人还生活在大清朝,后脑拖着丑陋的辫子而不自知。认真想来,批评持前述观念的人是生活在大清朝,很可能是侮辱了清朝人。因为清朝人都不会在对作为“财物”的女性完成所有权转移(借助结婚的形式)之前,就敢于宣示对未婚妻的性支配权。从这个意义上说,那些想当然地宣扬订婚收受彩礼后女方就有配合性交义务的人们,根本是在背离文明的道路上走得太远而不自知。
然而,也有一部分网民表示不能认同劳东燕的观点,他们认为,对此案的质疑不是性别意识,而是因为这个案件的核心争议点一是疑罪从有,还是疑罪从无?二是对公权力、司法机关自相矛盾的态度的批判。这两个问题才是绝大多数人关注和争议的焦点。
网易号“逍遥论经”发表文章《重口供轻证据是造成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悲剧的根源!》,文章说,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引发的舆论风暴,不仅暴露了司法实践中事实认定的争议,更撕开了“重口供轻证据”这一积弊的伤疤。在这起案件中,司法机关对被害人陈述的过度依赖与客观证据链条的断裂形成鲜明反差,使得本应清晰的罪与非罪界限变得模糊不清。重口供轻证据的惯性思维,如同一只无形的手,将案件推向与公众认知相悖的方向,成为这场司法悲剧的核心症结。
逍遥论经的文章说,重口供轻证据的司法惯性,不仅可能导致个案不公,更会动摇法治根基。当口供成为定罪的“捷径”,司法机关可能放弃对客观证据的审慎调查,使得冤假错案风险剧增。从聂树斌案到张玉环案,无数教训证明,过度依赖口供极易形成虚假自证链条。大同订婚强奸案中,公众对判决结果的质疑,本质上是对“口供主导审判”模式的担忧——当客观证据被忽视,司法裁判如何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这种思维惯性若不纠正,将持续侵蚀司法公信力,让民众对法律的公正性产生动摇。
作者项栋梁在其微信公众号“基本常识”发表文章《“订婚强奸案”的社会影响是“胖猫”事件的延续和加强》,文章说,这起案件之所以引发如此广泛而强烈的关注,是因为当前社会存在一种被政府和官方媒体刻意回避的群体心态:大量青年男性对当前社会的“主流婚恋模式”非常不满意,认为男人要谈恋爱和结婚难度太大、付出太多、吃亏太狠,但作为个体又难以挣脱,所以倾向于在互联网上表达强烈的反对声音,在现实生活中也有越来越多男性选择了放弃与躺平。这种群体心态的爆发与共鸣曾在“胖猫”事件中达到最高峰,现在这个“订婚强奸案”又进一步激发和强化了这一心态。男性群体这种愤懑心态的激发和强化与案件本身真相如何是完全没有关系的,人们只是需要有一个全社会都在讨论的案件来发泄压抑已久的情绪,表达对“主流婚恋模式”的强烈不满。
作者张3丰在其微信公众号“张3丰的世界”发表文章《对女性普遍的恨:一种“中国男性恐慌”正在出现》,文章说,法理上的讨论当然是有价值的,但是却不是舆论关注的重点。可怕现实是,网上存在一种普遍的对女性怨恨。甚至有男性律师在对受害的女性破口大骂,甚至诅咒她,“一辈子没有男人问津”。这真真让人吃惊。怨恨让人失态——也许是让他们恢复成本来面目,抛下假惺惺的外衣,露出“真我”。他们甚至失去了基本的教养。漫长的受教育时代,没能教会他们像一个文明人一样说话。或者,在面对“不听话的女性”的时候,他们暴露了本来面目。为他们叫好的大有人在,看一下微博上的评论,谴责女性受害者言论竟然占大多数。
张3丰的文章说,奇怪的怨恨,而这种怨恨背后可能是一种恐慌。男性越来越看不懂这个世界了,女人正在试图掌握自己的身体和命运,她们不再“听话”。这种普遍存在的“男性恐慌”,就很耐人寻味。中国女性的进步,到了威胁男性地位的地步了吗?有人在讨论“性别政治”,似乎女性已经过头。但是,她们只是刚开始说出自己的想法而已。恨意和恐慌,反映出中国男性普遍的无能,不仅是“性”方面,也包括如何面对权力和变化的时代。
前南方都市报记者宋志标在其微信公众号“照相的宋师傅”发表文章《他们都想有个“铁链女”》,文章说,有论者认为,山西“订婚强奸案”造成了有害的社会影响,导致了男性恐慌,引发了“婚恋信任危机”。这样的判断过于冒失,也很冒犯,不禁让人怀疑:一个什么样的男性,才能共情一个强奸犯,并从他被判强奸罪的判决中感到恐慌?
宋志标的文章说,“男性恐慌论”不是一个法律辩论题,而是一道议舆论引导题,非常尴尬且奇妙地击中了某些腐败的男本位思想——好像是,司法机关利用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个案判决,要向社会传达法律讯息,而有些男的竟然认为自己的“恐慌”才是法庭要关注的重点,不需要多少新闻储备就能看到,这种“男性恐慌”理论与人口贩卖理论如出一辙,运行在诸如铁链女那样的残酷事件中。当一些男性为席某某打抱不平时,他们不是站在真正的法律商榷位置,而是以恐慌为名发表了“我也要有个铁链女”的宣言。
宋志标的文章认为,迥异于强奸罪对女性造成的身心创伤,当某些男性大谈“男性恐慌”“婚恋信任危机”时,重点并不是他们受到想象中的伤害,而是失去他们用暴力甚至罪行也无法挽回的控制力。假如女性听凭他们摆布,他们手里攥着铁链或锁匙,他们就不会恐慌,也没有危机。相信持有“男性恐慌论”的一些人,也曾对铁链女事件义愤填膺,可当男性能用金钱交易掌控女人的这一本质,转移到相对正常的男女关系中,他们就无从辨认了。铁链女无法反抗,山西订婚强奸案中的受害者反抗了,却遭“男性恐慌”论围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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