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4日星期二

辩护人质疑余文生解聘书的真实性

【民生观察2018年4月24日消息】最近江苏徐州警方以持有的一份声称来自余文生本人亲笔签署的声明为由,拒绝余案辩护人常伯阳律师及谢阳律师的会见申请。今日,两位律师联合发布声明,就警方所称的由余文生亲笔签署的所谓解聘书提出质疑。同时,余文生妻子许艳女士向徐州当局邮寄多份信息公开申请,以尽可能了解已被羁押三个月且尚未有律师会见的丈夫余文生的具体情况。

据悉,两位辩护人常伯阳及谢阳律师曾连续两日(4月17/18日)申请要求会见当时处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当事人余文生律师,但均遭到徐州警方的无理由拒绝。4月18日,两位律师正在徐州市公安局铜山区分局了解余案的进展情况时,两名分别姚姓和陈姓的办案民警向两位辩护人出示并宣读了一份声称由余文生律师亲笔签署的声明(解聘书)。声明中称:(因)辩护人不能保护其诉讼权利,决定解聘。据此,办案单位铜山区公安分局当场宣布两位辩护人常伯阳律师及谢阳律师丧失辩护资格,办案单位表示以后将不再安排接待。

为此,两位辩护律师于今日发出声明,要求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当面向当事人确认解除委托关系,在律师未见到余文生之前,无法确认该“声明”的真实性,因此辩护人不能接受;同时,辩护人敦促徐州警方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为辩护人了解案情提供便利;最后,两位辩护人以余文生被拘捕以来一直未获律师会见为由表示忧虑,要求办案单位保留当事人“监视居住”及羁押看守所期间不间断、多维度的完整视频,并对以断电、设备故障、内存不够等为由,拒绝提供24小时全方位视频的现象表示不接受。

据公开信息显示,余文生律师于2015年5月10日在当时自由状态下曾录制过一个声明视频,余文生在声明中强调:“在我失去自由的时候,在我的律师没有在场的情况下,我所签署或自书的笔录、声明、供词、保证书、悔过书等一切文字形式表述的任何东西,均不是我真实意思的示……”视频链接:http://meipai.com/media/98499347(来源:许艳女士)

另外,辩护律师在4月18日被警方以余文生亲笔签署的解聘书宣布解聘后,翌日,余文生即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及“妨害公务罪”批准逮捕,羁押于徐州市看守所。今日,余文生妻子许艳女士用邮寄的方式向徐州市看守所申请信息公开,包括当事人入所体检、健康情况、监室情况、日常生活管理制度、提审提讯制度、手铐脚镣使用详情及看守所被羁押人员给养费和修缮费标准等十个内容的信息公开。

附辩护人声明原文:

【余文生律师案件进展情况】

辩护人声明
——余文生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

2018年4月18日,辩护人来到办案单位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局,当面向铜山区公安局了解余文生案件的进展情况。在会谈的过程中,办案单位向我们宣读了一份自称是余文生亲笔签名的声明。声明中称:辩护人不能保护其诉讼权利,决定解聘。然后说新的辩护人由其自己另行聘请等等。最后,办案单位当场宣布辩护人丧失辩护资格,办案单位不再安排接待。据此,辩护人发表如下声明:

1、该《声明》不对辩护人产生法律上约束力;辩护人将一如既往地履行辩护职责。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八条规定,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解除委托关系的,辩护律师可以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当面向其确认解除委托关系。在我们未能见到余文生之前,我们无法确认该《声明》的真实性。一份真实性缺乏保障的《声明》,辩护人不能接受。

2、鉴于本案的管辖权已经变更为徐州市公安局,恳请徐州市公安局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为辩护人了解案情提供便利。任何人为地制造障碍,阻挠律师依法履职的行为,辩护人不能接受。

3、在未能见到余文生以前,我们对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深表忧虑。我们要求办案单位保留其拘留、指定监视居住、看守所等阶段不间断、多维度的完整视频。如果以断电、设备故障、内存不够等为理由,拒绝提供24小时全方位的视频。辩护人不能接受!
声明人:常伯阳律师 谢阳律师

2018年4月24日凌晨

相关报道:余文生律师强迫失踪三个月后被批捕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4/2018/0421/173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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