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8日星期五

709被抓律师家属和代理律师前往天津看守所要求会见权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1/8日消息:今日,“709律师大抓捕的受害人的律师和家属们去天津河西看守所,要求获得会见!因为从201579日至今,已过去半年时间,被关押律师未有一人获得过律师会见,也无其它音信,无人知道他们被关押在何处,有没有遭受酷刑。

今日,为保护他们的法律会见权益和家属知情权益,李和平律师的夫人王俏岭、王全章的夫人李文足、王全章的姐姐、高月的母亲、戈平(勾洪国)的夫人到天津河西看守所要求知情权。

同时,王宇的辩护人文东海律师、包龙军的辩护人黄汉中律师、王全章的辩护人余文生律师、戈平的辩护人纪中久、望云和尚(林斌)的辩护人龙霖(路上)、高月的辩护人李国蓓律师等今天也在天津河西看守所门口要求行使会见权。由于709抓捕律师严重的侵犯人权行为,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今日的会见有外媒随行拍摄采访。







上图从右至左:王峭岭、余文生、黄汉中、文东海、高月妈妈、李国蓓、纪中久、丽丽(戈平妻子)、游明磊、王全璋姐姐、李文足

2016年1月7日星期四

709事件被监视居住的隋牧青律师因病提前获释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17日消息:2015710号被警方监视居住的广州隋牧青律师因病提前获释。同时北京锋锐所黄力群律师、出纳王芳也被释放回家.

201579日起,当局对国内人权律师展开抓捕,多名人权律师和维权人士被刑拘,其中广州著名人权律师隋牧青于710号被带走监视居住,日前其代理律师发出消息,隋牧青已经因病提前获释返回家中,等待110日监视居住期满。

以下隋牧青代理律师蔺其磊代隋牧青律师转发:
声明
1.首先对于各界朋友的关注、声援由衷感激,本人将持续关注709其他受难律师之命运。2、我之监居是110日到期,系因病得以返家,后续仍可能面临取保等刑事措施及行政处罚,不得公布消息是变换监居地址的条件。鉴于本人目前的健康及家庭状况等方面的综合考虑,不宜即刻发布相关消息、声明,待监居期满后将择机发布相关信息、声明。


隋牧青是广州著名人权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因多次代理政治维权类敏感案件,近年来成为广州的维稳对象,隋律师还帮郭飞雄、唐荆陵等多位著名民运人士提供法律援助……去年隋律师被抓后,各界朋友和人权律师积极声援救助,包括举牌穿文化衫等方式表达对隋牧青律师的支持。

2016年1月6日星期三

因围观浦志强案宣判被刑拘的李美青获释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16日消息:因围观浦志强案宣判而被北京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的北京维权人士李美青已经于16日获释回家。

20151222号,浦志强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来自全国的多位维权人士前往二中院围观、声援浦志强,北京维权人士李美青也在现场,后李美青被警方带走,翌日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今晚不方便透露姓名的北京朋友告诉本网志愿者,李美青确已经平安回家,但仍未完全获得自由,被管控教育中,无法直接与外界联系……李美青感谢各界朋友的关注,并呼吁大家关注其他几位被刑拘的朋友。


目前因围观浦志强案开庭被刑拘的还有张占、王素娥、渠红霞、冉崇碧、文仁贵、盛兰福等几位朋友。

2016年1月5日星期二

将公安部推上被告席不应该遭到集体报复与打压


——民生观察呼吁立即停止集体打压起诉公安部的「沈阳509专案」受害者们

新年伊始,全世界各地的人们都在欢庆2016的到来,在这片欢乐祥和的气氛中,却有一批沈阳的上访公民遭到当局的抓捕。当然对于这批「沈阳509专案」的受害人来说,这种毫无道理的任意羁押显然不是第一次发生。

所谓「沈阳509专案」,要追溯到2013年的5月9日,辽宁锦州世园会的前一天午夜,沈阳维权访民辛颖、许梅英、杨兆芳、王斌华、王振华、马治国等13人,在锦州的一家宾馆被沈阳警方突然采取行动押回沈阳,悉数关押在沈阳市各区看守所,并分别被处以天数不等的行政拘留。在得到释放之后,许梅英等五名受害者要求辽宁省公安厅出示抓捕她们的相关信息和文件,遭到无理拒绝后许梅英等向公安部提起行政复议,结果公安部对此行政复议不予受理。为此,许梅英等五人将公安部告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该案件出人意料地获得了受理。访民将公安部成功推上被告席,这大概是第一例。

然而在2015年9月17日开庭之前,从9月12日开始,沈阳公安就分别以不同的方式限制五位原告的人身自由,并动用大量的警力在北京和沈阳围追堵截,阻止原告及代理人到庭诉讼,阻止旁听人员参加庭审。原告许梅英、王振华被限制自由无法进京;原告杨兆芳、林淑军、姚立新进京诉讼,被绑架离京;诉讼代理人林明洁、辛颖等人被强行带回沈阳。因此,本应该在2015年9月17日上午9点30分开庭审理,却因为五名原告全部被抓或「失踪」,导致法院被迫取消了当天的庭审。此外,五位访民的诉讼代理人林明杰还在18日被沈阳警方刑事传唤,甚至受到刑拘的威胁。

面对维稳机器的强大施压,「沈阳509专案」的受害者没有屈服,他们在2015年10月27日以邮寄的方式向第十八届五中全会举报沈阳市公安局滥用职权,公然违反《行政诉讼法》,剥夺公民的诉讼和旁听的权利,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在坚持不懈的抗争之下,沈阳五访民诉公安部行政复议一案,终于在2015年12月15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庭开庭审理,受害者们并不清楚未来会是什么样的判决结果。

但清楚的是,「沈阳509专案」的受害者现在正面临新一轮的有预谋的集体报复与打压行动,他(她)们中的多人近日遭到刑事拘留,关进了看守所。目前我们获知的情况如下:

1.2015年12月30日许梅英的姐姐告诉本工作室,她突然接到许梅英的电话说她已送到沈阳看守所了,已被刑事拘留。许姐忙问是什么罪名,被告之扰乱社会治安。

2.姚丽新、辛颖于2015年12月30日从北京押回沈阳,两人失去联系。2016年1月1日下午辛颖的姐姐辛燕向本工作室证实,她已获得了辛颖的刑事拘留通知书,并传给了本工作室,该通知书指辛颖在北京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现关押在沈阳第一看守所。姚丽新从30号到现在电话仍不通,被刑拘可能性很大。

3.林淑军于1月1日向本工作室电话表示自己刚刚被刑事拘留,当时正在医院检查身体,检查完后就将送往看守所。

4.本工作室1月1日还打通了高群的电话,她表示她于2015年12月31日在北京久敬庄接济中心被强行带回沈阳。1月1日送到沈阳沈和区看守所,罪名是涉嫌寻衅滋事罪。

由此可见,这些公民的合法诉讼权利不仅没有得到保障,反而遭到公权力的打击报复,而且我们也注意到他们所受到的处罚从「行政拘留」已变成「刑事拘留」,这表现出当局对其镇压程度的升级。

公安部是中央国家机关,它应是为民众服务的机关,而不应是高高在上的“衙门”。中国公民起诉公安部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诉权,这一依法维权的行为不应遭到集体报复与打压。

在此,民生观察工作室呼吁各方关注「沈阳509专案」受害者起诉公安部遭打压的情况,要求当局立刻停止这一有预谋的任意羁押的行动,立即释放遭到刑拘的姚丽新、辛颖、林淑军、高群和许梅英五人,并妥善解决他(她)们提出的诉讼请求,不要在侵犯人权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16年1月5日

沈阳公民近日遭集体打击报复的相关情况请见:

辽宁沈阳访民告公安部多人新年前后遭报复刑拘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4/2016/0101/13720.html




2016年1月3日星期日

“非正常上访”不应成为打压公民上访维权的口袋罪

——民生观察就所谓“非正常上访”的法律定义、法律依据致全国人大、最高法院的信
 
全国人大、最高法院:
 
始于1951年6月颁布的《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而建立的信访制度,试图在一元权力体系下以非常规、非制度化的渠道来解决社会矛盾,迄今已几经变化。在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的第一部信访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明确了信访的权力技术装置地位。而2005年5月1日实施的新《信访条例》,在社会矛盾冲突开始频繁出现后把信访作为一种权利救济制度和矛盾与纠纷的解决机制。
 
信访制度公开宣示的功能之一是“联系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因此其本质上是国家为公民提供的一个政治参与和权利救济的渠道。作为社会冲突的“减压阀”,信访制度的基本设计是有积极作用的,但是,现行《信访条例》在属地管理、6条禁止性规定与代表不得超过5人的条款上,都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41条“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相冲突,作为部门法规不能违反宪法上位法是基本原则。更为重要的是,这些条款在现实的刚性维稳体制下成为信访制度被扭曲化的主要原因。
 
对现行《信访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内容列举的上访行为,目前,各级政府、媒体常用“非正常上访”的提法。《信访条例》规定了信访的场所、层级、范围、人数等,违反这一条例者均被视为“非正常上访”。“非正常上访”的提出和运用,旨在规范上访秩序,但是在中国现行所有法律文件中均无“非正常上访”术语,“非正常上访”作为非法律术语,界限含混,涵义宽泛,现实中成为地方打压访民,遏制公民表达利益诉求和暴力化应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护身符。
 
“非正常上访”作为非法律术语的提出,显示了以维护秩序为导向,访民成为被治理的对象,偏离了信访制度作为权利保障的原则。“非正常上访”因此成为访民的“口袋罪”,访民的合理诉求不但未能得到解决,以截访为手段的“黑监狱”继续以“非正常上访训诫中心”面目存在,非法拘禁上访民众,成了变相的劳教所。更为严重的是,视上访为“闹事”,视上访者为“不稳定因素”,以处理“非正常上访”为名,打击、迫害上访者,各地出现了公安机关对“非正常上访”的访民进行行政拘留的大量案例。现在,“非正常上访”不仅成为了打压访民的由头,而且被严重滥用、扩大化。如在北京的上访人员哪怕仅仅是从天安门、中南海、中央官员驻地路过都会被认定为是“非正常上访”,押回地方后遭到报复。深圳等地更出台地方法规,将国家信访条例中规定的6种上访禁止行为扩大,深圳在本年10月甚至将非正常上访等7类人员列入不欢迎黑名单,不能办理居住证,使访民的人格受到歧视和排斥。而一些地方出台的涉及对人身自由权利限制的条款,更违反了宪法的立法规定,严重侵犯公民权利与权益。
 
所谓“非正常上访”之所以存在,正因为地方政府和官员本身就是大多数上访问题的制造者,绝大部分“非正常上访”之所以出现是因为政府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懒政所造成。而在刚性维稳体制下,维稳管制信访已是信访工作的常规常态,政府部门把“非正常上访”和维稳等同起来,把“非正常上访”公民当做维稳对象,正常的上访渠道被阻塞,“非正常上访”被打压,弱势群体的正当诉求受到损害而无正常解决途径,进一步加剧了社会矛盾。
 
 
据此,我们认为:
 
第一,在目前的一元权力体系下,信访制度是公民权利救济的主要途径,以上访表达诉求,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以“非正常上访”限制和打压公民的上访行为,意味着剥夺公民的上访权利和基本人权。
 
第二,公民的上访诉求享有宪法和法律所明确规定的权利,不能被以“非正常上访”为由变相剥夺,不能成为“违法行为”而被公权力强力打击、惩罚。
 
因此,我们公开呼吁:
 
一,全国人大根据宪法保障公民权利条款,尽快立法制定《信访法》,把信访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同时立法制定《公民权利法案》,以完备的法律规范权力、保障人权,完成真正意义上的以法律解决社会问题过渡。
 
二,在《信访法》和《公民权利法案》立法制定前,全国人大、最高法院应对“所谓非正常上访”的法律定义、法律依据作出界定和说明。如果 “非正常上访”之说缺乏明确的合法性,我们呼吁全国人大、最高法院明文取消这一非法律术语,禁止以“非正常上访”打压公民维权行动的行为,惩处因此的违法犯罪者,避免持续不断的因“非正常上访”而导致的人权灾难继续发生。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15/12/28

2016年1月2日星期六

山东淄博访民崔兰香拘留期满被加处拘留9天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1/2消息:1217,本网报了山东淄博访民崔兰香,(山东淄博被精神病访民崔兰香又遭拘留http://msguancha.com/a/lanmu4/2015/1217/13662.html
因到府右街上访被临淄区公安局决定拘留9天的消息。

但拘留期满没有释放她,临淄区公安局又给崔兰香加处9天拘留,因为她身体不好,今天提前一天释放。


崔兰香是为一起民事案件不服法院判决上访,她已上访20多年当中,期间被多次非法拘留,限制人身自由,还被关在精神病院强制治疗两年多的时间。

2016年1月1日星期五

山西访民秦雷东被三易罪名羁押今取保获释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1/1消息:山西万荣县访民秦雷东,1117到中南海上访,万荣县公安局认为其扰乱公共秩序,把他送到万荣县拘留所行政拘留10天。

1127行政拘留期满,万荣县公安局没有释放他,而是直接以敲诈勒索罪转为刑事拘留,送到万荣县看守所关押。124,万荣县公安局又以秦雷东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系结伙作案为由变更了羁押期限,从124起到1227止。今天,被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取保释放。

秦雷东解释说,公安局说他敲诈勒索是因为去年两会截访的时候把他的手指掰断了,赔了他8000块钱。扰乱社会秩序说的是去年815的事,因为他妈被法院的人打瘫痪了,他带着母亲去法院上访,把他拘留了。这次公安局又把这些事翻出来,把去年那个拘留撤销了,给他重新刑拘。

据悉,秦雷东是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了新恒通运输有限公司一辆货车,之后发现这辆车存在质量问题,但新恒通运输有限公司拒不担责。秦雷东为此多方投诉无人受理,秦雷东便不再支付剩余货款并诉至法院。后秦雷东不满法院判决拒不执行,母子二人被殴打致伤,车被抢走。


2013年秦雷东为此上访,被万荣县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刑拘,之后被转致临猗县异地关押,临猗县检察院以侮辱国旗罪提起公诉,在关押10个月后临猗县法院判处秦雷东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出狱后秦雷东继续上访被多次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