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0日星期六

在京被截访公民联名控告信

控告人1:全国范围内从国家信访局内以及周边被截访的维权公民(详细名单见下方)

控告人2:全国范围内从北京被抓回到当地被拘留的维权公民。

被控告人1:仙侬坛派出所驻国务院信访局,中纪委信访接待处,全国人大信访接待处警务室。薛晓明所长,警号029143。

被控告人2: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010-65246271;010-85225050,法定代表人,亓延军局长

控告事项:

1.薛晓明滥用职权,长年指挥辖区内的警察在国家信访局、中纪委、人大所在的三骗胡同安检入口串通地方截访,涉嫌对抗破坏国家根本大法《宪法》!

2.北京警察协助各地驻京办疯狂抓铺维权公民,以达到截访的目的,涉嫌对抗破坏国家根本大法《宪法》!

控告请求:按照国家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给访民《宪法》所赋予的权利,还给公民的监督、诉求、举报权。

事实和理由:

早先,访民都知道,进了国家信访局就安全了,北京警察会保护访民。而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访民在国家信访局被截访。更为让人不能接受的是,大部分情况下是北京警察先抓人,然后转交给地方驻京办或者直接送给黑社会(专门运送被抓访民的人,有的人还有纹身)。很多人没有移交手续,很多人回到地方就被拘留,甚至于被刑事拘留直至逮捕。

国家三令五申要求保证信访渠道畅通,任何人任何机构不得无故堵截上访群众,但依然还有一些地方在胡乱执法,堵、截、软禁群众,甚至无辜拘留逮捕信访人,干扰国家信访秩序。依据《宪法》第41条:“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所以,冤民是因为长期诉求得不到解决才被逼上访。上访,本来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那么,毫无疑问,限制甚至拘留正常上访群众,实际是对《宪法》第41条的破坏行为。

而“违法上访”一词的出现,除了给执纪执法公权机构带来貌似合法截访正常访民的借口之外,还真找不出法律依据。上访是法律赋予民众的一种基本权利,是对政府及职能部门,存在有法不依,滥用公权、随意执法行为的监督权,若“违法上访”一词成立,自然剥夺了公民的监督、诉求、举报权。

假如上访违法,那么,《宪法》第41条的本质就是诱导、煽动上访。那么,谁来推翻《宪法》?谁来否定国家大法?

显而易见,截访甚至拘留或者逮捕正常上访人,就是违法!就是在破坏社会和谐侵犯公民监督权,破坏执法公正有效的监督体系!

对此,我们全体访民强烈要求国家公安部依据《宪法》第41条、《警察法》第22条和《强制法》第16—20条等相关法条惩治国家信访局三骗所长薛晓明,以正国法。

此致
国务院
中央办公厅

管晓燕
2021年3月18日

附:全国范围内被从国家信访局内截访的部分访民名单

1.管晓燕,女,身份证37022219660327532X,手机18953271619。住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开发区张家烟霞246号,于2020年9月28日下午1:30分在国家信访局大厅门口被一个穿制服没有出示警官证的北京人强行带走交给青岛驻京办,而后被专业运送访民的工作人员押送回到青岛市即墨区开发区派出所。第二天上午九点开始以“寻衅滋事”罪逼供,时间长达八个小时。后因体力不支,在去厕所的时候倒地,被送去医院抢救,免于拘留。而2019年8月7日,管晓燕与古城区其他9位维权公民在国家信访局被人盯上追赶至乘坐的大巴,于8月8日早晨从车上抓到之后,关禁闭两天,又刑拘26天。(详情见附页和证据)

2.孙云月,女,身份证号:320523196603170222.手机号.18701601205住址:江苏省苏州昆山市玉山填红峰新村59幢405室。于2019年3月15曰的早晨,在国家信访办内被黑社会的黑车暴力绑架,黑车押送回当地,被关黑监狱一星期后,押送至当地拘留所继续拘留一星期至到3月31底。(详情见附页和证据)

3.姜家文,男,手机号:18701419860,住址:辽宁丹东。

4.李约,住址:辽宁丹东

5.肖书军,男,手机号15342679891,住址,黑龙江双鸭山。

最后三人于2016年10月27日下午五点,在国家信访局被多人抢劫打砸之后,经过长达十个月的调解得到了五万元的赔偿,却被薛晓明指挥,三个人只拿了两万六,其余两万四不知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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