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谢燕益,联系电话:13520232026。
通讯地址:北京市XX区XXXX小区X号楼X单元XX室
2019年年底新冠病毒肆虐全球以来,国家采取了诸多联防联控防疫措施,其中包括政府有关部门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手段在内的个人手机终端普遍推行的健康码。时至今日,健康码已经成为公民出行、公务、消费、就医、就学等等不可或缺的条件,关乎每一个公民方方面面的自由权益,健康码对于当今中国的普通百姓而言可以说无处不在,影响着千千万万人的衣食住行日常生活。
申请人作为一名公民,出于自身及家人现实权益之考量以及公民权利责任所系现申请国家卫健委向申请人公开以下事项:
1、健康码普及推广的具体法律及政策依据?健康码在防疫体系中是否构成一项强制性责任?
2、推行健康码具体由哪个部门负责?健康码的全面推行迄今效果如何,有关部门是否进行过相关评估?是否准备将其作为一项长期的防疫或公共卫生措施还是仅仅作为临时性手段?无论作为长期措施还是临时性手段,是否有立法计划制定相关法律政策以及依法听取民意举行听证等立法程序?
3、健康码定期搜集的个人信息如何保存?是否采取相关措施保护个人隐私?如果是都有哪些措施?对实施健康码措施过程中发生侵权行为公民如何获得知情权、监督权及救济权利?
4、健康码系统除了防疫功能是否存在其他用途或者政府采取了哪些必要措施防止健康码系统所涉公民隐私及行程信息被非法利用包括但不限于非法监控、利用个人隐私进行商业牟利等?
申请依据及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条、第九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以及人民的知情权、政府职责操守与良知、行政机关以及国家公职人员的政治伦理、人道责任特提出此申请,请予披露为盼!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申请人:谢燕益
2021年11月30
2021年11月30日星期二
西安田小莉进京被拦截打伤
【民生观察2021年11月30日消息】陕西西安访民田小莉进京上访,遭张家堡街道办拦截并被打伤,报警后明光路派出所警察不作为。另外,陕西榆林市访民吴远秀因进京上访,日前被榆林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逮捕。
田小莉,女,住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张家堡,电话:15291577128
田小莉说:“我于2021年11月21日要到北京办事,晚上8点25分进检票口时有数人抢走本人2个包,包内装有5000元现金、衣物及日用品和资料,还有手上戴的黄金貔貅手链也被扯断丢失。抢劫的人其中人是张家堡街道办驻村干部孙怡喆,我跑进T756车16号车厢,被数名歹徒拉下车厢,企图把我向火车道上推,图谋害命,幸被乘务员及时制止,我站起后歹徒们又将我连打带推摔倒在地被撞而昏迷。”
“我醒来时晚上11:28分发现自己睡在盐东社区3号楼下一辆黑色车内,车牌号为陕AR727L我报了警,11:45明光路派出所出警,因本人全身痛苦,心跳加速,呼吸困难不能行动,明光路干警打电话叫120,120来后因本人被抢走,无法就医,凌晨35分该车上来一个人把车开出小区,到文景路凤城八路附近又上来两人,把我抬下车扔在路边,扬长而去。”
陕西公安厅民警吴永强曾接到田小莉的求助信息和相关照片。他表示,田小莉的材料和照片显示,公民的基本权力都被街道办剥夺了。据我掌握,政府工作人员施暴殴打上访人在陕西极为普遍。我是公安厅民警,我着警服进京向中央控告陕西腐败尚且屡遭暴力拦截,陕西老百姓进京上访难于上青天可想而知。请大家关注田小莉!声援田小莉!还我们老百姓人权!
另外,云南昆明网友王琳今天来电反映陕西访民吴远秀的相关情况。
吴远秀是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大河塔乡镇香水村人。因她家止沙造林的几十亩林地被地方政府不法分子抢劫毁灭树木,在地方投告无门,进京依据《宪法》规定信访。于2021年1月19日在北京地铁站遭遇绑架九死一生,在几十名网友报警和拔打北京市长热线才死里逃生,于是一直在北京依法要求立案侦查绑架她的凶手无果。
2021年10月29日,吴远秀被榆林市不法警察打击报复栽赃陷害,以寻衅滋事罪拘留。2021年11月12日,被榆阳区检察院以同样罪名正式下发逮捕通知,目前羁押在榆阳区看守所。
王琳表示,她给陕西榆林派出所打过电话,询问吴远秀的案件情况,遭到该派出所的推诿,对方自称是一名辅警,自己对案件不知情,办案民警出差了,领导都在开会。
王琳认为,吴远秀被扣上莫须有的罪名,他们没有北京警方的《移交函》等,这明显是对吴远秀的打击报复栽赃陷害。寻衅滋事罪是个口袋罪,任何进京上访的公民都可以被装进去,从而遭到非法拘留和判刑。
田小莉,女,住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张家堡,电话:15291577128
田小莉说:“我于2021年11月21日要到北京办事,晚上8点25分进检票口时有数人抢走本人2个包,包内装有5000元现金、衣物及日用品和资料,还有手上戴的黄金貔貅手链也被扯断丢失。抢劫的人其中人是张家堡街道办驻村干部孙怡喆,我跑进T756车16号车厢,被数名歹徒拉下车厢,企图把我向火车道上推,图谋害命,幸被乘务员及时制止,我站起后歹徒们又将我连打带推摔倒在地被撞而昏迷。”
“我醒来时晚上11:28分发现自己睡在盐东社区3号楼下一辆黑色车内,车牌号为陕AR727L我报了警,11:45明光路派出所出警,因本人全身痛苦,心跳加速,呼吸困难不能行动,明光路干警打电话叫120,120来后因本人被抢走,无法就医,凌晨35分该车上来一个人把车开出小区,到文景路凤城八路附近又上来两人,把我抬下车扔在路边,扬长而去。”
陕西公安厅民警吴永强曾接到田小莉的求助信息和相关照片。他表示,田小莉的材料和照片显示,公民的基本权力都被街道办剥夺了。据我掌握,政府工作人员施暴殴打上访人在陕西极为普遍。我是公安厅民警,我着警服进京向中央控告陕西腐败尚且屡遭暴力拦截,陕西老百姓进京上访难于上青天可想而知。请大家关注田小莉!声援田小莉!还我们老百姓人权!
另外,云南昆明网友王琳今天来电反映陕西访民吴远秀的相关情况。
吴远秀是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大河塔乡镇香水村人。因她家止沙造林的几十亩林地被地方政府不法分子抢劫毁灭树木,在地方投告无门,进京依据《宪法》规定信访。于2021年1月19日在北京地铁站遭遇绑架九死一生,在几十名网友报警和拔打北京市长热线才死里逃生,于是一直在北京依法要求立案侦查绑架她的凶手无果。
2021年10月29日,吴远秀被榆林市不法警察打击报复栽赃陷害,以寻衅滋事罪拘留。2021年11月12日,被榆阳区检察院以同样罪名正式下发逮捕通知,目前羁押在榆阳区看守所。
王琳表示,她给陕西榆林派出所打过电话,询问吴远秀的案件情况,遭到该派出所的推诿,对方自称是一名辅警,自己对案件不知情,办案民警出差了,领导都在开会。
王琳认为,吴远秀被扣上莫须有的罪名,他们没有北京警方的《移交函》等,这明显是对吴远秀的打击报复栽赃陷害。寻衅滋事罪是个口袋罪,任何进京上访的公民都可以被装进去,从而遭到非法拘留和判刑。
从山西煤票说票证时代民生困境
据多家中国媒体报道,由于煤炭供应紧张,山西朔州近日出现了煤炭凭票供应的现象。有评论指出,票证就是限制供应。对于凭票供应物品,中国大陆民众记忆并不陌生,只要从上世纪五六七八十年代走过来的人,都不会忘记那众多的种种票证。
凭票供应物品,从表面看来就是物品存在短缺不足,无法满足当时民众需求,是属于社会供求不平衡的问题,但是只要深入了解社会历史,不难发现这种凭票供应机制,有着更深层的社会制度问题,是权力管控机制的反映,而并非只是物品丰足与缺乏的问题。值得研究社会问题者高度关注。
据《中国青年报》11月24日的报道:煤票又出现了,凭票可在供应点以政府补贴价购买清洁煤——在山西省朔州市应县,这个“北连大同煤海,西依朔州电都”的塞北小城,能源局发的“民用煤票”如今是硬通货。
过去14天里,受应县能源局委托,山西经纬通达股份有限公司的车队先后奔赴朔州市山阴、怀仁、平鲁3个县区的22家煤矿,逐个登门求购,只为赶在深冬来临之前,为应县2万多农户筹措到2万吨取暖用的清洁煤。
难度超出该公司总经理的预料。“(如果)不分几路人同时去跑,估计到明年前半年(也)办不完。”即便多头奔跑,他们迄今也仅采购了不到7000吨清洁煤,距离2万吨总数相差甚远。
农历“小雪”节气刚过,地处塞外的应县平均气温早已降至零摄氏度以下。应县的计划是,让未进行“煤改电”等清洁取暖方式改造的2万多个农户,采用烧清洁煤的方式过渡。这一群体约占全县农户的一半。
朔州市能源局向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提供的一份数据显示,今年冬天,朔州需以补贴价发放清洁煤的户数62144户,截至11月21日,已发47393户,共计56901吨额度的煤票,发放率为76.3%。其中,山阴、右玉、平鲁、朔城等地发放率都达到或超过了100%,最低的是不产煤的应县,应发21400户,已发5795户,仅占27.1%。
青年报公布的一张“煤票”的正面照片,中央位置写有“民用煤票”、“贰吨”等字,下方则写着“朔州市平鲁区能源局”、“有效期:2021年7月—2022年6月”。此外,煤票的正面也印上了带有“平鲁区民用煤票”字样的红色公章。煤票的两侧,则写着“过期作废”、“遗失不补”。
媒体采访到山西朔州现年32岁的一位白先生说,煤票在他小时候就不存在了,“朔州可不缺煤啊,朔州可有的是煤,这个东西的确是令人发指。”
朔州市位于山西北部,当地盛产煤炭。2014年11月,时任中共山西省委书记曾表示,在山西境内,“朔州煤炭产量全省第一”。中国媒体中新网在今年10月31日报道说,朔州“全市2021年预计生产原煤突破2亿吨,同比增加2186万吨”。
今年4月21日,中国财政部等四个部门发布了《2021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竞争性评审结果公示》,将一些区域列为“重点区域”,包括山西省的三个地级市,即朔州市、大同市和忻州市。这些地方的取暖将通过“‘煤改气’、‘煤改电’,以及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工业余热、清洁燃煤集中供暖”等多种方式,进行“清洁取暖改造”。
从报道我们看到,山西朔州可是产煤基地,显然不会缺煤,而导致现在需要煤票是为了清洁而限定使用清洁煤。然而,作为产煤大省山西,怎么会出现不能供应居民需要的煤的情况,这与产供求现实显然并不相符。
随着近年来中国加强所谓国企,要求做大做强国企,将事关所谓国计民生的能源牢牢掌控于政府权力手上,于是对煤炭开采实行了计划性安排,民用煤炭也被纳入了计划供求的范围,虽然表面打出环保等等口号,事实上权力主导企业已经日益固化。于是过往多年市场主导让位于权力计划。当国际形势出现变化,计划赶不上变化就成为捉襟见肘的必然景观。中国今日山西产煤基地出现煤票,本质上是个权力计划的结果,而并非完全是真实市场供需的反映。
中共建政以来的上世纪五六七十年代,各种布票、粮票、油票等等票证主导着人们日常生活。可以说每一种生活物资的需求中都需权力发放计划的票证。而如此漫天票证,表面反映着人们生活物资供应的紧缺,但是只要剥开这层表象,就会发现本质上是权力计划经济的恶果。因为诚如山西的煤炭,当年社会需要肯定还远远没有后来所谓改革开放需求量大,但当年紧缺得只能凭票,而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发展,相应煤炭需求大增下,反而结束了多年的煤票。可见供需矛盾不是物品丰缺问题,而是计划与市场问题。从人类历史来看,计划永远制造供需紧张,而市场则相对调节好供需平衡。
同样的物品同样的供需,只要在计划下必然呈现紧缺,必然通过票证,而如果是市场,则不会产生这种紧缺现象,如果有也只是暂时,而不会成为常态。权力计划经济必然制造紧缺,这除了权力计划自身具有滞后性外,就是权力腐化与寻租需要这种紧张,而统治也需要这种紧张来掌控民众命运。所以,凭票供应的时代必是权力高度集中统治干预主导民众生活的时代,这种时代下民生艰难正是权力统治的需要,也是极权统治的必然。
中国今天山西煤票正是说明中国经济回归计划时代,民众生计回归权力主导时代。这种时代下物品紧张与民生艰辛就是必然现象。
人类历史一再证明,市场调节远远优于权力计划,所以,尊重市场规律,跳出权力包办,真正落实市场调节主体地位,是解决民生困境的正途。
民生观察 2021年11月29日
2021年11月29日星期一
杨茂东:我向总理说句话
依据本国相关法规程序,就我出国紧急看护病危妻子之事,我已在微信“国务院客户端”的“我向总理说句话”官方渠道留言如下。
我是中国公民杨茂东,笔名郭飞雄。我的妻子张青2021年初在美国马里兰州身患晚期肠癌,当时做了开腹切割肠梗阻手术,11月初又突发第二次肠梗阻,11月27日送当地医院急救,由于癌细胞全身扩散,当地医院认为做手术已无效,仅按插管姑息处置。我妻子遂面临直接生命危险,急需我本人即刻赶过去转院做手术抢救。
由于我的住房在广州市天河区,我的出境事务归广州市公安局管辖。据广州市公安局一处警察称,公安部负责人已在8月中旬签字批准,11月份广州市公安局和广东省公安厅已完成审批程序———不知为何,广东省公安厅又把相关材料第二次呈递公安部审批;亦不知为何,公安部对我出国的第二次审批至今没有做出最后批复!
人民公仆有义务“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公务员法》第十四条)。人民的生命安全是个人和国家的头等大事,拯救生命是人间第一急。
在此,我特恳请李克强总理依据法律和基本人道,及时过问并督促公安部负责官员或放弃不必要的二次最终审批,或尽快依法做出最后批准,让我本人能最快时间赶往美国陪护妻子、救急救命。
我一向对克己奉公的李克强总理怀有敬意并多次著文赞扬。此时此刻我诚望李克强总理能尽职履责,铁腕拨开形式主义文牍,为拯救生命行一善德。
若蒙帮助,不胜感激。
杨茂东于11月29日
我是中国公民杨茂东,笔名郭飞雄。我的妻子张青2021年初在美国马里兰州身患晚期肠癌,当时做了开腹切割肠梗阻手术,11月初又突发第二次肠梗阻,11月27日送当地医院急救,由于癌细胞全身扩散,当地医院认为做手术已无效,仅按插管姑息处置。我妻子遂面临直接生命危险,急需我本人即刻赶过去转院做手术抢救。
由于我的住房在广州市天河区,我的出境事务归广州市公安局管辖。据广州市公安局一处警察称,公安部负责人已在8月中旬签字批准,11月份广州市公安局和广东省公安厅已完成审批程序———不知为何,广东省公安厅又把相关材料第二次呈递公安部审批;亦不知为何,公安部对我出国的第二次审批至今没有做出最后批复!
人民公仆有义务“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公务员法》第十四条)。人民的生命安全是个人和国家的头等大事,拯救生命是人间第一急。
在此,我特恳请李克强总理依据法律和基本人道,及时过问并督促公安部负责官员或放弃不必要的二次最终审批,或尽快依法做出最后批准,让我本人能最快时间赶往美国陪护妻子、救急救命。
我一向对克己奉公的李克强总理怀有敬意并多次著文赞扬。此时此刻我诚望李克强总理能尽职履责,铁腕拨开形式主义文牍,为拯救生命行一善德。
若蒙帮助,不胜感激。
杨茂东于11月29日
张妹珍等人南京上访遭拦截殴打
【民生观察2021年11月29日消息】2021年11月24日,苏州强拆受害者张妹珍、周金丹、沈龙虎以及刘阿姨等4人,前往南京高院信访及办理相关事务,在车后遭到苏州市姑苏区信访局领导及特警的拦截殴打,被带回当地后张妹珍被非法拘禁6天后获释。
2021年11月24日,张妹珍因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遭遇暴力强拆偷拆的案件,前往南京省高院咨询案件进度,同行的还有苏州周金丹(花锦村430号强拆案件)沈龙虎(金光村小角里5号强拆案件)苏州刘阿姨等,大家都各自去南京省高院办理事务。
当天中午11点31分,众人到达南京站,刚下火车就遇到姑苏区信访局领导及一众特警的拦截,在无任何理由和无任何法律授权的情形下,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张妹珍说,“他们更是以办理公务为由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该行为就是害怕我们去上级行政单位揭发其犯罪事实而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当天在被非法拦截的过程中,一名特警殴打76岁老人周金丹,致其头部抽筋昏迷,大家在掐其人中后,老人随后被送往南京协和医院救治!我本人被他们推倒后砸在轮椅上,导致我腰部受创,当场眩晕呕吐无法站立。请问姑苏区信访局带领的特警有什么权力打人?是受谁指使?当天殴打女人和老人,在南京板仓派出所有报案登记为证。”
张妹珍称,“事发后大家非常担心周金丹老人的身体情况,一致想去医院看望,结果在派出所门口再次遭遇非法拦截。在商量无果后,警方忽悠众人美其名曰上车一起开车去医院探望,结果把大家骗上车后直接押回了苏州。在车上,我表示因受伤头晕恶心呕吐等症状,但没人管我的死活。有的只有他们的领导任务!当天晚上9点后,车辆到达苏州后,我被押至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城北派出所内,他们不顾我的身体状况,再次对我进行无理由长达6天的非法拘禁,且没有任何法律手续。关押期间我被迫把‘地当床,天花板当被’。”
获释后,张妹珍就自己被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非法拘禁的犯罪事实,对其进行了举报投诉。
张妹珍表示,“姑苏区政府强拆我的房屋土地及财产,想的不是如何去解决问题而是反其道行之加深公民矛盾,处心积虑的通过栽赃陷害和打击报复来实现以权压人。一句‘吃亏是福’就能掩盖犯下的罪行?能够解释殴打老人和女人也是合法的?反而我去北京依法维权就要受到打击报复?一句‘吃亏是福’家产被抢就活该睡大街流浪度日?一句‘吃亏是福’农民就该被欺凌?如此行为比‘与民争利’有过之而无不及!”
据了解,张妹珍是苏州市姑苏区苏锦街道金光村村民,因房屋被暴力强拆而上访多年。2021年11月16日,苏州市姑苏法院开庭审理了张妹珍9日被非法拘禁一案,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多次借着“扰乱中南海,周边公共治安多次被训诫”为由,对张妹珍进行栽赃陷害和打击报复。张妹珍为此提供了北京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治安大队的信息公开回复训诫,不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张妹珍认为,自己因多次进京上访以及对姑苏分局提起行政诉讼,导致了姑苏分局对她进行栽赃陷害和打击报复的行为。
2021年11月24日,张妹珍因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遭遇暴力强拆偷拆的案件,前往南京省高院咨询案件进度,同行的还有苏州周金丹(花锦村430号强拆案件)沈龙虎(金光村小角里5号强拆案件)苏州刘阿姨等,大家都各自去南京省高院办理事务。
当天中午11点31分,众人到达南京站,刚下火车就遇到姑苏区信访局领导及一众特警的拦截,在无任何理由和无任何法律授权的情形下,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张妹珍说,“他们更是以办理公务为由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该行为就是害怕我们去上级行政单位揭发其犯罪事实而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当天在被非法拦截的过程中,一名特警殴打76岁老人周金丹,致其头部抽筋昏迷,大家在掐其人中后,老人随后被送往南京协和医院救治!我本人被他们推倒后砸在轮椅上,导致我腰部受创,当场眩晕呕吐无法站立。请问姑苏区信访局带领的特警有什么权力打人?是受谁指使?当天殴打女人和老人,在南京板仓派出所有报案登记为证。”
张妹珍称,“事发后大家非常担心周金丹老人的身体情况,一致想去医院看望,结果在派出所门口再次遭遇非法拦截。在商量无果后,警方忽悠众人美其名曰上车一起开车去医院探望,结果把大家骗上车后直接押回了苏州。在车上,我表示因受伤头晕恶心呕吐等症状,但没人管我的死活。有的只有他们的领导任务!当天晚上9点后,车辆到达苏州后,我被押至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城北派出所内,他们不顾我的身体状况,再次对我进行无理由长达6天的非法拘禁,且没有任何法律手续。关押期间我被迫把‘地当床,天花板当被’。”
获释后,张妹珍就自己被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非法拘禁的犯罪事实,对其进行了举报投诉。
张妹珍表示,“姑苏区政府强拆我的房屋土地及财产,想的不是如何去解决问题而是反其道行之加深公民矛盾,处心积虑的通过栽赃陷害和打击报复来实现以权压人。一句‘吃亏是福’就能掩盖犯下的罪行?能够解释殴打老人和女人也是合法的?反而我去北京依法维权就要受到打击报复?一句‘吃亏是福’家产被抢就活该睡大街流浪度日?一句‘吃亏是福’农民就该被欺凌?如此行为比‘与民争利’有过之而无不及!”
据了解,张妹珍是苏州市姑苏区苏锦街道金光村村民,因房屋被暴力强拆而上访多年。2021年11月16日,苏州市姑苏法院开庭审理了张妹珍9日被非法拘禁一案,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多次借着“扰乱中南海,周边公共治安多次被训诫”为由,对张妹珍进行栽赃陷害和打击报复。张妹珍为此提供了北京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治安大队的信息公开回复训诫,不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张妹珍认为,自己因多次进京上访以及对姑苏分局提起行政诉讼,导致了姑苏分局对她进行栽赃陷害和打击报复的行为。
重庆唐云淑拟被作精神病鉴定
【民生观察2021年11月29日消息】2021年9月15日,重庆维权公民唐云淑因信访,被重庆丰都县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10月22日被丰都县检察院以同罪名批捕。近日获悉,丰都警方拟将对她作精神病鉴定。
据唐云淑未婚夫肖真义说,至2021年11月28日,唐云淑已被丰都警方关进看守所75天了,至今没有她犯罪与否的任何说法。最近,从代理王律师那里获悉:他们拟将对唐云淑进行精神病鉴定!
获悉这一消息后,我将其发到个别微信群中,引起强烈反响,大家纷纷发表看法:从法律证据上找不到定罪的突破口,妄图通过精神病上对她进行肉体和精神的迫害?每天打针吃药,最后如网友所说的变成电影《追捕》里的横路敬二?可怜的唐云淑,你的反腐告状何错之有?!
一位网友说:这是唐云淑一个人的事情吗?这是所有人包括已经被害和还没有被害,但逃不过被害的所有人的命运!
因为这样随便乱抓人乱关人的社会环境不改变,每一个人都会成为无罪待宰的羔羊!之所以有那么多冤案,就是因为人们的心胸太窄,眼界太近视,只看到自己目前还是平安的,不知道灾难也会落到自己头上!唐云淑决不应成为横路敬二!
今年48岁的唐云淑,是重庆市丰都县龙河镇人。因房屋被基建毁损及拆迁安置补偿发生纠纷,奶奶曾投河、母亲上吊死亡、丈夫莫名死在重庆长江段朝阳河中,公公也因涉嫌医疗事故死亡,丈夫和公公的尸体都还在殡仪馆不能入土为安。故其立志要维权控告到底,但警方却对其受害亲人拒不立案和侦查。多年来,在维权过程中无数次遭到警方抓捕关押、殴打、拘留、判刑以及被关精神病医院等迫害。
2021年9月15日,因其前往重庆市公安局信访办(当天是局长接待日),被当地维稳监控人员知晓,被立即赶来的重庆市丰都警方从其暂住地拦截带走,其家被查抄,后被丰都县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
2021年10月22日,又被丰都检察院以涉嫌同罪名予以正式批捕;据悉,其与代理律师会面时坚称自己无罪,因其全家所遇不公,长期得不到政府部门真实有效的解决,遂维权上访,自己的行为不属于犯罪。
目前被羁押于重庆市丰都县看守所。
据唐云淑未婚夫肖真义说,至2021年11月28日,唐云淑已被丰都警方关进看守所75天了,至今没有她犯罪与否的任何说法。最近,从代理王律师那里获悉:他们拟将对唐云淑进行精神病鉴定!
获悉这一消息后,我将其发到个别微信群中,引起强烈反响,大家纷纷发表看法:从法律证据上找不到定罪的突破口,妄图通过精神病上对她进行肉体和精神的迫害?每天打针吃药,最后如网友所说的变成电影《追捕》里的横路敬二?可怜的唐云淑,你的反腐告状何错之有?!
一位网友说:这是唐云淑一个人的事情吗?这是所有人包括已经被害和还没有被害,但逃不过被害的所有人的命运!
因为这样随便乱抓人乱关人的社会环境不改变,每一个人都会成为无罪待宰的羔羊!之所以有那么多冤案,就是因为人们的心胸太窄,眼界太近视,只看到自己目前还是平安的,不知道灾难也会落到自己头上!唐云淑决不应成为横路敬二!
今年48岁的唐云淑,是重庆市丰都县龙河镇人。因房屋被基建毁损及拆迁安置补偿发生纠纷,奶奶曾投河、母亲上吊死亡、丈夫莫名死在重庆长江段朝阳河中,公公也因涉嫌医疗事故死亡,丈夫和公公的尸体都还在殡仪馆不能入土为安。故其立志要维权控告到底,但警方却对其受害亲人拒不立案和侦查。多年来,在维权过程中无数次遭到警方抓捕关押、殴打、拘留、判刑以及被关精神病医院等迫害。
2021年9月15日,因其前往重庆市公安局信访办(当天是局长接待日),被当地维稳监控人员知晓,被立即赶来的重庆市丰都警方从其暂住地拦截带走,其家被查抄,后被丰都县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
2021年10月22日,又被丰都检察院以涉嫌同罪名予以正式批捕;据悉,其与代理律师会面时坚称自己无罪,因其全家所遇不公,长期得不到政府部门真实有效的解决,遂维权上访,自己的行为不属于犯罪。
目前被羁押于重庆市丰都县看守所。
2021年11月28日星期日
王建兵被拒绝会见和取保候审
【民生观察2021年11月28日消息】日前,由王建兵家属委托的贵州萧云阳律师向广州警方申请会见和取保候审;11月19日获知,办案机关均拒绝了相关申请。而家属此前亦多次尝试给关押中的建兵汇款,都显示失败。家属呼吁广州公安允许律师会见王建兵,确认他是否真的在看守所以及健康状况。
2021年9月19日下午3点前后,广州警方于王建兵住处强行将王建兵和即将出国留学的黄雪琴一同抓走,并查抄了两人的私人财物。10月27日,王建兵被广州市公安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名义被执行逮捕,现拘留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此前10月底,黄雪琴家属亦收到其逮捕通知书。至今黄雪琴、王建兵被批捕1个月,警方试图指控二人参与“颠覆国家政权”的所谓培训,将家中聚会捏造为政治性聚会。2个多月以来,广州警方仍持续骚扰、传唤外围朋友超40人,强迫签署警方编造的虚假口供,非常荒谬。下文为整个事件综述,希望社会各界可以持续声援!
“0919雪饼”被捕事件综述(不断更新)
本文为“0919雪饼”被捕事件之综述,系统性讲述“雪饼”(黄雪琴和王建兵)两人遭遇的政治打压和当下的案情进展。希望民间社群伙伴、各界媒体、和国际社群可以持续关注、支持和声援雪饼二人,促使中国广州警察无条件释放两人。本文档将持续更新(2021.11.27)。
发生了什么?
2021年9月19日下午,女权记者黄雪琴、职业病权益倡导者王建兵(昵称“煎饼”)于王建兵住处失联。后经确认,两人于当天下午3点左右被广州市公安局以涉嫌“煽动国家政权罪”抓捕,并疑对双方采取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RSDL),但警方并未给家属寄送法律规定的通知书。黄雪琴原计划于9月20日经深圳前往香港机场,飞赴英国留学,而王建兵则原计划于当天给其送行。
此外,9月19日当天王建兵住处(中国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47-149号大院)被警方查抄,雪饼两人物品被警方取走,住处门锁被更换,门旁摄像头亦被拆走;警方迄今拒绝家属入屋收拾物品。9月20日下午,王建兵的朋友于黄埔区长洲岛用于储物的出租屋也遭到警方强行撬锁进入搜查,并带走大量物品和行李箱。9月底,黄雪琴家中遗留日记本亦被查抄带走,王建兵本人Facebook也发现被警方登陆。
雪饼是因为什么被抓?
据多方了解,确定“雪饼”两人被抓主要原因涉及日常在王建兵家中的朋友聚会。警方获取了近40位曾参与聚会的人员照片和名单,来源为建兵住处一楼大门处的社区监控视频。警方在抓捕雪饼后,对聚会参与者多番骚扰和持续传唤,要求指认雪饼聚会中与时政相关的内容,并强迫要求参与者承认警方自行拟写的内容。
据去过王建兵家中聚会的朋友反馈,因建兵生性喜喝茶,长期以来都会邀请朋友去家中喝茶聊天,聚会多聚焦分享生活日常、社群陪伴及抑郁社群支持和公益/慈善/艺术交流,极少涉及时政相关讨论。综合来看,警方试图恶意将聚会交流定性为组织“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
雪饼是谁,做过什么?
王建兵(煎饼),1983年生,甘肃天水人。独立公益人,从事公益事业16年;朋友们都喜欢叫他“煎饼”。2005年大学毕业后,加入北京西部阳光农村发展基金从事农村发展工作,开启长期关注青少年教育及成长的公益职业生涯。曾担任西部阳光基金会农村教育项目主管5年。2014年加入广州恭明社会组织发展中心,作为青少年成长项目和残障社群赋能项目主管及统筹,支持和发起相关社区项目工作。2018年起开始关注职业病工人的权益倡导和服务性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和社区支持。煎饼也是国内#MeToo运动中重要的支持者。
黄雪琴,1988年生,广东韶关人。独立记者,曾任《新快报》及《南都周刊》的调查记者,关注性别、平权、官员贪污、企业污染、弱势群体等议题,也参与多起#MeToo案件的报道和为性侵害性骚扰受害人提供帮助和支持。黄雪琴本计划于2019年赴香港大学就读法学硕士,但后因发表香港“反送中”运动相关文章,于2019年10月17日被广州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后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至2020年1月17日取保获释。今年秋,黄雪琴成功获得英国志奋领奖学金支持,原计划于9月20日前往萨塞克斯大学(UniversityofSussex)就读性别与发展学硕士。
抓人之后,警察还在做什么?
自2021年9月19日雪饼二人被抓后,广州警方联动全国多地公安部门,在广东本地及跨省地区传唤或审讯累计超过40人,这些朋友都被做了笔录,大多数都被强行搜查和拷贝电子设备。被骚扰人员的范围包括:警方从王建兵住处摄像头捕捉到的聚会人员以及与雪饼二人相关的朋友。广州警察没有出示任何合法手续即对他/她们进行了多次长达24小时的审讯和恐吓。警方要求他/她们指认:王建兵家中聚会的具体情况、指认参与者的人像照片、以及雪饼二人的其他社会活动和网络关系等。警方还要求这些朋友对外表示沉默,严令要求不能透露相关案情。
最为严重的是,警方当下的核心办案策略是:强迫雪饼朋友签署警方编造的虚假口供,否则将会持续骚扰和对其家庭进行施压。被强迫签名的“口供”,虚假指控雪饼二人参与过“颠覆国家政权”的所谓培训活动,以及将建兵家中聚会捏造为批评政府的政治性聚会。我们有理由相信在狱中的雪饼二人必然坚决否定这样的指控,所以警方才不得不转换策略——骚扰雪饼朋友迫使他们签名虚假口供,以便未来作为重要的审判证据。直到现在,广州警方仍然持续地通过骚扰、传唤的方式来获取用于指控雪饼的非法证据。
家属和律师遭遇了什么?
9月20日,雪饼被抓第二天,广州警察联同甘肃地方警察到王建兵老家进行维稳,威吓家属不得向外求助。9月28-30日期间,王建兵家人赴广州寻人,奔走于广州各级公安部门和广州市检察院,进行信访和投诉,均未获回复。9月30日,家属被广州警方约谈半小时,仅被告知“王建兵是被广州市公安局抓捕的”,但警方拒绝提供给家属任何通知书,亦要求家属对事件保持沉默。10月下旬,王建兵家属随律师再赴广州,家属被拒绝进入王建兵此前租住处,警方也再次约谈家属,要求其不得对外传播案件信息。
律师方面:10月中旬,王建兵家属委托贵州萧云阳律师为王建兵辩护。10月21日,萧律师与广州市公安局的王警官见面,并向办案机关递交了委托手续和会见手续。随后几周的时间里,广州警方以“需要时间核实材料真实性”为由,拒绝承认律师的代理资格和会见申请,要求律师回去等核查通知。警方也暗示,“案件涉及国家安全,会见会有难度”。此后萧律师多次联系广州警方再次申请会见。11月19日,办案机关通知律师,没有批准律师会见及取保候审申请。
“雪饼案”两人最新情况(截至2021.11.27)
最新情况:11月5日,王建兵家属收到了广州市公安局发出的“逮捕通知书”,编号为“穗公捕通字[2021]X2”,通知书显示王建兵已于10月27日被广州市公安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名义被执行逮捕,现拘留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此前10月底,黄雪琴家属亦收到其逮捕通知书,推测其编号应为相似的“穗公捕通字[2021]X1”。此外,王建兵律师已多次申请会见和取保候审,皆被警方拒绝。
此外,在11月家属收到逮捕通知书后,亲友们多次尝试通过“粤省事”系统给逮捕通知书上列明的广州市第一看守所汇款,输入雪饼二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后,均提示“审核不通过”。正常情况下,广东地区被羁押者亲友可以通过“粤省事”小程序进行汇款,但给雪饼汇款异常,说明了雪饼的关押地点极有可能和逮捕书上的不一致。雪饼真实的关押地点、身体状况等基本情况,无从得知。
“0919雪饼”被捕事件全时序(不断更新)
以下为“0919雪饼”被捕事件简要时间线,将会随着事件发展持续更新,若需了解细节,请详细参照各个时期的案情通报:
2021.09.19雪饼强迫失踪:下午3点前后,广州警方于王建兵住处强行将王建兵和即将出国留学的黄雪琴一同抓走,并查抄了两人的私人财物。
2021.09.19—至今,警方开始密集传唤雪饼朋友:广州警方联动全国多地公安部门,持续开始了本地或跨地区传唤或审讯,这段时间有超过40人被做笔录,且强行搜查和拷贝电子设备。被骚扰人员包括:警方从摄像头捕捉到的聚会人员名单以及与雪饼二人相关的朋友。直到现在,广州警方仍然持续地通过骚扰、传唤的方式来获取用于指控雪饼的非法证据。
2021.09.20王建兵老家被维稳:广州警察联同甘肃地方警察到王建兵老家进行维稳,威吓家属不得向外求助。
2021.09.20朋友屋物被强行查抄:下午5点,王建兵的朋友位于黄埔长洲用于储物的出租屋遭到警方强行撬锁进入搜查,并带走大量物品。
2021.09下旬,黄雪琴家中遗留日记本亦被查抄带走,王建兵本人Facebook也被警方登陆和采集证据。
2021.09.28王建兵家属广州寻人:王建兵家属奔走于广州各级公安部门,仅在海珠区新港派出所获知“黄雪琴和王建兵被广东公安抓捕”,并在公安系统中查到了采集两人信息的记录,该记录显示王建兵于9月26日进行了一次核酸检测。但新港派出所警方拒绝告知办案单位、具体强制措施、羁押地点等信息。
2021.09.28-30家属投诉相关办案部门:王建兵家属分别向广州市海珠区公安分局信访办、广州市公安局信访处、广东省公安厅信访室提交信访登记表,要求相关公安部门依法依规书面通知王建兵涉嫌罪名及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并向公安机关和民警违纪违法举报电话“12389”进行投诉,检举公安机关违规不通知当事人家属的行为。但家属至今没有收到上述任何任何一级部门的反馈。9月30日下午,王建兵家属前往广州市检察院投诉各级警方的种种推诿和非法作为,但广州市检察院却表示:“现在没法确定案件具体情况,没法介入监督”。
2021.09.30王建兵家属被约谈:三名不明身份人员(疑为广州市市公安局国保)在未出示工作证件和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对王建兵家属进行了半小时以上的约谈。国保明确告知“王建兵是广州市公安局抓的,但是不能向家属提供任何书面通知书,也不能告知罪名和目前被关押在何处”。同时,要求家属不要再到各级部门查问王建兵的情况,要对事件保持沉默。
2021.10.20-21律师申请会见被拒:王建兵家属随委托律师萧云阳再次来到广州。律师及家属于9月21日见到了广州市公安局的办案王警官,并向办案机关递交了委托手续。警方以“需要时间核实材料真实性”为由,拒绝承认律师的代理资格和会见申请,要求律师回去等核查通知。警方也暗示,“案件涉及国家安全,会见会有难度”。此后萧律师多次联系广州警方,未有回复。
2021.11.05收到逮捕通知书:王建兵家属收到了广州市公安局发出的“逮捕通知书”,编号为“穗公捕通字[2021]X2”,通知书显示王建兵已于10月27日被广州市公安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名义被执行逮捕,现拘留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此前10月底,黄雪琴家属亦收到其逮捕通知书,编号应为相似的“穗公捕通字[2021]X1”。律师表示,“将再次申请会见”。
2021.11.19再次拒绝律师会见和取保候审:在王建兵家属收到逮捕通知书后,律师应王建兵家属要求再次书面向广州市公安局申请会见和取保候审,11月19日广州市警方回函告知,拒绝律师会见申请和取保候审申请。
2021.11.19家属无法为王建兵汇款:在9月份雪饼二人被抓之后、以及11月家属收到逮捕通知书后,家属和亲友多次尝试通过“粤省事”系统给两人所在看守所汇款,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后后,均提示“审核不通过”。因此即便逮捕通知书显示二人现拘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给雪饼汇款异常,说明了雪饼的关押地点极有可能和逮捕书上的不一致。雪饼真实的关押地点、身体状况等基本情况,无从得知。
2021年9月19日下午3点前后,广州警方于王建兵住处强行将王建兵和即将出国留学的黄雪琴一同抓走,并查抄了两人的私人财物。10月27日,王建兵被广州市公安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名义被执行逮捕,现拘留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此前10月底,黄雪琴家属亦收到其逮捕通知书。至今黄雪琴、王建兵被批捕1个月,警方试图指控二人参与“颠覆国家政权”的所谓培训,将家中聚会捏造为政治性聚会。2个多月以来,广州警方仍持续骚扰、传唤外围朋友超40人,强迫签署警方编造的虚假口供,非常荒谬。下文为整个事件综述,希望社会各界可以持续声援!
“0919雪饼”被捕事件综述(不断更新)
本文为“0919雪饼”被捕事件之综述,系统性讲述“雪饼”(黄雪琴和王建兵)两人遭遇的政治打压和当下的案情进展。希望民间社群伙伴、各界媒体、和国际社群可以持续关注、支持和声援雪饼二人,促使中国广州警察无条件释放两人。本文档将持续更新(2021.11.27)。
发生了什么?
2021年9月19日下午,女权记者黄雪琴、职业病权益倡导者王建兵(昵称“煎饼”)于王建兵住处失联。后经确认,两人于当天下午3点左右被广州市公安局以涉嫌“煽动国家政权罪”抓捕,并疑对双方采取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RSDL),但警方并未给家属寄送法律规定的通知书。黄雪琴原计划于9月20日经深圳前往香港机场,飞赴英国留学,而王建兵则原计划于当天给其送行。
此外,9月19日当天王建兵住处(中国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47-149号大院)被警方查抄,雪饼两人物品被警方取走,住处门锁被更换,门旁摄像头亦被拆走;警方迄今拒绝家属入屋收拾物品。9月20日下午,王建兵的朋友于黄埔区长洲岛用于储物的出租屋也遭到警方强行撬锁进入搜查,并带走大量物品和行李箱。9月底,黄雪琴家中遗留日记本亦被查抄带走,王建兵本人Facebook也发现被警方登陆。
雪饼是因为什么被抓?
据多方了解,确定“雪饼”两人被抓主要原因涉及日常在王建兵家中的朋友聚会。警方获取了近40位曾参与聚会的人员照片和名单,来源为建兵住处一楼大门处的社区监控视频。警方在抓捕雪饼后,对聚会参与者多番骚扰和持续传唤,要求指认雪饼聚会中与时政相关的内容,并强迫要求参与者承认警方自行拟写的内容。
据去过王建兵家中聚会的朋友反馈,因建兵生性喜喝茶,长期以来都会邀请朋友去家中喝茶聊天,聚会多聚焦分享生活日常、社群陪伴及抑郁社群支持和公益/慈善/艺术交流,极少涉及时政相关讨论。综合来看,警方试图恶意将聚会交流定性为组织“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
雪饼是谁,做过什么?
王建兵(煎饼),1983年生,甘肃天水人。独立公益人,从事公益事业16年;朋友们都喜欢叫他“煎饼”。2005年大学毕业后,加入北京西部阳光农村发展基金从事农村发展工作,开启长期关注青少年教育及成长的公益职业生涯。曾担任西部阳光基金会农村教育项目主管5年。2014年加入广州恭明社会组织发展中心,作为青少年成长项目和残障社群赋能项目主管及统筹,支持和发起相关社区项目工作。2018年起开始关注职业病工人的权益倡导和服务性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和社区支持。煎饼也是国内#MeToo运动中重要的支持者。
黄雪琴,1988年生,广东韶关人。独立记者,曾任《新快报》及《南都周刊》的调查记者,关注性别、平权、官员贪污、企业污染、弱势群体等议题,也参与多起#MeToo案件的报道和为性侵害性骚扰受害人提供帮助和支持。黄雪琴本计划于2019年赴香港大学就读法学硕士,但后因发表香港“反送中”运动相关文章,于2019年10月17日被广州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后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至2020年1月17日取保获释。今年秋,黄雪琴成功获得英国志奋领奖学金支持,原计划于9月20日前往萨塞克斯大学(UniversityofSussex)就读性别与发展学硕士。
抓人之后,警察还在做什么?
自2021年9月19日雪饼二人被抓后,广州警方联动全国多地公安部门,在广东本地及跨省地区传唤或审讯累计超过40人,这些朋友都被做了笔录,大多数都被强行搜查和拷贝电子设备。被骚扰人员的范围包括:警方从王建兵住处摄像头捕捉到的聚会人员以及与雪饼二人相关的朋友。广州警察没有出示任何合法手续即对他/她们进行了多次长达24小时的审讯和恐吓。警方要求他/她们指认:王建兵家中聚会的具体情况、指认参与者的人像照片、以及雪饼二人的其他社会活动和网络关系等。警方还要求这些朋友对外表示沉默,严令要求不能透露相关案情。
最为严重的是,警方当下的核心办案策略是:强迫雪饼朋友签署警方编造的虚假口供,否则将会持续骚扰和对其家庭进行施压。被强迫签名的“口供”,虚假指控雪饼二人参与过“颠覆国家政权”的所谓培训活动,以及将建兵家中聚会捏造为批评政府的政治性聚会。我们有理由相信在狱中的雪饼二人必然坚决否定这样的指控,所以警方才不得不转换策略——骚扰雪饼朋友迫使他们签名虚假口供,以便未来作为重要的审判证据。直到现在,广州警方仍然持续地通过骚扰、传唤的方式来获取用于指控雪饼的非法证据。
家属和律师遭遇了什么?
9月20日,雪饼被抓第二天,广州警察联同甘肃地方警察到王建兵老家进行维稳,威吓家属不得向外求助。9月28-30日期间,王建兵家人赴广州寻人,奔走于广州各级公安部门和广州市检察院,进行信访和投诉,均未获回复。9月30日,家属被广州警方约谈半小时,仅被告知“王建兵是被广州市公安局抓捕的”,但警方拒绝提供给家属任何通知书,亦要求家属对事件保持沉默。10月下旬,王建兵家属随律师再赴广州,家属被拒绝进入王建兵此前租住处,警方也再次约谈家属,要求其不得对外传播案件信息。
律师方面:10月中旬,王建兵家属委托贵州萧云阳律师为王建兵辩护。10月21日,萧律师与广州市公安局的王警官见面,并向办案机关递交了委托手续和会见手续。随后几周的时间里,广州警方以“需要时间核实材料真实性”为由,拒绝承认律师的代理资格和会见申请,要求律师回去等核查通知。警方也暗示,“案件涉及国家安全,会见会有难度”。此后萧律师多次联系广州警方再次申请会见。11月19日,办案机关通知律师,没有批准律师会见及取保候审申请。
“雪饼案”两人最新情况(截至2021.11.27)
最新情况:11月5日,王建兵家属收到了广州市公安局发出的“逮捕通知书”,编号为“穗公捕通字[2021]X2”,通知书显示王建兵已于10月27日被广州市公安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名义被执行逮捕,现拘留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此前10月底,黄雪琴家属亦收到其逮捕通知书,推测其编号应为相似的“穗公捕通字[2021]X1”。此外,王建兵律师已多次申请会见和取保候审,皆被警方拒绝。
此外,在11月家属收到逮捕通知书后,亲友们多次尝试通过“粤省事”系统给逮捕通知书上列明的广州市第一看守所汇款,输入雪饼二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后,均提示“审核不通过”。正常情况下,广东地区被羁押者亲友可以通过“粤省事”小程序进行汇款,但给雪饼汇款异常,说明了雪饼的关押地点极有可能和逮捕书上的不一致。雪饼真实的关押地点、身体状况等基本情况,无从得知。
“0919雪饼”被捕事件全时序(不断更新)
以下为“0919雪饼”被捕事件简要时间线,将会随着事件发展持续更新,若需了解细节,请详细参照各个时期的案情通报:
2021.09.19雪饼强迫失踪:下午3点前后,广州警方于王建兵住处强行将王建兵和即将出国留学的黄雪琴一同抓走,并查抄了两人的私人财物。
2021.09.19—至今,警方开始密集传唤雪饼朋友:广州警方联动全国多地公安部门,持续开始了本地或跨地区传唤或审讯,这段时间有超过40人被做笔录,且强行搜查和拷贝电子设备。被骚扰人员包括:警方从摄像头捕捉到的聚会人员名单以及与雪饼二人相关的朋友。直到现在,广州警方仍然持续地通过骚扰、传唤的方式来获取用于指控雪饼的非法证据。
2021.09.20王建兵老家被维稳:广州警察联同甘肃地方警察到王建兵老家进行维稳,威吓家属不得向外求助。
2021.09.20朋友屋物被强行查抄:下午5点,王建兵的朋友位于黄埔长洲用于储物的出租屋遭到警方强行撬锁进入搜查,并带走大量物品。
2021.09下旬,黄雪琴家中遗留日记本亦被查抄带走,王建兵本人Facebook也被警方登陆和采集证据。
2021.09.28王建兵家属广州寻人:王建兵家属奔走于广州各级公安部门,仅在海珠区新港派出所获知“黄雪琴和王建兵被广东公安抓捕”,并在公安系统中查到了采集两人信息的记录,该记录显示王建兵于9月26日进行了一次核酸检测。但新港派出所警方拒绝告知办案单位、具体强制措施、羁押地点等信息。
2021.09.28-30家属投诉相关办案部门:王建兵家属分别向广州市海珠区公安分局信访办、广州市公安局信访处、广东省公安厅信访室提交信访登记表,要求相关公安部门依法依规书面通知王建兵涉嫌罪名及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并向公安机关和民警违纪违法举报电话“12389”进行投诉,检举公安机关违规不通知当事人家属的行为。但家属至今没有收到上述任何任何一级部门的反馈。9月30日下午,王建兵家属前往广州市检察院投诉各级警方的种种推诿和非法作为,但广州市检察院却表示:“现在没法确定案件具体情况,没法介入监督”。
2021.09.30王建兵家属被约谈:三名不明身份人员(疑为广州市市公安局国保)在未出示工作证件和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对王建兵家属进行了半小时以上的约谈。国保明确告知“王建兵是广州市公安局抓的,但是不能向家属提供任何书面通知书,也不能告知罪名和目前被关押在何处”。同时,要求家属不要再到各级部门查问王建兵的情况,要对事件保持沉默。
2021.10.20-21律师申请会见被拒:王建兵家属随委托律师萧云阳再次来到广州。律师及家属于9月21日见到了广州市公安局的办案王警官,并向办案机关递交了委托手续。警方以“需要时间核实材料真实性”为由,拒绝承认律师的代理资格和会见申请,要求律师回去等核查通知。警方也暗示,“案件涉及国家安全,会见会有难度”。此后萧律师多次联系广州警方,未有回复。
2021.11.05收到逮捕通知书:王建兵家属收到了广州市公安局发出的“逮捕通知书”,编号为“穗公捕通字[2021]X2”,通知书显示王建兵已于10月27日被广州市公安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名义被执行逮捕,现拘留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此前10月底,黄雪琴家属亦收到其逮捕通知书,编号应为相似的“穗公捕通字[2021]X1”。律师表示,“将再次申请会见”。
2021.11.19再次拒绝律师会见和取保候审:在王建兵家属收到逮捕通知书后,律师应王建兵家属要求再次书面向广州市公安局申请会见和取保候审,11月19日广州市警方回函告知,拒绝律师会见申请和取保候审申请。
2021.11.19家属无法为王建兵汇款:在9月份雪饼二人被抓之后、以及11月家属收到逮捕通知书后,家属和亲友多次尝试通过“粤省事”系统给两人所在看守所汇款,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后后,均提示“审核不通过”。因此即便逮捕通知书显示二人现拘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给雪饼汇款异常,说明了雪饼的关押地点极有可能和逮捕书上的不一致。雪饼真实的关押地点、身体状况等基本情况,无从得知。
湖北倪明香案开庭 法院拒绝旁听
【民生观察2021年11月28日消息】湖北潜江访民倪明香被村书记殴打后反而被非法构陷入狱成为被告,第一次开庭是:2021年11月11日下午15时在湖北潜江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倪明香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罪开庭。
第二次开庭是2021年11月23日下午15.30分开庭推迟到下午16点在湖北潜江人民法院审理倪明香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罪开庭。
原告:龚拥艮(施暴者)
被告:倪明香(受害者)
11月23日下午开庭的方式是视频开庭,因为倪明香代理律师在北京居住,由于疫情区的原因,加之北京疫情管控的因素,北京所在地的工作人员不能随便”出城”,所以就选择了视频开庭,参加旁听的潜江公民在法院门口等到15.40分左右倪明香的老婆来到法院门口,才得知律师没有来潜江,是视频开庭,参加旁听的潜江公民才一起走到法院门口通过测量体温,安检扫描等手续进入大厅,保安人员问我们是找谁的?有什么事?大家一起说是参加倪明香开庭旁听的,保安说,今天没有开庭空置的厅了,楼上几个厅全部都在开庭,我们说视频开庭就让我们去参加视频开庭审理的大厅去旁听啊!保安说疫情原因不能到开庭室去,其实参加旁听的没有几个人,包括倪明香老婆才五个人,符合疫情旁听人员的原则,在不能参加旁听的情况下五个人只好离开了法院接待大厅,参加旁听的五个公民他们都是潜江访民,有被强拆后维权遭到打击报复关押黑监狱的,有被强行征地农民,有举报乡镇村腐败问题遭到殴打的,有银行下岗员工等公民,他们是倪明香老婆,被强拆的公民陈喜珍,征地公民丁元顺,举报乡政府腐败的董家培,工商银行下岗员工伍立娟,当我们在现场知道不能参加旁听后就告诉其他公民不要来法院了因为不能参加旁听。
倪明香是一个残疾访民,起因是在2006年潜江市政府一批救灾大米发放到乡村后被村领导扣押不发放给村民变为己有,村民知道后村领导才开始给村民发放,但是给倪明香家发放一袋已经发霉的大米,却要求倪明香老婆签字收到两袋大米,倪明香夫妇不签字,还有村民签字证明倪明香没有收到两袋大米的真实情况,就这样村领导怀恨在心加一报复,在随后的生活中倪明香遭到几次强行征用土地与乡镇工作人员发生矛盾,倪明香拿起法律武器走上了维权之路,在倪明香走上了上访维权之路后,在维权过程中遭到不明身份的人殴打致残,导致双腿不能行走需要使用拐杖支撑才能行动,就这样倪明香多次举报村领导腐败遭到报复殴打,多次到北京维权,北京”黑监狱”久敬庄,马家楼经常看到他们夫妇二人。
倪明香事由发生在2021年4月13日早上8点30分左右,村支书带领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强行抢夺倪明香的土地,在没有任何法律程序与征地合同的各项手续的情况下,没有任何赔偿的情况下一群人要强行挖倪明香的土地进行施工,倪明香为阻止他们施工,倪明香用自己残疾的身体在农田与几十个人发生打斗,倪明香被51岁的村支书廖声才指示居委会委员龚拥艮,党委委员程小军,市文化局副局长罗德胜三人和一群不明身份的人把倪明香按倒在农田对其进行殴打,倪明香为了保护自己的土地不被抢夺,拼命与一群人厮打在一起,倪明香是一个残疾人根本没有能力反抗,他被一群人按倒在自己的农田上进行暴力殴打,从早上8点30分开始直到9点多钟倪明香一直被这些人殴打,最后倪明香用自己的残疾拐杖反击这一群爆头,在自卫保护反击的过程中他的拐杖被爆头抢夺走了,就是使用了拐杖自卫保护反击爆头就变成了寻衅滋事罪逮捕,成为被告以故意伤害罪起诉。
在倪明香被殴打后不让家属带他去医院检查伤情,直接被关押到湖北潜江看守所,由狱警带到医院检查,其检查结果没有让家人知道,也没有给倪明香检查结果,在光天化日之下一个残疾人被一群人殴打当时有倪明香老婆在现场,在爆头殴打的过程中村民赶到现场都看到倪明香被他们殴打在地,当时倪明香就已经被殴打到不能动了,从4月13日到11月11日开庭倪明香在法庭上说自己脸上还留有伤疤,原告代理律师与公诉方出示的视频没有显示倪明香殴打伤害他人的行动,只看到倪明香的拐杖被一群爆头抢夺在手上。
以上是第一次开庭旁听了解到的情况,11月23号开庭没有参加旁听,不知道双方是否有新的有证据出示,无论乡镇府出具什么证据都逃不过构陷倪明香入狱的事实,第二次开庭法院不让公民参加旁听,就是怕公民知道事实真相,明明就是一个被暴徒殴打致残的受害者,倪明香长期受到乡镇村各政府的打压与报复的环境中坚持维权,为保护自己的家园不受侵占倪明香用自己残缺的身体与暴徒拼搏完全属于自卫保护,倪明香无罪,应当立即释放。
本网将继续关注倪明香案的后续情况,期望法院公平公正的判决。
第二次开庭是2021年11月23日下午15.30分开庭推迟到下午16点在湖北潜江人民法院审理倪明香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罪开庭。
原告:龚拥艮(施暴者)
被告:倪明香(受害者)
11月23日下午开庭的方式是视频开庭,因为倪明香代理律师在北京居住,由于疫情区的原因,加之北京疫情管控的因素,北京所在地的工作人员不能随便”出城”,所以就选择了视频开庭,参加旁听的潜江公民在法院门口等到15.40分左右倪明香的老婆来到法院门口,才得知律师没有来潜江,是视频开庭,参加旁听的潜江公民才一起走到法院门口通过测量体温,安检扫描等手续进入大厅,保安人员问我们是找谁的?有什么事?大家一起说是参加倪明香开庭旁听的,保安说,今天没有开庭空置的厅了,楼上几个厅全部都在开庭,我们说视频开庭就让我们去参加视频开庭审理的大厅去旁听啊!保安说疫情原因不能到开庭室去,其实参加旁听的没有几个人,包括倪明香老婆才五个人,符合疫情旁听人员的原则,在不能参加旁听的情况下五个人只好离开了法院接待大厅,参加旁听的五个公民他们都是潜江访民,有被强拆后维权遭到打击报复关押黑监狱的,有被强行征地农民,有举报乡镇村腐败问题遭到殴打的,有银行下岗员工等公民,他们是倪明香老婆,被强拆的公民陈喜珍,征地公民丁元顺,举报乡政府腐败的董家培,工商银行下岗员工伍立娟,当我们在现场知道不能参加旁听后就告诉其他公民不要来法院了因为不能参加旁听。
倪明香是一个残疾访民,起因是在2006年潜江市政府一批救灾大米发放到乡村后被村领导扣押不发放给村民变为己有,村民知道后村领导才开始给村民发放,但是给倪明香家发放一袋已经发霉的大米,却要求倪明香老婆签字收到两袋大米,倪明香夫妇不签字,还有村民签字证明倪明香没有收到两袋大米的真实情况,就这样村领导怀恨在心加一报复,在随后的生活中倪明香遭到几次强行征用土地与乡镇工作人员发生矛盾,倪明香拿起法律武器走上了维权之路,在倪明香走上了上访维权之路后,在维权过程中遭到不明身份的人殴打致残,导致双腿不能行走需要使用拐杖支撑才能行动,就这样倪明香多次举报村领导腐败遭到报复殴打,多次到北京维权,北京”黑监狱”久敬庄,马家楼经常看到他们夫妇二人。
倪明香事由发生在2021年4月13日早上8点30分左右,村支书带领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强行抢夺倪明香的土地,在没有任何法律程序与征地合同的各项手续的情况下,没有任何赔偿的情况下一群人要强行挖倪明香的土地进行施工,倪明香为阻止他们施工,倪明香用自己残疾的身体在农田与几十个人发生打斗,倪明香被51岁的村支书廖声才指示居委会委员龚拥艮,党委委员程小军,市文化局副局长罗德胜三人和一群不明身份的人把倪明香按倒在农田对其进行殴打,倪明香为了保护自己的土地不被抢夺,拼命与一群人厮打在一起,倪明香是一个残疾人根本没有能力反抗,他被一群人按倒在自己的农田上进行暴力殴打,从早上8点30分开始直到9点多钟倪明香一直被这些人殴打,最后倪明香用自己的残疾拐杖反击这一群爆头,在自卫保护反击的过程中他的拐杖被爆头抢夺走了,就是使用了拐杖自卫保护反击爆头就变成了寻衅滋事罪逮捕,成为被告以故意伤害罪起诉。
在倪明香被殴打后不让家属带他去医院检查伤情,直接被关押到湖北潜江看守所,由狱警带到医院检查,其检查结果没有让家人知道,也没有给倪明香检查结果,在光天化日之下一个残疾人被一群人殴打当时有倪明香老婆在现场,在爆头殴打的过程中村民赶到现场都看到倪明香被他们殴打在地,当时倪明香就已经被殴打到不能动了,从4月13日到11月11日开庭倪明香在法庭上说自己脸上还留有伤疤,原告代理律师与公诉方出示的视频没有显示倪明香殴打伤害他人的行动,只看到倪明香的拐杖被一群爆头抢夺在手上。
以上是第一次开庭旁听了解到的情况,11月23号开庭没有参加旁听,不知道双方是否有新的有证据出示,无论乡镇府出具什么证据都逃不过构陷倪明香入狱的事实,第二次开庭法院不让公民参加旁听,就是怕公民知道事实真相,明明就是一个被暴徒殴打致残的受害者,倪明香长期受到乡镇村各政府的打压与报复的环境中坚持维权,为保护自己的家园不受侵占倪明香用自己残缺的身体与暴徒拼搏完全属于自卫保护,倪明香无罪,应当立即释放。
本网将继续关注倪明香案的后续情况,期望法院公平公正的判决。
2021年11月26日星期五
厦门巡司顶教会因组织聚会面临罚款
【民生观察2021年11月26日消息】2021年11月25日,福建厦门巡司顶教会杨希伯传道收到厦门思明区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杨希伯在明知“巡司顶教会”被取缔情况下,仍违法组织宗教活动,具有较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罚款20万并无不当。此外,他还收到思明区法院裁定对他2019年的罚款强制执行,总额为50650元。2019年他向中院提起诉讼被拒绝立案。
杨希伯传道说:感恩节大礼已经收到。
行政复议决定书下来了,认定我们在明知“巡司顶教会”被取缔情况下违法组织妈妈们聚集,违法在演武大桥下聚集,具有较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罚款20万并无不当。这是意料中的结果,回应:法律上提起行政诉讼,信仰上: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保罗明知前方有捆锁等着他却定意进入耶路撒冷,主耶稣明知自己来世上会被钉十字架也定意从天上进入人间。
礼物竟然是双份,刚刚又拿到思明区法院裁定对我2019年的罚款强制执行,总额为50650元。2019年我们有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拒绝立案。不过也不用期待世上会有公义。
只有上帝是完全公义的,在他的主权里赐下顺境或逆境,为的是陶造我们像他的样子。
我们却是天上的国民,并且等候救主,就是主耶稣基督从天上降临。(腓3:20)
对华援助网报道称,厦门市政府近年来采取强硬措施打击家庭教会,有着上百年家庭教会传承的巡司顶教会成为其中重点打击对象。
厦门是新教来华最早进入的地区之一,1848年建立的中国第一座教堂“新街堂”就在厦门。杨希伯传道的高祖父杨清溪是武林高手,因为护送宣教士进山,而成为杨家第一代基督徒。随后是杨希伯的曾祖父杨怀德信主,他放下鞋匠的手艺,到鼓浪屿学习神学之后,开始全职服侍,成为1888年英国长老会建立的“厦港礼拜堂”的首任牧师。巡司顶教会于1950年代中期因政治逼迫的缘故关闭,教会信徒转入杨怀德牧师家中聚会。杨怀德的后代杨心斐和杨元璋传道都是中国家庭教会属灵前辈,他们二人因不肯加入三自教会曾先后入狱15年和5年,出狱后继续坚持服侍。1977年在巡司顶五号重新公开聚会。今天巡司顶教会由第四代传道人杨希伯带领。杨希伯曾分享自己在家庭信仰背景影响下成长,从小就立志做传道人。
过去30年来,巡司顶教会的聚会一直在私人住宅中举行,聚会获得当局默许。但近年来,厦门市政府采取了打击家庭教会的行为。2021年4月17日,巡司顶教会在泛太平洋大酒店新租用的聚会点被公安冲击。数十位警察在酒店会议大厅入口处拦截教会会友以及牧师同工,挨个量体温、登记身份证号,并要求每个基督徒摘下口罩对他们拍照。警察随后把上百位基督徒控制在房间里,被限制自由。
2019年5月19日,巡司顶教会被取缔,罚款25000元。之后,他们不断更换聚会地点,无论在住宅楼、写字楼、酒店或是海边,都先后被公安发现并数次冲击。政府拆毁他们的房屋、主日用警力冲击教会、殴打、抓捕基督徒、强迫基督徒送孩子上公立学校、并捣毁外国传教士的墓碑。
厦门市还透过网格化管理全面扫荡家庭教会。2021年3月19日,厦门市思明区统战部(民宗局)向各街道下发通知,为防止已取缔的非法宗教活动点反弹回潮,要求街道继续加强对私设点的排查工作,组织社区干部在周六晚上、周日(宗教活动主要时间段)对商住楼、商务酒店进行重点巡查、排查,一旦发现非法宗教活动,立即报告区委统战部(民宗局)协调查处。
2021年7月29日,福建厦门巡司顶教会杨希伯传道和他的妻子王晓飞收到厦门市思明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因他们组织教会聚会而被处以20万元的罚款。
另外,青岛地方召会紧急代祷信:今年7月以来,山东青岛地方召会范浩夫妇、李明泉夫妇、路力弟兄、陈弟兄夫妇、纪建伟弟兄、江弟兄夫妇、孙林楠弟兄、刘成武弟兄和耿弟兄等14人因学习恢复本圣经被定为邪教,并以“组织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先后被青岛市黄岛分局拘捕,最长的已达四个月之久。恳请各教会弟兄姐妹代祷。
弟兄姐妹们感恩节平安,2021年11月25日上午7:49分,李英强长老被四川德阳旌阳区旌开分局的民警以“以其他方式扰乱社会秩序”的名义传唤带走,在派出所李英强长老被要求作笔录,并于当晚10点多获释回家,此次李英强长老因何事被传唤我们不得而知。有会友表示,李英强长老一家人去年秋天回成都,被警察赶出成都,现在住在德阳。
杨希伯传道说:感恩节大礼已经收到。
行政复议决定书下来了,认定我们在明知“巡司顶教会”被取缔情况下违法组织妈妈们聚集,违法在演武大桥下聚集,具有较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罚款20万并无不当。这是意料中的结果,回应:法律上提起行政诉讼,信仰上: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保罗明知前方有捆锁等着他却定意进入耶路撒冷,主耶稣明知自己来世上会被钉十字架也定意从天上进入人间。
礼物竟然是双份,刚刚又拿到思明区法院裁定对我2019年的罚款强制执行,总额为50650元。2019年我们有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拒绝立案。不过也不用期待世上会有公义。
只有上帝是完全公义的,在他的主权里赐下顺境或逆境,为的是陶造我们像他的样子。
我们却是天上的国民,并且等候救主,就是主耶稣基督从天上降临。(腓3:20)
对华援助网报道称,厦门市政府近年来采取强硬措施打击家庭教会,有着上百年家庭教会传承的巡司顶教会成为其中重点打击对象。
厦门是新教来华最早进入的地区之一,1848年建立的中国第一座教堂“新街堂”就在厦门。杨希伯传道的高祖父杨清溪是武林高手,因为护送宣教士进山,而成为杨家第一代基督徒。随后是杨希伯的曾祖父杨怀德信主,他放下鞋匠的手艺,到鼓浪屿学习神学之后,开始全职服侍,成为1888年英国长老会建立的“厦港礼拜堂”的首任牧师。巡司顶教会于1950年代中期因政治逼迫的缘故关闭,教会信徒转入杨怀德牧师家中聚会。杨怀德的后代杨心斐和杨元璋传道都是中国家庭教会属灵前辈,他们二人因不肯加入三自教会曾先后入狱15年和5年,出狱后继续坚持服侍。1977年在巡司顶五号重新公开聚会。今天巡司顶教会由第四代传道人杨希伯带领。杨希伯曾分享自己在家庭信仰背景影响下成长,从小就立志做传道人。
过去30年来,巡司顶教会的聚会一直在私人住宅中举行,聚会获得当局默许。但近年来,厦门市政府采取了打击家庭教会的行为。2021年4月17日,巡司顶教会在泛太平洋大酒店新租用的聚会点被公安冲击。数十位警察在酒店会议大厅入口处拦截教会会友以及牧师同工,挨个量体温、登记身份证号,并要求每个基督徒摘下口罩对他们拍照。警察随后把上百位基督徒控制在房间里,被限制自由。
2019年5月19日,巡司顶教会被取缔,罚款25000元。之后,他们不断更换聚会地点,无论在住宅楼、写字楼、酒店或是海边,都先后被公安发现并数次冲击。政府拆毁他们的房屋、主日用警力冲击教会、殴打、抓捕基督徒、强迫基督徒送孩子上公立学校、并捣毁外国传教士的墓碑。
厦门市还透过网格化管理全面扫荡家庭教会。2021年3月19日,厦门市思明区统战部(民宗局)向各街道下发通知,为防止已取缔的非法宗教活动点反弹回潮,要求街道继续加强对私设点的排查工作,组织社区干部在周六晚上、周日(宗教活动主要时间段)对商住楼、商务酒店进行重点巡查、排查,一旦发现非法宗教活动,立即报告区委统战部(民宗局)协调查处。
2021年7月29日,福建厦门巡司顶教会杨希伯传道和他的妻子王晓飞收到厦门市思明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因他们组织教会聚会而被处以20万元的罚款。
另外,青岛地方召会紧急代祷信:今年7月以来,山东青岛地方召会范浩夫妇、李明泉夫妇、路力弟兄、陈弟兄夫妇、纪建伟弟兄、江弟兄夫妇、孙林楠弟兄、刘成武弟兄和耿弟兄等14人因学习恢复本圣经被定为邪教,并以“组织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先后被青岛市黄岛分局拘捕,最长的已达四个月之久。恳请各教会弟兄姐妹代祷。
弟兄姐妹们感恩节平安,2021年11月25日上午7:49分,李英强长老被四川德阳旌阳区旌开分局的民警以“以其他方式扰乱社会秩序”的名义传唤带走,在派出所李英强长老被要求作笔录,并于当晚10点多获释回家,此次李英强长老因何事被传唤我们不得而知。有会友表示,李英强长老一家人去年秋天回成都,被警察赶出成都,现在住在德阳。
郭飞雄至今失联妻发求救信
【民生观察2021年11月26日消息】近日,中国维权人士郭飞雄(原名:杨茂东)身在美国患重病的妻子张青,向外发出求救信,自感时日不多,希望中共当局能尽快释放郭飞雄,让其到美国来照料自己。
2021年1月28日,郭飞雄在上海浦东机场准备搭机赴美,照顾罹患癌症手术后的妻子张青,却被中共海关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由拦截。郭飞雄即刻宣布绝食抗议,其后失联迄今。
妻子张青随后向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求助,呼吁其敦促中共当局释放郭飞雄,让他尽快到美国来照料自己,但至今已过10个多月仍无郭飞雄获释的消息。
今年55岁的郭飞雄(原名:杨茂东),是中国知名维权人士、独立作家,出生于湖北省谷城县。曾参与1989年学运,是中国新公民运动和南方民主运动的重要参与者和领导者之一,被作家笑蜀称为中国的“民权英雄”。郭曾言“反宪政者,皆国贼也。”。
曾因维权行动、为法轮功辩护声援、要求中共官员财产公开而四次被中共当局关押,有上百位律师加盟成立郭飞雄的法律后援团。2006至2011年曾入狱五年。2013年8月8日被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拘并遭酷刑,于2015年11月27日被判刑6年;郭在入狱后健康急速恶化,出现口腔大出血、行走不稳等症状;2016年4月传出性命危急,但监狱方还拒绝提供及时救治,高智晟律师写信声援也遭当局拦截,引发关注声援,国际特赦组织发表紧急行动声明。至2019年8月7日早上,由广东英德监狱刑满释放。获释后争取出国,但护照一直被广州市公安局扣押。
妻子张青与一对儿女从泰国辗转出境赴美避难,2009年11月获美国批准政治庇护。2021年1月28日,郭飞雄在上海浦东机场准备搭机赴美照看患癌症的妻子张青时,被边检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由拦截,至今下落不明。
附张青求救信:
郭飞雄的妻子:我的生命快到最后关头了
我的生命快到最后关头了,我快要绝望了,何时才能看到我的丈夫?杨茂东(郭飞雄),你快点过来啊。
我突发第二次肠梗阻已经二十天,上次手术的地方又长出新的肠癌肿块,癌细胞在全身到处扩散,永远不停地呕吐、胀气,只能喝汁水与营养液,体重降的厉害。腹痛得只能弯着腰走路,而且全身疼,让人几乎无法入睡……我时常难以喘气,感觉就快接近承受极限了。
我目前所在的美国马里兰州的这家医院说没办法治了,国内的医生也说只有一两个月了。昨天我去世界知名的霍普金斯医院看医生,那里的医生也说目前到处都在扩散,他们没办法治,要有心理准备……我怎么能不绝望。
但我才五十四岁,还有两个孩子,我不甘心!杨茂东,我的丈夫,你快点过来啊,你带我去那些愿意紧急做手术的医院,我愿尽最大的努力拼一拼,我不想就这么放弃。你电话中不是反复跟我说吗,我身体的底子还在,我还有救!
我们夫妻三十年,三十年夫妻恩义深似海。过去十几年,我一个人在举目无亲的异国他乡苦苦挣扎,带大了两个孩子。我为了家、为了两个孩子,耗尽心血历尽艰辛,我对得起你。
我们的女儿天娇今天给你写了信:“我们再怎么惹妈妈烦,让她生气,我们才是她的骨肉,才是她来美国12年辛辛苦苦打拼抚养的人,才是这25年里陪着她长大的人。你摸着你自己的良心,你对得起张青么?你对得起杨天娇么?你对得起杨天策么?”
杨茂东,我的丈夫,到了最后这个时候,你还不过来照顾我、带我奋力拼一拼?请你回答天娇的质问:你对得起我们母子三人吗?
我虽然刚强,仍是柔弱的女子,这么多年千难万难我都闯过来了,但这次我实在受不住这般疼痛和煎熬,实在撑不住了。而且就算没救,我也要见你最后一面,我做梦都想与你见最后一面,最后一面……
杨茂东,我等你过来陪我治病等了整整十个月,你为什么还不过来,你知道我现在有多么绝望、悲凉?!杨茂东,你过来啊,过来救我!你是我最后的希望、最后的盼头,我在等你过来,你什么时候才能过来?
2021年1月28日,郭飞雄在上海浦东机场准备搭机赴美,照顾罹患癌症手术后的妻子张青,却被中共海关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由拦截。郭飞雄即刻宣布绝食抗议,其后失联迄今。
妻子张青随后向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求助,呼吁其敦促中共当局释放郭飞雄,让他尽快到美国来照料自己,但至今已过10个多月仍无郭飞雄获释的消息。
今年55岁的郭飞雄(原名:杨茂东),是中国知名维权人士、独立作家,出生于湖北省谷城县。曾参与1989年学运,是中国新公民运动和南方民主运动的重要参与者和领导者之一,被作家笑蜀称为中国的“民权英雄”。郭曾言“反宪政者,皆国贼也。”。
曾因维权行动、为法轮功辩护声援、要求中共官员财产公开而四次被中共当局关押,有上百位律师加盟成立郭飞雄的法律后援团。2006至2011年曾入狱五年。2013年8月8日被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拘并遭酷刑,于2015年11月27日被判刑6年;郭在入狱后健康急速恶化,出现口腔大出血、行走不稳等症状;2016年4月传出性命危急,但监狱方还拒绝提供及时救治,高智晟律师写信声援也遭当局拦截,引发关注声援,国际特赦组织发表紧急行动声明。至2019年8月7日早上,由广东英德监狱刑满释放。获释后争取出国,但护照一直被广州市公安局扣押。
妻子张青与一对儿女从泰国辗转出境赴美避难,2009年11月获美国批准政治庇护。2021年1月28日,郭飞雄在上海浦东机场准备搭机赴美照看患癌症的妻子张青时,被边检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由拦截,至今下落不明。
附张青求救信:
郭飞雄的妻子:我的生命快到最后关头了
我的生命快到最后关头了,我快要绝望了,何时才能看到我的丈夫?杨茂东(郭飞雄),你快点过来啊。
我突发第二次肠梗阻已经二十天,上次手术的地方又长出新的肠癌肿块,癌细胞在全身到处扩散,永远不停地呕吐、胀气,只能喝汁水与营养液,体重降的厉害。腹痛得只能弯着腰走路,而且全身疼,让人几乎无法入睡……我时常难以喘气,感觉就快接近承受极限了。
我目前所在的美国马里兰州的这家医院说没办法治了,国内的医生也说只有一两个月了。昨天我去世界知名的霍普金斯医院看医生,那里的医生也说目前到处都在扩散,他们没办法治,要有心理准备……我怎么能不绝望。
但我才五十四岁,还有两个孩子,我不甘心!杨茂东,我的丈夫,你快点过来啊,你带我去那些愿意紧急做手术的医院,我愿尽最大的努力拼一拼,我不想就这么放弃。你电话中不是反复跟我说吗,我身体的底子还在,我还有救!
我们夫妻三十年,三十年夫妻恩义深似海。过去十几年,我一个人在举目无亲的异国他乡苦苦挣扎,带大了两个孩子。我为了家、为了两个孩子,耗尽心血历尽艰辛,我对得起你。
我们的女儿天娇今天给你写了信:“我们再怎么惹妈妈烦,让她生气,我们才是她的骨肉,才是她来美国12年辛辛苦苦打拼抚养的人,才是这25年里陪着她长大的人。你摸着你自己的良心,你对得起张青么?你对得起杨天娇么?你对得起杨天策么?”
杨茂东,我的丈夫,到了最后这个时候,你还不过来照顾我、带我奋力拼一拼?请你回答天娇的质问:你对得起我们母子三人吗?
我虽然刚强,仍是柔弱的女子,这么多年千难万难我都闯过来了,但这次我实在受不住这般疼痛和煎熬,实在撑不住了。而且就算没救,我也要见你最后一面,我做梦都想与你见最后一面,最后一面……
杨茂东,我等你过来陪我治病等了整整十个月,你为什么还不过来,你知道我现在有多么绝望、悲凉?!杨茂东,你过来啊,过来救我!你是我最后的希望、最后的盼头,我在等你过来,你什么时候才能过来?
公民没有权利则政府逃避责任
——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日趋严重,出现了养老问题。新华社等官方媒体11月25日授权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鼓励社会投资等多种方式发展机构养老。并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等。
《意见》甫出,顿时招致网络一片质疑斥骂之声。网友纷纷留言,有的直接而尖锐地指出:“明着告诉你,养老金没了。咋滴,你们还敢造反不成?”“政府来养老了!狗日地又开始讲国情了”“政府没钱养老了让各行其是”“一点义务都不想承担”“所以还要继续交社保吗?”“国家就没有一点责任和义务?”“水电气涨价找理由而已!”“这说明GF(政府)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破产”“那么问题来了,两家老人,和哪家一起生活?”“外出打工谋生,如何就近居住?”等等
有理性温和的网友认真陈述落实《意见》的现实困难:“父母年纪越大,越不想远离家乡,越想待在自己土生土长熟悉的地方,也越难适应新的生活环境;子女要外出工作谋生,就近居住要大力提倡,但具体执行起来确有难度。”“这叫什么政策,国家一推就溜光,你(政府)以前是怎么承诺的,现在他撇清了。现在一个孩子的负担有多重啊,挣不到钱,还要管老(父母)管小(子女),他们(政府)以前承诺的全都不兑现。”
学界人士普遍认为,中国依托于人口红利驱动发展的阶段正在成为过去,而人口下滑以及老龄化的问题将对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广泛影响,中国目前出现普遍的421家庭模式,即夫妻双方上有父母4人,下面有一个孩子,对上要照顾4老人,对下养育一孩子,负担越来越重。而政府为了挽救人口失策造成的社会畸形,近期开放三孩政策,甚至生四孩也不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曾经承诺的赡养老人,却全然甩给家庭自己解决。有人说,如今生孩子成了国事,养老却成了家庭私事。
中国今天出台看似关心老人的《意见》何以招致如此非议?原因就是如网友所言政府在推卸自己的责任。网友们清楚记得政府曾经为了推行计划生育而打出的各种养老口号及宣传的所谓政策:1985年,宣传口号是“计划生育好,政府来养老。”1995年,宣传口号是“计划生育好,政府帮养老。”2005年,宣传口号就变成了“养老不能靠政府。”2012年,进一步宣传口号变成了“推迟退休好,自己来养老。”到了2018年,居然打出了“赡养老人是义务,推给政府很可耻。”的口号。
中国强力推行计划生育从1982年底定为基本国策,实行审批生育,城里非农业只许生一胎,农村鼓励一胎,若头胎是女,间隔4年后才准再生二胎,坚决杜绝生三胎。为此,中共不惜动用社会暴力,将所谓超生家庭牵牛拔屋,弄得多少人家破人亡,流落外地。为了配合计生,中共开动强大宣传机器公开喊出“谁超生叫谁倾家荡产,谁超生叫谁家破人亡”“引下来,流下来,就是不能生下来”等等血腥暴力口号。
1985年,计划生育是作为中共政治任务来完成的,地方政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执行起来非常严格,甚至还出台了连坐制度——“一人超生,全村结扎”。那时最光荣的证件是“独生子女证”。政府的口号是“只生一个好,政府来养老”!
1995年,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可以交罚款养二胎,罚款金额因地方而异,大致每超生一个罚款10万到30万人民币。关于政府养老的话题,中共开始模棱两可,此时的口号是“只生一个好,政府帮养老”!
2005年,中国开始迈入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的程度持续加深。此时中国政府已经无力或不愿负担庞大的老年人群体,所以开始把养老这个包袱或明或暗地甩给了老百姓,政府口号变为“养老不能靠政府”!
2012年,劳动年龄人口在这一年达到高峰后开始下降。大部分40、50后达到退休年龄,养老金缺口巨大,所以政府高举“延迟退休”的大旗,让老百姓继续工作自己养活自已。那些原本还想退休后享受天伦之乐的父母们,无奈之下只能继续贡献剩余价值。此时政府的口号变成“推迟退休好,自己来养老”!
2018年,新增劳动力进入拐点,从1985年到2018年,中国劳动力人口(包括学生)的平均年龄从32.2岁上升到了38.4岁。中共政府为了应对老龄化社会,才想起开放生育政策,先放开二胎,再放开三胎。政府的口号变成“一个难养老,再生一个好”。进而打出了“一人拒绝多生,全村人工受精”。现在推出了要求儿女与老人就近居住承担赡养的所谓《意见》。
从中共实行计划生育而相应承诺的养老政策变化可见,作为公权力的中共政府完全没有承担责任的意识,昔日为了完成计划生育可以承诺政府来养老,而今天为了甩掉人口老龄化责任,公然要求多生孩子,子女承担赡养老人,并说要求政府养老是“无耻”。这种短短几十年政府对待老人完全颠倒的政策,见证着公权力政府的失信与逃避责任。
国家公权力何以能够如此无视自己的承诺,将原本应该承担的责任推卸殆尽?根本原因就是公民没有基本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参政议政、选举、监督、罢免等等基本权利,也就没有对公权的起码约束,只能任由公权力如决堤的洪水,肆意泛滥为祸,任意宰割民众,将民众当作牲畜肆意剥夺生育权,实施阉割,而将养老完全推给业已被畸形化的家庭与个人。
中国公民在计划生育上遭受的种种苦难及今天养老面临的沉重负担,都力证着公民唯有落实宪法赋予的权利,实现对公权力的选举、授权、监督与罢免,才能让政府真正承担起责任,否则一切皆是空话、谎言。
民生观察 2021年11月26日
2021年11月25日星期四
律师会见郝志娓牧师情况通报
【民生观察2021年11月25日消息】近日,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了被鄂州当局以诈骗罪关押的家庭教会女牧师郝志娓。郝牧师目前已被羁押二年四个月,一审尚未宣判。教会另两名同工洪英和万元香在被关押2年左右后取保。
郝志娓牧师为山西人,中南神学院毕业。2019年7月31日,郝志娓被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以诈骗罪刑拘,同年9月6日被鄂城区检察院批捕,后被羁押于鄂州市第一看守所。另两名同工洪英和万元香亦分别被以诈骗罪和阻碍公务罪被捕。
因其牧养的教会从三自变为非三自,她的牧师身份未经三自官方认证,因此,官方认为,其教会所有的奉献都系其诈骗所得。郝志娓牧师被作为主犯,将面临最低10年监禁。而其她两名同工,系从犯,目前已被取保。
以下为律师会见情况通报:
昨天去湖北鄂州会见了郝志娓牧师,郝牧师山西人,中南神学院毕业,是鄂州一教会牧师,郝牧师已经被羁押二年四个月,一审尚未宣判。因其牧养的鄂州某教会从三自变为非三自,其牧师按立牧师程序未经三自官方认证,因此,检方认为,其教会所有奉献款,不管什么用途,都系其诈骗所得,求刑十年以上。从案件起源看,还是可能和其不同意教堂拆迁有关(检方否认)。
案子的积极消息是,第二第三被告两个姐妹在关押二年左右后被取保,不好的消息是,郝牧师被抓后,她的小儿子摩西,初中生,因为父亲几年前去世,母亲又长时间被关押,被迫独自生活,(哥哥保罗已经离家上大学,郝刚被抓时,哥哥还可以照顾弟弟),据说,摩西已经有严重的抑郁症症状,本学期已经辍学,整天把自己关在房间里,每天只吃一顿饭,(教会里的姐妹帮着做饭),不愿意和人交流。郝牧师说,她听到这个消息,心很痛很痛。两年多羁押下来,郝牧师在看守所得了四次急性胰腺炎,被送急救,差点丧命,体重从180斤,降到130斤,这次去看她的头发有近一半白了。我也做不了什么,只能陪着心痛。郝牧师有令人诧异的信心,坚信她的案子不会判有罪,于我,看过太多案子,只希望她能早日自由,让母亲回到孩子身边。
据悉,鄂州鄂钢桥教会坐落在武钢集团鄂钢公司能源动力厂旁边,是国内少有的非官方教会。
2018年年初,当地政府对鄂钢桥教会的教堂提出拆迁要求,被会众拒绝。当地民宗局曾发《告知书》要求郝牧师配合政府拆迁。郝牧师因丈夫在2018年患肝癌去世而过度伤心,已一年多未去教堂,并未能及时与民宗局沟通。
2019年7月31日,郝志娓牧师被当局以诈骗罪拘捕,9月移送检察院。理由是在没有经基督教两会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传道,并收取奉献涉嫌诈骗。
同年8月鄂钢桥教会教堂亦被拆除。据信徒表示,该座存在了18年的教堂被铁丝网围住,但依然有信徒穿越铁丝网,去做礼拜。
郝志娓牧师为山西人,中南神学院毕业。2019年7月31日,郝志娓被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以诈骗罪刑拘,同年9月6日被鄂城区检察院批捕,后被羁押于鄂州市第一看守所。另两名同工洪英和万元香亦分别被以诈骗罪和阻碍公务罪被捕。
因其牧养的教会从三自变为非三自,她的牧师身份未经三自官方认证,因此,官方认为,其教会所有的奉献都系其诈骗所得。郝志娓牧师被作为主犯,将面临最低10年监禁。而其她两名同工,系从犯,目前已被取保。
以下为律师会见情况通报:
昨天去湖北鄂州会见了郝志娓牧师,郝牧师山西人,中南神学院毕业,是鄂州一教会牧师,郝牧师已经被羁押二年四个月,一审尚未宣判。因其牧养的鄂州某教会从三自变为非三自,其牧师按立牧师程序未经三自官方认证,因此,检方认为,其教会所有奉献款,不管什么用途,都系其诈骗所得,求刑十年以上。从案件起源看,还是可能和其不同意教堂拆迁有关(检方否认)。
案子的积极消息是,第二第三被告两个姐妹在关押二年左右后被取保,不好的消息是,郝牧师被抓后,她的小儿子摩西,初中生,因为父亲几年前去世,母亲又长时间被关押,被迫独自生活,(哥哥保罗已经离家上大学,郝刚被抓时,哥哥还可以照顾弟弟),据说,摩西已经有严重的抑郁症症状,本学期已经辍学,整天把自己关在房间里,每天只吃一顿饭,(教会里的姐妹帮着做饭),不愿意和人交流。郝牧师说,她听到这个消息,心很痛很痛。两年多羁押下来,郝牧师在看守所得了四次急性胰腺炎,被送急救,差点丧命,体重从180斤,降到130斤,这次去看她的头发有近一半白了。我也做不了什么,只能陪着心痛。郝牧师有令人诧异的信心,坚信她的案子不会判有罪,于我,看过太多案子,只希望她能早日自由,让母亲回到孩子身边。
据悉,鄂州鄂钢桥教会坐落在武钢集团鄂钢公司能源动力厂旁边,是国内少有的非官方教会。
2018年年初,当地政府对鄂钢桥教会的教堂提出拆迁要求,被会众拒绝。当地民宗局曾发《告知书》要求郝牧师配合政府拆迁。郝牧师因丈夫在2018年患肝癌去世而过度伤心,已一年多未去教堂,并未能及时与民宗局沟通。
2019年7月31日,郝志娓牧师被当局以诈骗罪拘捕,9月移送检察院。理由是在没有经基督教两会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传道,并收取奉献涉嫌诈骗。
同年8月鄂钢桥教会教堂亦被拆除。据信徒表示,该座存在了18年的教堂被铁丝网围住,但依然有信徒穿越铁丝网,去做礼拜。
湖北鄂州访民吴玉喜被批捕
【民生观察2021年11月25日消息】2021年11月19日,湖北鄂州维权人士吴玉喜被梁子湖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现羁押在鄂州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
吴玉喜是湖北省鄂州市梁湖区太和镇花黄村上吴湾村民,因政府侵占其耕地和宅基地、剥夺其被救济权而上访,因上访吴玉喜长期被地方当局非法监控维稳。
2021年8月29日上午,吴玉喜在北京西站南广场出站时被三名自称警察的人截住,没有着装也不给查看证件,限制她的自由不让她离开。吴玉喜报警后被带到附近派出所做笔录,当晚北京警察和鄂州驻京办截访人员将她送回湖北,地方当局以疫情为由,强制将她隔离在酒店。这已是她今年6月以来第三次被非法关押。
2021年6月30日,吴玉喜被地方官员从北京带回来后强制隔离了一次;8月10日辖区警察又上门要强行带她去隔离,在她坚持拒绝下没被带走。此次8月29日从北京带回后即被隔离关押。
近日,吴玉喜家属收到逮捕通知书,得知其已于2021年11月19日被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逮捕通知书显示,编号----梁子公(太和所)捕通字[2021]3070号,由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梁子湖区公安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在鄂州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地址:鄂州市鄂城区葛山大道46号。
吴玉喜曾网上发帖讲述:2011年村委书记吴礼松为了一己私利,在没有告知我的情况下,将我家耕地强占私挖滥采、进行破坏性经营。把原本完好的良田搞得面目全非,无法继续垦种。
在未办理任何征收手续的情况下,打着村委会的名誉,谎称为民牟利,带动经济发展,将村民们的山林、耕地非法强行霸占,大规模转让、变卖给开发商(莲花采石场与联发采石厂)。并勾结开发商对提出质疑的村民进行恐吓甚至暴力殴打,为此,失去土地的村民怨气冲天,但畏惧强权而敢怒不敢言。与此同时村里的公共林地、灌溉良田的水利设施,也被强行霸占,用于经营从中牟利。
我家的耕地是1980年分家到户的,当时由我父母耕种,母亲早年去世,随之父亲重病,之后耕地便由我负责。这群人看中了我家地下丰厚的石料,竟然毁地取材,当得知耕地被毁后我前往质问,同时向村镇、区市以及省政府多个部门反映,没有得到任何答复,他们毫不怜惜我们父女孤苦无依。
我家的宅基地也被侵占,政府的精准扶贫政策实行多年,我与病重的父亲至今无家可归,政府不肯给予任何救济。在有关政府部门的袒护下,这群黑社会性质的腐败分子却越发猖狂,大肆开采经营,我只能用无法无天来形容!
吴玉喜是湖北省鄂州市梁湖区太和镇花黄村上吴湾村民,因政府侵占其耕地和宅基地、剥夺其被救济权而上访,因上访吴玉喜长期被地方当局非法监控维稳。
2021年8月29日上午,吴玉喜在北京西站南广场出站时被三名自称警察的人截住,没有着装也不给查看证件,限制她的自由不让她离开。吴玉喜报警后被带到附近派出所做笔录,当晚北京警察和鄂州驻京办截访人员将她送回湖北,地方当局以疫情为由,强制将她隔离在酒店。这已是她今年6月以来第三次被非法关押。
2021年6月30日,吴玉喜被地方官员从北京带回来后强制隔离了一次;8月10日辖区警察又上门要强行带她去隔离,在她坚持拒绝下没被带走。此次8月29日从北京带回后即被隔离关押。
近日,吴玉喜家属收到逮捕通知书,得知其已于2021年11月19日被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逮捕通知书显示,编号----梁子公(太和所)捕通字[2021]3070号,由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梁子湖区公安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在鄂州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地址:鄂州市鄂城区葛山大道46号。
吴玉喜曾网上发帖讲述:2011年村委书记吴礼松为了一己私利,在没有告知我的情况下,将我家耕地强占私挖滥采、进行破坏性经营。把原本完好的良田搞得面目全非,无法继续垦种。
在未办理任何征收手续的情况下,打着村委会的名誉,谎称为民牟利,带动经济发展,将村民们的山林、耕地非法强行霸占,大规模转让、变卖给开发商(莲花采石场与联发采石厂)。并勾结开发商对提出质疑的村民进行恐吓甚至暴力殴打,为此,失去土地的村民怨气冲天,但畏惧强权而敢怒不敢言。与此同时村里的公共林地、灌溉良田的水利设施,也被强行霸占,用于经营从中牟利。
我家的耕地是1980年分家到户的,当时由我父母耕种,母亲早年去世,随之父亲重病,之后耕地便由我负责。这群人看中了我家地下丰厚的石料,竟然毁地取材,当得知耕地被毁后我前往质问,同时向村镇、区市以及省政府多个部门反映,没有得到任何答复,他们毫不怜惜我们父女孤苦无依。
我家的宅基地也被侵占,政府的精准扶贫政策实行多年,我与病重的父亲至今无家可归,政府不肯给予任何救济。在有关政府部门的袒护下,这群黑社会性质的腐败分子却越发猖狂,大肆开采经营,我只能用无法无天来形容!
山西郇城归正教会安彦魁传道被刑拘
【民生观察2021年11月25日消息】本网获悉,2021年11月22日,山西太原郇城归正教会安彦魁传道,被汾阳市公安局以涉嫌偷越国(边)境罪刑事拘留,现羁押在方山县看守所。
2021年11月21日,安彦魁传道和张乘豪弟兄,被山西汾阳的吕梁县公安局带走,估计与此前汾阳五位弟兄被以“偷越边境罪”刑拘、逮捕一案有关。
安传道、张弟兄和汾阳五位弟兄都曾在去年1月底,到马来西亚亚吉隆坡参加唐崇荣牧师组织的“2020福音与文化大会”。当时他们都是持护照从海关正常出入,并无违法行为。教会五位弟兄于2021年7月28日上午被刑事拘留,被抓捕的理由是“偷越边境”。
今天(11月24日)上午,安彦魁传道的妻子姚聪娅姊妹收到了刑事拘留通知书。姚聪娅说:“谢谢各位为我们祷告和陪伴的亲人。2021年11.21日主日中午,一家人高高兴兴的带着邀请的客人准备回家吃饭,一出电梯(早上走的时候锁了三道保险的门)家门大开,床板旋开,一大群人在家里,有几位穿着警服。我们问:为什么撬门入室,请出示证件,我没有看到有人出示证件。听到有一位回答:我们的衣服就是证件,有六七个穿警服的人就把我老公按住押出去了,剩下的人有一位自称是汾阳的男士(因我向他要证件,他没出示)让我看了搜查证,就开始在家里找东西,最后拿走了所有电子产品还有一些书籍,但没留下任何清单或其它通知,直到今天上午收到这份拘留通知……”
姚聪娅表示:“2020年年初,安彦魁拿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给办理的护照,和合法签证手续去了马来西亚,连走带回顶多一周的时间。发这个信息为的是大家为我们家能有更多祷告,也是安慰为我们挂心的亲人。更想警戎周围的亲人朋友们出国游玩要警慎,免得哪天也被定个什么偷越罪……”
安姚聪娅请大家多多代祷。主里问安!
2021年11月21日,安彦魁传道和张乘豪弟兄,被山西汾阳的吕梁县公安局带走,估计与此前汾阳五位弟兄被以“偷越边境罪”刑拘、逮捕一案有关。
安传道、张弟兄和汾阳五位弟兄都曾在去年1月底,到马来西亚亚吉隆坡参加唐崇荣牧师组织的“2020福音与文化大会”。当时他们都是持护照从海关正常出入,并无违法行为。教会五位弟兄于2021年7月28日上午被刑事拘留,被抓捕的理由是“偷越边境”。
今天(11月24日)上午,安彦魁传道的妻子姚聪娅姊妹收到了刑事拘留通知书。姚聪娅说:“谢谢各位为我们祷告和陪伴的亲人。2021年11.21日主日中午,一家人高高兴兴的带着邀请的客人准备回家吃饭,一出电梯(早上走的时候锁了三道保险的门)家门大开,床板旋开,一大群人在家里,有几位穿着警服。我们问:为什么撬门入室,请出示证件,我没有看到有人出示证件。听到有一位回答:我们的衣服就是证件,有六七个穿警服的人就把我老公按住押出去了,剩下的人有一位自称是汾阳的男士(因我向他要证件,他没出示)让我看了搜查证,就开始在家里找东西,最后拿走了所有电子产品还有一些书籍,但没留下任何清单或其它通知,直到今天上午收到这份拘留通知……”
姚聪娅表示:“2020年年初,安彦魁拿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给办理的护照,和合法签证手续去了马来西亚,连走带回顶多一周的时间。发这个信息为的是大家为我们家能有更多祷告,也是安慰为我们挂心的亲人。更想警戎周围的亲人朋友们出国游玩要警慎,免得哪天也被定个什么偷越罪……”
安姚聪娅请大家多多代祷。主里问安!
2021年11月24日星期三
张科科律师要求会见张展
【民生观察2021年11月24日消息】2021年11月24日下午,张科科律师到上海市监狱管理局,交涉关于律师会见张展受阻,以及了解关于家属提出的对张展申请保外就医的进展。其会见情况通报如下:
【要求会见张展】
今天11月24日下午到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准备交涉关于律师会见张展受阻的事情,以及了解关于家属提出的对张展申请保外就医的进展。
到了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即徐汇区吴兴路225号,门口保安说这是办公楼,不负责对外接待。
反复沟通无果之后打保安提供的法律热线12348。
这个之前联系多次的电话建议我找其下级单位上海市女子监狱。
但是我已于上个月10月13日向上海市女子监狱当面提交了会见申请至今未得答复。
我在电话里讲了张展绝食至今生命垂危的身体情况。表示继续维权。
据悉,张展因前往武汉报道并拍摄新冠肺炎疫情情况,遭中共当局重判4年,因在狱中不认罪持续以绝食抗议,日前传出其健康状况迅速恶化,体重降至40公斤,走路需要人搀扶,生命面临危险,律师和家人多次申请保外就医至今无果。截止2021年11月24日,已有693人联署签名声援张展,呼吁上海当局给予张展全面的身体检查和治疗。
张展关注组发起人王剑虹表示,谢谢张律师通报情况。7月底监狱医务人员告知家属张展病危,体重降至不到40公斤;如今四个月过去,律师申请会见张展、家属申请保外就医均无进展,张展身体状况无更新报告。人命不在他们考虑的纬度内。
【要求会见张展】
今天11月24日下午到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准备交涉关于律师会见张展受阻的事情,以及了解关于家属提出的对张展申请保外就医的进展。
到了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即徐汇区吴兴路225号,门口保安说这是办公楼,不负责对外接待。
反复沟通无果之后打保安提供的法律热线12348。
这个之前联系多次的电话建议我找其下级单位上海市女子监狱。
但是我已于上个月10月13日向上海市女子监狱当面提交了会见申请至今未得答复。
我在电话里讲了张展绝食至今生命垂危的身体情况。表示继续维权。
据悉,张展因前往武汉报道并拍摄新冠肺炎疫情情况,遭中共当局重判4年,因在狱中不认罪持续以绝食抗议,日前传出其健康状况迅速恶化,体重降至40公斤,走路需要人搀扶,生命面临危险,律师和家人多次申请保外就医至今无果。截止2021年11月24日,已有693人联署签名声援张展,呼吁上海当局给予张展全面的身体检查和治疗。
张展关注组发起人王剑虹表示,谢谢张律师通报情况。7月底监狱医务人员告知家属张展病危,体重降至不到40公斤;如今四个月过去,律师申请会见张展、家属申请保外就医均无进展,张展身体状况无更新报告。人命不在他们考虑的纬度内。
看守所以疫情为由拒绝律师会见常玮平
【民生观察2021年11月24日消息】2021年11月21日,陕西人权律师常玮平的案子被检察院退侦了,律师联系凤县看守所要求会见,被看守所以疫情为由拒绝。
2021年11月23日常玮平妻子陈紫娟发出消息说:这两天的状态就是欲哭无泪。10月21日,玮平的案子被检察院退侦了。满怀希望期待一个月满了律师又可以会见他了。没想到,昨天律师联系凤县看守所要求会见的时候,又被拒绝了,原因是疫情防控。再后来律师打电话它们就不接了。陕西现在没有一处是在中高风险区,连一个重点关注地区都没有。凭什么不让会见?疫情就是万金油,哪里需要哪里抹!
常玮平第二次被抓已经13个月又3天。直到快第11个月的时候才能见到律师,一个半月后就被退侦,现在又不让律师会见了。到底要怎样折磨他?
我这两天给凤县看守所打了五次电话,都不接。
我只是想问问他现在还便血吗?颈椎腰椎还疼吗?还头疼恶心吗?静脉曲张有没有好一点?还口腔溃疡吗?还是吃不到青菜水果吗?那颗牙还在长吗?那里有没有暖气?睡觉冷不冷?现在还要洗冷水澡吗?还是一个月才放一次风吗?大家送给他的书籍有收到吗?公安和检察院的人有没有去威胁他?可是它们为什么不允许?它们为什么遍一遍的违法?
此刻真的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我只能诅咒宝鸡市公安局常玮平专案组的这些畜生们不得好死!
简介:常玮平(1984年4月14日),陕西凤翔人,中国维权律师。多次代理敏感人权案件,包括法轮功、家庭教会、艾滋病歧视等议题。
2019年12月8日,常玮平参加了厦门会议。
2020年1月12日晚10时左右,常玮平在西安自己的住处被警察带走。13日,宝鸡市司法局注销常玮平律师证。14日早8点左右,常玮平妻子接到宝鸡高新分局国保大队电话,被告知常玮平因危害国家安全,已经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020年1月23日,宝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对常玮平取保候审,并以不可离开取保候审地为由,限制常玮平离开宝鸡。
2020年10月16晚,常玮平在网上作出声明,披露自己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遭到了酷刑。
2020年10月22日,常玮平失联。当晚,常玮平的妻子接到宝鸡市张姓警察的电话,称“由于常玮平违法犯罪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1月3日,常玮平家属收到宝鸡警方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涉嫌罪名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2021年4月7日,常玮平被宝鸡市检察院批准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执行逮捕,目前羁押在陕西省宝鸡市凤县看守所。其曾获得2021年中国人权律师奖。
2021年11月23日常玮平妻子陈紫娟发出消息说:这两天的状态就是欲哭无泪。10月21日,玮平的案子被检察院退侦了。满怀希望期待一个月满了律师又可以会见他了。没想到,昨天律师联系凤县看守所要求会见的时候,又被拒绝了,原因是疫情防控。再后来律师打电话它们就不接了。陕西现在没有一处是在中高风险区,连一个重点关注地区都没有。凭什么不让会见?疫情就是万金油,哪里需要哪里抹!
常玮平第二次被抓已经13个月又3天。直到快第11个月的时候才能见到律师,一个半月后就被退侦,现在又不让律师会见了。到底要怎样折磨他?
我这两天给凤县看守所打了五次电话,都不接。
我只是想问问他现在还便血吗?颈椎腰椎还疼吗?还头疼恶心吗?静脉曲张有没有好一点?还口腔溃疡吗?还是吃不到青菜水果吗?那颗牙还在长吗?那里有没有暖气?睡觉冷不冷?现在还要洗冷水澡吗?还是一个月才放一次风吗?大家送给他的书籍有收到吗?公安和检察院的人有没有去威胁他?可是它们为什么不允许?它们为什么遍一遍的违法?
此刻真的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我只能诅咒宝鸡市公安局常玮平专案组的这些畜生们不得好死!
简介:常玮平(1984年4月14日),陕西凤翔人,中国维权律师。多次代理敏感人权案件,包括法轮功、家庭教会、艾滋病歧视等议题。
2019年12月8日,常玮平参加了厦门会议。
2020年1月12日晚10时左右,常玮平在西安自己的住处被警察带走。13日,宝鸡市司法局注销常玮平律师证。14日早8点左右,常玮平妻子接到宝鸡高新分局国保大队电话,被告知常玮平因危害国家安全,已经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020年1月23日,宝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对常玮平取保候审,并以不可离开取保候审地为由,限制常玮平离开宝鸡。
2020年10月16晚,常玮平在网上作出声明,披露自己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遭到了酷刑。
2020年10月22日,常玮平失联。当晚,常玮平的妻子接到宝鸡市张姓警察的电话,称“由于常玮平违法犯罪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1月3日,常玮平家属收到宝鸡警方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涉嫌罪名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2021年4月7日,常玮平被宝鸡市检察院批准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执行逮捕,目前羁押在陕西省宝鸡市凤县看守所。其曾获得2021年中国人权律师奖。
长沙女大学生声援张展被带走
【民生观察2021年11月24日消息】近日,湖南长沙某大学女生在长沙橘子洲头举牌声援张展后,遭到校方约谈并被有关部门敲门带走,目前还没有其获释的相关消息。
据网友消息,2021年11月20日,湖南长沙一位女大学生在长沙橘子洲头举牌声援张展,纸上写着“不再沉默,救救张展2021.11.20.”。11月23日有知情人士透露,她昨天被校方约谈,今天又被有关部门敲门带走约谈,请朋友们关注!
目前有众多网友表达了对该女孩人身安全的担忧,网友美国方博士表示,应立即无条件释放橘子洲头声援张展的小女孩!张展无罪,声援张展更无罪!
公民记者张展因前往武汉报道并拍摄新冠肺炎疫情情况,遭中共当局重判4年,因在狱中不认罪持续以绝食抗议,她的健康状况正在迅速恶化,她的生命面临危险。
在获知张展情况后,多名公民网上举牌声援支持张展,同时呼吁中共当局尽快给予保外就医。但声援者或被警方带走羁押,或被强迫失踪,或被以疫情为借口变相囚禁。前有河南商丘公民史庆梅响因举牌支持张展被派出所从家中带走,现又有长沙女大学生因声援张展被敲门带走,请朋友们关注!
目前,有六百多么公民联署向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女子监狱发出《关于给予张展全面身体检查和紧急救治的呼吁书》,呼吁给予张展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和治疗。截止2021年11月24日,已有693人签名声援张展。
另外,湖南谢阳律师于2021年11月23日晚上乘高铁到上海。火车票显示23日晚上19:06抵达高铁上海站。抵站之前谢阳律师可以接听电话,到站之后不再接听电话,截至2021年11月23日晚上九点半,谢阳律师被“失踪”,疑与张展案有关。
此前谢阳曾发推说,他将于周三(11月24日)上午十点就公民记者张展的处境约谈美国驻上海总领事,并向网友征求美国政府应就此采取哪些行动的建议。
今天网友李大彬发出消息说,谢阳律师已在长沙警方的“护送”下回湘。
据谢阳律师说:11月23日晚上7点10分,在警察的见证下,我被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囚禁于高铁上海站派出所。在移交给长沙警方的过程中,因扣押我的财物发生冲突,他用指头戳了我的脸,我用拳头碰了他的腰!没吃亏!
亲,我已经平安抵达长沙!感谢关注!
据网友消息,2021年11月20日,湖南长沙一位女大学生在长沙橘子洲头举牌声援张展,纸上写着“不再沉默,救救张展2021.11.20.”。11月23日有知情人士透露,她昨天被校方约谈,今天又被有关部门敲门带走约谈,请朋友们关注!
目前有众多网友表达了对该女孩人身安全的担忧,网友美国方博士表示,应立即无条件释放橘子洲头声援张展的小女孩!张展无罪,声援张展更无罪!
公民记者张展因前往武汉报道并拍摄新冠肺炎疫情情况,遭中共当局重判4年,因在狱中不认罪持续以绝食抗议,她的健康状况正在迅速恶化,她的生命面临危险。
在获知张展情况后,多名公民网上举牌声援支持张展,同时呼吁中共当局尽快给予保外就医。但声援者或被警方带走羁押,或被强迫失踪,或被以疫情为借口变相囚禁。前有河南商丘公民史庆梅响因举牌支持张展被派出所从家中带走,现又有长沙女大学生因声援张展被敲门带走,请朋友们关注!
目前,有六百多么公民联署向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女子监狱发出《关于给予张展全面身体检查和紧急救治的呼吁书》,呼吁给予张展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和治疗。截止2021年11月24日,已有693人签名声援张展。
另外,湖南谢阳律师于2021年11月23日晚上乘高铁到上海。火车票显示23日晚上19:06抵达高铁上海站。抵站之前谢阳律师可以接听电话,到站之后不再接听电话,截至2021年11月23日晚上九点半,谢阳律师被“失踪”,疑与张展案有关。
此前谢阳曾发推说,他将于周三(11月24日)上午十点就公民记者张展的处境约谈美国驻上海总领事,并向网友征求美国政府应就此采取哪些行动的建议。
今天网友李大彬发出消息说,谢阳律师已在长沙警方的“护送”下回湘。
据谢阳律师说:11月23日晚上7点10分,在警察的见证下,我被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囚禁于高铁上海站派出所。在移交给长沙警方的过程中,因扣押我的财物发生冲突,他用指头戳了我的脸,我用拳头碰了他的腰!没吃亏!
亲,我已经平安抵达长沙!感谢关注!
2021年11月23日星期二
重庆晏祥菊母女在京被暴力截访
【民生观察2021年11月23日消息】重庆维权人晏祥菊、何艳母女,讲述俩人被“陈裕咸式”截访公司成员以非法拘禁的方式,从北京暴力“押送”回渝的经过。
晏祥菊说,江西上饶的维权人陈裕咸被截访伤害致死事件,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尤其是对于维权人来说。其2006年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被上游公安局传唤,随后被刑拘。关押7日后被取保候审,一直没有撤案也没有移交检方。基于此,陈裕咸开始上访维权。2017年6月4日,陈裕咸在北京被一个以北京神州畅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为幌子的截访公司的12名截访成员以非法拘禁方式截访,以胶带封嘴、绳捆手脚、鞋塞嘴巴,先后被多人在车上、小巷中、废墟上毒打致死。12名截访成员分别获刑3年至14年不等。截访公司头目牛力在法院审理中交代,上犹县的政府支付酬劳25000元,实际只能得到16000元。由此可见,这也是相关政府人员套取国家资金,来钱快的一种方式!
我们以为,经陈裕咸事件后,截访公司黑色产业链会销声匿迹,但这条黑色产业链竟在重庆维权人晏祥菊、何艳母女身上“应运而生”。为什么几百元钱一张的火车票,相关政府部门竟花费高达近5万元的酬劳找截访公司来“押送”?又有多少钱是进了政府官员的腰包?
2021年11月6日15时30分许,我们母女俩在北京北海公园附近玩,上厕所出来被警号为028353、027740的警察查身份证拦下。警号为0225XX(警号部分被遮挡)的警察问:“今天来这干嘛?”我说:“路过,去坐车。”其又问:“要我们给你们联系你们当地的人吗?”我说:“你查了之后,我们就走了就行了呀。”但警察不让我们母女二人离开。警察没有直接叫我们去派出所,而说:“上车吧,外边多冷啊。”把我们哄上车,拉到了东城公安分局东华门派出所,不让离开。
重庆公民蒋祖成在获知上述消息后,于11月6日拨打北京市110报案我们失联后,东城分局东华门派出所警察处回电称:“何艳和另一位女士在北池子大街准备到中央政法委上访,路口民警核查身份时,随身也有信访材料。”该警察所称与事实完全不相符,应当追究其胡编乱造,乱作为的责任。
当晚18时30分许,我们被从东华门派出所弄到丰台区玉泉营高家场46-3号(重庆驻京办)非法搜身,非法扣押身份证、手机、现金等物后非法拘禁。19时许,十多人气势汹汹地来到我们面前,有人说了一句“走了”,立即有多人直接将我们生拉硬拽走,没有任何交谈。我说:“我全身多处骨折,肩膀痛,不要拖,我晓得走。”可我越说,越被拉拽得更厉害,直到被拉拽扔上车牌为京AUY073的灰色商务车,被以非法拘禁的方式连夜“押送”回渝,于11月8日零时左右抵渝。
而此前,我们和北京法院的法官约好了11月8日上午9时30分见面沟通案子的情况,但因高家场46-3号里自称‘我们是合法'的一群不合法的人造成被迫爽约。同时,手机被非法扣押,无法和法官取得联系,给我们的案子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还导致我们的衣物、生活用品、财物等连同背包遗留在北京,无法取回。
我们得知,负责“押送”我们的有包括司机在内的6名截访公司的成员。成员分工明确,有一名打主力从高家场46-3号生拉硬拽我上车,其也是此次“押送”活动的“话事人”,负责路途中全程和两江新区翠云街道办人员进行衔接;有两名主要负责驾驶车辆;有两名主要负责对我们寸步不离限制人身自由;另有一名没有明确分工。6名成员均“担任”着非法拘禁我们的“要职”,其称呼街道办的人员为老板。
押送我们的车辆到达重庆北站南广场附近的一家酒店,一名自称是翠云街道办的工作人员要求我们在酒店隔离7天,并且拒绝归还我们的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现金等。我们要求其拿出低风险地区返渝须隔离的政策规定,其拿不出,我们便离开了。我们按照重庆的疫情防控政策规定,进行了7天自我健康监测和1次核酸检测。
晏祥菊表示,高家场46-3号、两江新区翠云街道办等相关人员涉黑涉恶、非法扣押我们的身份证、手机等财物、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被追究法律责任。
据悉,晏祥菊、何艳母女是重庆市北部新区(现两江新区)鸳鸯镇凉井村民。
2003年4月,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和国土分局,在未和她签订任何协议的情况下,抢占她家土地3.6亩,强拆房屋面积127平方米,家中一切财物均被埋于废墟中。从此,走上漫漫维权路。多年后,重庆北部新区国土分局为了“了结此案”,竟给她母女两人安置42平方米危房,致使她母女俩至今无安身之地。
2008年9月,其位于重庆市江北区《望海花市》的经营门市部,多次遭到以任重远为首的黑社会人员打、砸、抢、盗,从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1.6416万元。当时母女两人紧急向江北区观音桥派出所报案,可警察到场后,只是简单的了解了一下情况,不但不对犯罪分子予以抓捕,过后还将其中一名打砸分子陈维学悄然释放。“人民警察”公然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为了维护自身权利,母女俩人开始了长达十多年的逐级上访,但至今未获解决,期间却多次遭到重庆北部新区翠云街办维稳人员的威胁、恐吓、暴力绑架、非法拘禁、殴打、甚至蓄意灭口。
晏祥菊说,江西上饶的维权人陈裕咸被截访伤害致死事件,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尤其是对于维权人来说。其2006年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被上游公安局传唤,随后被刑拘。关押7日后被取保候审,一直没有撤案也没有移交检方。基于此,陈裕咸开始上访维权。2017年6月4日,陈裕咸在北京被一个以北京神州畅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为幌子的截访公司的12名截访成员以非法拘禁方式截访,以胶带封嘴、绳捆手脚、鞋塞嘴巴,先后被多人在车上、小巷中、废墟上毒打致死。12名截访成员分别获刑3年至14年不等。截访公司头目牛力在法院审理中交代,上犹县的政府支付酬劳25000元,实际只能得到16000元。由此可见,这也是相关政府人员套取国家资金,来钱快的一种方式!
我们以为,经陈裕咸事件后,截访公司黑色产业链会销声匿迹,但这条黑色产业链竟在重庆维权人晏祥菊、何艳母女身上“应运而生”。为什么几百元钱一张的火车票,相关政府部门竟花费高达近5万元的酬劳找截访公司来“押送”?又有多少钱是进了政府官员的腰包?
2021年11月6日15时30分许,我们母女俩在北京北海公园附近玩,上厕所出来被警号为028353、027740的警察查身份证拦下。警号为0225XX(警号部分被遮挡)的警察问:“今天来这干嘛?”我说:“路过,去坐车。”其又问:“要我们给你们联系你们当地的人吗?”我说:“你查了之后,我们就走了就行了呀。”但警察不让我们母女二人离开。警察没有直接叫我们去派出所,而说:“上车吧,外边多冷啊。”把我们哄上车,拉到了东城公安分局东华门派出所,不让离开。
重庆公民蒋祖成在获知上述消息后,于11月6日拨打北京市110报案我们失联后,东城分局东华门派出所警察处回电称:“何艳和另一位女士在北池子大街准备到中央政法委上访,路口民警核查身份时,随身也有信访材料。”该警察所称与事实完全不相符,应当追究其胡编乱造,乱作为的责任。
当晚18时30分许,我们被从东华门派出所弄到丰台区玉泉营高家场46-3号(重庆驻京办)非法搜身,非法扣押身份证、手机、现金等物后非法拘禁。19时许,十多人气势汹汹地来到我们面前,有人说了一句“走了”,立即有多人直接将我们生拉硬拽走,没有任何交谈。我说:“我全身多处骨折,肩膀痛,不要拖,我晓得走。”可我越说,越被拉拽得更厉害,直到被拉拽扔上车牌为京AUY073的灰色商务车,被以非法拘禁的方式连夜“押送”回渝,于11月8日零时左右抵渝。
而此前,我们和北京法院的法官约好了11月8日上午9时30分见面沟通案子的情况,但因高家场46-3号里自称‘我们是合法'的一群不合法的人造成被迫爽约。同时,手机被非法扣押,无法和法官取得联系,给我们的案子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还导致我们的衣物、生活用品、财物等连同背包遗留在北京,无法取回。
我们得知,负责“押送”我们的有包括司机在内的6名截访公司的成员。成员分工明确,有一名打主力从高家场46-3号生拉硬拽我上车,其也是此次“押送”活动的“话事人”,负责路途中全程和两江新区翠云街道办人员进行衔接;有两名主要负责驾驶车辆;有两名主要负责对我们寸步不离限制人身自由;另有一名没有明确分工。6名成员均“担任”着非法拘禁我们的“要职”,其称呼街道办的人员为老板。
押送我们的车辆到达重庆北站南广场附近的一家酒店,一名自称是翠云街道办的工作人员要求我们在酒店隔离7天,并且拒绝归还我们的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现金等。我们要求其拿出低风险地区返渝须隔离的政策规定,其拿不出,我们便离开了。我们按照重庆的疫情防控政策规定,进行了7天自我健康监测和1次核酸检测。
晏祥菊表示,高家场46-3号、两江新区翠云街道办等相关人员涉黑涉恶、非法扣押我们的身份证、手机等财物、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被追究法律责任。
据悉,晏祥菊、何艳母女是重庆市北部新区(现两江新区)鸳鸯镇凉井村民。
2003年4月,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和国土分局,在未和她签订任何协议的情况下,抢占她家土地3.6亩,强拆房屋面积127平方米,家中一切财物均被埋于废墟中。从此,走上漫漫维权路。多年后,重庆北部新区国土分局为了“了结此案”,竟给她母女两人安置42平方米危房,致使她母女俩至今无安身之地。
2008年9月,其位于重庆市江北区《望海花市》的经营门市部,多次遭到以任重远为首的黑社会人员打、砸、抢、盗,从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1.6416万元。当时母女两人紧急向江北区观音桥派出所报案,可警察到场后,只是简单的了解了一下情况,不但不对犯罪分子予以抓捕,过后还将其中一名打砸分子陈维学悄然释放。“人民警察”公然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为了维护自身权利,母女俩人开始了长达十多年的逐级上访,但至今未获解决,期间却多次遭到重庆北部新区翠云街办维稳人员的威胁、恐吓、暴力绑架、非法拘禁、殴打、甚至蓄意灭口。
郝劲松案开庭律师作无罪辩护
【民生观察2021年11月23日消息】日前,山西知名法律学者郝劲松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辩护律师常伯阳通过研究控方所提供的案卷材料,通过会见郝劲松了解核实相关情况,结合法庭调查所呈现的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没有证据证明郝劲松实施了所指控的三项犯罪,依法应当判决郝劲松无罪,律师为其作了无罪辩护。
2019年12月,郝劲松在3次被山西省定襄县晋昌镇派出所以“寻衅滋事”为由传唤后,12月18日起被定襄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相关条款”处行政拘留15天,于忻州市拘留所;2020年1月2日行政拘留期满后,郝劲松被控涉嫌“寻衅滋事”遭刑事拘留,转移至五台县看守所。2020年1月13日,郝劲松的辩护律师蔺其磊表示,看守所拒绝律师会见。案件在5月中旬侦查期届满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涉及的罪名除了原有的寻衅滋事和诽谤,还增加了一项诈骗罪。2020年12月10日,该案在山西省定襄县法院开庭审理。
附:郝劲松无罪辩护词
郝劲松不构成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无罪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河南金色阳光律师事务所接受郝劲松妻子徐杰的委托,指派本人为郝劲松的辩护人为郝劲松提供法律帮助,本辩护人通过研究控方所提供的案卷材料,通过会见郝劲松了解核实相关情况,结合法庭调查所呈现的事实,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没有证据证明郝劲松实施了所指控的三项犯罪,控方对郝劲松三项犯罪指控均不成立,应当判决郝劲松无罪。
一、没有证据证明郝劲松实施了诽谤国家领导人的行为,郝劲松不构成诽谤罪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郝劲松在其推特账号上多次转发并评论对国家领导人侮辱、诽谤的言论”。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上述行为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几种情节严重的情形的才构成诽谤罪。第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如下:(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可是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控方没有举出任何含有诽谤内容的信息,而所谓诽谤必然是凭空捏造有损他人名誉的事实,而控方所举证的信息只是五条信息,只有一条进行了评论,其他几条仅是转发,没有评论,而评论仅是对某人某事的的主观看法,没有客观内容,更不可能属于捏造事实的范畴,从控方所举证的几条信息看,也判断不出系他人捏造的事实。因此,从出示的信息来看不能证明郝劲松发布了了侮辱、诽谤的国家领导人的言论。
其次,也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控方所举证的信息系郝劲松所转发评论。因为推特帐户并不需要绑定手机,任何人只要翻墙就可以注册,仅凭帐户名@haijinsong就判决此帐户就是郝劲松在管理使用而不是他人管理使用是不符合现实的,现实中冒用名人名星注册互联网社交帐户的比比皆是,比如,有人用电影明星范冰冰的照片和名字注册推特帐户,有时候在社交网络上网查一个人名,会出现多个帐户这样的情况层出不穷,而如果要证明@haijinsong这个推特帐户是郝劲松在使用,就必须要通过技术手段确定发布上述信息的IP地址来自郝劲松的电脑,这也是刑事诉讼法对控方证明责任的要求,证据必须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达到证明的标准,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三,上述信息从阅读数和转发数来看也没有达到诽谤罪立案的标准。
第四,诽谤罪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公安机关介入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公诉人认为郝劲松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行为,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五)项“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而辩护人认为国家领导人与国家是不同层面的两个概念,不能把“”国家领导人等同于“国家”,领导人与国家形象,国家利益并并不是正相关的关系,中国有史以来上下五千年,经历了多少国家领导人,并非所有的国家领导人都代表着国家的形象,只有那些推动民族进步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科学家才能代表国家的形象,才能代表国家利益。
综上,辩护人认为没有证据证明郝劲松构成诽谤罪。
二、没有证据证明郝劲松构成寻衅滋事罪,更不要说证据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了。
公诉意见听起来振振有词,但言之无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首先,控方所举证的10个信息都不是郝劲松的原创,都来自其他权威媒体的报道,这就排除郝劲松编造虚假的事实。既然不是原创不是自己编造了信息,是转发的信息,控方就要举证证明郝劲松明知其转发的信息是编造的虚假信息而故意转发,但控方没有举出任何证据证明郝劲松明知这些信息是虚假信息而故意转发,因为这些信息都是来自权威媒体。且公民也没有审查媒体信息真假的义务,郝劲松怎能知悉这些信息的真假呢?
控方又提出说,郝劲松对上述转发的信息有进行评论的行为,辩护人认为评论只是个人主观表达,与编造虚假信息显然是风马牛不相及的。
其次,假设上述信息是虚假的,假设郝劲松明知是虚假信息而进行了转发评论,但控方也要举证证明上述转发行为系起哄闹事行为,且造成了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后果。但整个庭审结束也没有看到控方出示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证据。
第三,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实施以后,事实上已经取代了2013年颁发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网络寻衅滋事的规定,新法优于旧法,况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只是司法机关所做的司法解释,而刑法修正案(九)则是立法机关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不论从制定机关还是法律的层级,刑法修正案(九)必然取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而刑法修正案(九)三十二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所编造、传播的则是虚假恐怖信息以外的其他虚假信息,这弥补了原刑法规定的不足。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罪状完全照搬了《网络诽谤解释》的相关规定,故可以合理地认为,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已被新的法律取代废止。按照现行刑法的规定,虚假信息包括虚假的恐怖信息和其他虚假信息,在网上发布这些虚假信息不再构成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的基本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加重刑可到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刑罚无论是基本刑还是加重刑,都比寻衅滋事罪为轻。重罪重刑,轻罪轻刑,发布虚假信息自然比发布虚假信息以外的其他信息社会危害性更大,既然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只能成立较轻的编造虚假信息罪,那么发布虚假信息以外的其他信息就更不能论以较重的寻衅滋事罪。如果将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以外的其他网络发帖行为用寻衅滋事罪予以兜底,那么整个刑法的逻辑体系就会崩溃,罪刑相当原则也就失去了意义。值得特别说明的是,立法者在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时候,对于虚假信息仅仅列举了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四种特定的类型,没有如规定恐怖信息那样使用“等”进行兜底。因此,如果编造、故意传播的是这四种类型以外其他非恐怖的虚假信息,那就不构成本罪,自然也更不构成更重的寻衅滋事罪。
因此,从法律渊源上讲,新法取代了旧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利用网络传播虚假信息寻衅滋事的规定应当废止,公诉机关以两高的解释作为法律依据系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郝劲松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三、郝劲松不构成诈骗罪,如果说郝劲松与相关当事人因委托代理合同发生争议也属于民事委托合同纠纷,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
一、首先没有证据证明郝劲松冒用了律师身份
李建英对郝劲松的非律师身份是明知的,且裴进也已表示认可。郝劲松不止一次在公开媒体上宣称,自己是“以公民的身份作战”,其从未声称自己是律师,也不会这么做。李建英在询问笔录中表示,其在百度上对郝劲松进行了搜索,发现郝劲松代理了很多有影响力的案件,因此才决定委托。那么既然李建英已通过网络了解了郝劲松其人,就应当知道郝劲松并非律师这一事实,不存在公诉人所称的“认识错误”。另外,从李建英给郝劲松签公民辩护委托书及给王光琦签的律师辩护委托书的内容来看,也应当知道郝劲松不是律师。至于李建英及身边的朋友称呼郝劲松为“律师”郝劲松没有否认,就推定郝劲松默认了自己的律师身份,更是无稽之谈。就象公安局的普通警员经常被人尊称为“王局”、”刘队”之类的,如果姓王的警员不否认,姓刘的警员不否认,那就推定姓王的警员承认自己就是局长了,姓刘的警员承认自己是队长了吗?即使李建英对其与郝劲松之间的委托事项发生争议,也应当属于民事合同关系,不应上升至刑事法律关系。
至于陈毛来案,陈毛来与劲松法务中心签订了法律服务协议,郝劲松联合律师邬宏威共同提供了所委托的法律服务,所收的费用也开具了正规的发票,并由陈毛来签收手续,更没有理由认定郝劲松冒用了律师身份,更没有理由认为陈毛来误以为郝劲松有律师身份,这起事实当然也不构成诈骗,因为现有证据表明郝劲松没有冒用得身份且提供了法律服务。
二、郝劲松开办了定襄劲松法务中心并取得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面就有法律咨询,因此,郝劲松提供法律服务是有国家授权的。
三、郝劲松可以公民身份代理案件,也可以公民身份作为辩护人为刑事案件的辩护人辩护,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公民接受委托代理案件,也没有法律规定禁止公民作为辩护人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
所谓公民代理,即是指除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外的公民代理参加诉讼的活动。公民代理制度是我国诉讼代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律师代理制度的补充,弥补了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源配给的不足,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与辩护权利的实现。
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2013年2月4日之前)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从这条法律规定来看,任何公民经法院许可都可以成为代理人。
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修改前的《行政诉讼法》(2015年5月1日之前)第二十九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从这条法律规定来看,任何公民只要经法院许可都可以成为代理人。
现行《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刑事诉讼法》虽然多次修改但关于委托辩护人的规定一直没有变动。这里的亲友,只能理解为亲戚朋友。亲戚的概念本身就比较宽泛,朋友则更宽泛了,只要一个人认可一个人,愿意与之交往就可以称为朋友。
总体而言,经过近几年法律的调整,公民代理制度存在范围变窄的情况,但限制公民代理的范围并不等于禁止公民代理,只是通过相关法条的修改完善了公民代理制度。这说明我国法律对公民代理持鼓励和保障的态度,我国的法律服务市场并未实行行业垄断,允许公民参与法律服务,公民代理被我国法律所承认。
至于辩护,从我国法律刑事辩护的价值取向来看,是侧重于保护被告人的辩护权的,对一些请不起律师的被告人,国家还给予法律援助,如果被告人愿意委托有法律知识的公民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国家有什么理由禁止呢?法律为什么要禁止呢,从上述立法来看,法律是鼓励公民作为辩护人为被告人辩护的,所以才规定亲友也可以参与辩护。亲友当然应当理解为宽泛的亲友。亲友按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系亲戚和朋友。亲戚本来就已经非常宽泛,七姑八姨外还包括表亲之外的亲戚,其数量更是几何级数。朋友更是外延则更广泛了,两个人只要彼此认可即可称为朋友,
四,公民代理可以收费。我国法律对公民代理收费并无禁止性规定。
限制公民有偿代理的依据主要有以下三个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民代理合同中给付报酬约定的效力问题的答复》([2010]民一他字第16号)、以及《司法部关于公民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批复》(司发函(1993)340号)、《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2]062号)。
上述三个文件中,《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已于司法部在2004年8月17日发布的《关于废止〈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等三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司发通[2004]117号))中废止;《司法部关于公民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批复》也已经于2014年4月8日发布的《司法部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民代理合同中给付报酬约定的效力问题的答复》认为,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的公民个人与他人签订的有偿法律服务合同,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对于受托人为提供服务实际发生的差旅费等合法费用,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给予保护。
因此,我国现行法律并未明令禁止公民有偿代理,而仅从司法实践中不鼓励公民有偿代理,公民有偿代理服务合同从法院判决层面上不予法院保护。但实际上,公民代理行为是民法调整的意思自治行为,可以约定免费,也可以约定收费;可以约定低价,也可以约定高价,一切以双方达成的合意为准。总之,公民之间的有偿代理合同并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并非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五、本案最根本的问题不是郝劲松有没有律师身份,能不能以公民身份代理案件或为他人辩护。本案关键的问题是郝劲松有没有能力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郝劲松有没有为这些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有没有付出对价。法律服务是智力劳动,提供了法律服务就等于付出了对价,这是判断行为人是否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判断标准。
所谓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主动把钱财交付给行为人。而行为人获取他人财物没有任何的对价,也就是说行为人获取他人钱财没有事实上或者法律上的依据。
如果行为取得他人钱财有事实上或者法律上的依据,则可以判定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举个例子,一个人是个农民,却声称是几级建造师可以帮人建楼房。一个人信以为真,就给这个农民5万元工钱,让他盖个二层小楼,后来,楼盖好了,房主也已经住上了。后来,这个房主听别人说,这个人就是个农民,他不是什么建造师。这个房主能告这个农民是诈骗吗?当然不能。还有,如果一个医科大学的学生,小刘,没有找到正规的医院上班,自己开个诊所,没有医师执业证,看病收钱,病人称呼他为刘大夫,他也没有否认,患者能告他诈骗吗?不能,因为,他们付出了劳动,付出了对价,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因此,郝劲松也不构成诈骗罪。
总之,公诉机关的指控缺乏事实根据,侦查机关有滥用侦查权的嫌疑,公诉机关没有认真研究案情,怠于法律监督职责错误地提起了公诉,希望审判机关守住法律的最后一道防线,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司法的公信力,判决郝劲松无罪。
辩护人:常伯阳
2021年11月20日
2019年12月,郝劲松在3次被山西省定襄县晋昌镇派出所以“寻衅滋事”为由传唤后,12月18日起被定襄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相关条款”处行政拘留15天,于忻州市拘留所;2020年1月2日行政拘留期满后,郝劲松被控涉嫌“寻衅滋事”遭刑事拘留,转移至五台县看守所。2020年1月13日,郝劲松的辩护律师蔺其磊表示,看守所拒绝律师会见。案件在5月中旬侦查期届满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涉及的罪名除了原有的寻衅滋事和诽谤,还增加了一项诈骗罪。2020年12月10日,该案在山西省定襄县法院开庭审理。
附:郝劲松无罪辩护词
郝劲松不构成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无罪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河南金色阳光律师事务所接受郝劲松妻子徐杰的委托,指派本人为郝劲松的辩护人为郝劲松提供法律帮助,本辩护人通过研究控方所提供的案卷材料,通过会见郝劲松了解核实相关情况,结合法庭调查所呈现的事实,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没有证据证明郝劲松实施了所指控的三项犯罪,控方对郝劲松三项犯罪指控均不成立,应当判决郝劲松无罪。
一、没有证据证明郝劲松实施了诽谤国家领导人的行为,郝劲松不构成诽谤罪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郝劲松在其推特账号上多次转发并评论对国家领导人侮辱、诽谤的言论”。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上述行为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几种情节严重的情形的才构成诽谤罪。第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如下:(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可是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控方没有举出任何含有诽谤内容的信息,而所谓诽谤必然是凭空捏造有损他人名誉的事实,而控方所举证的信息只是五条信息,只有一条进行了评论,其他几条仅是转发,没有评论,而评论仅是对某人某事的的主观看法,没有客观内容,更不可能属于捏造事实的范畴,从控方所举证的几条信息看,也判断不出系他人捏造的事实。因此,从出示的信息来看不能证明郝劲松发布了了侮辱、诽谤的国家领导人的言论。
其次,也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控方所举证的信息系郝劲松所转发评论。因为推特帐户并不需要绑定手机,任何人只要翻墙就可以注册,仅凭帐户名@haijinsong就判决此帐户就是郝劲松在管理使用而不是他人管理使用是不符合现实的,现实中冒用名人名星注册互联网社交帐户的比比皆是,比如,有人用电影明星范冰冰的照片和名字注册推特帐户,有时候在社交网络上网查一个人名,会出现多个帐户这样的情况层出不穷,而如果要证明@haijinsong这个推特帐户是郝劲松在使用,就必须要通过技术手段确定发布上述信息的IP地址来自郝劲松的电脑,这也是刑事诉讼法对控方证明责任的要求,证据必须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达到证明的标准,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三,上述信息从阅读数和转发数来看也没有达到诽谤罪立案的标准。
第四,诽谤罪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公安机关介入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公诉人认为郝劲松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行为,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五)项“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而辩护人认为国家领导人与国家是不同层面的两个概念,不能把“”国家领导人等同于“国家”,领导人与国家形象,国家利益并并不是正相关的关系,中国有史以来上下五千年,经历了多少国家领导人,并非所有的国家领导人都代表着国家的形象,只有那些推动民族进步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科学家才能代表国家的形象,才能代表国家利益。
综上,辩护人认为没有证据证明郝劲松构成诽谤罪。
二、没有证据证明郝劲松构成寻衅滋事罪,更不要说证据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了。
公诉意见听起来振振有词,但言之无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首先,控方所举证的10个信息都不是郝劲松的原创,都来自其他权威媒体的报道,这就排除郝劲松编造虚假的事实。既然不是原创不是自己编造了信息,是转发的信息,控方就要举证证明郝劲松明知其转发的信息是编造的虚假信息而故意转发,但控方没有举出任何证据证明郝劲松明知这些信息是虚假信息而故意转发,因为这些信息都是来自权威媒体。且公民也没有审查媒体信息真假的义务,郝劲松怎能知悉这些信息的真假呢?
控方又提出说,郝劲松对上述转发的信息有进行评论的行为,辩护人认为评论只是个人主观表达,与编造虚假信息显然是风马牛不相及的。
其次,假设上述信息是虚假的,假设郝劲松明知是虚假信息而进行了转发评论,但控方也要举证证明上述转发行为系起哄闹事行为,且造成了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后果。但整个庭审结束也没有看到控方出示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证据。
第三,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实施以后,事实上已经取代了2013年颁发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网络寻衅滋事的规定,新法优于旧法,况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只是司法机关所做的司法解释,而刑法修正案(九)则是立法机关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不论从制定机关还是法律的层级,刑法修正案(九)必然取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而刑法修正案(九)三十二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所编造、传播的则是虚假恐怖信息以外的其他虚假信息,这弥补了原刑法规定的不足。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罪状完全照搬了《网络诽谤解释》的相关规定,故可以合理地认为,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已被新的法律取代废止。按照现行刑法的规定,虚假信息包括虚假的恐怖信息和其他虚假信息,在网上发布这些虚假信息不再构成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的基本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加重刑可到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刑罚无论是基本刑还是加重刑,都比寻衅滋事罪为轻。重罪重刑,轻罪轻刑,发布虚假信息自然比发布虚假信息以外的其他信息社会危害性更大,既然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只能成立较轻的编造虚假信息罪,那么发布虚假信息以外的其他信息就更不能论以较重的寻衅滋事罪。如果将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以外的其他网络发帖行为用寻衅滋事罪予以兜底,那么整个刑法的逻辑体系就会崩溃,罪刑相当原则也就失去了意义。值得特别说明的是,立法者在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时候,对于虚假信息仅仅列举了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四种特定的类型,没有如规定恐怖信息那样使用“等”进行兜底。因此,如果编造、故意传播的是这四种类型以外其他非恐怖的虚假信息,那就不构成本罪,自然也更不构成更重的寻衅滋事罪。
因此,从法律渊源上讲,新法取代了旧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利用网络传播虚假信息寻衅滋事的规定应当废止,公诉机关以两高的解释作为法律依据系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郝劲松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三、郝劲松不构成诈骗罪,如果说郝劲松与相关当事人因委托代理合同发生争议也属于民事委托合同纠纷,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
一、首先没有证据证明郝劲松冒用了律师身份
李建英对郝劲松的非律师身份是明知的,且裴进也已表示认可。郝劲松不止一次在公开媒体上宣称,自己是“以公民的身份作战”,其从未声称自己是律师,也不会这么做。李建英在询问笔录中表示,其在百度上对郝劲松进行了搜索,发现郝劲松代理了很多有影响力的案件,因此才决定委托。那么既然李建英已通过网络了解了郝劲松其人,就应当知道郝劲松并非律师这一事实,不存在公诉人所称的“认识错误”。另外,从李建英给郝劲松签公民辩护委托书及给王光琦签的律师辩护委托书的内容来看,也应当知道郝劲松不是律师。至于李建英及身边的朋友称呼郝劲松为“律师”郝劲松没有否认,就推定郝劲松默认了自己的律师身份,更是无稽之谈。就象公安局的普通警员经常被人尊称为“王局”、”刘队”之类的,如果姓王的警员不否认,姓刘的警员不否认,那就推定姓王的警员承认自己就是局长了,姓刘的警员承认自己是队长了吗?即使李建英对其与郝劲松之间的委托事项发生争议,也应当属于民事合同关系,不应上升至刑事法律关系。
至于陈毛来案,陈毛来与劲松法务中心签订了法律服务协议,郝劲松联合律师邬宏威共同提供了所委托的法律服务,所收的费用也开具了正规的发票,并由陈毛来签收手续,更没有理由认定郝劲松冒用了律师身份,更没有理由认为陈毛来误以为郝劲松有律师身份,这起事实当然也不构成诈骗,因为现有证据表明郝劲松没有冒用得身份且提供了法律服务。
二、郝劲松开办了定襄劲松法务中心并取得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面就有法律咨询,因此,郝劲松提供法律服务是有国家授权的。
三、郝劲松可以公民身份代理案件,也可以公民身份作为辩护人为刑事案件的辩护人辩护,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公民接受委托代理案件,也没有法律规定禁止公民作为辩护人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
所谓公民代理,即是指除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外的公民代理参加诉讼的活动。公民代理制度是我国诉讼代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律师代理制度的补充,弥补了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源配给的不足,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与辩护权利的实现。
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2013年2月4日之前)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从这条法律规定来看,任何公民经法院许可都可以成为代理人。
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修改前的《行政诉讼法》(2015年5月1日之前)第二十九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从这条法律规定来看,任何公民只要经法院许可都可以成为代理人。
现行《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刑事诉讼法》虽然多次修改但关于委托辩护人的规定一直没有变动。这里的亲友,只能理解为亲戚朋友。亲戚的概念本身就比较宽泛,朋友则更宽泛了,只要一个人认可一个人,愿意与之交往就可以称为朋友。
总体而言,经过近几年法律的调整,公民代理制度存在范围变窄的情况,但限制公民代理的范围并不等于禁止公民代理,只是通过相关法条的修改完善了公民代理制度。这说明我国法律对公民代理持鼓励和保障的态度,我国的法律服务市场并未实行行业垄断,允许公民参与法律服务,公民代理被我国法律所承认。
至于辩护,从我国法律刑事辩护的价值取向来看,是侧重于保护被告人的辩护权的,对一些请不起律师的被告人,国家还给予法律援助,如果被告人愿意委托有法律知识的公民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国家有什么理由禁止呢?法律为什么要禁止呢,从上述立法来看,法律是鼓励公民作为辩护人为被告人辩护的,所以才规定亲友也可以参与辩护。亲友当然应当理解为宽泛的亲友。亲友按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系亲戚和朋友。亲戚本来就已经非常宽泛,七姑八姨外还包括表亲之外的亲戚,其数量更是几何级数。朋友更是外延则更广泛了,两个人只要彼此认可即可称为朋友,
四,公民代理可以收费。我国法律对公民代理收费并无禁止性规定。
限制公民有偿代理的依据主要有以下三个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民代理合同中给付报酬约定的效力问题的答复》([2010]民一他字第16号)、以及《司法部关于公民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批复》(司发函(1993)340号)、《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2]062号)。
上述三个文件中,《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已于司法部在2004年8月17日发布的《关于废止〈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等三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司发通[2004]117号))中废止;《司法部关于公民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批复》也已经于2014年4月8日发布的《司法部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民代理合同中给付报酬约定的效力问题的答复》认为,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的公民个人与他人签订的有偿法律服务合同,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对于受托人为提供服务实际发生的差旅费等合法费用,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给予保护。
因此,我国现行法律并未明令禁止公民有偿代理,而仅从司法实践中不鼓励公民有偿代理,公民有偿代理服务合同从法院判决层面上不予法院保护。但实际上,公民代理行为是民法调整的意思自治行为,可以约定免费,也可以约定收费;可以约定低价,也可以约定高价,一切以双方达成的合意为准。总之,公民之间的有偿代理合同并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并非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五、本案最根本的问题不是郝劲松有没有律师身份,能不能以公民身份代理案件或为他人辩护。本案关键的问题是郝劲松有没有能力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郝劲松有没有为这些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有没有付出对价。法律服务是智力劳动,提供了法律服务就等于付出了对价,这是判断行为人是否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判断标准。
所谓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主动把钱财交付给行为人。而行为人获取他人财物没有任何的对价,也就是说行为人获取他人钱财没有事实上或者法律上的依据。
如果行为取得他人钱财有事实上或者法律上的依据,则可以判定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举个例子,一个人是个农民,却声称是几级建造师可以帮人建楼房。一个人信以为真,就给这个农民5万元工钱,让他盖个二层小楼,后来,楼盖好了,房主也已经住上了。后来,这个房主听别人说,这个人就是个农民,他不是什么建造师。这个房主能告这个农民是诈骗吗?当然不能。还有,如果一个医科大学的学生,小刘,没有找到正规的医院上班,自己开个诊所,没有医师执业证,看病收钱,病人称呼他为刘大夫,他也没有否认,患者能告他诈骗吗?不能,因为,他们付出了劳动,付出了对价,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因此,郝劲松也不构成诈骗罪。
总之,公诉机关的指控缺乏事实根据,侦查机关有滥用侦查权的嫌疑,公诉机关没有认真研究案情,怠于法律监督职责错误地提起了公诉,希望审判机关守住法律的最后一道防线,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司法的公信力,判决郝劲松无罪。
辩护人:常伯阳
2021年11月20日
从严防公民独立参选看中共及其民主的伪善
2021年10月中旬,野靖环、杨凌云、王峭玲、王秀珍、周秀玲、刘秀贞、张善根、范素君、郭树梅、李海荣、郭启增、李文足、朱秀玲、刘二敏共十四名北京居民(公民),包括三位“709”夫人王峭玲、李文足、刘二敏,集体公开参选北京区、镇两级人大代表,令中共惊恐失措,也引起国际社会尤其是华人媒体的极大关注。当然,由于中共国的赤色恐怖局面,十四位参选人的举动不会受到中共官媒的关注,甚至连互联网自媒体也无法传播,与十年前江西新余女工刘萍等独立参选人被多家中共官媒报道及微博自媒体的高人气关注判若云泥,昭示了中共政治局势的急剧恶化。相同的是,十四位参选人像“新余三子”刘萍、魏忠平、李思华一样享受了中共公安的高强度非法关注:传唤、盯梢、软禁、旅游、恐吓……
由于地处北京,国际关注度极高,加之稍稍吸取了六年前颟顸发动“709”大抓捕最终却一地鸡毛、狼狈收场的教训—“709”操盘手傅政华魔头而今也成了中共自己的阶下囚,用中共的口头禅就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中共不会像2014年对刘萍、魏忠平、李思华那样,对这十四位参选人也抡起刑罚大棒。
同时高调参选的还有年逾七旬的重庆著名异见人士韩良先生、清华大学附中退休教师何志兰女士,他们也同样遭到了重庆、北京的中共公安和伪选举机构的非法阻挠。
与十年前刘萍、魏忠平、李思华的参选一样,十四位居民的集体公开参选,以及韩良、何志兰的个人参选,直刺中共假民主、真专制的面纱,又一次强烈地将了中共一军,让中共反民主、反宪政的本来面目暴露在世人眼前。
二战以后,特别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后,民主席卷全球,成为世界潮流,包括中共国在内的整个共产极权阵营也不得不在各自的宪法等法律中冠冕堂皇地规定民主条款,即便最顽固的北韩家族独裁政权也不例外—北韩“创造性”地把“民主(主义)”、“人民”、“共和”三个最能体现民主、宪政的同义词杂糅在其国名中,尽管与所有的共产极权国家一样,它既不民主也不人民更不共和。
试看中共的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再看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另看中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上述条款,像中共更多的其他法律条款一样,像中共从最高层到最低层的所有官员一次又一次老调重弹的“郑重”承诺一样,像中共毛太祖在天安门城楼上“庄严”宣告的“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一样,悦耳动听,说的比唱的好听!
七十多年血淋淋的历史不仅让中国人明白了,而且也终于使很难理解中共所谓复杂“国情”的洋人渐渐明白了,中共是最善于、最擅长阴阳两手的,对他们的所有语言、文字最好反向理解,千万当不得真!明面肯定、暗中否定,笼统而抽象地肯定、明确而具体地否定,嘴上和纸上肯定、行动和行为上否定,当面肯定、背后否定等等两面手法不一而足。总而言之,对中共的话、对中共的法律、对中共向国际社会的承诺,是当不得真的!谁当真,谁上当,谁吃亏!刘萍、魏忠平、李思华把中共的宪法和选举法当了真,被抓捕、被判刑、被迫害;“709”律师把中共的法律当了真,被大规模抓捕、被颠覆、被强判重刑;女律师张展把中共的上述条款当了真,把自己的主人地位当了真,被抓被判被迫害;丁家喜、许志永把中共的法律和中共的“人民共和国”国名当了真,同样被颠覆,同样的重刑显然也在所难逃;WTO和国际社会把中共的承诺当了真,被中共的言而无信、背信弃义耍弄得晕头转向、满脸懵逼。
在活生生的现实中,中共的宪法第2条、第3条实际上是这么写的:
第二条:中国的真实国名叫中共国,中共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中共,中共国的人民不得独立享有或行使政治权力。
中共国形式上和表面上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但实质上的权力机关是中共的各级委员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听命于中共的各级委员会。
法律的规定只是虚假幌子,人民不得果真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否则即构成颠覆中共政权罪。
第三条:中共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但民主是虚假的和虚伪的,集中才是真实的,集中的主体是中共的各级委员会及其一把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虚假的、虚伪的民主选举产生,民主选举必须受中共各级委员会操纵,对中共各级委员会负责,如何选举和选举谁由中共各级委员会提前暗中决定。
中共为什么一贯如此这般地说一套做一套呢?这就不得不从专制政体的本性说起。
一贯地说一套做一套,也就是撒谎成性、谎言起家和谎言治国,另加暴力起家和暴力治国,是形形色色专制政体的本性,并非为中共所独有。今天,中共的说一套做一套之所以显得格外刺眼和令人厌恶,在于专制政体在全人类已屈指可数,尤其是在苏联东欧共产极权集团土崩瓦解之后,中共已成为所剩无几的几个专制政体中的大哥大,自然也就越发醒目。
说中共是靠谎言起家的,不需细数,看一看《历史的先声》和中共签署的入世协议就够了。
像所有新老专制政体如皇权(王权)家天下以及苏俄东欧共产集团一样,中共是靠暴力起家的,中共政体中充满了暴力、蛮横、不讲理、不妥协、不让步的血腥基因。回看中共的历史,无论是夺权前还是掌权后,满是血淋淋的场面,真真是杀人如麻、血流成河、饿殍万里,甚至在苏东阵营开始崩盘的1989年,中共仍然胆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动用几十万军队向天真无邪、满腔热血的学生开枪。暴力基因导致中共血债累累、罪孽深重,笔笔血债和罪孽是中共挥之不去的梦魇。
谎言和暴力的罪恶之果,使得中共无时无刻不深深地恐惧于失去政权,深深恐惧于一旦失去政权后被人民清算,进而深深恐惧于人民独立参选。这才正是中共十年前迫害刘萍、魏忠平、李思华,今天又阻挠、骚扰北京十四位集体参选人以及韩良先生、何志兰女士的根本原因,也正是中共苦心孤诣对香港渗透、不遗余力摧毁香港的民主和法治,以掐断香港的民主和法治之风逐渐向内地扩的根本原因。
人类自有国家以来,经过数千年极其艰难的探索,经历了无数次血腥杀戮,无数个帝王将相如过江之鲫轮回跳梁登场、次第谢幕陨落,在1776年美国立国、1787年制宪后,终于创建了民主政体这一虽非完美却堪称最好的政体。再经两百多年的扩散,民主已成为无可争议的普世价值,实质、直观地体现着民主的选票和选举制度已成为所有政权合法性的唯一来源,在有国家以来90%以上停滞不前、恶性循环的漫长历史中,一直作为夺取政权手段的暴力再也不能成为政体合法性的来源了。
靠谎言起家和治国,就必须防止谎言被揭穿,就必须绝对防止人民通过形式合法的选举成为议员(中共的人大代表)、行使权力。因为,一旦有不受中共操控的公民独立参选并成功当选,中共的权力垄断铁幕就开始被撕破,当选的议员就可能进一步成为行政官员,就会有更多的公民独立参选并当选,中共七十多年来一直高度恐惧着的失去政权的危险就越来越大,中共长期靠谎言掩盖着的杀戮、迫害、饿死数千万人、“六四”镇压等等血债真相就会被揭露,中共残存的一点愚弄、欺骗底层民众的能力就会丧失殆尽,他们将会面临何种结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于是,他们怎么可能不对刘萍、魏忠平、李思华进行迫害?怎么可能不对北京十四位集体参选人以及韩良先生、何志兰女士横加阻挠和骚扰?
延安时期,中共为了收买人心,也曾进行过有限的、可称真实的“三三制”选举,无党派者李鼎铭当选过政府副主席。只是,中共的这种选举实属权宜之计,昙花一现,一旦暴力夺权成功,中共连这种收买人心的表演也不再需要了,就再也不需要上演一下哪怕是徒具形式的选举了。1954年中共制定第一部宪法不久,毛泽东、刘少奇就公开或半公开地宣称“我们不依靠宪法治国”、“法律是用来约束敌人的,不能束缚我们自己的手脚”。于是,中共公然对自己制定的宪法弃如敝屣,竟至敢于近二十年不召开哪怕是表演式的人代会,刘少奇也终因他自己的“法律是用来约束敌人的,不能束缚我们自己的手脚”而死于非命,实在是绝妙的反讽!说刘少奇是他自己的死因之一,虽然残酷,却不失历史真实。
与打压、迫害刘萍、魏忠平、李思华,与阻挠、骚扰十四位集体参选人及韩良先生、何志兰女士出于同一逻辑,中共悍然发动的“709”大抓捕、对苏州和福州公民的大抓捕、深圳大抓捕、对NGO长沙“富能”三子(程渊、刘大志、吴葛剑雄)的大抓捕、厦门案(丁家喜、许志永、常玮平、李翘楚等人)的大抓捕、对张展等公民记者的抓捕等等不计其数的抓捕,无不是对公民行使主人权利、兑现主人地位的极度恐惧,以及对公民真正当家作主后其累累历史血债被曝光和清查的深深恐惧。
同样的,中共指示李锐先生的第二任妻子张玉珍起诉李锐女儿李南央、企图夺回李锐日记,亦是为了掩盖其AB团屠杀、陕北大杀戮、“六四”大屠杀等等历史血债的真相。中共正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全面地上演着《一九八四》的剧本。
中共出于掩盖、毁灭其历史罪恶的极度焦虑而对公民社会、对民间各界的全面打压已至不可理喻的疯癫、邪魔、歇斯底里的境地,中共已不甘于把其防范、围堵和迫害之网局限于大陆境内,中共蓄谋已久地对香港的法治和高度自治的摧毁就是这种歇斯底里症的发作。毫无疑问,自1997年香港被中共接收以来,关于香港的法治和民主对中国大陆所能产生的影响,中共一定始终心存防范,并越来越高度防范、警惕和焦虑。特别是在2010年后微博、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迅速普及以及内地-香港自由行开放之后,内地与香港的联系越发紧密,香港完善的法治和民主越来越成为大陆民众的向往,中共越来越把香港视为向内地传播法治和民主的星星之火,越来越把香港人民视为可能与内地民众紧密联系、从根基上动摇其极权、独裁政体的心腹大患,必欲铲除香港的法治和民主而后快。中共言而无信,在香港强推虚假选举,拒不落实真实普选,其阴险而不可告人的动机正在于此。
公民独立参选还从根源上拷问着中共政体的合法性。缺乏合法性是所有专制政体的共性,而中共的合法性危机则是空前绝后的。姑且不论中共1949年初次执政的合法性,1957年的所谓反右、1958年的“大跃进”以及随后饿毙数千万人的大饥荒、1966-1976年的“文革”、1989年的“六四”屠杀,以及1990年代以来一起又一起的政治迫害案件和对数千万访民的民生迫害案件,早已使得中共政权的合法性荡然无存。
“历史终结论”倡导者福山(Francis Fukuyama)教授认为,一个制度只有对更多的民众确立合法性权威才能延续下去,但在整个民众中缺乏合法性并不意味着合法性危机就迫在眉睫,而只是说它存在着根本的、内在的、长远而言会危及其存续的深刻危机;在民众中潜滋暗长的合法性危机会通过各种途径(民众自己供职于执政党、军队、警察等公职部门的亲友等等途径)传导至体制内部,并最终一定会动摇一直是体制的各级受益者乃至最大受益者的中坚力量(核心群体),导致各级既得利益者直至核心群体对他们自己的体制都失去信心,如苏东共产极权集团的崩溃。独裁制度的合法性危机及其最终崩溃的契机就是其核心、铁杆力量的内部危机,或曰内乱。毋庸置疑,中共的这种内乱完全是可以期待的。
民主、宪政、法治思想以及独立参选人的选举行动从根本上刺穿了中共政权这个共产极权政体最后老大哥的合法性面纱。中共从2012年开始公开掀起“七不讲”、反宪政、反司法独立等普世价值的逆流,表明中共自认其政体与民主、宪政的根本对立,实即公开宣告其长期高喊的法治、民主的虚伪性—那种始于延安时期的、共产极权体制内在固有的虚伪性。
中共为了粉饰其合法性,煞费苦心,拼凑出空洞的“历史形成的”之歪理邪说,企图挽回其合法性丧尽之颓势。这一歪理邪说的实质是公开宣称其合法性来源于1949年前的暴力革命,是企图以它1949年暴力夺权的事实来强证其今天继续拥有合法性。
如前所述,中共如此自我赋予“合法性”的另一企图是要逃避它1949年以后特别是1957年以来的累累血债,强使国民接受它家天下一般永久的、万世一系的合法性。显而易见,中共这种所谓“历史形成的”之歪理邪说与皇帝、国王的权力私下和家天下毫无二致,是永久的、万岁的、传之万世的,根本不需考虑1949年以后的民意,完全剥夺了1949年以来直至今日全体中国民众的选择权、选举权。
中共此种靠暴力、靠枪杆子和刀把子获得的“合法性”与靠选举、选票之宪政、民主程序获得的合法性显然势同水火。自人类进入宪政、民主阶段后,除了民主政体即真正的、实质的、由公开而普遍的选举所保障的人民主权外,不存在任何其他的政治合法性,非经自由、公正、真实选举及人民的自愿授权,绕开公民投票而靠暴力夺取的政权,都不具有丝毫的合法性。
合法性及其来源问题,正是刘萍、魏忠平、李思华以及此次十四位集体参选公民和韩良先生、何志兰女士所揭开的要害问题,也正是一直使中共政权无法安睡的致命问题。面对这种被中共视为根本性挑衅、寻衅、颠覆的举动,中共只有一招,就是打压、迫害。
在有国家以来五千年左右历史中的绝大多数时段,人类一直浑浑噩噩地停留在奴隶制或封建皇权、王权专制的政治蒙昧状态,政治智慧一直原地踏步,直到西欧近代资产阶级启蒙运动,人类的政治智慧才豁然开朗,才发生了质的飞跃,洛克、卢梭、孟德斯鸠等一大批启蒙思想家发现、创立了民主(人民主权、主权在民)、分权、法治、宪政的崭新政治理念和理论体系。紧随美国1776年率先建立经典的三权分立民主政体、并在1787年制定实操性极强的宪法,1789年法国大革命又在西欧拉开了近代民主、宪政政体的大幕,尽管法国大革命的跌宕起伏和高强度暴力一直为部分知识人所诟病,但它与美国革命相继为世界指明了民主、法治、宪政的方向,无疑厥功之伟。根据福山教授的研究,1790年,美国制宪三年后和法国大革命一年后,全世界只有美国、法国、瑞士3个自由民主国家;1848年欧洲革命之际,全世界有5个自由民主国家,在美、瑞士之外新增了英国、比利时、荷兰3国,法国倒退为非民主国家;1900年全世界有13个自由民主国家,1919年(一战结束后一年)有19个,1940年二战期间倒退为13个,1960年增加为36个,1975年倒退为30个,1990年苏东共产极权阵营崩盘之际增加为61个。已故夏威夷大学教授鲁道夫.约瑟夫.拉梅尔(Rudolph Joseph Rummel)则给出了一个稍有差异的全球民主进程表:1800年有3个民主国家,1900年13个,1950年20个,1970年30个,2010年后约有130个。另据英国《经济学人》发布的2015年世界各国民主指数,实行完全民主的国家有28个,实行部分民主的国家有52个,实行总统制或半总统制加议会制或共和制的混合政权36个(混合政权显然包含有民主成分)。对民主国家或民主指数的这三种统计或评定都显示民主国家的数量、各国政体中的民主因素及世界民主进程越来越呈加速度之势。
中共一直自欺欺人地吹嘘什么马列主义(共产极权专制主义)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苏东共产专制极权阵营的轰然倒塌无情地击碎了这一弥天大谎。相反,整个人类的政治制度史,尤其是启蒙运动以来约400年的政治思想史,以及始于美国建国的约250年自由、民主政体的实践和扩展史,无可辩驳地表明只有自由、民主才是唯一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政治原则和政治制度。无论是民主宪政之前的传统奴隶制或封建皇权(王权)专制,还是希特勒纳粹或苏东阵营的斯大林、毛泽东、齐奥塞斯库的新专制极权,或是继承了新极权并结合了数字技术的集极权之大成的后极权专制,都同样已经或必将败于自由、民主政治。自由、民主政治恰如孙中山先生所言,乃“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是人类历经数千年血泪和失败才摸索出来的政治趋势和方向,人心所向,势不可挡。
合法性缺失的困境对中而言共是先天内生的、致命的、无法克服的。马克思曾絮聒什么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矛盾是资本主义无法克服的内在矛盾,孕育着资本主义的掘墓人无产阶级,决定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这个臆断已被资本主义的自我完善实践而宣告破产,资本主义的劳资谈判、互让、妥协和全民的自由选举、定期选举和任期制等等自我完善机制持续地为政府更新着合法性;相反,倒是以苏俄为首的共产极权体制抱残守缺,固守暴力和斗争意识形态,引发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等领域的全面失败和普遍人道灾难,导致合法性破产,最终自取灭亡。
与自由、民主政治之前可以完全罔顾民生的传统专制相比,其势汹汹、看似无所不能和无远弗界的当代后极权主义专制内生着另一个与合法性缺失相关的深刻危机和悖论:为了给自己多少涂抹一层合法性,它不得不为国民的生存提供最低的秩序保障,不得不发展经济并运用现代科技,不得不发展教育、培养知识型劳动力,不得不提高国民的教育水平,进而不得不客观上促使民众启蒙、开悟、产生权利要求、主张自己的主人地位—民众越来越清醒,越来越不甘愚弄,越来越难以欺骗和驾驭。韩国的朴正熙和西班牙佛朗哥的军事独裁政权,以及苏东各共产极权政体的崩盘和转型,无不如此。一言以蔽之,当代后集权专制政体内在孕育着自我终结的基因。不妨借用一下马克思的那句著名臆断:后极权专制的独裁性与必须发展经济的内在矛盾使其政治制度自始不具有合法性,这一矛盾决定了专制政体孕育着自己的掘墓人人民大众,决定了其最终必然自取灭亡。
中共后极权专制政体除面临政治合法性危机外,也面临着经济领域或者说经济基础的合法性危机。出于对独立参选公民进行防范、围堵、迫害的相同逻辑,中共始终对民营经济和外资经济抱有深深的防范和恐惧。邓小平和中共在被动结束反人道、反人类的“文革”之后,面对民不聊生、濒于崩溃的经济,被迫对内恢复私有经济即民族资本主义,对外引进国际资本主义。然而,按中共的公有制为基础、无产阶级独掌政权、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之反民主、反人性极权意识形态,对内外资本及自由市场经济的利用不过是1970年代末期为挽救其垂死的经济而不得已的权宜之计,中共内心深处始终对内外私有资本高度警惕和防范,始终把内外私有资本秘定为潜在颠覆势力,这从中共一直在外资企业里以党委干预管理层正常经营,以及所谓的国计民生部门绝不对内外私营资本开放可见端倪。而今,中共自视在经济上羽翼已丰、内外私营资本已不再具有利用价值,即公然对内外私有资本痛下杀手,对内整肃、限制孙大午、马云等私营企业家,对外则束缚或逼破国际资本就范,尽管其靠倒卖农民土地而虚胖起来的房地产泡沫经济和中低端制造业根本就是外强中干,绝不像其自我感觉的那般强大。中共以阴阳两手对内外私有资本进行束缚、钳制的动因并不在于中共的经济果真已经足够强大,而是在于其挥之不去的政权丢失恐惧症,在于中共一直抱定私有资本是其敌对势力、终将撼动其政权根基的极权冷战意识形态。任由内外私有经济发展,自由、民主力量就必然继续同步壮大,中共极权必然终结;困死内部私有资本、逼走或逼迫国际资本就范,臆想着国有经济的所谓做大做强,中共必然在经济上困死自己,因为所谓国有实乃中共党有的国企、央企本质上是反人性、反自由、反市场主体的主动性和自主决策、反市场规律的,已被苏东中央计划体制的崩溃证明是低效甚至负效的,逆市场经济规律而强推国进民退,中共极权的自我终结同样不可避免。这就是中共的经济(基础)的合法性困境。
总之,中共对自由、民主的防范和围堵是系统、全面和一以贯之的,既对本国人民独立参选等争取自由、民主、宪政的行为以及能够产生民主要素的私营经济严加防范、束缚、围堵,也对体现着自由、民主、宪政等普世价值的国际资本划定苛刻的边界,更屡屡公开叫嚣反宪政、反司法独立、反新闻自由、反普世价值,藐视和挑衅整个国际民主、宪政社会。极权、专制是中共及其苏俄老大哥为代表的整个共产阵营的天性,极权、专制与自由、民主针锋相对、势同水火,中共对独立参选人的防范、围堵、骚扰、迫害是其反民主、反宪政本性的必然要求。把各种自由、民主要素扼杀于未萌,是中共秘定的策略。为此,法律、法治,尽管是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以及中共自己一直空喊着的法治,统统都要一脚踢开。
毫无疑问,中共对自己的合法性危机,对它不可能永远抗拒自由、民主、宪政之现实,一定心知肚明。只是,作为古今中外极权、专制的集大成者,作为苏东崩盘后“硕果”仅存的最后一个超大型极权、专制堡垒,除了对自由、民主死扛到底,中共别无选择,它的后极权、超极权本性决定了它只能如此。至于还能死扛多久、还能苟延残喘几日,中共已经完全无暇顾及了。
由于地处北京,国际关注度极高,加之稍稍吸取了六年前颟顸发动“709”大抓捕最终却一地鸡毛、狼狈收场的教训—“709”操盘手傅政华魔头而今也成了中共自己的阶下囚,用中共的口头禅就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中共不会像2014年对刘萍、魏忠平、李思华那样,对这十四位参选人也抡起刑罚大棒。
同时高调参选的还有年逾七旬的重庆著名异见人士韩良先生、清华大学附中退休教师何志兰女士,他们也同样遭到了重庆、北京的中共公安和伪选举机构的非法阻挠。
与十年前刘萍、魏忠平、李思华的参选一样,十四位居民的集体公开参选,以及韩良、何志兰的个人参选,直刺中共假民主、真专制的面纱,又一次强烈地将了中共一军,让中共反民主、反宪政的本来面目暴露在世人眼前。
二战以后,特别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后,民主席卷全球,成为世界潮流,包括中共国在内的整个共产极权阵营也不得不在各自的宪法等法律中冠冕堂皇地规定民主条款,即便最顽固的北韩家族独裁政权也不例外—北韩“创造性”地把“民主(主义)”、“人民”、“共和”三个最能体现民主、宪政的同义词杂糅在其国名中,尽管与所有的共产极权国家一样,它既不民主也不人民更不共和。
试看中共的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再看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另看中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上述条款,像中共更多的其他法律条款一样,像中共从最高层到最低层的所有官员一次又一次老调重弹的“郑重”承诺一样,像中共毛太祖在天安门城楼上“庄严”宣告的“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一样,悦耳动听,说的比唱的好听!
七十多年血淋淋的历史不仅让中国人明白了,而且也终于使很难理解中共所谓复杂“国情”的洋人渐渐明白了,中共是最善于、最擅长阴阳两手的,对他们的所有语言、文字最好反向理解,千万当不得真!明面肯定、暗中否定,笼统而抽象地肯定、明确而具体地否定,嘴上和纸上肯定、行动和行为上否定,当面肯定、背后否定等等两面手法不一而足。总而言之,对中共的话、对中共的法律、对中共向国际社会的承诺,是当不得真的!谁当真,谁上当,谁吃亏!刘萍、魏忠平、李思华把中共的宪法和选举法当了真,被抓捕、被判刑、被迫害;“709”律师把中共的法律当了真,被大规模抓捕、被颠覆、被强判重刑;女律师张展把中共的上述条款当了真,把自己的主人地位当了真,被抓被判被迫害;丁家喜、许志永把中共的法律和中共的“人民共和国”国名当了真,同样被颠覆,同样的重刑显然也在所难逃;WTO和国际社会把中共的承诺当了真,被中共的言而无信、背信弃义耍弄得晕头转向、满脸懵逼。
在活生生的现实中,中共的宪法第2条、第3条实际上是这么写的:
第二条:中国的真实国名叫中共国,中共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中共,中共国的人民不得独立享有或行使政治权力。
中共国形式上和表面上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但实质上的权力机关是中共的各级委员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听命于中共的各级委员会。
法律的规定只是虚假幌子,人民不得果真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否则即构成颠覆中共政权罪。
第三条:中共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但民主是虚假的和虚伪的,集中才是真实的,集中的主体是中共的各级委员会及其一把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虚假的、虚伪的民主选举产生,民主选举必须受中共各级委员会操纵,对中共各级委员会负责,如何选举和选举谁由中共各级委员会提前暗中决定。
中共为什么一贯如此这般地说一套做一套呢?这就不得不从专制政体的本性说起。
一贯地说一套做一套,也就是撒谎成性、谎言起家和谎言治国,另加暴力起家和暴力治国,是形形色色专制政体的本性,并非为中共所独有。今天,中共的说一套做一套之所以显得格外刺眼和令人厌恶,在于专制政体在全人类已屈指可数,尤其是在苏联东欧共产极权集团土崩瓦解之后,中共已成为所剩无几的几个专制政体中的大哥大,自然也就越发醒目。
说中共是靠谎言起家的,不需细数,看一看《历史的先声》和中共签署的入世协议就够了。
像所有新老专制政体如皇权(王权)家天下以及苏俄东欧共产集团一样,中共是靠暴力起家的,中共政体中充满了暴力、蛮横、不讲理、不妥协、不让步的血腥基因。回看中共的历史,无论是夺权前还是掌权后,满是血淋淋的场面,真真是杀人如麻、血流成河、饿殍万里,甚至在苏东阵营开始崩盘的1989年,中共仍然胆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动用几十万军队向天真无邪、满腔热血的学生开枪。暴力基因导致中共血债累累、罪孽深重,笔笔血债和罪孽是中共挥之不去的梦魇。
谎言和暴力的罪恶之果,使得中共无时无刻不深深地恐惧于失去政权,深深恐惧于一旦失去政权后被人民清算,进而深深恐惧于人民独立参选。这才正是中共十年前迫害刘萍、魏忠平、李思华,今天又阻挠、骚扰北京十四位集体参选人以及韩良先生、何志兰女士的根本原因,也正是中共苦心孤诣对香港渗透、不遗余力摧毁香港的民主和法治,以掐断香港的民主和法治之风逐渐向内地扩的根本原因。
人类自有国家以来,经过数千年极其艰难的探索,经历了无数次血腥杀戮,无数个帝王将相如过江之鲫轮回跳梁登场、次第谢幕陨落,在1776年美国立国、1787年制宪后,终于创建了民主政体这一虽非完美却堪称最好的政体。再经两百多年的扩散,民主已成为无可争议的普世价值,实质、直观地体现着民主的选票和选举制度已成为所有政权合法性的唯一来源,在有国家以来90%以上停滞不前、恶性循环的漫长历史中,一直作为夺取政权手段的暴力再也不能成为政体合法性的来源了。
靠谎言起家和治国,就必须防止谎言被揭穿,就必须绝对防止人民通过形式合法的选举成为议员(中共的人大代表)、行使权力。因为,一旦有不受中共操控的公民独立参选并成功当选,中共的权力垄断铁幕就开始被撕破,当选的议员就可能进一步成为行政官员,就会有更多的公民独立参选并当选,中共七十多年来一直高度恐惧着的失去政权的危险就越来越大,中共长期靠谎言掩盖着的杀戮、迫害、饿死数千万人、“六四”镇压等等血债真相就会被揭露,中共残存的一点愚弄、欺骗底层民众的能力就会丧失殆尽,他们将会面临何种结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于是,他们怎么可能不对刘萍、魏忠平、李思华进行迫害?怎么可能不对北京十四位集体参选人以及韩良先生、何志兰女士横加阻挠和骚扰?
延安时期,中共为了收买人心,也曾进行过有限的、可称真实的“三三制”选举,无党派者李鼎铭当选过政府副主席。只是,中共的这种选举实属权宜之计,昙花一现,一旦暴力夺权成功,中共连这种收买人心的表演也不再需要了,就再也不需要上演一下哪怕是徒具形式的选举了。1954年中共制定第一部宪法不久,毛泽东、刘少奇就公开或半公开地宣称“我们不依靠宪法治国”、“法律是用来约束敌人的,不能束缚我们自己的手脚”。于是,中共公然对自己制定的宪法弃如敝屣,竟至敢于近二十年不召开哪怕是表演式的人代会,刘少奇也终因他自己的“法律是用来约束敌人的,不能束缚我们自己的手脚”而死于非命,实在是绝妙的反讽!说刘少奇是他自己的死因之一,虽然残酷,却不失历史真实。
与打压、迫害刘萍、魏忠平、李思华,与阻挠、骚扰十四位集体参选人及韩良先生、何志兰女士出于同一逻辑,中共悍然发动的“709”大抓捕、对苏州和福州公民的大抓捕、深圳大抓捕、对NGO长沙“富能”三子(程渊、刘大志、吴葛剑雄)的大抓捕、厦门案(丁家喜、许志永、常玮平、李翘楚等人)的大抓捕、对张展等公民记者的抓捕等等不计其数的抓捕,无不是对公民行使主人权利、兑现主人地位的极度恐惧,以及对公民真正当家作主后其累累历史血债被曝光和清查的深深恐惧。
同样的,中共指示李锐先生的第二任妻子张玉珍起诉李锐女儿李南央、企图夺回李锐日记,亦是为了掩盖其AB团屠杀、陕北大杀戮、“六四”大屠杀等等历史血债的真相。中共正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全面地上演着《一九八四》的剧本。
中共出于掩盖、毁灭其历史罪恶的极度焦虑而对公民社会、对民间各界的全面打压已至不可理喻的疯癫、邪魔、歇斯底里的境地,中共已不甘于把其防范、围堵和迫害之网局限于大陆境内,中共蓄谋已久地对香港的法治和高度自治的摧毁就是这种歇斯底里症的发作。毫无疑问,自1997年香港被中共接收以来,关于香港的法治和民主对中国大陆所能产生的影响,中共一定始终心存防范,并越来越高度防范、警惕和焦虑。特别是在2010年后微博、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迅速普及以及内地-香港自由行开放之后,内地与香港的联系越发紧密,香港完善的法治和民主越来越成为大陆民众的向往,中共越来越把香港视为向内地传播法治和民主的星星之火,越来越把香港人民视为可能与内地民众紧密联系、从根基上动摇其极权、独裁政体的心腹大患,必欲铲除香港的法治和民主而后快。中共言而无信,在香港强推虚假选举,拒不落实真实普选,其阴险而不可告人的动机正在于此。
公民独立参选还从根源上拷问着中共政体的合法性。缺乏合法性是所有专制政体的共性,而中共的合法性危机则是空前绝后的。姑且不论中共1949年初次执政的合法性,1957年的所谓反右、1958年的“大跃进”以及随后饿毙数千万人的大饥荒、1966-1976年的“文革”、1989年的“六四”屠杀,以及1990年代以来一起又一起的政治迫害案件和对数千万访民的民生迫害案件,早已使得中共政权的合法性荡然无存。
“历史终结论”倡导者福山(Francis Fukuyama)教授认为,一个制度只有对更多的民众确立合法性权威才能延续下去,但在整个民众中缺乏合法性并不意味着合法性危机就迫在眉睫,而只是说它存在着根本的、内在的、长远而言会危及其存续的深刻危机;在民众中潜滋暗长的合法性危机会通过各种途径(民众自己供职于执政党、军队、警察等公职部门的亲友等等途径)传导至体制内部,并最终一定会动摇一直是体制的各级受益者乃至最大受益者的中坚力量(核心群体),导致各级既得利益者直至核心群体对他们自己的体制都失去信心,如苏东共产极权集团的崩溃。独裁制度的合法性危机及其最终崩溃的契机就是其核心、铁杆力量的内部危机,或曰内乱。毋庸置疑,中共的这种内乱完全是可以期待的。
民主、宪政、法治思想以及独立参选人的选举行动从根本上刺穿了中共政权这个共产极权政体最后老大哥的合法性面纱。中共从2012年开始公开掀起“七不讲”、反宪政、反司法独立等普世价值的逆流,表明中共自认其政体与民主、宪政的根本对立,实即公开宣告其长期高喊的法治、民主的虚伪性—那种始于延安时期的、共产极权体制内在固有的虚伪性。
中共为了粉饰其合法性,煞费苦心,拼凑出空洞的“历史形成的”之歪理邪说,企图挽回其合法性丧尽之颓势。这一歪理邪说的实质是公开宣称其合法性来源于1949年前的暴力革命,是企图以它1949年暴力夺权的事实来强证其今天继续拥有合法性。
如前所述,中共如此自我赋予“合法性”的另一企图是要逃避它1949年以后特别是1957年以来的累累血债,强使国民接受它家天下一般永久的、万世一系的合法性。显而易见,中共这种所谓“历史形成的”之歪理邪说与皇帝、国王的权力私下和家天下毫无二致,是永久的、万岁的、传之万世的,根本不需考虑1949年以后的民意,完全剥夺了1949年以来直至今日全体中国民众的选择权、选举权。
中共此种靠暴力、靠枪杆子和刀把子获得的“合法性”与靠选举、选票之宪政、民主程序获得的合法性显然势同水火。自人类进入宪政、民主阶段后,除了民主政体即真正的、实质的、由公开而普遍的选举所保障的人民主权外,不存在任何其他的政治合法性,非经自由、公正、真实选举及人民的自愿授权,绕开公民投票而靠暴力夺取的政权,都不具有丝毫的合法性。
合法性及其来源问题,正是刘萍、魏忠平、李思华以及此次十四位集体参选公民和韩良先生、何志兰女士所揭开的要害问题,也正是一直使中共政权无法安睡的致命问题。面对这种被中共视为根本性挑衅、寻衅、颠覆的举动,中共只有一招,就是打压、迫害。
在有国家以来五千年左右历史中的绝大多数时段,人类一直浑浑噩噩地停留在奴隶制或封建皇权、王权专制的政治蒙昧状态,政治智慧一直原地踏步,直到西欧近代资产阶级启蒙运动,人类的政治智慧才豁然开朗,才发生了质的飞跃,洛克、卢梭、孟德斯鸠等一大批启蒙思想家发现、创立了民主(人民主权、主权在民)、分权、法治、宪政的崭新政治理念和理论体系。紧随美国1776年率先建立经典的三权分立民主政体、并在1787年制定实操性极强的宪法,1789年法国大革命又在西欧拉开了近代民主、宪政政体的大幕,尽管法国大革命的跌宕起伏和高强度暴力一直为部分知识人所诟病,但它与美国革命相继为世界指明了民主、法治、宪政的方向,无疑厥功之伟。根据福山教授的研究,1790年,美国制宪三年后和法国大革命一年后,全世界只有美国、法国、瑞士3个自由民主国家;1848年欧洲革命之际,全世界有5个自由民主国家,在美、瑞士之外新增了英国、比利时、荷兰3国,法国倒退为非民主国家;1900年全世界有13个自由民主国家,1919年(一战结束后一年)有19个,1940年二战期间倒退为13个,1960年增加为36个,1975年倒退为30个,1990年苏东共产极权阵营崩盘之际增加为61个。已故夏威夷大学教授鲁道夫.约瑟夫.拉梅尔(Rudolph Joseph Rummel)则给出了一个稍有差异的全球民主进程表:1800年有3个民主国家,1900年13个,1950年20个,1970年30个,2010年后约有130个。另据英国《经济学人》发布的2015年世界各国民主指数,实行完全民主的国家有28个,实行部分民主的国家有52个,实行总统制或半总统制加议会制或共和制的混合政权36个(混合政权显然包含有民主成分)。对民主国家或民主指数的这三种统计或评定都显示民主国家的数量、各国政体中的民主因素及世界民主进程越来越呈加速度之势。
中共一直自欺欺人地吹嘘什么马列主义(共产极权专制主义)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苏东共产专制极权阵营的轰然倒塌无情地击碎了这一弥天大谎。相反,整个人类的政治制度史,尤其是启蒙运动以来约400年的政治思想史,以及始于美国建国的约250年自由、民主政体的实践和扩展史,无可辩驳地表明只有自由、民主才是唯一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政治原则和政治制度。无论是民主宪政之前的传统奴隶制或封建皇权(王权)专制,还是希特勒纳粹或苏东阵营的斯大林、毛泽东、齐奥塞斯库的新专制极权,或是继承了新极权并结合了数字技术的集极权之大成的后极权专制,都同样已经或必将败于自由、民主政治。自由、民主政治恰如孙中山先生所言,乃“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是人类历经数千年血泪和失败才摸索出来的政治趋势和方向,人心所向,势不可挡。
合法性缺失的困境对中而言共是先天内生的、致命的、无法克服的。马克思曾絮聒什么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矛盾是资本主义无法克服的内在矛盾,孕育着资本主义的掘墓人无产阶级,决定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这个臆断已被资本主义的自我完善实践而宣告破产,资本主义的劳资谈判、互让、妥协和全民的自由选举、定期选举和任期制等等自我完善机制持续地为政府更新着合法性;相反,倒是以苏俄为首的共产极权体制抱残守缺,固守暴力和斗争意识形态,引发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等领域的全面失败和普遍人道灾难,导致合法性破产,最终自取灭亡。
与自由、民主政治之前可以完全罔顾民生的传统专制相比,其势汹汹、看似无所不能和无远弗界的当代后极权主义专制内生着另一个与合法性缺失相关的深刻危机和悖论:为了给自己多少涂抹一层合法性,它不得不为国民的生存提供最低的秩序保障,不得不发展经济并运用现代科技,不得不发展教育、培养知识型劳动力,不得不提高国民的教育水平,进而不得不客观上促使民众启蒙、开悟、产生权利要求、主张自己的主人地位—民众越来越清醒,越来越不甘愚弄,越来越难以欺骗和驾驭。韩国的朴正熙和西班牙佛朗哥的军事独裁政权,以及苏东各共产极权政体的崩盘和转型,无不如此。一言以蔽之,当代后集权专制政体内在孕育着自我终结的基因。不妨借用一下马克思的那句著名臆断:后极权专制的独裁性与必须发展经济的内在矛盾使其政治制度自始不具有合法性,这一矛盾决定了专制政体孕育着自己的掘墓人人民大众,决定了其最终必然自取灭亡。
中共后极权专制政体除面临政治合法性危机外,也面临着经济领域或者说经济基础的合法性危机。出于对独立参选公民进行防范、围堵、迫害的相同逻辑,中共始终对民营经济和外资经济抱有深深的防范和恐惧。邓小平和中共在被动结束反人道、反人类的“文革”之后,面对民不聊生、濒于崩溃的经济,被迫对内恢复私有经济即民族资本主义,对外引进国际资本主义。然而,按中共的公有制为基础、无产阶级独掌政权、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之反民主、反人性极权意识形态,对内外资本及自由市场经济的利用不过是1970年代末期为挽救其垂死的经济而不得已的权宜之计,中共内心深处始终对内外私有资本高度警惕和防范,始终把内外私有资本秘定为潜在颠覆势力,这从中共一直在外资企业里以党委干预管理层正常经营,以及所谓的国计民生部门绝不对内外私营资本开放可见端倪。而今,中共自视在经济上羽翼已丰、内外私营资本已不再具有利用价值,即公然对内外私有资本痛下杀手,对内整肃、限制孙大午、马云等私营企业家,对外则束缚或逼破国际资本就范,尽管其靠倒卖农民土地而虚胖起来的房地产泡沫经济和中低端制造业根本就是外强中干,绝不像其自我感觉的那般强大。中共以阴阳两手对内外私有资本进行束缚、钳制的动因并不在于中共的经济果真已经足够强大,而是在于其挥之不去的政权丢失恐惧症,在于中共一直抱定私有资本是其敌对势力、终将撼动其政权根基的极权冷战意识形态。任由内外私有经济发展,自由、民主力量就必然继续同步壮大,中共极权必然终结;困死内部私有资本、逼走或逼迫国际资本就范,臆想着国有经济的所谓做大做强,中共必然在经济上困死自己,因为所谓国有实乃中共党有的国企、央企本质上是反人性、反自由、反市场主体的主动性和自主决策、反市场规律的,已被苏东中央计划体制的崩溃证明是低效甚至负效的,逆市场经济规律而强推国进民退,中共极权的自我终结同样不可避免。这就是中共的经济(基础)的合法性困境。
总之,中共对自由、民主的防范和围堵是系统、全面和一以贯之的,既对本国人民独立参选等争取自由、民主、宪政的行为以及能够产生民主要素的私营经济严加防范、束缚、围堵,也对体现着自由、民主、宪政等普世价值的国际资本划定苛刻的边界,更屡屡公开叫嚣反宪政、反司法独立、反新闻自由、反普世价值,藐视和挑衅整个国际民主、宪政社会。极权、专制是中共及其苏俄老大哥为代表的整个共产阵营的天性,极权、专制与自由、民主针锋相对、势同水火,中共对独立参选人的防范、围堵、骚扰、迫害是其反民主、反宪政本性的必然要求。把各种自由、民主要素扼杀于未萌,是中共秘定的策略。为此,法律、法治,尽管是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以及中共自己一直空喊着的法治,统统都要一脚踢开。
毫无疑问,中共对自己的合法性危机,对它不可能永远抗拒自由、民主、宪政之现实,一定心知肚明。只是,作为古今中外极权、专制的集大成者,作为苏东崩盘后“硕果”仅存的最后一个超大型极权、专制堡垒,除了对自由、民主死扛到底,中共别无选择,它的后极权、超极权本性决定了它只能如此。至于还能死扛多久、还能苟延残喘几日,中共已经完全无暇顾及了。
2021年11月22日星期一
律师为啥要“炒作”
2021年10月15日,中共第十届伪全国律师协会发布《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行)》,挥舞“诚信公平”、“行业形象”、“司法公正”等冠冕堂皇的空洞道德大棒,继续对律师特别是人权律师、维权律师念起紧箍咒。
之所以称中共的律协是伪律协,是因为中共的律协根本不同于世界各国由律师自愿设立、自愿参加、自我管理的律协,世界各国的律师不参加律协并不妨碍执业,而中共的律协是官办的(中共书记处发起设立)和强制加入的,不是按国际惯例由律师自发组建的,律师没有不加入律协、不缴纳高额律协会费的选择和自由,不被迫加入伪律协就不能执业,并且律协的实权还掌握在由各级中共司法行政机构官员担任的律协秘书长手中,律协根本不是律师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并能维护律师权利的行业组织,而是非法把律师缴纳的巨额会费向各级司法行政机构输送,以及严密防范、打压、迫害律师的特务机构。
试引述《规则》的核心条文并分别驳斥: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防止律师通过违规炒作等方式影响案件依法办理,维护诚信公平的良好执业环境,维护行业形象,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等,制定本规则。
开篇就是看似高大上且不容置疑的中共特色空话、套话。何为“炒作”、何为“违规炒作”,伪律协从未界定,这种不予事前清晰界定、却在事后对具体问题随心所欲、漫天撒网式地擅断定性,正是中共一直奉为法宝的专制、流氓手法,就像中共从不界定什么是合法组织,却总是随心所欲地把任何它看不顺眼的群体都强定为非法组织一样。
“炒作”一词是互联网普及的二十年来中共为丑化公民舆论监督而生造的词语,暗中借用了食不果腹的毛泽东时代底层贫民炒剩饭的那种贬义。中共不敢公开丑化和敌视公民对其制度性腐败的监督,只得鬼鬼祟祟地把正当的舆论监督偷换为贬义的炒作,借以愚弄缺乏独立思考能力的底层民众,以达到对合法的舆论监督以及行使监督权利的公民(包括律师)加以丑化的卑劣目的。
律师通过互联网曝光中共政法的体制性腐败和个案腐败,是私权对公权的监督,完全不涉及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也不涉及律师同行之间的竞争、诋毁,何谈什么“诚信”、“公平”与否?何谈什么“维护诚信公平的良好执业环境,维护行业形象”?律师对司法腐败的揭露、对中共公检法刑讯逼供、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等恶意制造冤假错案行径的曝光,正是维护律师仗义执言、只服从法律等核心的行业形象。相反,像伪律协那样为虎作伥、甘为中共公检法舐痔,压制律师对司法腐败的揭露、掩盖中共公检法的腐败行径,才是明目张胆的败坏律师行业的形象。
确有一些律师败坏了律师行业的形象,但这些律师不是勇于揭露司法腐败的律师,特别是一直与司法腐败决绝抗争的人权律师、维权律师,而恰恰是卖身于中共各级司法局并把持各级伪律协会长、副会长职位的律师贵族,如向海南高院前副院长张家慧行贿的海南律协会长们、向青岛中院法官行贿的山东律协会长们。各级伪律协会长、副会长们长期对各级公检法大肆行贿,伪全国律协作为最高级的伪律协还有何资格和颜面假借“诚信公平”、“行业形象”之名出台这种非驴非马的非法《规则》?
律师是自谋生路的市场主体,凭借法律专业能力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丝毫不掌握能够决定司法公正与否的公权力,律师的法律意见是否被中共公检法接受,完全由不了律师自己;司法公正,公检法就会接受律师的正确意见,司法腐败,公检法就会接受无良律师和当事人的贿买,就会拒绝律师的正确意见。只有中共及其公检法才负有“维护司法公正”的责任,才拥有决定司法公正或腐败的强权。以“维护司法公正”为名钳制律师特别是法治信仰最坚定的人权律师、维权律师,实属恶意而卑鄙的混淆视听、偷梁换柱!世人尽知,中共的司法腐败是中共自己一手造成的,是中共极权、独裁、死守法律刀把子意识形态的必然结果,与律师的舆论监督毫无关系。
试问,如果中共的司法廉洁、公正,如果中共公检法公正、公开办案,何惧律师的“炒作”和舆论监督?
第二条案件承办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发表代理、辩护等意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但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诉讼及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这一条纯属无病呻吟、装腔作势,虚伪而无耻。律师发表代理、辩护等意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是国际通例,中共的宪法、律师法、诉讼法当然也不得不予以确认,何须一个自称律师行业组织的伪律协鹦鹉学舌、罗嗦重复?当然,中共虽然在法律上罗列多个条款并总是高喊保护律师的执业权利,却从未打算实打实地履行对律师权利的保护,或者说总是要对律师的执业行为和权利画地为牢、非法设限,如在很多个案中非法强求律师这个问题不能辩护、那个问题也不许涉及。至于“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诉讼及法庭秩序”等等说辞,要么是极其笼统、空洞,飘忽不定,要么就是只揪住律师的言论、却只字不提法官的违法行径,如拒不接受律师要求排除非法证据、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等正当、合法要求,非法阻止律师发表辩护意见等等。
所谓危害国家安全是这些年来中共频频舞动的大棒。世人尽知,中国大陆是中共一党专制的国家,是中共的私家天下,是中共国,而非人民的国家,绝非它的国名所标榜的那样是人民共和国。因此,在中国大陆,事实上根本不存在什么危害国家安全或者颠覆国家政权的问题,至多只存在中共对国家权力的垄断即一党专制是否安全、能否像中共自己臆想的那样长期一党执政即永久独裁的问题。把一党独裁和专制的安全偷换为国家安全正是中共及其公检法的一贯伎俩。
所谓恶意诽谤他人更纯属子虚乌有。这些年来,几乎从未有过律师公开在法庭上诽谤他人尤其是诽谤法官、当事人的案例。抽象地虚设靶标,不由分说对律师强加一个律师从未实施过的恶意诽谤他人的罪状,再设置一个条款对律师设限,强把律师束缚在伪律协所效忠的中共及其公检法的意志范围内,这也是中共及其伪律协之类鹰犬这些年的惯用手法。
其实,伪律协所称“他人”是指在法庭上公然践踏中共自己的法律、蛮横剥夺律师辩护权利的无良法官,所称“恶意诽谤”是指律师特别是人权律师、维权律师对违法法官的揭露。在中共公检法及其走狗伪律协眼里,公检法的违法根本就不是违法,根本就是合法,因为法官的违法裁判正合中共不能、不便明言的法律是用来整治人民、不能束缚中共自己的内心本意,律师绝不能揭露、曝光公检法的违法,否则律师就违法、违规、颠覆了。强权可以违法,律师不得说话,这就是中共的周厉王、商纣王式道路以目、全民噤声逻辑!
第三条律师发表代理、辩护等意见的权利受到不当阻碍或不法侵害的,有权要求办案机关予以纠正。办案机关不予纠正的,律师可以向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利,也可以向办案机关或者其上一级机关投诉。律师协会应当在调查核实基础上,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告知律师。针对妨碍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的情况,律师也可根据相关规定,向负有法律监督职责的人民检察院申诉控告。
这一条纯属自欺欺人、自我标榜的婊子条款。
“有权要求办案机关予以纠正”?律师个个精通法律,精通中共权力的运作和兜圈子体系,何需你伪律协啰嗦?中共的办案机关就是公(国安)检法,家家都是中共的刀把子,都是暴力手中握,而律师则只会讲理,讲法律之理、道义之理、人情之理,除此之外律师别无所有,中共公检法尤其是公安的蛮横无人不知,律师拿什么“要求办案机关予以纠正?拿权利吗?律师的权利能反制公检法特别是公安的蛮横权力吗?权利要生效,必须先有一个讲理的环境,必须先有宪政、法治前提,权利只可能得到讲理者的尊重,绝不会得到中共公检法尤其是公安这样蛮横成性者的尊重。哪个律师不曾被中共公检法阻碍或侵害过执业权利?哪个律师不曾要求过中共公检法等办案机关纠正其违法行径?“709”案的代理律师和家人无数次要求伪全国律协维权,无数次向中共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投诉、控告,有什么用处吗?没用!尔等伪律协维护过律师的权利吗?几乎没有!中共公检法纠正过其违法行径吗?没有!相反,中共基层公检法人员却屡屡肆无忌惮地公开放话“领导安排的,违法就违法了,你爱到哪告就只管告去!”
向你伪律协申请维护执业权利?向办案机关或者其上一级机关投诉,向负有法律监督职责的人民检察院申诉、申诉、控告?耍律师玩吗?伪律协,借用你们秦刚大使的那句粗鄙话,Shut up!
第四条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不得以下列方式违规炒作案件:
(一)通过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影响案件依法办理;
(二)通过媒体、自媒体等平台就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评论,以转发、评论等方式炒作误导性、虚假性、推测性的信息;
(三)侮辱、诽谤办案人员、对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或者通过披露有损办案人员、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隐私等不正当方式,歪曲、丑化办案人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形象;
……
(五)煽动、教唆当事人或其他人员通过网络等传播媒介对案件发表不当评论,制造影响,向办案机关施压;
(六)其他以不正当方式违规炒作案件的情形。
与第一条一样,劈头盖脸来一个“违规炒作”,不由分说把正当、合法的舆论监督强定为“炒作”,不区分律师是对中共公检法恶意炮制的冤假错案或政治迫害案件进行监督,还是对的确构成违法或犯罪的案件无理炒作。此等不加区分、泼皮耍赖、乱舞政治大棒的招数亦是中共最擅长的“文革”惯伎。
第(一)项恶意把舆论监督抹黑为“制造舆论压力”,把通过舆论监督揭露中共公检法恶意制造冤假错案的正当、合法行为抹黑为“影响案件依法办理”。律师“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或“个案研讨”是鉴于中共公检法屡屡制造冤假错案的邪恶历史,以及律师的正确代理或辩护意见总是被公检法蛮横拒绝的无奈之举,聂树斌、佘祥林、赵作海、乎格吉勒图、张高平和张辉叔侄、陈满、念斌案等等大量低级冤假错案无不是因中共公检法的强横、蛮霸、非法办案所致。正如杨金柱律师的那个著名视频所控诉的“公安局可以违法,检察院可以违法,法院可以违法,司法局可以违法,就是律师不可以揭露司法腐败”。对合谋非法办案、制造冤假错案的公检法,中共不落实虚情假意的错案追究制,却反污师“制造舆论压力,影响案件依法办理”,实乃十足的强盗逻辑和娼妇逻辑!
第(二)项的所谓“歪曲、有误导性”、“虚假性、推测性”该如何评判?由谁评判?伪律协显然自我授权应由它来评判,评判的标准无疑就是中共的立场和独裁需要。世人尽知,掩盖事实特别是中共视为敏感案件的真相、通过央视等党媒发布虚假新闻(如关于“709”大抓捕和武汉疫情的八位散布谣言者等假新闻)、严防人民获得真相才是包括律师在内的民间各界不得不自主传播、评论、转发的根源所在。先有官方掩盖真相及官媒、党媒发布误导性、虚假性新闻,才有民间各界的自主传播、评论、转发。官方、党媒可以掩盖、撒谎,人民却不得评论、传播;公检法可以非法抓人、捕人、判刑,律师却不得揭露、评论。这是什么逻辑?强盗逻辑和娼妇逻辑是也!
第(三)项更是以偷梁换柱的手法夹带私货,把办案人员、对方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三类身份完全不同的人混为一谈。迄今为止,从未见到或至少极少公开见到有律师侮辱、诽谤对方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或者披露其隐私或丑化其形象,更未见到有律师侮辱、诽谤办案人员或者披露办案人员隐私或歪曲、丑化办案人员。的确,曾有律师披露了一些颟顸违法办案、叫嚣“我就违法了,你随便告去”的法官的个人信息,但这种披露完全谈不上什么侮辱、诽谤,更谈不上歪曲、丑化,实在是由于明面上的法律及司法程序被中共公检法司玩得彻底残废、完全失效,律师被逼得走投无路,不得不在程序之外另行开辟自然法意义上的正当程序,即披露、揭露、曝光。依基本的公平、正义原则,对恶意炮制冤假错案的公检法人员,不仅律师,而且任何个体公民,都有天然的以及宪法确认的权利揭露其身份等个人信息,使其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阻止其继续作恶、为害。面对法官明目张胆的并且显然是受到各级中共政法委默许、纵容的违法办案,由中共公检法和政法委操控的体制内的上诉、申诉、控告机制早就完全失灵,根本就是欺世盗名,而中共公检法和政法委以及伪律协强求于律师的正是在这种体制内无效的上诉、申诉、控告机制中徒自劳心费力,以便把中共公检法的违法办案、制造冤假错案的黑幕屏蔽、掩盖在中共体制之内,不被世人得知,这才是《规则》以及中共政法委、公检法司、伪律协多年来接连出笼一个又一个束缚律师手脚的规则、意见、解释的深层卑鄙目的。
第(五)项进一步把禁锢、束缚的毒手伸向个案的当事人,准确而言就是中共公检法所制造的冤案的苦主及其家人,旨在编织一个滴水不漏、可以根据中共的独裁专制需要而随心所欲制造冤假错案且毫无被曝光和揭露之忧的司法之网。伪律协的用心何其歹毒也!
第(六)项所谓“其他以不正当方式违规炒作案件的情形”是中共各种立法的惯用兜底条款,目的在于打造一个商鞅、韩非式的“总有一条能套住你的”铁幕,以便中共及其公检法能够恣意构陷冤假错案却免受律师的揭露、曝光,并随心所欲对律师罗致罪状,彻底禁锢律师的嘴巴。
第五条公开审理的案件,承办律师不得披露、散布通过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业活动获取的可能影响案件依法办理的重要信息、证据材料。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承办律师不得披露、散布案件信息、材料,但法律准许公开的除外。
案件承办律师不得通过当事人、他人变相披露上述信息、材料。
把“可能影响案件依法办理”与律师通过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业活动获取的信息强行关联,不知是何方逻辑?无论是公开审理还是中共公检法假借所谓国家安全之名不公开办理、审理,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合法获取的信息只会有助于案件依法办理,如何能够影响即妨碍案件依法办理?
在中共那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包括真正的不公开审理以及虚假的不公开审理,前者如的确涉及个人隐私和果真涉及国家机密(而非中共自己的党的机密,如李锐先生日记中披露的周恩来批示处死刘少奇之类的政治倾轧隐秘),后者如“709”、正在非法审理的厦门案等等中共公检法捏造的政治迫害案件。对中共出于政治迫害的需要而捏造的虚假不公开审理案件,由于案件本质上是政治问题而非法律问题,案件结果自始就已被中共在政治上未审先定,中共的司法程序根本就是自欺欺人的自嗨式表演,中共的法庭根本就不会采纳律师正确的辩护意见,法庭自始就不是律师施展辩才的舞台,律师当然有权另辟蹊径、突破中共法庭的外壳,在庭审程序之外披露、曝光对案情,以程序外行为回击中共法庭和法官的非法程序行为,而中共及其公检法司最恐惧的也正是这种足以导致其政治迫害败露、流产的披露、曝光,因而必然以种种阴暗手段禁锢律师、困死律师,使律师既不能在法庭上发挥作用,也不能在法庭外狙击其政治迫害等非法行径,伪律协的这个《规则》就是最新一例。
第六条未经法庭许可,案件承办律师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对外传(直)播庭审情况;不得通过接受采访、撰写文章、发表评论或者其他方式,对外披露未经公开的庭审细节和情况。
中共及其公检法对其正在恶意捏造的冤假错案和政治迫害案件一定要严防死守,一定要秘密审判,这样的案件是不能见光的,连公开审理都不敢,当然更是不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披露案情。
公开审理的案件为何也要限制录音、录像、摄影、采访、撰写文章、发表评论、披露庭审细节呢?秘密、神秘运作是中共司法权、审判权以及整个权力体系的历史本性,中共只会、只偏好秘密、神秘、非程序化地行使权力,不会、更敌视公开和程序化地行使权力。中共法律规定,公开审理的案件允许所有公民自由旁听,可现实是公开、自由的旁听已被中共玩残,玩成了中共自己人的占坑旁听和虚假公开审理。既然公开审理,理应允许旁听者以安静的、不影响庭审的方式自由录音、录像、摄影、撰写文章、发表评论、披露庭审细节,何须法庭许可?如果考虑到当事人的肖像权等私人信息保密问题,至少也应允许旁听者无须法庭许可而对公诉人和法官的法庭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既然连中共的最高法院都明文规定可以对案件进行庭审直播,还有什么理由限制律师、旁听者对庭审活动特别是公诉人、法官的职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呢?
公开、阳光是防止司法腐败的良药,不愿公开、不敢公开表明中共及其公检法既毫无自信更企图继续在黑箱操作、神秘审判、政治操纵中炮制冤假错案。
第七条案件审理终结后,律师、律师事务所如认为生效判决确有错误,应当引导当事人依法通过法定程序解决。不得通过违规炒作案件,为后续可能产生的再审、抗诉、申诉等法律程序制造舆论压力。
像中共的整体权力体系一样,中共的政法体系、中共的公检法司是从不认错、绝不认错的,中共的错误判决即使不是绝对的不会纠正,也无疑是近似于绝对不纠正。类似聂树斌、乎格吉勒图等案那样白痴级的冤假错案,中共及其公检法都死扛到底,死不认错,直到中共自己都挂不住脸面了才不得不纠正,却又严禁聂树斌、乎格吉勒图的家人接受“敌对”媒体的采访。通过法定程序解决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做梦去吧!如果中共的法定程序真起作用,聂树斌、乎格吉勒图的冤案何至于发生?别冠冕堂皇了!伪律协的所谓“通过法定程序解决”不过是掩盖中共及其公检法捏造冤假错案的黑幕和丑恶而已,绝不是当真重视什么法定程序,更不是真心想通过法定程序纠正冤假错案。
第八条律师、律师事务所对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公共事件和涉法问题等发表评论,应当依法、客观、公正、审慎,不得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违规炒作:
(一)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言论,攻击、诋毁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
(二)制造舆论,煽动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激化社会矛盾;
……
(四)发表与律师职业身份不符,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评论。
第(一)、(二)项显属政治语言和对律师强加的空泛政治要求,而非法律语言和律师应承担的职业上的法律义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等等说辞都极其空洞、笼统,可大可小、可宽可窄、漫无标准,中共公检法司及其伪律协完全可以随心所欲地对律师妄加“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言论,攻击、诋毁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等等罪状,更况连中共事实上的党魁邓小平和形式上的党魁赵紫阳都公开承认“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个问题我们一直没搞清楚”。“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仅同样空洞、笼统、漫无标准,而且即使律师的言论被伪律协认定为否定了中共的领导,也仅属言论和言论自由问题,无涉暴力,伪律协根本无权干涉;至于“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和“社会矛盾”,中共及其公检法司等整个权力系统早已因其积重难返、根深蒂固的腐败,早已因其反右、“大跃进”、“文革”、“六四”屠杀、对数千万访民的迫害以及对知识界、独立异见人士、律师等民间各界的打压等等倒行逆施行径,而自我煽动了人民对它的不满,而自我激化了它与人民的矛盾,正如作家韩寒所言“中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智商和官员们不断下降的道德之间的矛盾”,也即人民与中共及其官员的矛盾,中共及其公检法司等整个权力体系是中共现阶段一切矛盾的总根源。这种已经由中共自我挑起、自我煽动、自我激化的不满情绪和矛盾,还需要律师另行“煽动”、“激化”吗?
第(四)项的“与律师职业身份不符,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更属空洞、笼统、漫无标准,根本缺乏规范性、规则性和可操作性,是伪律协为自己打压律师、对中共公检法司效忠留下方便之门。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禁止本所律师违规炒作案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律师协会应当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培训,教育引导律师明晰执业底线和红线,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自觉抵制违规炒作案件行为。
律师、律师事务所违反本规则的,由其所属的地方律师协会通过主动调查或根据投诉进行调查处理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
律师协会收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办案机关告知律师存在违规炒作行为的,应当开展调查,并及时反馈结果。
第二款的规定实属无耻之尤。中共各级伪律协的会长、副会长大多是律师中的蝇营狗苟、投机钻营之辈,秘书长大多由同级司法局、厅、部的官员以特务身份充任,有太多的律协会长、副会长向公检法行贿,有太多的会长、副会长与公检法勾兑而践踏法律、侵害律师执业权利、损害委托人利益,有太多的律协会长、副会长与律协秘书长串通一气、贪污广大律师被迫缴纳的巨额律协会费。这样的律协及其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一贯违法、违规、犯罪,道德沦丧、毫无底线和红线,岂配对律师进行什么道德和纪律培训?伪全国律协不对地方各级伪律协会长、副会长的行贿等违规、违法、犯罪行径严加管束,却把律师披露、曝光司法腐败的正当、合法行为污蔑为“违规炒作”,横加指责和干预。伪全国律协项上安装的莫非是司马南、胡锡进、金灿荣、张维文、孔庆东一样的非人类脑袋?
第四款叫喊律协收到中共公检法等办案机关告知律师存在违规炒作行为的,应当开展调查,并及时反馈结果,堪称为中共公检法破痈溃痤、舐痔舔臀。律师被中共公检法凌辱、律师执业权利被公检法司侵害而向伪律协求助时,伪律协可曾如此卖力地为律师发声、撑腰?从来没有!
《规则》强词夺理、颠倒是非,一派无赖、流氓、自贱嘴脸,满篇二狗子式的强权逻辑,再次暴露了伪律协为虎作伥、指鹿为马的无耻嘴脸。伪律协从来不是律师的协会,而是打压、迫害律师的急先锋,是第二司法局,这就是它的本来面目。
之所以称中共的律协是伪律协,是因为中共的律协根本不同于世界各国由律师自愿设立、自愿参加、自我管理的律协,世界各国的律师不参加律协并不妨碍执业,而中共的律协是官办的(中共书记处发起设立)和强制加入的,不是按国际惯例由律师自发组建的,律师没有不加入律协、不缴纳高额律协会费的选择和自由,不被迫加入伪律协就不能执业,并且律协的实权还掌握在由各级中共司法行政机构官员担任的律协秘书长手中,律协根本不是律师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并能维护律师权利的行业组织,而是非法把律师缴纳的巨额会费向各级司法行政机构输送,以及严密防范、打压、迫害律师的特务机构。
试引述《规则》的核心条文并分别驳斥: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防止律师通过违规炒作等方式影响案件依法办理,维护诚信公平的良好执业环境,维护行业形象,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等,制定本规则。
开篇就是看似高大上且不容置疑的中共特色空话、套话。何为“炒作”、何为“违规炒作”,伪律协从未界定,这种不予事前清晰界定、却在事后对具体问题随心所欲、漫天撒网式地擅断定性,正是中共一直奉为法宝的专制、流氓手法,就像中共从不界定什么是合法组织,却总是随心所欲地把任何它看不顺眼的群体都强定为非法组织一样。
“炒作”一词是互联网普及的二十年来中共为丑化公民舆论监督而生造的词语,暗中借用了食不果腹的毛泽东时代底层贫民炒剩饭的那种贬义。中共不敢公开丑化和敌视公民对其制度性腐败的监督,只得鬼鬼祟祟地把正当的舆论监督偷换为贬义的炒作,借以愚弄缺乏独立思考能力的底层民众,以达到对合法的舆论监督以及行使监督权利的公民(包括律师)加以丑化的卑劣目的。
律师通过互联网曝光中共政法的体制性腐败和个案腐败,是私权对公权的监督,完全不涉及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也不涉及律师同行之间的竞争、诋毁,何谈什么“诚信”、“公平”与否?何谈什么“维护诚信公平的良好执业环境,维护行业形象”?律师对司法腐败的揭露、对中共公检法刑讯逼供、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等恶意制造冤假错案行径的曝光,正是维护律师仗义执言、只服从法律等核心的行业形象。相反,像伪律协那样为虎作伥、甘为中共公检法舐痔,压制律师对司法腐败的揭露、掩盖中共公检法的腐败行径,才是明目张胆的败坏律师行业的形象。
确有一些律师败坏了律师行业的形象,但这些律师不是勇于揭露司法腐败的律师,特别是一直与司法腐败决绝抗争的人权律师、维权律师,而恰恰是卖身于中共各级司法局并把持各级伪律协会长、副会长职位的律师贵族,如向海南高院前副院长张家慧行贿的海南律协会长们、向青岛中院法官行贿的山东律协会长们。各级伪律协会长、副会长们长期对各级公检法大肆行贿,伪全国律协作为最高级的伪律协还有何资格和颜面假借“诚信公平”、“行业形象”之名出台这种非驴非马的非法《规则》?
律师是自谋生路的市场主体,凭借法律专业能力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丝毫不掌握能够决定司法公正与否的公权力,律师的法律意见是否被中共公检法接受,完全由不了律师自己;司法公正,公检法就会接受律师的正确意见,司法腐败,公检法就会接受无良律师和当事人的贿买,就会拒绝律师的正确意见。只有中共及其公检法才负有“维护司法公正”的责任,才拥有决定司法公正或腐败的强权。以“维护司法公正”为名钳制律师特别是法治信仰最坚定的人权律师、维权律师,实属恶意而卑鄙的混淆视听、偷梁换柱!世人尽知,中共的司法腐败是中共自己一手造成的,是中共极权、独裁、死守法律刀把子意识形态的必然结果,与律师的舆论监督毫无关系。
试问,如果中共的司法廉洁、公正,如果中共公检法公正、公开办案,何惧律师的“炒作”和舆论监督?
第二条案件承办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发表代理、辩护等意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但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诉讼及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这一条纯属无病呻吟、装腔作势,虚伪而无耻。律师发表代理、辩护等意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是国际通例,中共的宪法、律师法、诉讼法当然也不得不予以确认,何须一个自称律师行业组织的伪律协鹦鹉学舌、罗嗦重复?当然,中共虽然在法律上罗列多个条款并总是高喊保护律师的执业权利,却从未打算实打实地履行对律师权利的保护,或者说总是要对律师的执业行为和权利画地为牢、非法设限,如在很多个案中非法强求律师这个问题不能辩护、那个问题也不许涉及。至于“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诉讼及法庭秩序”等等说辞,要么是极其笼统、空洞,飘忽不定,要么就是只揪住律师的言论、却只字不提法官的违法行径,如拒不接受律师要求排除非法证据、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等正当、合法要求,非法阻止律师发表辩护意见等等。
所谓危害国家安全是这些年来中共频频舞动的大棒。世人尽知,中国大陆是中共一党专制的国家,是中共的私家天下,是中共国,而非人民的国家,绝非它的国名所标榜的那样是人民共和国。因此,在中国大陆,事实上根本不存在什么危害国家安全或者颠覆国家政权的问题,至多只存在中共对国家权力的垄断即一党专制是否安全、能否像中共自己臆想的那样长期一党执政即永久独裁的问题。把一党独裁和专制的安全偷换为国家安全正是中共及其公检法的一贯伎俩。
所谓恶意诽谤他人更纯属子虚乌有。这些年来,几乎从未有过律师公开在法庭上诽谤他人尤其是诽谤法官、当事人的案例。抽象地虚设靶标,不由分说对律师强加一个律师从未实施过的恶意诽谤他人的罪状,再设置一个条款对律师设限,强把律师束缚在伪律协所效忠的中共及其公检法的意志范围内,这也是中共及其伪律协之类鹰犬这些年的惯用手法。
其实,伪律协所称“他人”是指在法庭上公然践踏中共自己的法律、蛮横剥夺律师辩护权利的无良法官,所称“恶意诽谤”是指律师特别是人权律师、维权律师对违法法官的揭露。在中共公检法及其走狗伪律协眼里,公检法的违法根本就不是违法,根本就是合法,因为法官的违法裁判正合中共不能、不便明言的法律是用来整治人民、不能束缚中共自己的内心本意,律师绝不能揭露、曝光公检法的违法,否则律师就违法、违规、颠覆了。强权可以违法,律师不得说话,这就是中共的周厉王、商纣王式道路以目、全民噤声逻辑!
第三条律师发表代理、辩护等意见的权利受到不当阻碍或不法侵害的,有权要求办案机关予以纠正。办案机关不予纠正的,律师可以向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利,也可以向办案机关或者其上一级机关投诉。律师协会应当在调查核实基础上,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告知律师。针对妨碍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的情况,律师也可根据相关规定,向负有法律监督职责的人民检察院申诉控告。
这一条纯属自欺欺人、自我标榜的婊子条款。
“有权要求办案机关予以纠正”?律师个个精通法律,精通中共权力的运作和兜圈子体系,何需你伪律协啰嗦?中共的办案机关就是公(国安)检法,家家都是中共的刀把子,都是暴力手中握,而律师则只会讲理,讲法律之理、道义之理、人情之理,除此之外律师别无所有,中共公检法尤其是公安的蛮横无人不知,律师拿什么“要求办案机关予以纠正?拿权利吗?律师的权利能反制公检法特别是公安的蛮横权力吗?权利要生效,必须先有一个讲理的环境,必须先有宪政、法治前提,权利只可能得到讲理者的尊重,绝不会得到中共公检法尤其是公安这样蛮横成性者的尊重。哪个律师不曾被中共公检法阻碍或侵害过执业权利?哪个律师不曾要求过中共公检法等办案机关纠正其违法行径?“709”案的代理律师和家人无数次要求伪全国律协维权,无数次向中共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投诉、控告,有什么用处吗?没用!尔等伪律协维护过律师的权利吗?几乎没有!中共公检法纠正过其违法行径吗?没有!相反,中共基层公检法人员却屡屡肆无忌惮地公开放话“领导安排的,违法就违法了,你爱到哪告就只管告去!”
向你伪律协申请维护执业权利?向办案机关或者其上一级机关投诉,向负有法律监督职责的人民检察院申诉、申诉、控告?耍律师玩吗?伪律协,借用你们秦刚大使的那句粗鄙话,Shut up!
第四条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不得以下列方式违规炒作案件:
(一)通过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影响案件依法办理;
(二)通过媒体、自媒体等平台就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评论,以转发、评论等方式炒作误导性、虚假性、推测性的信息;
(三)侮辱、诽谤办案人员、对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或者通过披露有损办案人员、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隐私等不正当方式,歪曲、丑化办案人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形象;
……
(五)煽动、教唆当事人或其他人员通过网络等传播媒介对案件发表不当评论,制造影响,向办案机关施压;
(六)其他以不正当方式违规炒作案件的情形。
与第一条一样,劈头盖脸来一个“违规炒作”,不由分说把正当、合法的舆论监督强定为“炒作”,不区分律师是对中共公检法恶意炮制的冤假错案或政治迫害案件进行监督,还是对的确构成违法或犯罪的案件无理炒作。此等不加区分、泼皮耍赖、乱舞政治大棒的招数亦是中共最擅长的“文革”惯伎。
第(一)项恶意把舆论监督抹黑为“制造舆论压力”,把通过舆论监督揭露中共公检法恶意制造冤假错案的正当、合法行为抹黑为“影响案件依法办理”。律师“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或“个案研讨”是鉴于中共公检法屡屡制造冤假错案的邪恶历史,以及律师的正确代理或辩护意见总是被公检法蛮横拒绝的无奈之举,聂树斌、佘祥林、赵作海、乎格吉勒图、张高平和张辉叔侄、陈满、念斌案等等大量低级冤假错案无不是因中共公检法的强横、蛮霸、非法办案所致。正如杨金柱律师的那个著名视频所控诉的“公安局可以违法,检察院可以违法,法院可以违法,司法局可以违法,就是律师不可以揭露司法腐败”。对合谋非法办案、制造冤假错案的公检法,中共不落实虚情假意的错案追究制,却反污师“制造舆论压力,影响案件依法办理”,实乃十足的强盗逻辑和娼妇逻辑!
第(二)项的所谓“歪曲、有误导性”、“虚假性、推测性”该如何评判?由谁评判?伪律协显然自我授权应由它来评判,评判的标准无疑就是中共的立场和独裁需要。世人尽知,掩盖事实特别是中共视为敏感案件的真相、通过央视等党媒发布虚假新闻(如关于“709”大抓捕和武汉疫情的八位散布谣言者等假新闻)、严防人民获得真相才是包括律师在内的民间各界不得不自主传播、评论、转发的根源所在。先有官方掩盖真相及官媒、党媒发布误导性、虚假性新闻,才有民间各界的自主传播、评论、转发。官方、党媒可以掩盖、撒谎,人民却不得评论、传播;公检法可以非法抓人、捕人、判刑,律师却不得揭露、评论。这是什么逻辑?强盗逻辑和娼妇逻辑是也!
第(三)项更是以偷梁换柱的手法夹带私货,把办案人员、对方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三类身份完全不同的人混为一谈。迄今为止,从未见到或至少极少公开见到有律师侮辱、诽谤对方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或者披露其隐私或丑化其形象,更未见到有律师侮辱、诽谤办案人员或者披露办案人员隐私或歪曲、丑化办案人员。的确,曾有律师披露了一些颟顸违法办案、叫嚣“我就违法了,你随便告去”的法官的个人信息,但这种披露完全谈不上什么侮辱、诽谤,更谈不上歪曲、丑化,实在是由于明面上的法律及司法程序被中共公检法司玩得彻底残废、完全失效,律师被逼得走投无路,不得不在程序之外另行开辟自然法意义上的正当程序,即披露、揭露、曝光。依基本的公平、正义原则,对恶意炮制冤假错案的公检法人员,不仅律师,而且任何个体公民,都有天然的以及宪法确认的权利揭露其身份等个人信息,使其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阻止其继续作恶、为害。面对法官明目张胆的并且显然是受到各级中共政法委默许、纵容的违法办案,由中共公检法和政法委操控的体制内的上诉、申诉、控告机制早就完全失灵,根本就是欺世盗名,而中共公检法和政法委以及伪律协强求于律师的正是在这种体制内无效的上诉、申诉、控告机制中徒自劳心费力,以便把中共公检法的违法办案、制造冤假错案的黑幕屏蔽、掩盖在中共体制之内,不被世人得知,这才是《规则》以及中共政法委、公检法司、伪律协多年来接连出笼一个又一个束缚律师手脚的规则、意见、解释的深层卑鄙目的。
第(五)项进一步把禁锢、束缚的毒手伸向个案的当事人,准确而言就是中共公检法所制造的冤案的苦主及其家人,旨在编织一个滴水不漏、可以根据中共的独裁专制需要而随心所欲制造冤假错案且毫无被曝光和揭露之忧的司法之网。伪律协的用心何其歹毒也!
第(六)项所谓“其他以不正当方式违规炒作案件的情形”是中共各种立法的惯用兜底条款,目的在于打造一个商鞅、韩非式的“总有一条能套住你的”铁幕,以便中共及其公检法能够恣意构陷冤假错案却免受律师的揭露、曝光,并随心所欲对律师罗致罪状,彻底禁锢律师的嘴巴。
第五条公开审理的案件,承办律师不得披露、散布通过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业活动获取的可能影响案件依法办理的重要信息、证据材料。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承办律师不得披露、散布案件信息、材料,但法律准许公开的除外。
案件承办律师不得通过当事人、他人变相披露上述信息、材料。
把“可能影响案件依法办理”与律师通过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业活动获取的信息强行关联,不知是何方逻辑?无论是公开审理还是中共公检法假借所谓国家安全之名不公开办理、审理,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合法获取的信息只会有助于案件依法办理,如何能够影响即妨碍案件依法办理?
在中共那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包括真正的不公开审理以及虚假的不公开审理,前者如的确涉及个人隐私和果真涉及国家机密(而非中共自己的党的机密,如李锐先生日记中披露的周恩来批示处死刘少奇之类的政治倾轧隐秘),后者如“709”、正在非法审理的厦门案等等中共公检法捏造的政治迫害案件。对中共出于政治迫害的需要而捏造的虚假不公开审理案件,由于案件本质上是政治问题而非法律问题,案件结果自始就已被中共在政治上未审先定,中共的司法程序根本就是自欺欺人的自嗨式表演,中共的法庭根本就不会采纳律师正确的辩护意见,法庭自始就不是律师施展辩才的舞台,律师当然有权另辟蹊径、突破中共法庭的外壳,在庭审程序之外披露、曝光对案情,以程序外行为回击中共法庭和法官的非法程序行为,而中共及其公检法司最恐惧的也正是这种足以导致其政治迫害败露、流产的披露、曝光,因而必然以种种阴暗手段禁锢律师、困死律师,使律师既不能在法庭上发挥作用,也不能在法庭外狙击其政治迫害等非法行径,伪律协的这个《规则》就是最新一例。
第六条未经法庭许可,案件承办律师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对外传(直)播庭审情况;不得通过接受采访、撰写文章、发表评论或者其他方式,对外披露未经公开的庭审细节和情况。
中共及其公检法对其正在恶意捏造的冤假错案和政治迫害案件一定要严防死守,一定要秘密审判,这样的案件是不能见光的,连公开审理都不敢,当然更是不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披露案情。
公开审理的案件为何也要限制录音、录像、摄影、采访、撰写文章、发表评论、披露庭审细节呢?秘密、神秘运作是中共司法权、审判权以及整个权力体系的历史本性,中共只会、只偏好秘密、神秘、非程序化地行使权力,不会、更敌视公开和程序化地行使权力。中共法律规定,公开审理的案件允许所有公民自由旁听,可现实是公开、自由的旁听已被中共玩残,玩成了中共自己人的占坑旁听和虚假公开审理。既然公开审理,理应允许旁听者以安静的、不影响庭审的方式自由录音、录像、摄影、撰写文章、发表评论、披露庭审细节,何须法庭许可?如果考虑到当事人的肖像权等私人信息保密问题,至少也应允许旁听者无须法庭许可而对公诉人和法官的法庭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既然连中共的最高法院都明文规定可以对案件进行庭审直播,还有什么理由限制律师、旁听者对庭审活动特别是公诉人、法官的职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呢?
公开、阳光是防止司法腐败的良药,不愿公开、不敢公开表明中共及其公检法既毫无自信更企图继续在黑箱操作、神秘审判、政治操纵中炮制冤假错案。
第七条案件审理终结后,律师、律师事务所如认为生效判决确有错误,应当引导当事人依法通过法定程序解决。不得通过违规炒作案件,为后续可能产生的再审、抗诉、申诉等法律程序制造舆论压力。
像中共的整体权力体系一样,中共的政法体系、中共的公检法司是从不认错、绝不认错的,中共的错误判决即使不是绝对的不会纠正,也无疑是近似于绝对不纠正。类似聂树斌、乎格吉勒图等案那样白痴级的冤假错案,中共及其公检法都死扛到底,死不认错,直到中共自己都挂不住脸面了才不得不纠正,却又严禁聂树斌、乎格吉勒图的家人接受“敌对”媒体的采访。通过法定程序解决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做梦去吧!如果中共的法定程序真起作用,聂树斌、乎格吉勒图的冤案何至于发生?别冠冕堂皇了!伪律协的所谓“通过法定程序解决”不过是掩盖中共及其公检法捏造冤假错案的黑幕和丑恶而已,绝不是当真重视什么法定程序,更不是真心想通过法定程序纠正冤假错案。
第八条律师、律师事务所对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公共事件和涉法问题等发表评论,应当依法、客观、公正、审慎,不得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违规炒作:
(一)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言论,攻击、诋毁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
(二)制造舆论,煽动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激化社会矛盾;
……
(四)发表与律师职业身份不符,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评论。
第(一)、(二)项显属政治语言和对律师强加的空泛政治要求,而非法律语言和律师应承担的职业上的法律义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等等说辞都极其空洞、笼统,可大可小、可宽可窄、漫无标准,中共公检法司及其伪律协完全可以随心所欲地对律师妄加“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言论,攻击、诋毁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等等罪状,更况连中共事实上的党魁邓小平和形式上的党魁赵紫阳都公开承认“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个问题我们一直没搞清楚”。“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仅同样空洞、笼统、漫无标准,而且即使律师的言论被伪律协认定为否定了中共的领导,也仅属言论和言论自由问题,无涉暴力,伪律协根本无权干涉;至于“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和“社会矛盾”,中共及其公检法司等整个权力系统早已因其积重难返、根深蒂固的腐败,早已因其反右、“大跃进”、“文革”、“六四”屠杀、对数千万访民的迫害以及对知识界、独立异见人士、律师等民间各界的打压等等倒行逆施行径,而自我煽动了人民对它的不满,而自我激化了它与人民的矛盾,正如作家韩寒所言“中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智商和官员们不断下降的道德之间的矛盾”,也即人民与中共及其官员的矛盾,中共及其公检法司等整个权力体系是中共现阶段一切矛盾的总根源。这种已经由中共自我挑起、自我煽动、自我激化的不满情绪和矛盾,还需要律师另行“煽动”、“激化”吗?
第(四)项的“与律师职业身份不符,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更属空洞、笼统、漫无标准,根本缺乏规范性、规则性和可操作性,是伪律协为自己打压律师、对中共公检法司效忠留下方便之门。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禁止本所律师违规炒作案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律师协会应当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培训,教育引导律师明晰执业底线和红线,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自觉抵制违规炒作案件行为。
律师、律师事务所违反本规则的,由其所属的地方律师协会通过主动调查或根据投诉进行调查处理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
律师协会收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办案机关告知律师存在违规炒作行为的,应当开展调查,并及时反馈结果。
第二款的规定实属无耻之尤。中共各级伪律协的会长、副会长大多是律师中的蝇营狗苟、投机钻营之辈,秘书长大多由同级司法局、厅、部的官员以特务身份充任,有太多的律协会长、副会长向公检法行贿,有太多的会长、副会长与公检法勾兑而践踏法律、侵害律师执业权利、损害委托人利益,有太多的律协会长、副会长与律协秘书长串通一气、贪污广大律师被迫缴纳的巨额律协会费。这样的律协及其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一贯违法、违规、犯罪,道德沦丧、毫无底线和红线,岂配对律师进行什么道德和纪律培训?伪全国律协不对地方各级伪律协会长、副会长的行贿等违规、违法、犯罪行径严加管束,却把律师披露、曝光司法腐败的正当、合法行为污蔑为“违规炒作”,横加指责和干预。伪全国律协项上安装的莫非是司马南、胡锡进、金灿荣、张维文、孔庆东一样的非人类脑袋?
第四款叫喊律协收到中共公检法等办案机关告知律师存在违规炒作行为的,应当开展调查,并及时反馈结果,堪称为中共公检法破痈溃痤、舐痔舔臀。律师被中共公检法凌辱、律师执业权利被公检法司侵害而向伪律协求助时,伪律协可曾如此卖力地为律师发声、撑腰?从来没有!
《规则》强词夺理、颠倒是非,一派无赖、流氓、自贱嘴脸,满篇二狗子式的强权逻辑,再次暴露了伪律协为虎作伥、指鹿为马的无耻嘴脸。伪律协从来不是律师的协会,而是打压、迫害律师的急先锋,是第二司法局,这就是它的本来面目。
远离人权的“警税合成作战中心”
日前,网络上热传出贵州首个“警税合成作战中心”在贵阳挂牌成立,一时间引发网络热评,而紧随其后报道出的江苏省也挂出了“警税合成作战中心”的招牌,看来此“警税合成作战中心”非一时一地官衙的即兴发挥,而将成为全国性通用税务牌匾。
据中共大陆官媒报道,11月18日,贵州省首个“警税合成作战中心”在贵阳挂牌成立。贵阳市公安、税务部门将以之为依托,突破传统办案协作方式,推进制度化、信息化、常态化联合办案,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影响力和震慑力。
官媒还说,2018年以来,贵阳市税务部门累计查办虚开骗税案件1940件,认定虚开增值税发票10.68万份,虚开金额118.58亿元,涉及税额15.06亿元。贵阳市公安、税务联合查办了一系列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强烈反响的大要案,先后抓捕犯罪嫌疑人74名,有效维护了税收秩序和税收安全,促进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今年贵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四大队、贵阳市税务局稽查局被通报表彰为全国“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成绩突出集体”。
最后官媒直言,中心成立将充分释放警税一体化作战效应,实现对涉税违法犯罪全区域查处、全链条打击,构建“警税人员合成、数据资源合成、分析研判合成、查处侦办合成、打击防范合成”的警税合成作战新格局,强化涉税犯罪案件查办打击。
事实上,早在贵州悬挂“警税合成作战中心”招牌前,江苏省常州就已经挂出了同样的牌子。据常州日报11月20日报道,2021年11月15日下午,江苏省常州警税合成作战中心在公安部经侦局数据导侦(常州)战略中心正式揭牌,市税务局驻市公安局联络机制办公室同步挂牌运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杜荣良,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樊良生现场揭牌,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陈国平和市税务局副局长姜立军签署《合作备忘录》,市公安局及市税务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仪式。
这种警税合成作战显然不是中共有关部门的一时冲动,因为2021年8月,广东“全省警税合成作战示范基地”就在广州揭牌了。据南方网报道,广州市公安局和广州市税务局签署了《警税合作备忘录》,广东省公安厅、省税务局共同为首个“全省警税合成作战示范基地”揭牌。
种种事实显示,这种各地纷纷悬挂出警税合成作战招牌显然是全国通用的模式,是一盘棋的布局,而不是临时或局部的某些地方政府所为。
一个单位的招牌当然会集中反映出该单位的业务实质、目标追求与价值趋向。“警税合成作战中心”自然也不例外,那就是说作为暴力专政的警力与作为收缴税务的税吏已结合,目的为了收税,而以作战方式来达成收税目标。“作战”顾名思义就是暴力强力手段,就是对敌你死我活的刀枪较量,就是不惜流血亡命的利益争夺。在这里警税合成是力量,纳税对象是敌人,采取方式是作战,即警方与税务合成战斗的一方,将那些需要缴纳税收的一方作为敌人,通过采取战斗的暴力形式来达成收缴税款的目标。
公民纳税是现代文明社会的通则,中外社会皆是如此,原本这无可厚非,但这种公民应该承担的纳税义务,今天何以成为了需要警力与税吏合成以暴力流血作战方式来达成?公民不纳税固然是违法,这在世界没有什么争议,而作为执法缴税的税务及警方,依法追缴那些税款及惩办那些偷逃税者,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力,但是何以需要采取作战的形式?
公民有纳税义务,但在文明世界同样通行着“无代表不纳税”原则,即公民的纳税必须是经过自己推选的代表通过相应程序来对国家征缴税款项目及数量进行表决,并能准确全程监督国家征缴的税款用度。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公民纳税才是正当,才是义务。而如果公民都没有自己的代表,无法决定国家征缴税款项目与额度,更无法监督税款使用,那么公民就没有纳税义务,就有理由拒绝纳税。而公民没有代表下国家的征税就变成了非法。这种无代表情况下的强力征税,就是国家对公民权利的侵犯,就是暴力抢劫民财。
中国今天需要成立警税合成作战中心来达成征缴税款目的,显见民众缺乏自觉承担纳税义务,而之所以民众缺乏自觉纳税义务,根本原因就是民众没有反映自己意愿的代表,民众对纳税没有决定权、参与权、监督权,也就无法感到自身有义务要承担纳税。这种情况下,作为权力方的国家暴力专政机器却要强力征税,于是官民在税收上的对峙就在所难免。面对这种情况,国家不是采取由公民选举代表,结束“无代表不纳税”,而是采取暴力,视民为敌,以作战方式来不惜流血征缴。
马列政党历来信奉枪杆子里面出政权,主张暴力革命,宣扬打土豪,分田地,剥夺有产者。中共从建党之初便采取绑票打劫贩毒等等形式来筹集款项,为夺取政权可谓不择手段。然而,中共夺取大陆政权后,应该算是执政党,依法收缴国民税款应该是执政的一个方面。然而,由于中共拒绝让纳税人选举代表来决定国家税项,监督国家税收用度,因此使纳税一直处于暴力夺权时期的抢劫状态,公民也因此难以认同纳税义务,无法培养起现代的纳税意识。于是官民在纳税上就成为官肆意对民的抢掠,而民抵制纳税成为正义的抗争。这种官民在纳税上就成为了敌我一样的对立。今天中共成立警税合成作战中心正是这种中国现实的反应。
一个不能落实公民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的国家,权力征税就缺失合法依托。统治者就仍然停留于暴力抢劫民财的所谓革命状态,就没有进入到现代文明征税与纳税权力与义务的阶段。这种情况下的征税的确自然是以民为敌的暴力作战。然而,这种背离文明,远离人权的征税定然不能走远。
民生观察 2021年11月22日
太原郇城归正教会会友被警方带走
【民生观察2021年11月22日消息】2021年11月21日,山西太原郇城归正教会安彦魁传道和张乘豪弟兄,被山西汾阳的吕梁县公安局带走,估计与此前汾阳五位弟兄被以“偷越边境罪”刑拘、逮捕一案有关。
安传道、张弟兄和汾阳五位弟兄都曾在去年1月底到马来西亚参加过“2020福音与文化大会”。当时他们都是持护照从海关正常出入,并无违法行为。
太原郇城归正教会发出紧急代祷信,请弟兄姊妹继续代祷!
对华援助网曾报道,山西省太原市郇城归正教会在汾阳的五位同工,因去年年初曾到马来西亚吉隆坡参加唐崇荣牧师组织的“2020福音与文化大会”,于2021年7月28日上午被刑事拘留,教会同工得知他们被抓捕的理由是“偷越边境”。
2021年7月13日,该教会的另一名汾阳同工张立功因信仰原因被行政拘留15天,拘留期满,汾阳另外两位同工去看守所接张弟兄回家,结果两位同工在拘留所直接被抓。另外三位同工分别从各自的家里被带走。2020年1月28日到31日,五位同工去马来西亚参加了由知名华人牧师唐崇荣组织召开的“2020福音与文化大会”。他们都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签发的护照合法从海关正常出入,如今却成为新的口袋罪名。
得知五位同工被抓捕的消息,郇城归正教会传道人安彦魁发出紧急代祷信,请各教会弟兄姊妹紧急关注代祷。求主不丢弃他的儿女,在十字架道路上继续施恩给他的教会。
据悉,还有其它地区传道人也因2020年1月底在网上收听了唐崇荣牧师组织的“2020福音与文化大会”,而在今年春天被民宗局、社区和国宝警察等上门约谈、查身份证,被警告不要再与境外联系。
唐崇荣牧师因长期批评中国政府对信仰的打压,勉励受逼迫中的中国教会和基督徒,因此被中国政府视为有威胁的境外势力,甚至连去年年初参加过他组织的福音大会也被定罪。今年唐崇荣牧师团队的微信公号、证道视频被全网删除。
安传道、张弟兄和汾阳五位弟兄都曾在去年1月底到马来西亚参加过“2020福音与文化大会”。当时他们都是持护照从海关正常出入,并无违法行为。
太原郇城归正教会发出紧急代祷信,请弟兄姊妹继续代祷!
对华援助网曾报道,山西省太原市郇城归正教会在汾阳的五位同工,因去年年初曾到马来西亚吉隆坡参加唐崇荣牧师组织的“2020福音与文化大会”,于2021年7月28日上午被刑事拘留,教会同工得知他们被抓捕的理由是“偷越边境”。
2021年7月13日,该教会的另一名汾阳同工张立功因信仰原因被行政拘留15天,拘留期满,汾阳另外两位同工去看守所接张弟兄回家,结果两位同工在拘留所直接被抓。另外三位同工分别从各自的家里被带走。2020年1月28日到31日,五位同工去马来西亚参加了由知名华人牧师唐崇荣组织召开的“2020福音与文化大会”。他们都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签发的护照合法从海关正常出入,如今却成为新的口袋罪名。
得知五位同工被抓捕的消息,郇城归正教会传道人安彦魁发出紧急代祷信,请各教会弟兄姊妹紧急关注代祷。求主不丢弃他的儿女,在十字架道路上继续施恩给他的教会。
据悉,还有其它地区传道人也因2020年1月底在网上收听了唐崇荣牧师组织的“2020福音与文化大会”,而在今年春天被民宗局、社区和国宝警察等上门约谈、查身份证,被警告不要再与境外联系。
唐崇荣牧师因长期批评中国政府对信仰的打压,勉励受逼迫中的中国教会和基督徒,因此被中国政府视为有威胁的境外势力,甚至连去年年初参加过他组织的福音大会也被定罪。今年唐崇荣牧师团队的微信公号、证道视频被全网删除。
2021年11月21日星期日
从代钦书记要抓人看中共的强权人治嘴脸
2021年10月下旬,内蒙古阿拉善盟下属额济纳旗武汉肺炎疫情突然加重,原中共额济纳旗委书记陈占云因疫情防控不力而被免职,中共内蒙区委决定中共阿拉善盟委书记代钦兼任额济纳旗委书记。按中共的权力运行逻辑,以上级职位兼任下级职位是为了彰显重视,如1990年代中期中共北京书记陈希同被拿下时中共中纪委书记尉健行短暂兼任北京书记,2012年重庆王薄熙来被拿下时中共也曾安排副总理张德江短暂兼任重庆书记。地方上以上级职位兼任下级职位除了彰显重视之外,还有向更高层突击表现忠诚、可靠、卖力的政治动机。
除了通过一把手的人事调整以显重视之外,临机受命的官员个人也必须格外表现出其个人的特别卖力,不仅要新官上任三把火,更要展示中共权力逻辑内在要求的那种宁左勿右的虚假强硬,下猛药、说狠话、动狠手,既要展现自己优于失职的前任,同时也要借机建功立业、为风头过后的迅速擢升积累筹码。身为中共中级官员,再晋升一步即可跻身副部级高官之列,代钦当然也免不了这种俗套。阿拉善盟官方报道,10月26日上午,代钦到额济纳旗进行疫情防控检查,强调要加强居民小区管控,严格落实封闭管理等项措施,严格管控人员流动,确保群众、游客足不出户,街上一律不得出现闲杂人等;要加强社会面管控,公安部门要抽调警力对沿街商铺、居民小区、游客滞留点等加强巡逻,对不听劝阻擅自外出的,见一个抓一个,并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代钦的下猛药、说狠话、动狠手等高调极“左”姿态当然有利于他自己未来的晋升,只是,我们从他的这套组合拳里分明能够看到浓厚的“文革”气息,能够看到中共及其各级官员共有的“文革”人治、蛮横和强权思维,而看不到自由、民主、法治、人权思维。“闲杂人等”是对人民极度贬损的经典“文革”词语,“见一个抓一个”是赤裸裸的暴力行政和罪刑擅断。代钦书记所称“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所依之“法”到底是什么法律?天知道,大概是代钦书记自己天马行空、捉摸不定的想法吧!
代钦的所言所行暴露了中共固有的强权傲慢和无法无天,内在逻辑是只要所谓目的正当就可不择手段,只要实体内容正当就可以罔顾程序正义,下级必须在上级的要求之上再加重砝码,必须比上级的要求更严苛,必须显得比前任、比同僚更极端、更极“左”,如此才能显得自己能力更强、政治更坚定、更加忠诚和可靠,这种执政模式和强权思维是中共这样的极权体制所固有的,在中共官员中极具代表性。
网络检索发现,中共在2003年北京非典之后制定或修改过几部法律、法规,如1989年颁布、2004年、2013年两次修改的《传染病防治法》,2007年颁布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中共国务院2003年5月在北京非典疫情期间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通观这两部法律、一部条例,以及中共的刑法等法律,根本不见代钦书记狂呼烂喊的“见一个抓一个”、“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之法律、条例何在。
既然如此,代钦书记满脑子所思所想的“见一个抓一个”的依据就只能是他书记大人脑袋里的想法了。的确,在中共官员特别是各级书记们的脑袋里,宪法、法律等等所有国法、所有他们自己颁布的法律统统抵不过他们所谓领导们、特别是各级书记们的想法。在中共那里,书记们的想法是最高地位、最有效力、最能立竿见影的法律。只是,中共书记们飘忽不定、信马由缰的想法就像毒副作用极强的药物,可以一时痛快,貌似立即奏效,却必然是饮鸩止渴,贻害无穷。如1983年中共的第一次严打,就是太上皇、幕后总书记邓小平在海边游泳时的拍脑袋杰作,一阵疾风暴雨,表面上社会治安立即好转,却因手段太猛、刑罚太重、冤案太多而埋下长远的隐患,并形成几十年如一日的对暴力治国的毒瘾式依赖,以至今日中共从上到下除了依靠公安的暴力之外,根本无法进行常规、和平的治理。2019年11月底至2020年1月初中共湖北、武汉两级权力掩盖疫情真相的手法也正是指派与疫情防控并不直接相关的公安打先锋,非法传唤、迫害、恐吓李文亮、艾芬医生,串通央视编造虚假新闻,直至疫情传播全国、全球而再也无法掩盖,才被迫公开承认,后又莫名其妙地给李文亮医生强扣一个“烈士”头衔,企图粉饰自己最初掩盖疫情真相、打压专业医务人员的恶行。中共在七十多年的统治历史中不断上演此等笨拙、低劣的强权操弄手法,既害苦了中国人民又使中共自己一次又一次丢尽颜面、信誉枯竭,而中共却依旧乐此不疲,不肯改弦更张。中共统治对警察暴力的毒瘾式路径依赖就是如此的不可理喻和愚不可及!
中共在疫苗接种问题上的欺骗性两面手法也体现了代钦书记的这种人治、官治和党治强权思维。一方面,中共国家卫健委多次公开表态疫苗接种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另一方面,许多地方却又罔顾疫苗未经三期临床试验、导致大量不明原因猝死之事实,公开强制接种,理直气壮地宣称要“应接尽接”,并公然采取要挟担任公职者等株连方式逼迫家人包括老人、小学生接种疫苗,而中共国家卫健委却只管空喊“自愿”,对各地强制接种甚至有公安出面强制接种的非法行为坐视不管。上海等地公然打着所谓“应接尽接”的旗号强制大学生接种,尽管很多家长明确反对子女接种疫苗,但孤身在外的年轻学子慑于校方压力而不得不被迫接种。这种中共国家层级唱白脸,好话说尽、虚与委蛇,地方各级唱黑脸、坏事做绝之现实,正是中共最擅长的双簧表演。中共的这种两面手法极具欺骗性,直至今日,每天聚集于中共国家信访局门前的无数访民仍然坚信“中央政策是好的,地方官员把经念歪了”。正是因为中国的底层民众如此的善良甚至愚昧,陈云才胆敢放言“中国的老百姓好管,饿死不造反”。
除了各地毫无法律依据的“应接尽接”外,额尔纳旗等地本次疫情中又进一步强制实行所谓的核酸检测“应检尽检、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的激进政策,不考虑有无必要,劳民伤财、不计成本。不参加核酸检测者健康码被强制由绿码变为黄码、红码,无法出行,此等为出政绩、为显政治可靠和忠诚的“文革”极“左”手法赤裸裸地侵害了公民的基本人权,而代钦书记等中共官员甚至整个中共官场却视为理所应当。
武汉肺炎疫情已持续整整两年、跨越三个年头。中共自诩其疫情防控效果全球第一,却不敢回应疫情初期故意掩盖并放任疫情扩散全球的责任,拒不审视其疫情防控手段的人治、权治、反法治、反人权等等问题。在这两年到三年的疫情期间,人们没看到中共颁布过一部经正式立法程序制定的法律、法规,大规模的疫苗接种、核酸检测、小区封锁、健康码变红等等被中共吹嘘为卓有成效的防控手段竟然全部由地方政府任意实施。依法治原则,这些涉及全体国民的限制、强制手段原本必须由立法机关或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或法规加以规定,不能由各地政府任意适用,而现状却是由各地政府甚至中共各级书记径直随意决定和适用。
作为中共中级官员,代钦书记深得中共权力之三昧真火,不忘强调“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是当前压倒一切的重大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复杂性和极端紧迫性”,借机表现自己的政治敏锐和政治忠诚。当然,就像中共天津书记李鸿忠故作表演的“忠诚不绝对就是绝对不忠诚”之媚上忠诚一样,代钦书记意欲竭力表现的这种所谓忠诚也是对中共的,是对自己的上司的,而不是对人民的。其实,在正常的法治国家,疫情防控不过是民生问题,至多是社会问题,根本不是什么政治任务;只有在政治高于一切的中共那里,一切问题才都是政治问题,一切问题都被泛政治化,甚至某地接待区区一个歌星宋祖英也曾被当地书记虚夸为政治任务。
既然边远地区的代钦书记强调疫情防控是政治任务,能认识到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复杂性和极端紧迫性,九省通衢的武汉、湖北的书记马国强、蒋超良两年前何以就忘了疫情防控是政治任务?何以就忘了掩盖疫情是重大的政治错误、是对人民的犯罪,就认识不到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就忘了擅自动用公安强权掩盖疫情真相、打压医务人员是滥用职权的犯罪行径?是忘掉2003年北京非典疫情初期北京市长孟学农掩盖疫情被罢官的教训吗?
无法预测武汉肺炎疫情何时终结,也无法预测中共各级官员还会上演多少假防控之名、行滥权和反法治之实的活剧,这不,知名蒙冤律师李庄被困内蒙,强制隔离中仅仅发了一条微博就被公安上门非法训诫。有理由相信,一定还有第二个书记喊出“见一个抓一个”的霸王官话,就像武汉、湖北的书记马国强、蒋超良一定要重蹈孟学农的覆辙一样。中共权力运作的不公开、非法治、非程序化的本质,中共宁“左”不右的劣根性,中共扭曲的报喜不报忧之所谓“正能量”权力价值观,决定了它只能不断地重复相同的错误,并且未来仍会继续重复下去。
除了通过一把手的人事调整以显重视之外,临机受命的官员个人也必须格外表现出其个人的特别卖力,不仅要新官上任三把火,更要展示中共权力逻辑内在要求的那种宁左勿右的虚假强硬,下猛药、说狠话、动狠手,既要展现自己优于失职的前任,同时也要借机建功立业、为风头过后的迅速擢升积累筹码。身为中共中级官员,再晋升一步即可跻身副部级高官之列,代钦当然也免不了这种俗套。阿拉善盟官方报道,10月26日上午,代钦到额济纳旗进行疫情防控检查,强调要加强居民小区管控,严格落实封闭管理等项措施,严格管控人员流动,确保群众、游客足不出户,街上一律不得出现闲杂人等;要加强社会面管控,公安部门要抽调警力对沿街商铺、居民小区、游客滞留点等加强巡逻,对不听劝阻擅自外出的,见一个抓一个,并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代钦的下猛药、说狠话、动狠手等高调极“左”姿态当然有利于他自己未来的晋升,只是,我们从他的这套组合拳里分明能够看到浓厚的“文革”气息,能够看到中共及其各级官员共有的“文革”人治、蛮横和强权思维,而看不到自由、民主、法治、人权思维。“闲杂人等”是对人民极度贬损的经典“文革”词语,“见一个抓一个”是赤裸裸的暴力行政和罪刑擅断。代钦书记所称“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所依之“法”到底是什么法律?天知道,大概是代钦书记自己天马行空、捉摸不定的想法吧!
代钦的所言所行暴露了中共固有的强权傲慢和无法无天,内在逻辑是只要所谓目的正当就可不择手段,只要实体内容正当就可以罔顾程序正义,下级必须在上级的要求之上再加重砝码,必须比上级的要求更严苛,必须显得比前任、比同僚更极端、更极“左”,如此才能显得自己能力更强、政治更坚定、更加忠诚和可靠,这种执政模式和强权思维是中共这样的极权体制所固有的,在中共官员中极具代表性。
网络检索发现,中共在2003年北京非典之后制定或修改过几部法律、法规,如1989年颁布、2004年、2013年两次修改的《传染病防治法》,2007年颁布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中共国务院2003年5月在北京非典疫情期间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通观这两部法律、一部条例,以及中共的刑法等法律,根本不见代钦书记狂呼烂喊的“见一个抓一个”、“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之法律、条例何在。
既然如此,代钦书记满脑子所思所想的“见一个抓一个”的依据就只能是他书记大人脑袋里的想法了。的确,在中共官员特别是各级书记们的脑袋里,宪法、法律等等所有国法、所有他们自己颁布的法律统统抵不过他们所谓领导们、特别是各级书记们的想法。在中共那里,书记们的想法是最高地位、最有效力、最能立竿见影的法律。只是,中共书记们飘忽不定、信马由缰的想法就像毒副作用极强的药物,可以一时痛快,貌似立即奏效,却必然是饮鸩止渴,贻害无穷。如1983年中共的第一次严打,就是太上皇、幕后总书记邓小平在海边游泳时的拍脑袋杰作,一阵疾风暴雨,表面上社会治安立即好转,却因手段太猛、刑罚太重、冤案太多而埋下长远的隐患,并形成几十年如一日的对暴力治国的毒瘾式依赖,以至今日中共从上到下除了依靠公安的暴力之外,根本无法进行常规、和平的治理。2019年11月底至2020年1月初中共湖北、武汉两级权力掩盖疫情真相的手法也正是指派与疫情防控并不直接相关的公安打先锋,非法传唤、迫害、恐吓李文亮、艾芬医生,串通央视编造虚假新闻,直至疫情传播全国、全球而再也无法掩盖,才被迫公开承认,后又莫名其妙地给李文亮医生强扣一个“烈士”头衔,企图粉饰自己最初掩盖疫情真相、打压专业医务人员的恶行。中共在七十多年的统治历史中不断上演此等笨拙、低劣的强权操弄手法,既害苦了中国人民又使中共自己一次又一次丢尽颜面、信誉枯竭,而中共却依旧乐此不疲,不肯改弦更张。中共统治对警察暴力的毒瘾式路径依赖就是如此的不可理喻和愚不可及!
中共在疫苗接种问题上的欺骗性两面手法也体现了代钦书记的这种人治、官治和党治强权思维。一方面,中共国家卫健委多次公开表态疫苗接种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另一方面,许多地方却又罔顾疫苗未经三期临床试验、导致大量不明原因猝死之事实,公开强制接种,理直气壮地宣称要“应接尽接”,并公然采取要挟担任公职者等株连方式逼迫家人包括老人、小学生接种疫苗,而中共国家卫健委却只管空喊“自愿”,对各地强制接种甚至有公安出面强制接种的非法行为坐视不管。上海等地公然打着所谓“应接尽接”的旗号强制大学生接种,尽管很多家长明确反对子女接种疫苗,但孤身在外的年轻学子慑于校方压力而不得不被迫接种。这种中共国家层级唱白脸,好话说尽、虚与委蛇,地方各级唱黑脸、坏事做绝之现实,正是中共最擅长的双簧表演。中共的这种两面手法极具欺骗性,直至今日,每天聚集于中共国家信访局门前的无数访民仍然坚信“中央政策是好的,地方官员把经念歪了”。正是因为中国的底层民众如此的善良甚至愚昧,陈云才胆敢放言“中国的老百姓好管,饿死不造反”。
除了各地毫无法律依据的“应接尽接”外,额尔纳旗等地本次疫情中又进一步强制实行所谓的核酸检测“应检尽检、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的激进政策,不考虑有无必要,劳民伤财、不计成本。不参加核酸检测者健康码被强制由绿码变为黄码、红码,无法出行,此等为出政绩、为显政治可靠和忠诚的“文革”极“左”手法赤裸裸地侵害了公民的基本人权,而代钦书记等中共官员甚至整个中共官场却视为理所应当。
武汉肺炎疫情已持续整整两年、跨越三个年头。中共自诩其疫情防控效果全球第一,却不敢回应疫情初期故意掩盖并放任疫情扩散全球的责任,拒不审视其疫情防控手段的人治、权治、反法治、反人权等等问题。在这两年到三年的疫情期间,人们没看到中共颁布过一部经正式立法程序制定的法律、法规,大规模的疫苗接种、核酸检测、小区封锁、健康码变红等等被中共吹嘘为卓有成效的防控手段竟然全部由地方政府任意实施。依法治原则,这些涉及全体国民的限制、强制手段原本必须由立法机关或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或法规加以规定,不能由各地政府任意适用,而现状却是由各地政府甚至中共各级书记径直随意决定和适用。
作为中共中级官员,代钦书记深得中共权力之三昧真火,不忘强调“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是当前压倒一切的重大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复杂性和极端紧迫性”,借机表现自己的政治敏锐和政治忠诚。当然,就像中共天津书记李鸿忠故作表演的“忠诚不绝对就是绝对不忠诚”之媚上忠诚一样,代钦书记意欲竭力表现的这种所谓忠诚也是对中共的,是对自己的上司的,而不是对人民的。其实,在正常的法治国家,疫情防控不过是民生问题,至多是社会问题,根本不是什么政治任务;只有在政治高于一切的中共那里,一切问题才都是政治问题,一切问题都被泛政治化,甚至某地接待区区一个歌星宋祖英也曾被当地书记虚夸为政治任务。
既然边远地区的代钦书记强调疫情防控是政治任务,能认识到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复杂性和极端紧迫性,九省通衢的武汉、湖北的书记马国强、蒋超良两年前何以就忘了疫情防控是政治任务?何以就忘了掩盖疫情是重大的政治错误、是对人民的犯罪,就认识不到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就忘了擅自动用公安强权掩盖疫情真相、打压医务人员是滥用职权的犯罪行径?是忘掉2003年北京非典疫情初期北京市长孟学农掩盖疫情被罢官的教训吗?
无法预测武汉肺炎疫情何时终结,也无法预测中共各级官员还会上演多少假防控之名、行滥权和反法治之实的活剧,这不,知名蒙冤律师李庄被困内蒙,强制隔离中仅仅发了一条微博就被公安上门非法训诫。有理由相信,一定还有第二个书记喊出“见一个抓一个”的霸王官话,就像武汉、湖北的书记马国强、蒋超良一定要重蹈孟学农的覆辙一样。中共权力运作的不公开、非法治、非程序化的本质,中共宁“左”不右的劣根性,中共扭曲的报喜不报忧之所谓“正能量”权力价值观,决定了它只能不断地重复相同的错误,并且未来仍会继续重复下去。
流氓不可怕,就怕权力流氓化
2021年10月25日北京市司法局下达京司审【2021】1191号《关于注销蔺其磊律师执业证书的决定》,谎称“根据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报请的《关于注销蔺其磊律师执业证书的审查意见书》,截至2021年8月30日,北京市瑞凯律师事务所已被依法注销满六个月。您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依据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决定注销你的律师执业证书”,同时装模做样另称如对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司法局及整个中共北京市委及北京市政府所在地北京市通州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知名人权律师蔺其磊就这样被中共当局轻描淡写、非法却又“合法”地终结了律师生涯。
在瑞凯所被中共北京市司法局非法注销之前十个月,2021年1月4日,蔺其磊律师于2009年发起设立并担任主任的北京市瑞凯律师事务所已被北京市司法局以“未参加2020年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为由非法注销,司法局亦假模假式地声称如对注销决定不服可向通州区法院起诉。
自20118年6月起,北京市司法局及其下属的朝阳区司法局即以各种流氓、无赖理由拒不对瑞凯律师事务所及该所全体律师进行所谓的年度考核(俗称“年检”),致使瑞凯律师事务所及该所律师无法正常执业,尽管这种考核完全是非法的,因为中共司法部曾明确书面答复程海律师这种年检并不是对律师执业证书继续有效的确认,不参加年检并不影响律师继续执业,但中共公检法司(含监狱)等部门事实上却总是以未参加年检、律师执业证书未加盖司法局的年检印章为由拒绝接收当事人对律师的委托手续。
在非法注销瑞凯律师事务所之前,中共司法局、主要是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曾多次无理要求蔺其磊律师主动注销瑞凯律师事务所,并许诺蔺其磊律师本人和瑞凯所其他律师均可转往北京其他律所执业。司法局的这一非法要求理所当然地被蔺其磊律师拒绝,中共北京市司法局遂于1月初单方面非法强行注销了瑞凯律师事务所。
1月初,蔺其磊律师收到注销瑞凯所的决定后当即向通州区法院对中共北京市司法局提起行政诉讼。搞笑的是,通州区法院收到并且拆封了诉状,却又将诉状重新打包退寄给了蔺其磊律师。
流氓,真流氓啊,真正的权力流氓啊!国际主流社会称北韩等国为流氓国家(rogue state),通州区法院以及北京市司法局、朝阳区司法局也堪称流氓局、流氓院(rogue bureau,rogue court),流氓权力的本性原来到处都是一样一样的啊!
有了前一次为瑞凯所被非法注销、起诉流氓局而被流氓院以流氓手段退回诉状的荒诞经历,不知蔺其磊律师还有无心气再跟流氓法院和流氓局玩一次捉猫猫的死循环游戏?网传蔺其磊律师已蓄发明志,对中共司法流氓局和流氓院进行无声的抗议,并启用别名“初心”,寓意对中共的法律彻底丧失了最初的信心。未知“初心”之名会否被中共认定为寻衅滋事?
大陆民间有言“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其实流氓有文化也不可怕,最怕流氓权力化,最怕权力流氓化。当今流氓权力化和权力流氓化的巅峰是北韩金三胖家天下,而中国古代流氓权力化的第一个代表是刘邦,这货不仅往知识分子的帽子里撒尿,在项羽要烹煮刘邦他亲爹时,更居然笑嘻嘻地说“你尽管煮吧,煮好了分我一碗羹”,差点把项羽气得发疯又大笑;另一个权力流氓化的祖师爷是土包子和尚皇帝朱元璋,早年饱受欺凌,尝尽世间冷漠,导致心理变态,一生挖空心思屠杀功臣、梃杖百官,密织特务网络,侦缉人民、窥探大小臣工,使得大明成为中国最劣质的封建皇朝。
尽管一定还会被流氓院退回诉状,我们还是建议蔺其磊律师再次起诉流氓局,多给流氓法院流氓局留下一笔历史负债,以供后人了解21世纪二十年代中共自吹的最好的法治、最好的民主的庐山真面目。
以搞笑的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所聘用之非法而“合法”理由注销人权(维权)律师的执业证书,是“709”大抓捕后中共流氓局迫害人权(维权)律师的标配手法。2018年8月9日,北京市司法流氓局以这一非法的“合法”理由注销了程海律师的执业证书,而程海律师当年7月30日已与北京良知律师事务所签订了聘用合同,可门头沟区司法流氓局在收到程海律师的调动申请后,竟厚颜无耻地腆着屁脸要求程海律师撤回申请;2019年6月14日,北京市司法流氓局以这一理由非法注销了刘晓原律师的执业证书,而在注销之前流氓局竟无耻地在网络调动申请程序上施以无赖手法,使得刘晓原律师无法启动网络申请程序。上海彭永和、北京王宇等人权律师也都自主联系了律师事务所,却均被流氓局暗中对拟聘用他们的律所进行恐吓,致使他们六个月内被无律所接收,蔺其磊律师原本也能自主联系并转往北京的律所,可北京市、朝阳区两级司法流氓局却横加阻挠,于是三位律均以同一非法而“合法”的理由被流氓局们注销了执业证书。除注销执业证书外,山东李金星、袭祥栋,四川卢思位,河南任全牛等人权律师更被流氓局们罗织罪状吊销了执业证书,当然更是复议、申诉无门,李金星律师向“709”大抓捕发起者、而今已成阶下囚的傅政华所把持的中共司法流氓部提起复议,流氓部竟堂而皇之地拒不回复,卢思维律师向成都的流氓法院对四川司法流氓厅提起诉讼,流氓院不仅拒不受理,其法警甚至更对卢思维律师动起手来。
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权力,就怕权力流氓化啊!
这,就是中共自吹自擂的最好的法治和民主!
中共流氓法院和流氓司法局的流氓本性与刘邦、朱元璋、北韩金三胖相比,谁更胜一筹呢?
中共当局各权力部门不仅在内部对人民大耍流氓,对律师大耍流氓,对数千万访民大耍流氓,对许章润教授等知识精英大耍流氓,对整个民间社会大耍流氓,把合法行使公民言论自由权的女律师张展关进监狱,把披露武汉肺炎疫情真相的市民方斌强迫失踪,而且还越来越明目张胆地在国际社会大耍流氓,如外交流氓部以华春莹大妈为首的男女战狼发言人们对国际媒体撒起谎来无不胸有成竹—华大妈面不改色心不跳,尽管难掩内心虚弱、不由自主地眨巴着俩眼;男战狼耿爽在联大会议上撒谎竟至各国使节纷纷“败退”,却仍能故作胸中自有雄兵百万状,面对仅剩他一个的空荡荡大厅和满屋空气唾沫横飞、自娱自嗨。
服不服?真服!不服不行啊!
对中共及其权力的流氓本性,中国人民和国际社会该有足够清醒的认识了!中国民间各界,数千万底层访民,该放弃对中共的幻想了;国际主流社会需要痛彻思考该如何迎击中共的公然挑衅,不能继续听之任之了。否则,整个国际民主法治社会,欧洲、北美、澳洲、亚洲日韩等国,将铸下难以逆转的历史性错误,欧美各国对纳粹德国绥靖、导致二战灾难的一幕恐将重演,勿谓言之不预也!
在瑞凯所被中共北京市司法局非法注销之前十个月,2021年1月4日,蔺其磊律师于2009年发起设立并担任主任的北京市瑞凯律师事务所已被北京市司法局以“未参加2020年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为由非法注销,司法局亦假模假式地声称如对注销决定不服可向通州区法院起诉。
自20118年6月起,北京市司法局及其下属的朝阳区司法局即以各种流氓、无赖理由拒不对瑞凯律师事务所及该所全体律师进行所谓的年度考核(俗称“年检”),致使瑞凯律师事务所及该所律师无法正常执业,尽管这种考核完全是非法的,因为中共司法部曾明确书面答复程海律师这种年检并不是对律师执业证书继续有效的确认,不参加年检并不影响律师继续执业,但中共公检法司(含监狱)等部门事实上却总是以未参加年检、律师执业证书未加盖司法局的年检印章为由拒绝接收当事人对律师的委托手续。
在非法注销瑞凯律师事务所之前,中共司法局、主要是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曾多次无理要求蔺其磊律师主动注销瑞凯律师事务所,并许诺蔺其磊律师本人和瑞凯所其他律师均可转往北京其他律所执业。司法局的这一非法要求理所当然地被蔺其磊律师拒绝,中共北京市司法局遂于1月初单方面非法强行注销了瑞凯律师事务所。
1月初,蔺其磊律师收到注销瑞凯所的决定后当即向通州区法院对中共北京市司法局提起行政诉讼。搞笑的是,通州区法院收到并且拆封了诉状,却又将诉状重新打包退寄给了蔺其磊律师。
流氓,真流氓啊,真正的权力流氓啊!国际主流社会称北韩等国为流氓国家(rogue state),通州区法院以及北京市司法局、朝阳区司法局也堪称流氓局、流氓院(rogue bureau,rogue court),流氓权力的本性原来到处都是一样一样的啊!
有了前一次为瑞凯所被非法注销、起诉流氓局而被流氓院以流氓手段退回诉状的荒诞经历,不知蔺其磊律师还有无心气再跟流氓法院和流氓局玩一次捉猫猫的死循环游戏?网传蔺其磊律师已蓄发明志,对中共司法流氓局和流氓院进行无声的抗议,并启用别名“初心”,寓意对中共的法律彻底丧失了最初的信心。未知“初心”之名会否被中共认定为寻衅滋事?
大陆民间有言“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其实流氓有文化也不可怕,最怕流氓权力化,最怕权力流氓化。当今流氓权力化和权力流氓化的巅峰是北韩金三胖家天下,而中国古代流氓权力化的第一个代表是刘邦,这货不仅往知识分子的帽子里撒尿,在项羽要烹煮刘邦他亲爹时,更居然笑嘻嘻地说“你尽管煮吧,煮好了分我一碗羹”,差点把项羽气得发疯又大笑;另一个权力流氓化的祖师爷是土包子和尚皇帝朱元璋,早年饱受欺凌,尝尽世间冷漠,导致心理变态,一生挖空心思屠杀功臣、梃杖百官,密织特务网络,侦缉人民、窥探大小臣工,使得大明成为中国最劣质的封建皇朝。
尽管一定还会被流氓院退回诉状,我们还是建议蔺其磊律师再次起诉流氓局,多给流氓法院流氓局留下一笔历史负债,以供后人了解21世纪二十年代中共自吹的最好的法治、最好的民主的庐山真面目。
以搞笑的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所聘用之非法而“合法”理由注销人权(维权)律师的执业证书,是“709”大抓捕后中共流氓局迫害人权(维权)律师的标配手法。2018年8月9日,北京市司法流氓局以这一非法的“合法”理由注销了程海律师的执业证书,而程海律师当年7月30日已与北京良知律师事务所签订了聘用合同,可门头沟区司法流氓局在收到程海律师的调动申请后,竟厚颜无耻地腆着屁脸要求程海律师撤回申请;2019年6月14日,北京市司法流氓局以这一理由非法注销了刘晓原律师的执业证书,而在注销之前流氓局竟无耻地在网络调动申请程序上施以无赖手法,使得刘晓原律师无法启动网络申请程序。上海彭永和、北京王宇等人权律师也都自主联系了律师事务所,却均被流氓局暗中对拟聘用他们的律所进行恐吓,致使他们六个月内被无律所接收,蔺其磊律师原本也能自主联系并转往北京的律所,可北京市、朝阳区两级司法流氓局却横加阻挠,于是三位律均以同一非法而“合法”的理由被流氓局们注销了执业证书。除注销执业证书外,山东李金星、袭祥栋,四川卢思位,河南任全牛等人权律师更被流氓局们罗织罪状吊销了执业证书,当然更是复议、申诉无门,李金星律师向“709”大抓捕发起者、而今已成阶下囚的傅政华所把持的中共司法流氓部提起复议,流氓部竟堂而皇之地拒不回复,卢思维律师向成都的流氓法院对四川司法流氓厅提起诉讼,流氓院不仅拒不受理,其法警甚至更对卢思维律师动起手来。
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权力,就怕权力流氓化啊!
这,就是中共自吹自擂的最好的法治和民主!
中共流氓法院和流氓司法局的流氓本性与刘邦、朱元璋、北韩金三胖相比,谁更胜一筹呢?
中共当局各权力部门不仅在内部对人民大耍流氓,对律师大耍流氓,对数千万访民大耍流氓,对许章润教授等知识精英大耍流氓,对整个民间社会大耍流氓,把合法行使公民言论自由权的女律师张展关进监狱,把披露武汉肺炎疫情真相的市民方斌强迫失踪,而且还越来越明目张胆地在国际社会大耍流氓,如外交流氓部以华春莹大妈为首的男女战狼发言人们对国际媒体撒起谎来无不胸有成竹—华大妈面不改色心不跳,尽管难掩内心虚弱、不由自主地眨巴着俩眼;男战狼耿爽在联大会议上撒谎竟至各国使节纷纷“败退”,却仍能故作胸中自有雄兵百万状,面对仅剩他一个的空荡荡大厅和满屋空气唾沫横飞、自娱自嗨。
服不服?真服!不服不行啊!
对中共及其权力的流氓本性,中国人民和国际社会该有足够清醒的认识了!中国民间各界,数千万底层访民,该放弃对中共的幻想了;国际主流社会需要痛彻思考该如何迎击中共的公然挑衅,不能继续听之任之了。否则,整个国际民主法治社会,欧洲、北美、澳洲、亚洲日韩等国,将铸下难以逆转的历史性错误,欧美各国对纳粹德国绥靖、导致二战灾难的一幕恐将重演,勿谓言之不预也!
2021年11月20日星期六
新条例为构建北韩化局域网再添新砖
2021年11月14日,中共国家网信办发布了关于《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第四十一条、第七十三条对“数据跨境安全网关”(即俗称的“墙”)作出了具体的定义,并明确禁止“翻墙”。而第六十六、六十七、六十八等等多条对“违法翻墙”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从这些条规看到,中共正加大严酷打压通过互联网冲破防火墙即“翻墙”来获取信息,着力借鉴北韩金氏王朝严控信息的统治宝典,努力促成去互联网化,加速打造中国局域网的图谋。
《条例》开宗明义“第一条为了规范网络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保护个人、组织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
众所周知,此中所谓“维护国家安全”其实是维护政权安全,也就是维护中共极权统治的安全。至于其中提到的所谓“保护个人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那纯粹是欺世盗名,因为通篇只有对个人获取信息的限制,没有对公民权利的保护。而出台这种条例本身就是对公民权益的侵犯,还竟言保护。
《条例》中对个人及组织获取与传输网络数据列出了种种明细禁制,严控个人及组织与境外网络交流,并将这种互联网交流纳入了官方审批范围,也就是说公民上网获取信息与交流信息将被设置准入程序,需要得到备案审批。如此公民信息获取、知情权、交流权、参与权、言论自由权、新闻自由权等等基本人权,事实上已经被剥夺殆尽。
《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建立数据跨境安全网关,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予以阻断传播。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提供用于穿透、绕过数据跨境安全网关的程序、工具、线路等,不得为穿透、绕过数据跨境安全网关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技术支持、传播推广、支付结算、应用下载等服务。
本条规定将多年来中共一直面对世界质问信息封锁而遮遮掩掩的防火墙,通过“数据跨境安全网关”表述出来,承认网络管控的存在与严密。条规明确禁止个人与组织提供穿透网关,即“翻墙”的软件工具与服务,为长期来不断强化打压全国各地上网翻墙人士提供起明确的法规,给各地执法封锁与镇压获取外网信息人员递刀发枪,为进一步掀起全国严打网络“翻墙”运动而提供法条支持。
《条例》中第六十六条个人和组织违反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责令其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七条互联网平台运营者违反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八条互联网平台运营者违反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责令其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九条互联网平台运营者违反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十条数据处理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上一些条规明确列出了对个人与组织提供翻墙穿透相关服务及获取与传输交流数据的处罚,其中从罚款,到停业吊证,到定罪,显示着中共打击获取外网信息及与境外交流信息的严酷手段。暴露着中共恐惧、防范公民了解获取更多真实信息的阴暗心态。
《条例》中第七十二条(十一)数据跨境安全网关是指阻断访问境外反动网站和有害信息、防止来自境外的网络攻击、管控跨境网络数据传输、防范侦查打击跨境网络犯罪的重要安全基础设施。(十二)公共信息是指数据处理者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产生的具有公共传播特性的信息。包括公开发布信息、可转发信息、无明确接收人信息等。
本条规将网关与数据信息作了解释说明,让人看到《条例》禁止的广泛性与日常性,即公民今后上网任何信息交流都随时可能面临被处罚,而意欲了解更多真相的网络搜集材料也随时面临以“翻墙罪”入刑。
从本次《条例》有关条规可以看到,中共当局苦心孤诣要封锁互联网,要将中国出离于世界互联网之外,要严控公民与世界其他国家交流联系。中共当局这种行径是不仅公然违反国际公约,也违反中国宪法,是与人类文明发展潮流相背,必将为历史前进所淘汰。
民生观察 2021年11月20日
徐秦家属遭到威胁逼迫要求离婚
【民生观察2021年11月20日消息】本网获悉,11月19日收到几个朋友发来信息说,徐秦从11月5号被扬州高邮当局批准逮捕后收监关押在扬州看守所,徐秦被带走后徐秦老公汤志第一时间把信息告诉了徐秦的其他亲人及其委托律师,高邮国宝师林清将徐秦的爱人汤志非法关押两个小时进行辱骂,恐吓,期间师林清将坐在椅子上年近六旬的汤志掐喉咙摔倒在地,导致汤志肩部受伤,随后师林清通过微信转给汤志200元(作为医药补偿)。
徐秦被抓埔关押后汤志两次给徐秦被关押的看守所账号存钱,但是一直没有被动用过,知情朋友致电扬州看守所0514-87838080转8605询问,看守所人员表示”存款不是想使用就使用的,有很多规定,要达到文明号房,达标号房,才能使用等等”。
最近扬州高邮国宝师林清多次骚扰徐秦老公汤志,多次威逼汤志与徐秦离婚,再威逼不成的情况下,又威逼汤志的哥哥劝说汤志与徐秦离婚,并且扬言汤志不离婚,就让汤志的哥哥”不好过”,当局这一违法行为目的就是想让徐秦处于孤立无援境地,师林清口口声声说他抓徐秦是为了”能给政府交代”,那么他殴打徐秦老公、威逼汤志与徐秦离婚也是”政府”让他做的”交代”吗?。
徐秦在2018年1月31日,当时准备申请旁听隋牧青律师被吊照听证会时,被警方突然限制自由,之后一直遭跟踪与监控;
徐秦在2018年2月9日在从扬州高邮到昆山的途中被警方带走,家人多方打听才得知被扬州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
2018年3月15日,其家属委托的代理律师要求会见,遭到警方拒绝,但被告知其已于3月11日由刑拘转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018年3月21日,又被追加罪名,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继续扣留,且不准律师会见;再次被捕,皆与其近年来坚持关注人权问题,后又积极组织联署声援维权律师余文生,以及为维权公民徐琳筹款等活动有关。
从2018年8月31日,江苏扬州当局做出取保释放回家,以监视居住一年,从2018年取保释放后徐秦回到家里没有得到自由,反而公、检、法乱用职权,都用了监视居住一年的”条款”对徐秦进行了长达三年的管控,所有的”延期”用完之后,又回到辖区派出所监视居住半年,期限是2021年11月7号到期,在监视居住还有两天到期的情况下徐秦再次被批准逮捕,现关押在江苏扬州看守所。
本网将继续关注徐秦的后续情况,同时关注徐秦的家人及老公汤志的人身安全状况问题的严峻环境。请江苏扬州高邮当局不要再滥用职权违法骚扰家人与爱人汤志的正常生活,再次关注看守所剥夺徐秦的购物的自由权利,任何涉嫌在押人员购需要的日用品是法律赐予的权利,任何看守所领导不得滥用职权限制拘押人员购物的权利。目前司法、公安,检察院都在进行督查与自查自纠清查周永康余毒,严谨滥用职权、各公安机关严谨用私刑酷刑等非法行为。但是扬州国宝师林清是不是属于滥用职权非法行为呢?请江苏扬州当局清查整顿行动落实到位不要让及个别公安人员的违法行为影响到江苏公安部门的整体形象。
国宝师林清电话:15052579301
扬州市国宝支队电话:0514-87031370,0514-87031380
徐秦被抓埔关押后汤志两次给徐秦被关押的看守所账号存钱,但是一直没有被动用过,知情朋友致电扬州看守所0514-87838080转8605询问,看守所人员表示”存款不是想使用就使用的,有很多规定,要达到文明号房,达标号房,才能使用等等”。
最近扬州高邮国宝师林清多次骚扰徐秦老公汤志,多次威逼汤志与徐秦离婚,再威逼不成的情况下,又威逼汤志的哥哥劝说汤志与徐秦离婚,并且扬言汤志不离婚,就让汤志的哥哥”不好过”,当局这一违法行为目的就是想让徐秦处于孤立无援境地,师林清口口声声说他抓徐秦是为了”能给政府交代”,那么他殴打徐秦老公、威逼汤志与徐秦离婚也是”政府”让他做的”交代”吗?。
徐秦在2018年1月31日,当时准备申请旁听隋牧青律师被吊照听证会时,被警方突然限制自由,之后一直遭跟踪与监控;
徐秦在2018年2月9日在从扬州高邮到昆山的途中被警方带走,家人多方打听才得知被扬州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
2018年3月15日,其家属委托的代理律师要求会见,遭到警方拒绝,但被告知其已于3月11日由刑拘转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018年3月21日,又被追加罪名,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继续扣留,且不准律师会见;再次被捕,皆与其近年来坚持关注人权问题,后又积极组织联署声援维权律师余文生,以及为维权公民徐琳筹款等活动有关。
从2018年8月31日,江苏扬州当局做出取保释放回家,以监视居住一年,从2018年取保释放后徐秦回到家里没有得到自由,反而公、检、法乱用职权,都用了监视居住一年的”条款”对徐秦进行了长达三年的管控,所有的”延期”用完之后,又回到辖区派出所监视居住半年,期限是2021年11月7号到期,在监视居住还有两天到期的情况下徐秦再次被批准逮捕,现关押在江苏扬州看守所。
本网将继续关注徐秦的后续情况,同时关注徐秦的家人及老公汤志的人身安全状况问题的严峻环境。请江苏扬州高邮当局不要再滥用职权违法骚扰家人与爱人汤志的正常生活,再次关注看守所剥夺徐秦的购物的自由权利,任何涉嫌在押人员购需要的日用品是法律赐予的权利,任何看守所领导不得滥用职权限制拘押人员购物的权利。目前司法、公安,检察院都在进行督查与自查自纠清查周永康余毒,严谨滥用职权、各公安机关严谨用私刑酷刑等非法行为。但是扬州国宝师林清是不是属于滥用职权非法行为呢?请江苏扬州当局清查整顿行动落实到位不要让及个别公安人员的违法行为影响到江苏公安部门的整体形象。
国宝师林清电话:15052579301
扬州市国宝支队电话:0514-87031370,0514-87031380
北京瑞凯律所律师转所维权行动
【民生观察2021年11月20日消息】2021年11月15日,北京律师蔺其磊就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对他提出的“本地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申请置之不理的行为,将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起诉至朝阳区人民法院,由于疫情原因诉讼材料采用邮寄的方式。
2021年10月31日,蔺其磊收到了“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注销蔺其磊律师执业证书的决定”。北京市司法局以蔺其磊律师所在的瑞凯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及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为由,注销了他的律师执业证书。蔺其磊不服该决定继续上诉。
蔺其磊说:“2021年10月31日8时许,我收到了‘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注销蔺其磊律师执业证书的决定',瞬间我挺直了腰杆,终于被注销了,其实从2018年6月1日我被刁难不与年度考核时就已经注销了。末尾赫然写到‘如你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字样,我轻蔑地笑了。”
“针对北京市司法局违法注销北京市瑞凯律师事务所的决定书,我向北京市通州区法院提起诉讼,该院既不接收材料也不作出书面答复,向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及中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督导组提出投诉控告均不予处理。”
蔺其磊说:“我已经初心了(初步丧失了对法律的信心,简称“初心”),北京市司法局明显违法作出行政决定,堂堂的首都级法院竟然连起诉材料都不敢收,不知道他们天天上班时该如何面对那个熠熠生辉的金色国徽?”
“无耻的行为,连法律都没法阻挡它,而且法律还为其站台护航,我辈又奈如何!长发披肩法仍羞,平心不改续揭丑!”
蔺其磊表示:“2021年11月15日,针对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针对我提出的‘本地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申请置之不理的行为,因为疫情原因,我委托律师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邮寄提出行政诉讼!维权系列一组一组相继推出,法律程序一个一个次第展开。我,长发已披肩;法,律门仍虚掩!”
据悉,蔺其磊曾是北京瑞凯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因长期代理多种政治敏感案件,遂遭致中共的打压和报复,将其律师执业证吊销,这是中共当局打压人权律师的惯用伎俩。
蔺其磊曾在去年的12港人案中,接受香港大学学生郭子麟的家属委托,不过,当时12名港人均获安排官方代表律师;蔺其磊也曾是“709”案代理律师,以及中国民主党创始人之一的秦永敏先生的代理律师。
附:行政起诉状
原告:蔺其磊,男,汉族,身份证号410621197011171570,电话:13366227598,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砖角楼南里17号楼8单元602室。
被告: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西里5号,局长:倪东新,电话:010-65094861
请求事项:
1.请依法判决被告依法受理原告“本地执业机构变更”的申请并尽快办理原告的该申请。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21年1月4日,北京市司法局作出京司审(2021)17号《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注销北京市瑞凯律师事务所的决定》,在该律师事务所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间,原告在接到律所注销通知后,积极寻找合适律所办理转所事项,在6月22日(注销律所后的第五个月零十八天),原告与北京必奕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劳动合同,因“北京律师管理平台”网上无原告登记信息,本地变更执业手续无法在网上操作,6月24日原告把所有转所申请材料邮寄给了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但截止起诉之日,被告一直没有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办理。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重塑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形象。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实现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和行政机关依法办事的形象。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蔺其磊
2021年11月15日
2021年10月31日,蔺其磊收到了“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注销蔺其磊律师执业证书的决定”。北京市司法局以蔺其磊律师所在的瑞凯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及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为由,注销了他的律师执业证书。蔺其磊不服该决定继续上诉。
蔺其磊说:“2021年10月31日8时许,我收到了‘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注销蔺其磊律师执业证书的决定',瞬间我挺直了腰杆,终于被注销了,其实从2018年6月1日我被刁难不与年度考核时就已经注销了。末尾赫然写到‘如你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字样,我轻蔑地笑了。”
“针对北京市司法局违法注销北京市瑞凯律师事务所的决定书,我向北京市通州区法院提起诉讼,该院既不接收材料也不作出书面答复,向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及中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督导组提出投诉控告均不予处理。”
蔺其磊说:“我已经初心了(初步丧失了对法律的信心,简称“初心”),北京市司法局明显违法作出行政决定,堂堂的首都级法院竟然连起诉材料都不敢收,不知道他们天天上班时该如何面对那个熠熠生辉的金色国徽?”
“无耻的行为,连法律都没法阻挡它,而且法律还为其站台护航,我辈又奈如何!长发披肩法仍羞,平心不改续揭丑!”
蔺其磊表示:“2021年11月15日,针对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针对我提出的‘本地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申请置之不理的行为,因为疫情原因,我委托律师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邮寄提出行政诉讼!维权系列一组一组相继推出,法律程序一个一个次第展开。我,长发已披肩;法,律门仍虚掩!”
据悉,蔺其磊曾是北京瑞凯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因长期代理多种政治敏感案件,遂遭致中共的打压和报复,将其律师执业证吊销,这是中共当局打压人权律师的惯用伎俩。
蔺其磊曾在去年的12港人案中,接受香港大学学生郭子麟的家属委托,不过,当时12名港人均获安排官方代表律师;蔺其磊也曾是“709”案代理律师,以及中国民主党创始人之一的秦永敏先生的代理律师。
附:行政起诉状
原告:蔺其磊,男,汉族,身份证号410621197011171570,电话:13366227598,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砖角楼南里17号楼8单元602室。
被告: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西里5号,局长:倪东新,电话:010-65094861
请求事项:
1.请依法判决被告依法受理原告“本地执业机构变更”的申请并尽快办理原告的该申请。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21年1月4日,北京市司法局作出京司审(2021)17号《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注销北京市瑞凯律师事务所的决定》,在该律师事务所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间,原告在接到律所注销通知后,积极寻找合适律所办理转所事项,在6月22日(注销律所后的第五个月零十八天),原告与北京必奕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劳动合同,因“北京律师管理平台”网上无原告登记信息,本地变更执业手续无法在网上操作,6月24日原告把所有转所申请材料邮寄给了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但截止起诉之日,被告一直没有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办理。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重塑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形象。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实现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和行政机关依法办事的形象。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蔺其磊
2021年11月15日
2021年11月19日星期五
福建冤民联名质疑教育整顿线索查结率群众满意率
【民生观察2021年11月19日消息】日前,福建某官媒发布了一个消息:截至8月18日,福建省教育整顿办已办结群众举报线索9137件,查结率达94.02%,此次整顿结果得到全国教育整顿办和中央第八督导组的肯定,群众满意率达99.08%。
为了证实福建官媒的上述统计数据,福建上百维权人士及冤民联名发声,用实名来揭开上述数据的虚假。
联名统计到2021年11月18日下午5点,已经有108位福建冤民自发参加发声。大家纷纷表示,自从中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督导以来,福建这边是雷声大,雨点小,基本就是在作秀,走过场。对于大家的投诉和控告,没有一个人收到书面回复,对于办结情况更是石沉大海,杳无音信!如此弄虚作假,走过场,所谓群众满意率可想而知。
福建众多维权人士的冤屈都缘由于政法队伍存在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纠、枉法裁判,充当保护伞,政府拆迁腐败等各种不公造成。虽经过多年,甚至十几、二十年的维权,一直得不到重视和解决,反而在正常维权中遭受地方政府的各种报复和迫害。例如,集体获刑的就有2013年11月北京美使馆告洋状案,2016年9月的福州大抓捕案,2017年北京府右街中南海告状案,2018年福州9.12鞭炮案,个案更是数不胜数。
福建政法机关对维权人士的诉求,不是依法予以解决,依法办结,而是不作为,乱作为,甚至以欲加之罪反加以迫害。冤民经过这么多年长时间的维权,反而是越告越冤。从而造成冤民对福建司法的极度不信任,甚至对国家的公信力都产生怀疑。那么94.02%的查结率从何而来,99.08%的群众满意率又是如何测评?
为此,福建众多冤民强烈请求全国政法队伍整顿教育办公室,中央政法委,国家信访局,中央监察委,公安部对福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存在造假瞒报,欺上瞒下,制造冤假错案,打击报复受苦受难维权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彻查,不要让福建抺黑了习近平总书记的反腐号召和决心,杜绝出现第二个欧金中,让公平正义照亮全福建。
以下是自发参加联名的福建冤民名单:
87、林祥官,男,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18959165897
88、吴宏福,男,福建省福清市上迳镇下井村,电话:13609506870
89、陈丽宝,女,厦门市海沧区东孚镇东瑶村西园旧西路15号,电话18050020113
90、洪旺顺,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颜厝镇洪塘村人,手机号13850597391。
91、刘国清,男,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芝山镇康山村181号,手机18006069897
92,翁雪娇,女,福洲市仓山区城门镇胪雷村天马佳园电话:13635260857
93、蔡亚来、女,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电话:13860843678
94、叶珍华,男,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涂岭镇溪西村涵仔材第二组41号,电话15060956163
95、陈火炎,男,厦门市海沧区东孚镇芸美村西区23号,电话18144129790
96、郑丽英,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代溪镇后章村,电话18850409358。
97、林依妺,福州仓山区城门镇,电话13696823477
98,刘建新,男,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现在看守所,电话:18396530517
99、李穗财,福建省屏南县熙岭乡岭里村82号,电话13774536745
100、洪开垦,男,厦门市翔安区凤翔街道,电话13606927770
101、吴本国,男,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电话:13559168322.
102、徐钟富,男,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岐头村岐头12号,电话18350158061
103、黄美金,女,福建漳州榜山镇福过村庵33号。电话:15060584116
104、杨礼忠,男,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电话:13328200628
105、吴成智,男,厦门市思明区,58岁,电话13003916868
106、陆惠平,女,福建省屏南县翠屏北路197号,电话13313726069.
107、陆宗并,男,福建省屏南县翠屏北路197号,电话13313726069.
108、黄志球,女,福建省屏南县翠屏北路197号,电话13313726069
109、吴秉光,男,台湾省新北市中和区宜安路74号,案发地福建省福清,电话:939513475,电话:17805976525
110、魏贤芳,男,福建平潭海坛片区,电话:18106049989
111、林友肝,男,福建平潭县沃前土库山友肝石子场民企家.林友肝平潭海坛片区,电话:15060170882
112、郑丽英,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代溪镇后章村,电话:18850409358
113、洪松港,男,福建省一龙海区颜厝镇上洋村下陈177号,电话:13656087828
114、洪添池,男,福建省龙海区颜厝镇上洋村下陈3号,电话:13709366411
115、洪松辉,男,福建省龙海区颜厝镇上洋村下陈176号,电话:17365123842
116、洪永亮,男,福建省龙海区颜厝镇上洋村下陈49号,电话:15960694001
117、洪木坤,男,福建省龙海区颜厝镇上洋村下陈150号,电话:13774754896
118、杨春展,男,福建省龙海区颜厝镇龙江新苑,电话:18859663268
119、金其城,汉族,男,46岁,现住福建省宁德市福鼎,电话:13385055995
120、赵立进,男,福建省平潭县海坛片区,电话:18559916639
121、陈松俤,男,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片区,电话:13950473268
122、赖永德、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石亭镇秋坑村尾厝24号,电话13159130388
123、蒋司令,男,福州市台江区,电话:13799424711
124、张木金,男,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电话:15260127048
125、张念步,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官桥镇岭刀村,电话15375778513
126、林潭,男,福建省福州市連江县晓沃镇道沃村,电话:15659159039
127、傅美香,女,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鲤城街道,电话18760500225
128、金其城,男,46岁,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山前办事处通和路3幢11号老门牌,电话:13385055995
129、郭龙营,男,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官桥镇碧一村(石壁村)三组,电话13159033029
130、李将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柳城街道办事处桑林村东埔井自然村,电话15159706805
131、黄荣源,男,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前黄镇前黄村前黄146号,电话:15377963856
132、郑镇生,男,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旧镇镇旧城村楼仔18一1号,电话13959618552
133、林嘉棋,男,福建福州人,冤假错案一直伸冤无门,电话:13015777791
134、雷宗林,男,福州市晋安区溪镇板桥。电话:15080459747
135、林军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电话13665033819。
136、蔡光钗,福建尤溪县洋中镇坪坑村牛头坪2号。电话18046489912
137、唐建榕,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电话15059176710
138、张清来、陈桂花,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涂寨镇互助村,电话15260370496,
139、林图强,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大寺后71号,电话1395952217
140、戴清华,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城关镇邮电局宿舍101室,电话18159225363
141、林秀霞,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玉斗镇红山村,电话15392199633
142、刘淑丽,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建设南街,手机13107856712
143、曾秀华,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涂寨镇涂寨街14号,手机18350750393
144、郑亚勤,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黄塘镇黄塘村,手机18959933807
145、任锦龙,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辋川镇后任村,手机18359474994
146、郑爱琴,泉州市惠安县号螺城南阳路203号5幢601室,手机15377970089
147、张贤兰,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东环南路,郑家墩新村二巷11号,电话13959311362
148、吕江波,男,福建省晋江市深沪镇科任村人,电话13805988763
149、陆祚钰、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宝山路长兴巷18号,电话:13959311257
150、陆代金、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宝山路长兴巷18号、电话:18150226623。
151、池敬州,男,福州市晋安区东山新苑一区二座2806室,电话13625022709
152、伍梅英,女,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电话13675043959
153、袁照华,男,福州市仓山区福湾新城春风苑一区二座1106室,电话:13959197632
154、陈玉燕,女,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仓山镇联建村村民。电话:13075932732
155、陈桂花,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涂寨镇互助村,电话15260370496,
156、陈气,女,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电话18305961622
157、陈芳,女,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电话13850179716
158、陈和平,男,福建省长乐市江田镇江田村烟台西20号。电话:13665007857
159、陈爱琴,女,福建长乐市江田镇江田村烟台西20号。电话:18659103187
160、陈华容,男,福建长乐市江田镇江田村心田路75号。电话:18850387284
161、林建云,男,福建省长乐市古槐镇上店村一区27号。电话:13675086337
162、邹美玉,女,77岁,福建长乐区黄石村对面黄石村委会门口义塘街68号,手机13960830256
163、王国顺,男,福建省福清市龙田镇际塘村,电话18965912265
164、杨车水、陈秀兰夫妻,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三香里68号,电话13806017388
165、郑清标、男、福建省龙海区颜厝镇路边村桥埔56号、电话:13709333795
166、陈建兴,男,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像园路55-34-8,电话13788873811
167、陈步筹,男,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区南屿镇南前村千山兜7号,电话:13506987143
168、曹子斌,福建宁化县江下103号,电话:18960539768
169、邱金凤,女,住此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水南宝山路16号8栋,电话18359931780
170、唐玉英,女,福建福州市台江区电话13400570283
171、罗丽华,女,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电话:13314948172
172、林光高,男,福建省平潭县金井湾片区,电话:15985773716
173、林嘉棋、男、福建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117号13-506,电话:13015777791
174、叶钟,男,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电话:15306910221
175、黄香金,女,福州市闽候县南屿镇,电话13625055743
为了证实福建官媒的上述统计数据,福建上百维权人士及冤民联名发声,用实名来揭开上述数据的虚假。
联名统计到2021年11月18日下午5点,已经有108位福建冤民自发参加发声。大家纷纷表示,自从中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督导以来,福建这边是雷声大,雨点小,基本就是在作秀,走过场。对于大家的投诉和控告,没有一个人收到书面回复,对于办结情况更是石沉大海,杳无音信!如此弄虚作假,走过场,所谓群众满意率可想而知。
福建众多维权人士的冤屈都缘由于政法队伍存在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纠、枉法裁判,充当保护伞,政府拆迁腐败等各种不公造成。虽经过多年,甚至十几、二十年的维权,一直得不到重视和解决,反而在正常维权中遭受地方政府的各种报复和迫害。例如,集体获刑的就有2013年11月北京美使馆告洋状案,2016年9月的福州大抓捕案,2017年北京府右街中南海告状案,2018年福州9.12鞭炮案,个案更是数不胜数。
福建政法机关对维权人士的诉求,不是依法予以解决,依法办结,而是不作为,乱作为,甚至以欲加之罪反加以迫害。冤民经过这么多年长时间的维权,反而是越告越冤。从而造成冤民对福建司法的极度不信任,甚至对国家的公信力都产生怀疑。那么94.02%的查结率从何而来,99.08%的群众满意率又是如何测评?
为此,福建众多冤民强烈请求全国政法队伍整顿教育办公室,中央政法委,国家信访局,中央监察委,公安部对福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存在造假瞒报,欺上瞒下,制造冤假错案,打击报复受苦受难维权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彻查,不要让福建抺黑了习近平总书记的反腐号召和决心,杜绝出现第二个欧金中,让公平正义照亮全福建。
以下是自发参加联名的福建冤民名单:
87、林祥官,男,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18959165897
88、吴宏福,男,福建省福清市上迳镇下井村,电话:13609506870
89、陈丽宝,女,厦门市海沧区东孚镇东瑶村西园旧西路15号,电话18050020113
90、洪旺顺,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颜厝镇洪塘村人,手机号13850597391。
91、刘国清,男,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芝山镇康山村181号,手机18006069897
92,翁雪娇,女,福洲市仓山区城门镇胪雷村天马佳园电话:13635260857
93、蔡亚来、女,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电话:13860843678
94、叶珍华,男,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涂岭镇溪西村涵仔材第二组41号,电话15060956163
95、陈火炎,男,厦门市海沧区东孚镇芸美村西区23号,电话18144129790
96、郑丽英,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代溪镇后章村,电话18850409358。
97、林依妺,福州仓山区城门镇,电话13696823477
98,刘建新,男,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现在看守所,电话:18396530517
99、李穗财,福建省屏南县熙岭乡岭里村82号,电话13774536745
100、洪开垦,男,厦门市翔安区凤翔街道,电话13606927770
101、吴本国,男,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电话:13559168322.
102、徐钟富,男,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岐头村岐头12号,电话18350158061
103、黄美金,女,福建漳州榜山镇福过村庵33号。电话:15060584116
104、杨礼忠,男,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电话:13328200628
105、吴成智,男,厦门市思明区,58岁,电话13003916868
106、陆惠平,女,福建省屏南县翠屏北路197号,电话13313726069.
107、陆宗并,男,福建省屏南县翠屏北路197号,电话13313726069.
108、黄志球,女,福建省屏南县翠屏北路197号,电话13313726069
109、吴秉光,男,台湾省新北市中和区宜安路74号,案发地福建省福清,电话:939513475,电话:17805976525
110、魏贤芳,男,福建平潭海坛片区,电话:18106049989
111、林友肝,男,福建平潭县沃前土库山友肝石子场民企家.林友肝平潭海坛片区,电话:15060170882
112、郑丽英,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代溪镇后章村,电话:18850409358
113、洪松港,男,福建省一龙海区颜厝镇上洋村下陈177号,电话:13656087828
114、洪添池,男,福建省龙海区颜厝镇上洋村下陈3号,电话:13709366411
115、洪松辉,男,福建省龙海区颜厝镇上洋村下陈176号,电话:17365123842
116、洪永亮,男,福建省龙海区颜厝镇上洋村下陈49号,电话:15960694001
117、洪木坤,男,福建省龙海区颜厝镇上洋村下陈150号,电话:13774754896
118、杨春展,男,福建省龙海区颜厝镇龙江新苑,电话:18859663268
119、金其城,汉族,男,46岁,现住福建省宁德市福鼎,电话:13385055995
120、赵立进,男,福建省平潭县海坛片区,电话:18559916639
121、陈松俤,男,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片区,电话:13950473268
122、赖永德、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石亭镇秋坑村尾厝24号,电话13159130388
123、蒋司令,男,福州市台江区,电话:13799424711
124、张木金,男,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电话:15260127048
125、张念步,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官桥镇岭刀村,电话15375778513
126、林潭,男,福建省福州市連江县晓沃镇道沃村,电话:15659159039
127、傅美香,女,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鲤城街道,电话18760500225
128、金其城,男,46岁,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山前办事处通和路3幢11号老门牌,电话:13385055995
129、郭龙营,男,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官桥镇碧一村(石壁村)三组,电话13159033029
130、李将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柳城街道办事处桑林村东埔井自然村,电话15159706805
131、黄荣源,男,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前黄镇前黄村前黄146号,电话:15377963856
132、郑镇生,男,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旧镇镇旧城村楼仔18一1号,电话13959618552
133、林嘉棋,男,福建福州人,冤假错案一直伸冤无门,电话:13015777791
134、雷宗林,男,福州市晋安区溪镇板桥。电话:15080459747
135、林军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电话13665033819。
136、蔡光钗,福建尤溪县洋中镇坪坑村牛头坪2号。电话18046489912
137、唐建榕,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电话15059176710
138、张清来、陈桂花,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涂寨镇互助村,电话15260370496,
139、林图强,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大寺后71号,电话1395952217
140、戴清华,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城关镇邮电局宿舍101室,电话18159225363
141、林秀霞,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玉斗镇红山村,电话15392199633
142、刘淑丽,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建设南街,手机13107856712
143、曾秀华,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涂寨镇涂寨街14号,手机18350750393
144、郑亚勤,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黄塘镇黄塘村,手机18959933807
145、任锦龙,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辋川镇后任村,手机18359474994
146、郑爱琴,泉州市惠安县号螺城南阳路203号5幢601室,手机15377970089
147、张贤兰,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东环南路,郑家墩新村二巷11号,电话13959311362
148、吕江波,男,福建省晋江市深沪镇科任村人,电话13805988763
149、陆祚钰、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宝山路长兴巷18号,电话:13959311257
150、陆代金、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宝山路长兴巷18号、电话:18150226623。
151、池敬州,男,福州市晋安区东山新苑一区二座2806室,电话13625022709
152、伍梅英,女,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电话13675043959
153、袁照华,男,福州市仓山区福湾新城春风苑一区二座1106室,电话:13959197632
154、陈玉燕,女,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仓山镇联建村村民。电话:13075932732
155、陈桂花,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涂寨镇互助村,电话15260370496,
156、陈气,女,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电话18305961622
157、陈芳,女,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电话13850179716
158、陈和平,男,福建省长乐市江田镇江田村烟台西20号。电话:13665007857
159、陈爱琴,女,福建长乐市江田镇江田村烟台西20号。电话:18659103187
160、陈华容,男,福建长乐市江田镇江田村心田路75号。电话:18850387284
161、林建云,男,福建省长乐市古槐镇上店村一区27号。电话:13675086337
162、邹美玉,女,77岁,福建长乐区黄石村对面黄石村委会门口义塘街68号,手机13960830256
163、王国顺,男,福建省福清市龙田镇际塘村,电话18965912265
164、杨车水、陈秀兰夫妻,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三香里68号,电话13806017388
165、郑清标、男、福建省龙海区颜厝镇路边村桥埔56号、电话:13709333795
166、陈建兴,男,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像园路55-34-8,电话13788873811
167、陈步筹,男,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区南屿镇南前村千山兜7号,电话:13506987143
168、曹子斌,福建宁化县江下103号,电话:18960539768
169、邱金凤,女,住此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水南宝山路16号8栋,电话18359931780
170、唐玉英,女,福建福州市台江区电话13400570283
171、罗丽华,女,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电话:13314948172
172、林光高,男,福建省平潭县金井湾片区,电话:15985773716
173、林嘉棋、男、福建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117号13-506,电话:13015777791
174、叶钟,男,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电话:15306910221
175、黄香金,女,福州市闽候县南屿镇,电话13625055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