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针、推进“四个全面”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两会部署、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保证。上至中央,下至县、乡(镇),全国人民都以积极的热情、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时,在地处廊坊市固安县城关镇偏僻一角的沙陀村却上演了啼笑皆非的一幕:作为最基层的村民选举,既没有举行村民大会,有没有举行村民代表大会、只是凭借“上边有人”就可以当老百姓的“当家人”,上任后大搞任人唯亲(村委会成员未经任何形式选举就直接任命)正真实地发生着。刚刚结束的两会余温未冷,但现实却给“依法治国”一记响亮的耳光。
一、村党委会换届选举的事情
1、柴彦斌不是党员大会或党代会选举产生,而是在原党委支部正常履职期间被强行任命,他的党关系转入村里才几天而已,对本村情况根本不了解。他常年在外上班,一年也在村里待不了几天,柴彦斌履职期间,未进行一次村民大会,未公开一次村务及财务状况,未办过一次惠民实事,每次回村就是用大喇叭骂街,根本不干正事,根本无法正常履行党支部书记的职责,怎么领导村民发家致富,怎么做村里的带头人,他被任命半年来,村里百分之九十的人没有见过此人,他的手机对村里来说就是最高机密,知道的人寥寥无几,而且打电话从来不接不回。试想这么一个人怎么给村里办事,怎么实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怎么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2、柴彦斌上任之后,在没有召开村民大会的情况下,直接任命村委会主要领导成员(治保主任、会计等人职务),大搞任人为亲,以权谋私,公然违反《河北省村委会选举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第三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撤销村民委员会成员等相关规定”,属于知法犯法,严重违反《中国共产党党章》等党纪国法,凌驾于组织和法律之上,公然搞特权,脱离人民群众,凌驾于人民之上。我们请求上级党委政府、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柴彦斌违法乱纪行为。我们请求上级政府从新指派领导干部驻村,根据《河北省村委会选举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监督指导村民重新换届选举并依照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等十二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以切实保障农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权利。
二、违反法律法规侵占耕地
1、在柴彦斌任支书记这半年来,大搞一言堂,一支笔,其他村委会成员根本无法履职,因他常年不在村里居住,村里新出生的孩子都没有办法办理户口,他规定村里大小事情必须他同意签字才能生效办理,所有事情他拍板才行。在村里强行退耕种树,很多村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庄稼被毁,基本耕地被破坏,造成极其恶劣影响,造成干群关系严重对立,他的行事作风哪里还像一个共产党员,他在履职期间长期在外上班,半年时间回村不足5次,且每次回村都利用村里广播骂大街,泄私愤,祖宗奶奶的骂个没玩没了,一点口德没有,一点也没有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素质简直就是黑社会老大,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第四章基本耕地保护第二十四条 县级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除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建设等相关法律规定,请求上级党委政府、国土局及农业局介入调查此事,以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并对强行种树造成的损失依法鉴定并赔偿农民所遭受的损失。我们请求上级党委政府、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柴彦斌违法乱纪行为黑社会行为。我们请求上级政府依法撤销对柴彦斌的任命,追究其违反党纪政纪的责任从新指派领导干部驻村,妥善处理好退耕种树事宜。
2、我们村西边有一片个人承包土地(大约100多亩地),荒废已久3年之久,地里的野草丛生,国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村25岁以下的村民和迁入村民都没有分到基本耕地(也就是口粮田)请求政府依法依规调查此事,解决没有分到土地的村民的迫切要求分地的愿望。解决老百姓的实际困难。我们请求上级政府从新指派领导干部驻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河北省村委会选举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基层监督指导村民重新换届选举并依照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等十二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以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权利。
河北省固安县沙陀村村民:
刘江,男,132826196101130310,电话:18531684916
魏保平,男,132826195810262610,电话:13231645429
李振忠,男,132826196210292618,电话:15632671218
魏宝安,男,132826193870262610
董奎勇,男,132826196210012612
赵更,男,132826195002152616
齐润平,男。132826195212102617
崔贵全,男,132826195312022614
郭树明,男,132826197002272617
崔正全,男,132826195807112611
牛志如,男,132826197008025422
商玉林,男,132826197001052612
刘海,男,13282619530106263
苏秀娟,女,131022198210221640
王凤晨,男,132826195601022629
孟海建,男,131022199105052616
刘颖坡,男,131022198605072619
杜秀敏,男,132826195803212623
刘平,男,132826194908212617
沈克明,男,132826195711202671
刘占英,男,132826196208202644
蒋占云,男,132826196210122643
刘南讯,男,13102219870504261x
赵亚辉,男,131022198207302618
门泽梅,男,132826196811202622,
王安, 男,132826590203361
何书霞,男,132826195702032623
徐士祥,男,132826195303102639
郭树芬,男,132826195706092615
赵亚辉,男,131022198207302618,电话:18630651175
附1:柴彦斌个人履历:
柴彦斌,男,汉族,生平不详,原固安沙坨村人,于2000离开村外出打工多年未归,已经在廊坊市里定居10余年,工作经历不详,全村百分之九十以上人不认识他。党员关系于上任前两天转入固安县沙坨村。
附2:沙坨村党员会议记录表
2014年12月27日村民代表党员推选支部(不够4选3)且村民代表不是选举产生。
2015年1月10日选举支部,没有成功。
2015年1月13日晚乡干部姚斌宣布宋克让、刘树平无效。柴彦斌代理书记一职。
2015年1月26日下午柴彦斌直接宣布沙坨村党支部、村委会成立。直接任命村委会委员职务(刘树平、宋克让、李楷担任)。未经过选举。此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乱纪行为,不符合党章、党纪等相关程序规定。有参加会议的老党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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