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2024年11月11日消息】近日家属从纪中久处获悉李穗财被寻衅滋事案件到福建省古田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14日到15日在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及公开开庭审理。
维权经过:
福建省屏南县维权公民李穗财,今年58岁,她原有一个独生子陈朝治,因儿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事故鉴定结论3次都不一样的结果,鉴定结论明显说两人的死亡与莫明辉摩托车碰撞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交警划分责任及其不公,疑点重重,莫明辉车撞人,撞死两个人,任何责任都没有,导致这位失独母亲不断寻求真相为死去的儿子讨说法。交通案情回顾:
2015年07月28日16时20分许,陈朝治驾驶的甲车,后载乘员张小梅,通过弯道时车辆失控,其在南端明显痕迹起点距左边缘线172cm,且是直线沿着30米长一人一伸手高的坡度道路左侧边缘,上坡行驶约2107cm(21.07米)后,向右侧横倒在道路外草丛中,在道路路面、草坪及路边沟壁上都留有碰刮痕,陈朝治的车是直接倒地(勘测现场交警视频中有说到),莫明辉驾驶的乙车乘坐三人,从30米长一人一伸手高的坡度道路下坡行驶,冲撞碾死陈朝治、张小梅后,向左侧横倒在道路上,甲、乙两车后轮相距1580cm(15.8米),甲车在坡头道路外草丛中,乙车在坡尾道路上,两车无碰刮。这明显是车撞人的事故。而且,鉴定书载明:死者张小梅是不排除站立的状态被撞。
屏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不法作出的屏公交认字[2015]第0003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顾客观事实,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通过湾道时车辆失控向右侧翻(道路外侧草丛),无牌两轮轻便摩托车上人员向左前方抛出与对向莫明辉驾驶的闽ABB526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陈朝治及无牌两轮轻便摩托车乘员张小梅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并对当事人责任违法作出如下认定:“1、当事人陈朝治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2、当事人莫明辉不负本起事故的责任;3、当事人张小梅不负本起事故的责任。”。那么,甲车人车分离后,在无人控制的情况下,两轮摩托车还能自己上坡直线行驶1580cm(15.8米)。这就是屏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违背常理、违背法律程序,黑箱操作一手遮天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宁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刘祚明、萧湧,渎职不作为作出宁公交复字[2015]第5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本队认为:屏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的屏公交认字[2015]第0003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责任划分恰当,予以维持。”
福建省公安厅,没有深入调查,敷衍塞责作出闽公(信)复核字[2016]6号《复核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我厅决定维持宁德市公安局复查信访事项答复意见”。
本来普通人凭常识都可以判断的问题,何况是交通警察,却一定要搞出一个违背常理、违背法律程序的责任认定。由此可见,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官场生态之恶,人命关天的事,被他们勾结操作化为乌有。这不但违反了法律规定,也背离了社会基本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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