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领导:
控告人:罗瑞英,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岱边村村民,电话:18750742866。
被控告人:李诗建(警号:160406),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派出所副所长。
控告事由:滥用职权,伪造证据。
控告事项请求
被控告人于2014年9月11日,滥用职权,对控告人违法做笔录(未涉及与他人债务纠纷),特别严重的是将该笔录作为证据给他人,向法院起诉作为主要证据,造成冤案,并对控告人人身造成严重伤害,并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法律责任。
事实与理由
控告人与郑爱珍未有经济债务纠纷,郑爱珍为了敲诈控告人的目的,用金钱收买李诗建。因此,被控告人于2014年9月11日,在未有任何案件及传呼手续的情况下,对控告人(不识字,有证据证明)违法做了一份笔录,强制控告人签字,并将该笔录提供他人作为重要证据。
被控告人于2014年9月11日对控告人做出的讯问笔录作为判决的重要依据,被控告人为了达到目的伪造事实证据,制造冤案,对控告人造成人身自由,以上三项经济损失,多年来并对控告人人身造成严重伤害。
法院于2017年4月查封控告人房子128平方米一套与车位,到2019年4月解封时,时间约两年,房租与车位每月收入6000元,以上对控告人人身伤害及律师费要求赔偿损失。
综上,由于被控告人滥用职权,违法制造笔录证据,造成冤案,并对控告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人身伤害。控告人特向中央各部门领导提起控告请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法律责任,保护控告人的合法权益。
2020年长乐市纪委找本人谈话,希望本人能签署处理意见书,然后安排下面处理,结果就没有下文了,恳请上级有关领导能为民做主,下面基层组织都是官官相护,互相包庇,希望领导见到诉状后能明察处理。
此致
控告人:罗瑞英
手机:18750742866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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