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本人余爱明,身份记号:350127195502710581。
现住福清市龙田镇龙福路69号。因两次被不明身份歹徒在没有征得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病症前提下在异地绑至福清福乐园医院关押,折磨鉴定为轻躁症,敷衍了事。
1、事发2022年8月4日前往福州大饭店送递山上访材料、被一伙不明身份的残徒强行押送至福清市福乐家团医院(精神病医院)关押在医院期间受尽折磨,上手铐,脚镣,强制灌下不明药物及液剂,抽走正常化验的血液(不低于400cc),指使护士百般枢打致重伤。
2,事发2022年10月17日,本人有事乘动车前往浙江苍南,在苍南动车站又被一伙不明身份人员再次绑架至福乐园医院关押,折磨手段同第一次相同,增加击打头部.致使牙齿脱落,牙床神经线破坏至今不能饮食。鉴于以上情况,多次询访各有关单位。及福乐园疗养院。硬是不出具入出院慢手续及配接人员,作为在治病救人的医疗单位,拿着纳税人的财政补贴,没有党纪国法,拿生命当儿戏,这是明白为了套取国家补贴,经常把正常人员非法囚禁在这个
魔鬼的医院,希望上级领导严查督办,尊重人民的生命权。
控告人:余爱明
联系电话:18149550169
日期:202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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