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共公安对两位新公民运动活动人士宋泽(宋光强)、张宝成构陷了寻衅滋事罪。先是2023年8月15日,宋泽被中共武汉公安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具体事实不得而知;9月2日,张宝成先生仅因到中共自诩为心脏地带的天安门广场,“八九.六四”屠戮之地,不堪繁苛的所谓安检,做了一个抗议的动作,而被中共北京公安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9月15日,在律师会见及中共检察院介入后,北京公安把刑事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张宝成先生暂时获释,但北京公安却不甘彻底认错,不肯痛快撤案。
比起北京公安强加给张宝成的寻衅滋事罪,武汉公安强加给宋泽的寻衅滋事更加诡异和荒谬,武汉公安明明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留宋泽,却恬不知耻地狡称“宋光强涉嫌寻衅滋事案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武汉公安恶意曲解法条,其无耻与中共北京昌平公安6月份骚扰王全璋、李文足一家时狡称“涉密”的流氓无耻如出一辙。
中共僭政三十年后才于1979年制定了首部刑法,寻衅滋事罪的立法史即可追溯至这部79年刑法中的流氓罪,是79刑法第160条所列“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三种流氓罪形式之一,第160条另有“其他流氓活动”这样一个兜底的箩筐、口袋。这种空洞、含糊,本质上是立法与司法不分,是把本属立法权的入罪空间拱手出让给行使司法权的中共公检法,立法权与司法权合二为一,流氓罪的立法条款及个案司法走向了专制。
邓小平发动的1983年严打制造了无数无罪乱判、轻罪重判的冤假错案,把流氓罪的箩筐、口袋式滥用推向巅峰,此后流氓罪罪名的含糊和滥用一直饱受诟病,1997年中共修改刑法,肢解了流氓罪,分化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制侮辱妇女等罪名。97刑法“寻衅滋事罪”法条详列了四种行为方式: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97刑法颁行之初,中共法律界、法学界、体制内外一片盲目乐观,一致认为解决了流氓罪的含糊、空洞、无远弗届问题,完全没有预料到仅仅十年左右之后,大概至2010年前后,从流氓罪母体中分解出来的寻衅滋事罪就被中共,玩弄成比流氓罪更加流氓的口袋罪,一个专门对付维权人士和底层访民的口袋罪。以寻衅滋事罪迫害依法行使公民权的民间人士以及合法维权的访民,是维稳沙皇周永康执掌中共政法时期密定的策略,这一策略并未因周永康的垮台而退出,相反,由于契合了中共把维权人士和访民视为敌对势力和黑五类之一的定位,这一策略越来越得到强化,越来越公开化,公开化的铁证之一就是2019年2月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通篇回避中共的信访体系以及整个权力体系根本不能、拒绝解决访民正当、合法诉求之现实,无视信访徒耗访民生命、访民根本没有可行的维权通道之现实,企图全面禁锢访民、把访民困死在“合法”上访的绝路上。
指导意见无端指责“有的信访人员不到设立或者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走访、不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反映诉求……有的在走访过程中实施抛洒、张贴传单、打横幅、喊口号、穿状衣等行为,有的借信访为名实施聚集滋事行为,有的多次进京信访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指导意见紧接着虚伪、矫情地宣称访民的这些行为“严重干扰正常信访秩序,……影响其他信访人员合法反映诉求”,居心极其阴险,企图分化访民,更倒打一耙,反诬访民的“非法进京信访滋事行为更是对法律尊严和国家形象造成严重伤害”,企图掩盖正是中共自己的恣意践踏法律和腐败公行才是法律尊严扫地和中共自己在全世界声名狼藉的唯一原因。
就像宪法上白纸黑字写着的公民权利被中共在现实中玩得荡然无存,就像香港的一国两制被中玩得彻底残废。正因为寻衅滋事罪早已被中共自己玩成了鬼打架,即便明知张宝成根本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北京公安也必须无事生非、借题发挥,必须先给他强加上这个罪名,以达恐吓、威慑和保政权之效;正因为寻衅滋事罪沦为鬼打架,武汉公安才胆敢如此颟顸,公然狡称“宋光强涉嫌寻衅滋事案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寻衅滋事罪,信访,中共的法律和司法,中共的整个权力体系,统统是鬼打架!
民生观察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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