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2022年4月9日消息】近日,继河南开封公民王艳因要求深咳痰液取样核酸检测,被杞县警方处于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后,湖南怀化网友武建国也遭遇和王艳一样的经历,其被怀化警方以相同理由传唤拘留。
据悉,2022年4月6日,湖南怀化网友武建国,因拒绝捅喉咙式核酸取样,要求深咳痰液核酸取样,被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城中派出所,以涉嫌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为由进行传唤。
随后,武建国被怀化警方口头宣布以相同理由处予行政拘留10天。4月7日下午,武建国收到了警方的拘留决定书,但没有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武建国,男,1975年10月16日生,户籍地:湖南省溆浦县均坪镇先锋村十四组,现住湖南省溆浦县均坪镇先锋村十四组。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武建国自2022年3月18日怀化市支付要求全员核酸检测以来,至2022年3月30日怀化市已进行六轮核酸检测的情况下,武建国一次核酸检测未做。武建国以各种理由拒绝进行核酸采集检测,在公安民警、医护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多次劝导告知下,均未肯进行核酸采集检测,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怀化市疫情防控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武建国行政拘留十日。
此前,武建国曾发微博求助:“我和河南的王艳有相同经历,我也是绿码,提出了要求深咳痰液取样核酸检测,4月6日警方以同样的理由要拘留我10天。”
4月6日下午,武建国被要求签了一份笔录,在上面写下了“我需要陈述和申辩。”之后,武建国一直没有收到警方的《行政处罚告知书》。7日上午,他向警方索要告知书,怀化警方说:现在没有《行政处罚告知书》了,而是由行政处罚告知笔录来代替,而且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不能够提供给当事人。
4月7日下午,武建国又被要求签了一份笔录(也不知是不是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在上面也写下了“我需要陈述和申辩”的字样。在过了一个多小时后,警方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建国表示,“希望有懂法的网友能告诉我,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据我百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8号令第52条规定“自当事人签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当事人未行使申述、申辩权,也未作其他表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原58号令规定的是“自当事人签收之日起3日内”。“3个工作日”与“3日”是不同概念,具体执法办案中一定要注意给足三个工作日,即需要剔除双休日、法定假日。也就是说,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之间的间隔期限一般是要间隔三天以上,是提出听证的期限。”
另外,2022年4月8日,江苏省无锡市公民蒋子春向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了书面申请,也是要求采用深咳痰液的方式进行核酸检测。附申请书全文:
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蒋子春,电话:15861430993
申请对象: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申请内容:要求采用深咳痰液的方式进行核酸检测
本人是江苏省无锡市的普通公民蒋子春,近期江苏省奥密克戎病毒横行,无锡市对部分高风险地区进行全员核酸检测,作为普通市民本人是非常赞同这种方式的,但是根据《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第二版,第九版的规定,核酸检测采集方法分:鼻咽拭子,口咽拭子,深咳痰液等方法。但是鼻咽拭子,口咽拭子对口腔黏膜有破坏作用,且棉棒上的化学成分对人体有伤害,反复核酸有害身体健康。所以本人有权利选择对人体伤害性小的深咳痰液检测方式,但是无锡市各个医院及核酸监测点,没有一个可以使用这种检测方式进行核酸检测的,检测人员声称要无锡卫健委同意,才能进行深咳痰液检测。如果不核酸检测,健康码将会变成红码,影响我全家正常生活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03条身体完整权和健康权相关条例,本人作为合法公民为了自身免于损伤粘膜造成感染,免于受到易致癌物质的侵害,本人依据法律与国家政策规定,申请采用非侵入式:吐痰液或口水核酸检测的采样方式进行核酸检测,请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尽快安排深咳痰液核酸检测,还我正常生活和工作!
申请人:蒋子春
申请时间: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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