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1日星期五

因言获罪的张宝成涉嫌被超期羁押

【民生观察2021年6月11日消息】因言获罪的北京公民张宝成涉嫌被超期羁押,2021年6月10日其代理律师卢廷阁依法向北京高院提出解除强制措施的书面申请。

2019年5月27日张宝成被抓,28日被刑事拘留,7月4日被逮捕,2020年11月10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处3年半,张在10日内上诉,案件随后已移送北京市高级法院,之后辩护律师也提交了辩护手续,并申请取保、公开开庭审理。但是,北京市高级法院至今没有任何回应,打电话没人接。

自上诉至今,已近7个月,北京市高级法院已远超二审2个月的审理期限,也已超期羁押,且没有任何延长决定,已涉嫌违法。

2021年6月10日,卢廷阁律师依法向北京高院提出解除强制措施的书面申请,希望该院依法办理,不能知法犯法,更不能执法犯法。

简介:张宝成出生于1959年6月19日,是一名中国人权活动家,曾参与“茉莉花运动”、新公民运动的“教育平权”和“要求官员财产公示”、“声援陈建刚组建人权律师团”、“声援许志永”、“声援郭飞雄”、“抗议中国709维权律师大抓捕事件”等活动。他的政治理念为“反对一党独裁,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社会民主制度”。

1978年,被中国共产党伪政权以“有历史根源的散布反党言论、破坏毛泽东思想传播”判处劳动教养三年。2006年,被中国政府以“销毁罪证罪”,判刑三年。2013年3月31日,在北京西单休闲广场进行“要求官员财产公示”演讲,被中国政府抓捕、判刑2年。

张宝成表示,在服刑期间,曾遭受酷刑逼供:电击生殖器、殴打、虐待等迫害,身体留下终生印记。获释后多次被拘留、拘禁、拘押调查,家庭长期被监控,通讯被监听,被抄家5次以上。

2019年5月27日,在中国北京被中共伪政府以“涉枪罪”抓捕。次日,以“寻衅滋事罪”被拘留,关押于北京丰台区看守所。同年7月4日,以“寻衅滋事、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被逮捕。9月2日下达换押证。9月23日,关押地转至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2019年12月3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张宝成,起诉书称:张宝成通过互联网发布抹黑中国国家领导人、反党反政府、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辱骂司法机关、损害中国国家形象等共计2000余条信息,建议以寻衅滋事罪,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追究张宝成刑事责任,从重处罚。

2020年4月2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告知律师,张宝成案延期至2020年5月3日审理。4月2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告知律师应检察院建议张宝成案恢复审理,审理期限重新计算。

2020年5月27日下午,律师卢廷阁打电话给北京第一看守所,问询会见当事人张宝成事宜。看守所答复:疫情期间减少会见的数量,现在只能:电话预约到8月11日。若案子开庭,提前2、3日特殊安排会见;或是疫情结束恢复正常会见。律师已经5个月没有见到当事人张宝成了。

6月16日,律师接到北京二中院通知:因疫情,张宝成案中止审理。7月14日,卢廷阁律师向北京第二中级法院递交“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7月17日,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回复:不予取保。理由: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具有一定社会危害。

7月29日,卢廷阁律师在北京第一看守所会见了张宝成,这次会见,距前一次会见相隔7个月。得知:张宝成每日的放风时间仅仅只有5分钟。

8月18日,张宝成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律师彭剑、卢廷阁当庭做了辩护,法庭当日未判决。

8月25日,张宝成从北京市第一看守所转到北京市第三看守所,原因不详。

9月29日,北京第二中级法院通知:延长审限3个月,到12月29日。

11月6日,北京第二中级法院通知律师:11月10日宣判。

11月10日,在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宣判,张宝成获刑3年6个月,其中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3年,被“以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判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合并执行3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抵一日,即自2019年5月27日至2022年11月26日止。张宝成当庭表示要上诉。

遭受不公判决:根据《自由亚洲电台》及《法国广播电台》报导,2020年11月10日,北京中级法院判处张宝成先生入狱三年零六个月,自由世界的舆论均认为这是不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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