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5日星期三
【访民数据库】江苏沈爱斌
姓名:沈爱斌,性别:男
出生日期:1973年10月15日
联系电话(长年遭监控、窃听):17348228687
简历:江苏无锡人,1991年参军,后考取军校,2002年转业到无锡市城管系统工作,曾担任过副大队长、法制科科长等职。因军人顶天立地的正义感,他无偿为无锡地区乃至全国弱势访民提供法律帮助,遭到无锡腐败官员的怀恨,因此,多次遭到腐败官员残酷迫害:
第一次判刑:
2013年6月22日,因帮助无锡访民丁红芬营救被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街道三级联席办以举办“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班”名义非法拘禁在宾馆内的四位亲人,沈爱斌的见义勇为却被枉法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枉法判刑一年六个月,为此,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15年3月12日刑满释放。一审判决案号:无锡市滨湖区法院(2014)锡滨刑二初字第0118号刑事判决书,二审裁定案号:无锡市中级法院(2014)锡刑二终字第00140号刑事裁定书。
第二次判刑:
由于无锡访民丁红芬与无锡腐败分子勾结,导致沈爱斌第二次被枉法判刑。2016年2月4日,沈爱斌从无锡市拘留所释放时,无锡市公安局国保支队与无锡访民丁红芬勾结,企图对无锡和苏州地区访民一网打尽,被沈爱斌识破后,无锡市公安局国保民警邓永峰伪造病历和伤势,对沈爱斌和前往迎接人员进行诬告陷害,在以故意伤害罪迫害失败后,惠山公安分局以经济利益手段,指使浙江迪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虚假鉴定意见,最终,沈爱斌被以寻衅滋事罪枉法判处二年六个月徒刑,2019年1月23日刑满释放。一审案号: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2016)0206刑初514号刑事判决书,二审裁定案号: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苏02刑终202号刑事裁定书。
沈爱斌出狱后,继续遭无锡腐败官员滥权迫害:
一、电磁辐射谋害
2019年1月23日出狱后,无锡访民丁红芬以各种手段对沈爱斌实施维稳,同年5月份,沈爱斌与其决裂后,家中开始产生超强电磁辐射,沈爱斌整天头晕、胀痛、恶心、乏力、嗜睡,网上曝光后,无锡访民丁红芬和席云琴负命游说南京张玲和无锡沈晓琴,并雇佣维权圈外的一群蒙面人在微信群无端否定沈爱斌家有超强电磁辐射的客观事实,至此,丁红芬的不耻身份才彻底败露。沈爱斌家中的电磁辐射也因张玲等人在微信群大量扩散而消失。
2、声波攻击谋害
电磁辐射消失后,沈爱斌在家中总是听到窗外有人敲锣声,感觉声音非常近,每次尖锐到最后是都不停的刺耳声,沈爱斌每次都急忙跑到窗口寻找,但窗外空无人影,从此,沈爱斌整天感觉到耳边都是这种尖锐的刺耳声,有时粗细变化,耳膜都有明显的振动,导致沈爱斌现在整天头晕、两耳胀痛,胸闷、恶心。
3、捏造“犯罪事实”两次枉法刑事立案
2019年9月2日,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以沈爱斌在推特上“转发了17条推文”为由,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立案,并对沈爱斌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2020年3月2日解除监视居住。
2020年5月17日,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以沈爱斌在微信群讲了“大家在两会期间去北京上访”的内容为“犯罪事实”,再次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立案,再次对沈爱斌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2020年11月16日,将监视居住转变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犯罪事实”,属其管辖,且经审批,方可刑事立案,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两高所有司法解释均未将转发推文和在微信群讲一句话列为“犯罪事实”。
沈爱斌依法于2019年9月中旬和2020年5月底向梁溪区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但至今没有结果,沈爱斌还梁溪公安分局及其法定代表人周军局长进行了大量的举报和控告,但所有信件均如石沉大海,杳无音讯。
4、无锡腐败官员以株连方式,对沈爱斌未成年女儿进行滥权迫害判刑。
因沈爱斌未成年女儿参与几个未成年小孩打架,无锡市政法委和梁溪区政法委指使梁溪公安以指供、串供、诱供方式对三个未成年小孩制作笔录,然后,根据此笔录对沈爱斌女儿进行诬陷迫害,从梁溪区司法局完全歪曲、捏造事实制作的《调查评估报告书》((2020)梁司调查字46号)和黑恶的《关于沈珈伊“调查评估意见”严格保密的函》更能佐证。最终,梁溪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6日作出的(2020)苏0213刑初564号刑事判决书,以赤裸裸的滥权手段,枉法判处沈爱斌女儿二年八个月徒刑。
现在,沈爱斌时刻处于无锡黑恶公权滥以迫害的魔掌。
请求国际社会和媒体关注并发布沈爱斌的遭遇,揭露无锡司法腐败、黑恶,揭露习近平依法治国和司法公正忽悠百姓,欺骗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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