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杭州开车到长沙,全长大概900来公里,开车要十多个小时。上了高速后,一路上,也几乎没有什么车辆,有几个高速公路的出口已经关闭了。进入杭新景高速后,更是一路无人了。
我打开定速巡航,以限速的高限,孤独地行驶着。
路上,我再次给办案单位打了个电话,让值班人员转告林圣新警官,我已经出发了。
把车上的多媒体打开,找到了佛教音乐的文件夹,点开。
虽然我是基督徒,在1989年冬季的时候,就正式受洗。但我依然喜欢听一些佛教音乐,在心情烦躁的时候,听一些佛经,能让自己的心情慢慢地平静下来。
可是,这次,就连佛经,也没有办法让我平静下来。
十多个小时的车程,为了让自己不至于那么疲累,我决定分两次走。
这个决定,最后证明是正确的。因为此时的长沙,宾馆都已经全部关门,不再接待客人。如果我直接开到长沙的话,可能只能在长沙的街头,倦在车里过上一夜。
所以,过了一大半路程之后,我就下了高速,在朋友家住了一夜,第二天一早,就又向长沙出发。
进入湖南境内之后,接到一个电话,是林警官打来的。我问我,是否已经到了长沙。
我告诉他,估计中午可以到达长沙。
他告诉我说,到了就给他打电话,因为他们的领导想和我谈一谈。
我答应了,本来这次去就是想找他们谈一谈的,只要能了解到我儿子的情况,哪怕只有一丁点儿的信息,也是我所渴望的。于是,约好了下午两点,在办案单位的门口见。
但是,他们的领导,会和我谈什么呢?我想。
到了长沙,已经是中午12点多了,肚子也不觉得一点饿。但一想到下午还谈事,我决定无论如何先吃点东西再说。
开着车,绕着长沙市政府转了一圈,却没有发现一家饭店是开业的。
此时的长沙,已经和全国许多城市一样了,所有的工商服务业,都进入了全面停业状态。
幸好,我的包里,还有几包锅巴,车上也还有瓶装水。就喝着瓶装水,啃着锅巴。吃过之后,深深地吸了几口气,调整一下心态——因为,我还必须得装出一幅笑脸来和他们相见。
虽然,我的内心是苦楚的,但我必须表现得轻松、而且还是有点卑躬屈膝的样子。为了儿子的自由,自己所谓的尊严已经显得不那么重要。
中午1点,开车到了办案单位。我直接开车进了大门,然后转向停车他们内部的停车场,把车停在停车场门口的栏杆前。
保安跑过来问我干什么的,我告诉他,是他们的领导找我谈话,让他打电话给林圣新警官证实。
保安也没打电话,抬开栏杆,直接让我进去了。
停好车,打电话给林圣新警官,告诉他,我到了。他回答说:好的,稍等一下,他先跟领导汇报一下。
我躺在车里,摇下车窗,点燃了一支烟,心里突然特别地平静起来。
如同一潭死水般地平静……
快到1点30分的时候,林警官打电话给我了,他问我在哪。我说我在车上,马上过来。下了车,林警官已经在保安室门口接我。
和以前一样,掏出手机,摆在那个窗口台上。然后,在他的引导下进入了之前我进过的那间会议室。
一进室内,我就感觉到,这次的气氛非同寻常!
我依旧坐在上次来时坐过的那个位置上。我的对面,是一位年纪不是很大的警官,他的右边,坐着一位更年轻的警官。这位年轻的警官面前,有电脑、有打印机。这两位都摆着一幅似乎我欠了他们米,还他们糠似的脸色。用我老家的土话说,就是一幅买棺材的脸。
林警官依旧是那么和善的样子,又是给我倒茶,又是给我递烟的。倒完茶、递完烟后,在那位警官的左边坐下。
会议桌的一端,还有一位,头上不长毛的。穿着便服,戴着口罩,也不靠桌来坐,而是背靠着墙,目无表情地在那里坐着。
我想,这就是林警官所说的那位要找我谈话的领导了。可是,他干嘛不坐上来,坐到我的对面呢?我想。
我不在乎他们的表情和态度,我急于要知道的是:案件有没有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
林警官回答我:又延长了侦查期限两个月!
我强力地掩饰住自己内心的愤怒。我想,如果我手里有一支枪,或许,真的会对着他们开火。
可惜,我没有。
“什么理由呢?”我问。
“这是经过上级批准的,”我对面的警官用敌对的眼光看着我,说。
他说完,就开始用那种审讯犯人的口吻对我宣布,对我进行依法传唤。
大概意思是,我是程渊和我儿子一案的知情者和涉案人员,根据法律的规定,他们依法对我进行传唤。要求我老实地配合他们的调查,如实地交待问题。
然后,向我出示了询问通知书,让我在上面签字。
一开始,我拒绝签字,冷笑了一声,说,有什么问题,你就问吧!
他们也没有坚持,就开始装腔作势地审问我起来。
“你的姓名、年龄、家庭住址?如实地交待出来。”
他的这个口气,一下把我激怒了:你们连我叫什么名字都不知道,还找我谈什么东西?
“态度放老实点!如实交待!”他训斥我道。
我掏出身份证,扔给他们:你们自己看吧。
第一次僵持开始了!
他们要我自己说,但我坚决不说。
僵持不下的时候,林警官出来打圆场了!以他们自己看我的身份证进行记录。
当他们问起和我程渊的关系,是如何深度参与程渊他们的活动时,我开始主动滔滔不绝起来:
程渊是一位NGO成员,他们的机构,叫平机。
为什么叫平机?平机,就是平等机会的意思。就是要让每一位公民,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就业权,与其他公民平等地享有作为一国公民应有的权利。这也就是我国宪法上所说的“人人平等”。
我说:他们曾经和其它机构一起,为中国数亿的乙肝患者,争取了平等的就业机会,也曾经和我一起,曾通过信息公开等方式促使社会抚养费信息的公开透明;在全国许多有志之士的努力下,为中国达1300万的因超生等原因而无法取得户籍的人争取到了应有的上户、上学的权利;为全国数百万的失独父母争取国家的必要的帮助;为减缓中国人口老年化,促进和加快了全面二孩子的开放;使得全国数以千万计的妇女,免于被强制结扎的可能。
这一切,都是在包括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党媒在内的全国主流媒体都有公开的报道,也正是在他们的积极配合和帮助下,和全国有志之士一起努力的共同努力的结果。事实证明,程渊和我所做的这些事,都是有利于我们这个国家,有利于这个民族,有利于这个国家的人民的。难道,做这些事,在你们的眼里,就是一种犯罪呢?
他们找我,当然不是要想听我说这些。所以,他们打断了我的话,直截了当地问:
“你老实交待,你收了程渊他们多少钱?”
“钱?什么钱?”他们这个问题,多少有点让我意外,因为我和程渊,交往多年,从来就没有发生什么经济上的来往,“我没收过他们一分钱。”
“你这么拚命帮他们做事,难道不要活动经费的吗?”他们问。
“什么帮程渊做事?这些事,都是我自己要求做的,程渊是被我拉下水的,在这之前,程渊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是社会抚养费!也从不不做涉及计划生育的事。提到钱的问题,就是当初申请社会抚养费信息公开,那些函的邮寄费全部是程渊他们出的——因为是他组织人帮我邮寄的。我收了他们什么钱?”
“真的没有收他们的钱吗?你这样不老实对你没有好处!我们可是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你收了他很多钱,现在是给你一个坦白交待的机会,你自己不把握这个机会,过了就没这个机会了!”坐在我前面的那人严厉地说。
“没有!”我再次回答说。
“你相信不相信,你再不老实,我们现在就可以对你上手段?”
“就是没有!”我坚定地回答。
无论坐在我对面的人还是那位记录的小子怎么审问,我还是告诉他们,没有。
这时,林警官开口说话了:
“吴律师,你这样做就没意思了,事实就是事实,你应当配合我们的工作,如实交待。你交待了,对你也有好处。”
“不存在的事情,让我如何交待?难道你们就是非要我按照你们编的说,才算是我老实交待?你们不是有证据吗?把证据拿出来看呀!”
又僵持不下了。
这时,一直靠墙坐着不说话的那位站起来,走了过来,拿起桌上的一叠资材,在桌上用力一摔,说:
“证据我们有的是!就在这里!就看你是不是老实交待!你再不交待,我们可以用现有的证据证明你是这个案件的深度参与人,是共同犯,随时可以给你采取措施!”
“随你们怎么来,反正,不存在的事实,我是决不会承认的!”
面对这个的威胁,我强调说。
“那就准备给他采取措施吧!”那头上不长毛的便衣的人说。
“采取措施”,这是业内语言,即采取刑事诉讼法上所说的强制措施。给我采取措施,也就是说要当场刑事拘留我。
一听到这话,我沉默了。
我第一时间想到的是:我的车子怎么办?想什么办法让我妻子来开回去?然后,委托哪位律师来作为我的辩护人比较合适?
他们都死死地盯着我看……
会议室里,顿时寂静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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