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30日星期四
“吊照门”十年鉴定着中国法治真伪
今年是唐吉田、刘巍两律师被吊销律师证,即”吊照门“事件十周年。这十年来中国律师界遭遇的打压映照出中国人权极度恶化,中国法治极速倒退,中国在背弃人类文明大道上狂奔的现实。要真切认清中国最近十年来的发展,”吊照门“之后中国律师的遭遇就是绕不开的参照。
2010年4月底,北京司法局作出对唐吉田、刘巍两律师吊销律师证的决定。而原因是唐吉田、刘巍两律师于2009年4月27日在四川泸州中级法院代理一被控“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案”时,迟迟不见审判长进入法庭,几个身份不明人员却进入法庭,无理要求旁听人走出法庭接受安全检查,旁听人员质疑他们不是法院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出示工作证件,遭到拒绝;那几个身份不明的人员同时又强行要求二位辩护人离开法庭,却不给任何的理由,辩护人要求其出示工作证件也遭到其拒绝,甚至恼羞成怒,对辩护人大喊大叫;后审判长李旭东带几个法警到辩护人面前,要求辩护人配合这些不明身份人的安排,李旭东也拒绝说出这些人的身份和要求辩护人离开法庭的理由;辩护人走出法庭后,发现在楼梯的角落里和楼层上,有几个人对着辩护人和旁听人员偷偷拍摄。这种偷拍的行为在法院是禁止的,但此时法警和法官对这种行为置之不理;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十几次打断辩护人的发言及被告人的自我辩护和陈述,不允许对证据质证、不允许对犯罪构成进行分析、不允许对被告人行为性质进行分析、不允许对法律适用进行分析……只允许核对公诉人提交的证据数量、只允许被告人回答“是”还是“不是”;直至法庭辩护快要结束时,审判长再次阻断发言并斥责辩护人。
泸州中院如此行径,公然违反法院禁止偷拍的行为,违反《律师法》第三十六条,“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应当依法保障”。第三十七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泸州法院的审判根本不是在独立的审判,法庭的秩序任由某种”旁听人员“操控。为了维护辩护人的发言权利,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为了使审判员明白法律是不容许如此的践踏,唐吉田、刘巍两辩护人最终选择和平退庭,并在退庭时交上书面的辩护意见。
如此清楚的泸州法院违法审案,居然不能受到追究,相反北京司法局还听信泸州法院的所谓“扰乱法庭秩序,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情节严重”的指控,而将唐吉田、刘巍两律师吊证,这是公然的助纣为虐,当然,这也同时向社会释放出中共当局正开启严酷打击律师的信号。
果然,在随之而来的岁月,中国律师遭遇了越来越严酷的打压。其中还发生了震惊世界的2015年7月9日即“709大抓捕”事件,先后将300多名人权律师与人权捍卫者传唤、警告、失踪、拘押、判刑,使中国当局对人权律师的大面积迫害达到了一个历史的新高点。此后又以吊销、注销律师执业证或强制解散律师事务所等方式继续迫害人权律师。十来年,先后有李和平、周世锋、浦志强、江天勇、王全璋、谢阳、王宇、包龙军、谢燕益、余文生、陈武权、王全平、张展、李昱函、陈家鸿、温海波、覃永沛、祝圣武、刘正清、隋牧青、王理乾、王龙德、陈科云、文东海、李金星、童朝平、刘士辉、宋美英、朱汝玲、马连顺、刘书庆、程海、玉品健、张雪忠、刘晓原、陈建刚、王清鹏、常玮平、钟锦化、任照、黄志强、卢思位、卢廷阁、吴绍平……等等律师不是被非法构陷身陷囹圄,就是被吊销或注销执业证,或被非法传唤,或被迫流亡海外;还有丁家喜、许志永再度被构陷失去人身自由。另有更多的人权律师遭到官方毫无理由的警告或停业处罚,被各种非法手段骚扰也是人权律师们的家常便饭,甚至家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都受到连累。中国当局对人权律师的迫害,导致了大量的人权律师失业,成为世界律师发展史上极为罕见的现象,也是中国法制史、世界律师史上令人震惊的一页。
这十年来,中国律师的遭遇昭告着中国当局宣称的依法治国与建设法治社会的虚伪欺诈。同时向世界提出了一个严峻的课题,就是极权社会是否能与法治建设相容?中国极权社会能否通过先法治再民主的形式来达成向现代文明的转型?
在学术领域,一直存在先民主再法治与先法治再民主的争论,而事实上在极权统治下这是个毫无争论意义的伪命题,因为极权即不允许民主,也不允许法治,因此就不存在先民主或先法治的可能。从唐吉田、刘巍吊照门事件至今十来年的血泪事实,否决了那种指望极权下通过民主或法治来达成和平转型的幻想。
十年来中国律师遭遇的严酷打压现实,撕下了极权统治下标榜法治虚伪的面纱,力证了在极权统治下指望通过民主或法治积累来达成社会转型的落空。面对中国如此现实,中华民族如何实现自己向文明世界的转化?成为摆在国人面前不容回避的严峻课题。
民生观察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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