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1日星期六

疫区居民出行要交钱

【民生观察2020年3月21日消息】本网获悉,自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以来,全民齐心协力抗击疫情,然而有些地方的做法让人觉得匪夷所思。诸如挖沟毁路、封堵湖北人家门、让湖北人高价隔离、返程缴费等违法手段不一而足。

据悉,因为各地封城导致被滞留人员不计其数,近日随着各地疫情的好转,被滞留人员开始陆续返程复工,但是一些地方却以各种借口盘剥返程人员。

3月19日,湖北孝感市朱先生一个三口因年前去河南探望亲戚被隔离了将近60天,期间身体良好。现在疫情得到了控制,然而当他们想回家时,却需要支付体检费用才能离开,只因他们来自湖北。当地副镇长表示,不是湖北的不用交钱,你们是湖北人,除非你付钱,否则你们拿不到健康证明,而拿不到健康证明就无法获取通行证。

朱先生表示:“我们一家已经隔离50多天了,现在体温检查全部正常,这足以满足中央防控指挥部的要求,但是镇领导却要我们一家再去抽血检测,这与中央防疫政策不符。”朱先生不同意副镇长的说法。据朱先生一个从外地回孝感的老乡了解到,他们回孝感并不需要体检,也不需要支付额外的体检费用。

事情传开以后,许多网民认为存在强制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的嫌疑,因为办理健康证明是不用收费的,国家卫健委对此也有明确规定。疫情爆发后,全国深受影响,尤其是湖北人。虽然疫情首先是在湖北武汉爆发的,但不应以此来区别对待。这两个月以来全国人民都被病毒打乱了生活,更不应该带有色眼镜看待湖北人。我们应该隔离和消灭的是病毒,而不是人情味。近日,湖北确诊病例已首次出现0新增。当下全国各地都开始复工复产,各地采取的各种预防和控制措施应做出相应调整,为复工复产保驾护航,争取早日回归正常生活,而不是耍小聪明变相收费。

无独有偶,近期,安徽一男子回到安徽后被要求前往定点酒店隔离,隔离点按照一天700元的标准向该男子收取9800元隔离费用。有防疫人员表示,不仅要收取隔离费,在此期间的各种体检费用也要收取,不交钱就不放人。除违规收取费用外,隔离点的条件也令当事男子表示“不敢想象”。该男子表示,宾馆内没有牙刷、毛巾等生活用品,也没有网络,洗手台上有未清理干净的头发和污迹,700元一天的收费完全是宰客。

云南昆明官渡一社区下发通知,对湖北籍和重点疫区返回人员须至指定酒店集中隔离,费用自理。在操作中,防疫人员还要到隔离点对被隔离人员进行多次体检,包括抽血化验、呼吸系统检查等都要收取费用。被隔离人员即使隔离期满,身体正常,但不缴纳数额不菲的各种杂费就不被放行。

在陕西靖边县,一对湖北男女在某酒店结束为期14天的隔离后,被告知要缴纳6000多元的食宿费,以及各种杂费才能放行,当事人认为价格过高,双方纠结多日,后事情曝光,当地政府才出面协商费用减半予以放行。

还有,近日疫区居民出行被要求目的地开具接收证明,而各地防疫部门都不愿自找麻烦开具这种证明,为此有湖北居民不得不疏通关系,承诺给开证明人员好处费以换取通行证明。

湖北网民“笑看红尘”反映:我是湖北黄冈的,问了这边的防疫人员,他们说出行要盖4个章和一个健康码:1、体检合格的章;2、本地社区的章;3、接收方防控指挥中心的章;4本地防控指挥中心的章;5、自我隔离14天的健康绿码。辖区嫌麻烦不愿出证明,就让你去县级医院体检,一等就是好多天,而接收方更是不愿担责不批准。有拿到证明的人告诉我说,不出钱根本就不可能开得到证明,哪个敢担这个责任,除非你能找到有熟人出钱特批,自己就是给熟人“好处”才拿到证明的。

对此法律界人士吴律师表示,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新冠肺炎是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和防控的乙类传染病,产生的相关隔离费用应由地方政府承担。”

时事评论石先生认为:新冠肺炎疫情属于公共卫生事件,被隔离公民为防止疫情扩散做出了牺牲,属于被动牺牲权益一方,政府属于主动限制公民出行一方,政府要求公民牺牲时间和自由去隔离,期间的费用理应由政府公共财政支出。主动防疫不同于普通医疗服务,集中隔离是政府的强制行政行为,要求个人买单不合适,也没有法律依据支持,因此,防疫的费用理应由政府的公共财政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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