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5日星期一

湖北王际武信访被判刑取保被拒

【民生观察2019年11月25日消息】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73岁老人王际武因信访反映诉求,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病重却得不到医治,申请取保被拒。

王际武,1947年8月出生,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五里铺镇人,今年73岁,退伍老兵,曾担任其所在村的村民小组组长。

1997年,原沙洋区(1998年撤区设立沙洋县)土地管理局、原草场乡政府部分工作人员突然借土地详查之名,要求草场乡各村住户宅基地限于100平方米,超出部分每平米罚款40元,不限期缴纳就拆除。王际武夫妇说,这个决定他们没有看到过任何书面文件。王际武当时所在的草场乡大元村(后草场乡并入五里铺镇)就此召开村组长会议布置任务,据称,完成任务会有奖励分成。

对此,王际武提出异议,一是之前从未有规定宅基地不能超过100平方米,区土管局的决定于法无据;二是大部分村民的宅基地都是祖辈世代居住继承而来,1992年左右又按村集体统一规划建设,没有违法违规的建设行为。沙洋区土地管理局等人岂能在没有任何政府文件的情况下就说是违法建设?以后是不是随时可以再说,超过90、80、70平米的是违建,再进行罚款?三是村里百姓生活拮据,人均土地只有0.7亩,小孩上学读书都比较困难。

由于王际武不配合工作,区土管局于1997年7月12日对大元村村民下达处罚决定书。村民推选王际武等为代表赴荆门市国土局反映情况,并请律师写了复议材料递交。1997年10月5日,区土管局对拒不缴纳所谓罚款的村民房屋进行强拆,村民世代居住的合法住宅被强行推倒,房屋、院落、厕所、猪圈转瞬沦为废墟。因影响恶劣、村民抗议,强拆7户住宅后被迫暂停。

在咨询律师后,王际武得知,按《城乡规划法》,只有乡镇一级政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才有认定违章建筑的职权,区土管局的处罚决定完全于法无据,更不合情合理。9月7日、10月6日,王际武就区土管局的处罚及强拆决定多次到沙洋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立案庭都不予受理,一直到1998年,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给出一份不予立案的裁定书。王际武不服,上诉到荆门市中级法院,中院发回重审,沙洋县法院仍然不予立案。

由于该案得不到公正处理,王际武开始向沙洋区、荆门市、湖北省等各级政府部门反映情况,自此开始信访,通过行使信访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此期间,2010年,沙洋县出台《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王际武和妻子杨天香都符合参保条件,但五里铺镇政府拒绝给他们办理,王际武夫妇认为这实际就是镇政府对他们信访维权的打击报复。后几经反映、协商,2012年王际武才办理了社保,但每月领取的退休金比其他同类条件的人员少很多,而且金额不确定。王际武的家属说,他能领取多少退休金,要看镇政府工作人员的心情,有时别人领1400多元,而他才领300多元。

王际武的妻子杨天香的社保却一直无法办理。2015年,杨天香就此向沙洋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院驳回杨天香的诉讼请求,后上诉、申请再审等,都被驳回,理由是依2011年以后湖北省当地出台的相关规定,必须具备城镇户口才可以办理社保,身为农村户口的杨天香不具备办理条件。但是,杨天香早在2010年就依据《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提出了办理申请,应依当年的规定办理。据王际武夫妇了解到,当时沙洋县五里铺镇和杨天香相同条件办理了社保的非常多,唯独杨天香被一直拒绝。

2011年,王际武帮二女儿建房时,因高压线路导致安全事故,他这才得知从女儿住宅旁边低空架设而过的电线竟是上万伏的高压线,电线线路规划及安全措施不合规定,有极大的安全隐患。他向供电所申请做安全防护,对方称需支付100万元。王际武多次寻求协商,供电所仍然不予解决,甚至他们恼羞成怒,对王际武暴力殴打。据王际武的家属介绍,当时供电所的工作人员用拳头猛击王际武的太阳穴、挖眼睛,手伸进他嘴里猛戳,腮、腭、舌头,嘴里鲜血直流。之后王际武被送往医院,当时他因殴打而暂时性失忆,头部软组织挫伤、腭咽部粘膜戳伤。

出院治疗了一段时间后,王际武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但沙洋县人民法院不予立案,理由是该案已经经过司法调解了。王际武说,他对调解协议的事情完全不知情,也没有签字,沙洋县法院出具的一系列法律文书上却有手书的他的名字,他不知道是谁冒签的。王际武认为本案承办人员涉嫌伪造证据、枉法裁判,对其提起控告。

据悉,王际武刑事案件一审庭审期间,其辩护人对《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确认申请书》、《湖北省沙洋县人民法院送达回证》上“王际武”的名字进行了笔迹鉴定,鉴定结果表明这些签字不是王际武所写。

2018年11月15日凌晨,王际武和妻子杨天香到武汉看病时,在宾馆被沙洋县公安局抓捕,王际武说当时公安没有出具任何手续。之后,他们被带回沙洋县公安局五里铺镇派出所,当天王际武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羁押于沙洋县看守所。2018年11月19日,沙洋县检察院批捕,2019年1月17日移送审查起诉。2019年3月22日,沙洋县检察院向沙洋县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王际武多次上访,“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构成寻衅滋事罪。沙洋县检察院指控其构成犯罪的事由包括:

(1)2016年2月的一天上午,王际武和妻子杨天香在五里铺镇信访办公室“缠访不走,一直到次日凌晨2时”。对此,王际武称,当天他是去信访办公室反映自己的信访诉求,因为前一天副镇长杨某某答应给杨天香解决社保问题。他们到镇政府办公室后,杨某某让他们坐在那里好好反省一下,为什么给别人都办了,不给他们办,“想明白了再说!”

于是两位老人就坐着等待,期间还因催促杨某某而遭遇殴打。王际武的家属说,打的胳膊都抬不起来了,之后为此事,家属、村里工作人员、镇政府书记还专门召开过一次协调会议。回忆起这些,杨天香感叹道:“我们两个70多岁的病弱老人,寒冷的冬天,谁没事愿意在镇政府坐到凌晨?又怎么‘缠’得动那些年轻力壮的人?”

(2)2017年3月28日早6时许,王际武夫妇把生活用品搬到五里铺镇政府办公楼一楼大厅,并“大声喧哗闹访,造成群众围观”。王际武解释,是之前他到湖北省政府信访部门反映情况,五里铺镇工作人员前去截访,当着省信访局领导的面表态说:“你跟我们回去,回去一定解决问题,再不给你解决,你就住到我们镇政府里。”但王际武和他们回到五里镇后,解决问题的承诺却没了下文。

2017年3月28日,王际武再次去镇政府反映诉求时,想起之前镇政府工作人员的承诺,就一同带去了生活物品。王际武说,他是早晨6点到五里铺镇政府的,现场没有人,他把生活用品放在一楼大厅靠近墙的一侧,没有引发围观。镇政府8点上班后,工作人员及派出所警察过来劝导,他就把物品搬离了,前后总共二十分钟左右,他没有不听劝,更没有造成镇政府工作秩序陷入混乱。

(3)2017年7月20日,王际武到沙洋县纪委信访室反映信访诉求,抓伤工作人员孔某某左臂和脖子。王际武及该案一审时的辩护人解释,他没有抓伤孔某某,“只是伸手做了一个拉的动作,连衣服都没碰着”。一审庭审时,公诉人出示的相关证据,病历材料竟然是孔某某全身软组织挫伤,有胸片、脑电图扫描,和指控的伤情完全不一样,且诊断票据编号显示是2016年!起诉书只是称抓伤该人左臂和脖子,一个70多岁的老人伸手做了一个拉的动作,怎么能让一个年轻力壮的人全身软组织挫伤?这份证据材料从何而来?

(4)2017年7月21日,王际武在沙洋县政府门口,咬伤县政府保安褚某某手指,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对此,王际武否认他曾咬伤褚某某。据王际武一审的辩护人介绍,所谓的伤情鉴定,竟然只是依据据称是褚某某当时就诊的诊所的医生在一年多后出具的情况说明,没有任何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

(5)2018年1月9日,王际武夫妇到五里铺镇政府镇长办公室,王际武把镇长侯某某的材料“掀到地上”。王际武和杨天香解释,当天他们去反映信访诉求,期间杨天香因突然犯疾病呕吐不止,无法正常坐立,王际武希望工作人员帮他把杨天香送医,但遭到拒绝,王际武也患有严重的高血压病,情急之下碰翻几本书。杨天香忍着病痛将掉在地上的书捡起来,诚恳地向侯某某道歉。但侯某某不依不饶,不但置忍受病痛折磨的两位老人于不顾,还打电话报警。

五里镇派出所警察把他们带到派出所,直到晚上近9点才允许他们离开。离开派出所后,杨天香求助当地的惠民药店,身体状况暂时得以平稳,但第二天她就住进了医院,住院8天后才有所好转,有惠民药店的证明和住院记录等相关诊断证明。

2019年7月9日,王际武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在沙洋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尽管王际武及两位辩护人当庭陈述了详细的事实情况,指出控方诸多证据涉嫌伪造、证人证言相互矛盾,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王际武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沙洋县法院还是于2019年9月3日下达一审刑事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这位73岁的老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接到一审判决后,王际武向荆门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王际武的家属称,他身患脑萎缩、白内障、高血压等疾病。在沙洋县看守所羁押期间,又因腹部疼痛肿胀难忍被看守所送往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是直肠部位“见多处小隆起”,“直肠多发隆起灶”,医生称需要进一步观察、检查,但一直被羁押的王际武再未能就此接受充分检查和医治。王际武的家属咨询北京医院的医生,医生表示这种情况已经很严重了,应当立即住院治疗,确定病情,以防恶化。

王际武二审的辩护律师李对龙会见他时,他说现在腹部疼痛肿胀越来越严重,走路都困难,不能长时间站立。但老人对案件的态度依然坚定,认为自己是因案件处理不公而信访维权,不构成寻衅滋事犯罪。

二审期间,王际武的家属向荆门市中级法院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也向荆门市检察院递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但目前法院答复不予取保。王际武的家属非常担心,不知耿直倔强的老人还能坚持多久?

人权观察员认为,上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也是公民反映个人诉求并寻求解决的一种途径。王际武是因上述三件事得不到公正处理而信访维权,有明确的个人诉求,目的和动机不是为了取乐、寻求精神刺激、无事生非,而是为了反映作为一名公民的诉求。故其不符合寻衅滋事罪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该案一审判决时,辩护律师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法官却未予采纳。

希望二审荆门市中级法院能公开开庭秉公审理此案,还73岁老人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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