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2019年8月11日消息】本网获悉,河南襄城县维权访民聂丽娜被控“寻衅滋事罪”一案在6月5日获判有期徒刑三年后,已经提出上诉,聂丽娜及其辩护律师并向河南省许昌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请,强烈要求二审开庭应当公开审理,目前尚未得到明确回复。
据悉,該申请由聂丽娜辩护人马纲权律师因应当事人强烈要求之下而于7月下旬向聂案二审法院许昌市中级法院书面提出,目前尚未收到许昌中院的书面回复。
公开资料显示,聂丽娜在一审时被指以其母亲黄妙云名下私宅的拆迁赔偿安置不合理为名,故意自编自导自演“在废墟上过年”的虚假视频,并编造虚假信息,继而发布至境外多个网络平台以及媒体。获得多次转载以及广泛点击观看。而公诉方声称聂丽娜的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因此认为聂丽娜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要求法院判处其有罪。
2018年12月24日聂案在河南襄城县法院完成第一次开庭审理,2019年6月5日宣判,聂丽娜获判有期徒刑三年。因不服判决,聂丽娜随即提出上诉,之所以提出申请要求二审时公开开庭审理,原因则是辩护律师与当事人均认为控方在《刑事判决书》中列明的“事实与证据”方面存在若干问题。
律师认为控方提出的“事实与证据”存在问题包括:1,2017年7月18日,聂母黄妙云给儿子聂建文、聂军民的授权范围除了“拆迁区内房屋拆迁的相关手续”之外,是否还特别授权三个儿子取得房屋拆迁补偿的全部利益?2,2017年9月23日,襄城县信访局是否由杨相营局长主持召开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3,茨沟乡政府让黄妙云三个儿子取得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全部利益,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属于聂丽娜捏造的事实?4,黄妙云在废墟上过年的视频,是否属于虚假信息?一审判决认定是聂丽娜“与他人共谋拍摄视频”,“他人”是谁?而聂丽娜又是如何“共谋”的?
律师表示,上述的事实与证据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定性和定罪量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之权利以及当事人的强烈要求,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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