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3日星期六
“扫黑除恶”剑指社会维权力量
据法律界维权人士披露,青海省西宁市律师林小青,因受律所委托担任一家公司法律顾问,结果在本次中共掀起的扫黑除恶运动中,竟被列入了黑恶势力,成为了打击对象。更有甚者,有地方居然将失独家庭列入扫黑除恶重点监控对象。由此可见,中共地方当局已经借本次扫黑除恶运动,将社会一切敢于起来维护自身权利的公民列入打击范围,随时给予清剿。中共当局这种类似政治运动的扫黑除恶,是完全超越法律,无视人权的行径,背离普世文明,本质上就是为了维护奴役国民特权,延续掠夺利益,镇压民间一切异己力量。民生观察对此表示强烈抗议与严正谴责!
据法律界4月12日披露,西宁市城中区法院近日以涉黑罪名,对青海省合创汇中汽车服务有限公司17人涉黑及敲诈勒索案进行审理。因受律师事务所委托,成为该公司法律顾问的律师林小青,被检方列为第七号主要嫌疑人接受审判。这也是继7.09人权律师大抓捕后,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因履行职务,成为被打压对象的案例。另据律师透露:这个案件,是上级指定(嫌疑人)必须要有律师,他的意思就是有律师给黑社会保驾护航。由此可见,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都被定义成为黑社会的犯罪手段,那么还有什么东西是合法的呢?依法履行职务可能会带来如此重大的危险,这使得整个律师行业,都特别的震惊。
无独有偶,就在林小青受审当天,青岛官媒披露,当地青成律师事务所主任赵振韶等因涉黑被抓,赵本人更被定为涉黑恶的首要人员。结合去年扫黑除恶运动之初,广东湛江陈武权律师就因带领当地村民维权而被地方当局借扫黑运动以寻衅滋事罪重判。可见中国这场扫黑除恶运动已经非常明确地将各地捍卫法律维护人权的律师列入了打击对象。
不仅如此,从各种媒体不断披露的消息来看,中共当局事实上将所有敢于起来捍卫自身权利的民间力量,全部列入了扫黑除恶对象中,甚至各地当局已经采取文革时期的运动方式,通过下指标来硬性要求地方司法加大对所谓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如山东省检察院去年“下指标”,要求当年每个基层检察院至少处理一起涉黑案件,否则年终考核一票否决。还有湖南湘潭、山西忻州以及河北井陉三地,将家中独生子女去世的“失独家庭”列入扫黑除恶“重点监察对象”,山东济南警方在界定“黑恶势力29种常见外在表现形式”时,在第一条便指出相关人员的特征包括“佩戴夸张金银饰品炫耀的人员和以凶兽文身等彪悍、跋扈人员”。还有4月9日最高检、最高法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四部对扫黑除恶的指导文件,也于当日执行,四部委当天还联合举行全国扫黑除恶新闻发布会,其中即要求将协助涉套路贷诉讼者作为共犯打击。这就意味着代理那些权利受到侵害者诉讼的律师,都将面临涉黑指控与判罪。
纵观从中共当局掀起扫黑除恶运动一年多来的种种表现,可以看出这场名义上的扫黑除恶实质就是要清除社会一切民间敢于起来维护自身权利而与权力抗争的力量。可以说,中共十八大之后掀起的反腐运动,本质上清除高层权力中的异己,而这次扫黑除恶本质就是清除民间抗争权力的一切力量。从而实现反腐让全党一尊,而扫黑让全民姓党。根本目的就是消灭一切异己力量,来达到权力的高度统一与巩固。
再放远一点来看,中共自从夺取大陆政权以来,历次发动的政治运动,无不是对法制的颠覆,对人类历史的反动。不管当初宣称的口号有多伟大光鲜,最后事实证明都是虚假欺骗,结果无不是误国害民。这次表面冠以扫黑除恶的运动,从现实已经发生的剑指各地维权人士的事实来看,业已成为中共夺权以来又一次毁弃法制,祸国殃民的灾难。
中共当局这种完全为了维持奴役国民特权,延续极权寿命的扫黑除恶运动,是背弃法治,践踏人权,挑战文明底线。严重违反中国《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等等条款;也违反《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人权捍卫者宣言》等等国际人权准则;同时与中共当局一再宣称的依法治国与建设法治社会背道而驰。
因此,民生观察强烈要求中共当局立刻停止利用扫黑除恶之名对维权人士的打击报复,释放那些因维护自身权利或帮助他人维护权利而遭羁押者,开启旨在保障人权的政治体制改革,使中国真正步入法治人权的康庄大道。
民生观察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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