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7日星期五

从甄江华案看中共司法对法治的反动


据民生观察网报道,珠海八零后人权捍卫者、《权利运动网》负责人甄江华被控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已于8月10日在珠海市中级法院秘密开庭审理,两位甄江华认可的辩护律师任全牛、闻宇及甄江华的家属均未收到官方通知,连官方强制派遣的律师亦未向家属传达开庭通知,直到8月23日珠海检察院网站才披露该消息,并且很快就删除了,由此可见珠海司法当局在甄江华案上完全抛开司法程序,违反相关开庭审判法规要求,肆意侵犯甄江华及其家属的基本权利,公然对中国法治建设反动,民生观察对此表示强烈抗议并严正谴责!

甄江华于2017年9月1日被珠海警方带走调查,9月2日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羁押于珠海第一看守所,期间住所被警方彻底搜查两次,查抄大量物品,包括电脑、手机、文件资料等个人及工作物品。刑拘不足三十天,甄江华于9月29日被转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具体监视居住地不详。监视居住期满后,警方又以同样罪名逮捕了甄江华。甄江华被带走至今一年余,聘请的代理律师与家属均不被允许前往会见,最后还以完全不通知律师与家属方式开庭审理,且公开信息还说是“公开开庭”,可见司法当局的枉法与侵权。由此,世界可以真切看到中共当局宣称依法治国的口号后面反法治的实质。

值得关注的是,在甄江华案秘密开庭后,中国社会一度因江苏昆山案产生法治进步的错觉。8月27日江苏昆山发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刘海龙持长刀砍伤骑车男子于海明,不料长刀掉落被于海明捡起,持刀还击将刘海龙砍伤倒在草丛,刘海龙因抢救无效死亡。于海明被警方拘押,引起网络高度关注。后警方调查以正当防卫取保了于海明,再过几天连取保候审撤消。这引来民间对中共司法当局极大赞誉,认为激活了“正当防卫”僵尸条款,是中国法治的进步。然而,只要仔细分析,就不难发现昆山案属于典型的正当防卫,但中共司法当局却刻意回避其进入司法案例,而是完全通过行政手段,即以权来处理了该案,这样逃避开将正当防卫作为司法判决案为今后类似案件开庭作参照的可能。事实上阻止了一次司法改进,也了逃避了一次司法进步的可能积累,这事实仍然是以权代法的表现。如果中共司法当局真有激活“正当防卫”法条意愿,懂得依法行事,就该在于海明取保候审后继续通过检察院甚至法院作出裁决,以司法判案的形式来从法律上建立完整的判例,为今后类似案件司法审判提供有效参照。然而,中共昆山警方却仍然以警察的行政权来处理该案,本质上在逃避司法的最后裁决。因此,这没有带来任何司法的实际性进步,相反依然在彰显着权力的霸道。对此,各界对中国司法进步的判断显然是天真的幻想,指望从此后公民拥有了正当防卫权,必然会落空。今后公民是否能正当防卫,依然是权力说了算。

从甄江华案与昆山案,可以看出中国司法完全从属于权力的现实,中国法治没有进步,在很多方面是原地踏步甚至在大步倒退。试想,类似甄江华的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过往还会装模作样地走走过场,限制性地公开开个庭,让当事人聘请律师出庭,现在索性连律师与家属不拒绝会见,而且拒绝通知出庭,完全就是权力一手操办,并且还厚颜无耻地挂出“公开开庭”消息,可见这司法倒退与黑暗到了何等地步!

中共党国极权统治下,对抗法治与人权是其天然本性。对此任何指望中共当局主动向法治与人权迈进都是不切实质的幻想。中共当局对甄江华的秘密开庭及在处理昆山案上的刻意逃避司法程序,是完全对法治的反动,对人权的践踏,是严重违反中国《宪法》中“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等条款;也违反《世界人权宣言》“任何人当宪法或法律所赋予他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有权由合格的国家法庭对这种侵害行为作有效的补救。”、“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还与中共一再标榜的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等等口号相违背。

随着文明世界日益认清中共极权反法治、反人权、毒害人类社会的本性,而奋起自卫性贸易保护后,中共当局必将加大对民间社会的盘剥与镇压,以获取其卖国拉拢专制落后国家与文明世界抗衡的同伙,所以,即将到来的中国将是更加公权肆虐,抛开法制,公民权利被肆意践踏的时代。当此时刻,一切有良知与正义的人士都皆在认清中共当局本性上努力发育公民社会,结成公民力量,以扼阻中国人权法治的大倒退。

民生观察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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