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2018年7月2日消息】本网获悉,江苏常州市常豆豆制品有限公司法人周建华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于今天上午在常州市天宁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今天上午9点,周建华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在常州市天宁区法院开庭审理,刘伍全律师出庭为周建华进行了辩护,此案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据悉,周建华原为常州常豆豆制品有限公司(下称常豆)法人,与常州永佳蔬菜保鲜冷藏有限公司(下称永佳)在2005年签订了租赁协议,永佳将其公司内的1360平方米土地以32元/平米(永佳当时是以10元/平米从国土局租得)租给常豆自建厂房2665平方米。
2014年4月18日,永佳告知常豆其已与天宁区建设局签订了补偿协议,其中包括常豆的房屋征收补偿款223万(从天宁区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与安置补偿方案,常豆的房屋征收补偿基价为3833元/平米)。一年后,永佳向天宁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在天宁区法院一审枉判后,常豆也开始逐级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而常豆还在法律诉讼期间,天宁区法院于2017年2月27日早上七点,就对常豆进行非法强拆。期间,把周建华妻子马红娣(高血压,癌症患者)从床上拖起绑着手脚送进常州第三人民医院,非法软禁在一个四面铁栅栏和监控的房间里长达8天,每天专人看管,不给饭吃,不给药吃,只给馒头和冷水,没有入院、检查和出院记录。同时把在厂的工人带去不同的宾馆关押。
厂房遭到强拆以后,2017年3月23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才下来,判决书称常豆的财产征收补偿问题应另案处理。
随后,周建华所在茶山街道办人员怂恿他去外地找律师打官司,于是,2017年5月13日,周建华购买火车票准备去北京找律师,在常州火车站,朝阳派出所警察和茶山街道维稳办人员将他迅速控制并带走,之后周建华被天宁区公安分局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拘留,同年5月26日,周建华被天宁区检察院以同样罪名批准逮捕。
2017年7月26日,案件移送至天宁区检察院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之后,检察院两次将案件退回天宁区公安补充侦查,还先后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就在一审三个月期限快满时,天宁区检察院以案件需要补充侦查为由,申请天宁区法院延期审理。从刑拘之日算起,周建华目前已被羁押一年零四十多天了。
曾代理此案的刘晓原律师认为,天宁区公安机关对周建华立案(指控单位犯罪),并不是天宁区法院移送。按照最高法院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法院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应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但周建华的案件是天宁区检察院要求天宁区公安分局立案,并不是法院移送而立案。
在刑拘周建华时,原判决已被天宁区法院强制执行,事过两个多月后,又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刑拘周建华,天宁区公安如此办理拒不执行判决案件,他还是第一次见过。
他查过很多指导案件,没有查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例,是在原判决被法院执行之后再立案追究刑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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