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9日星期一

709大抓捕是对中国法治努力的反动


——民生观察对“709大抓捕”三周年的声明

今天是2018年7月9日,是中共当局针对大陆以律师为主体的人权捍卫者展开疯狂的“709”大镇压三周年。这场已历时三年的大镇压,至今仍然持续着:一批被判刑者在狱中倍受折磨;王全璋律师失踪一千多天,至今仍无消息;秦永敏、黄琦、刘飞跃严重超期羁押待判;余文生、陈武权律师等被继续拘押待审;被表面释放的大批人权捍卫者继续受到监控、限行,处于变相软禁中;大批律师被吊照;同时,近日709受害者家属李文足等三人展开“感恩之行”,争取探望囚禁中的人权律师,为他们存钱,结果遭到执法当局的刁难阻碍。中共当局这种长时间大规模疯狂镇压人权捍卫者的行径,是公然对中国法治努力的反动,是公然践踏人权、毁弃法制、颠覆文明。民生观察对此表示强烈抗议与严正谴责!

2015年7月9日,中共当局以秘密抓捕人权律师王宇夫妇,并阻止其孩子出国留学,次日抓捕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主任周世锋律师及助手等人为开端,发动了大规模的针对以律师为主体的人权捍卫者大镇压行动,世称“709大抓捕”(或称“709大抓捕”事件)。据“维权网”在大镇压10个月时进行的统计,有包括律师、律所人员、人权捍卫者和家属在内的319人受到影响。他们或被约谈、传唤,或被限制出境、软禁、监视居住,或遭到逮捕或失踪。当时,已批准逮捕的共23人,强迫失踪2人,取保候审12人,软禁1人,限制出境39人,被短暂拘留或强制约谈或传唤、而后获释的共有267人,并有锋锐律师事务所、李金星律师办公室及李和平律师在北京的办公室被查抄,涉及范围涵盖24个省市。当局主要对这些维权者控以“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寻衅滋事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以及“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

至今回头看,会发现持续三年来的“709大抓捕”可以大际分为几个阶段:第一阶段就是前面维权网的统计情况;第二阶段是针对湖北秦永敏先生创办主持的“人权理事会”,四川黄琦先生创办主持的“六四天网”,湖北刘飞跃先生创办主持的“民生观察”,以及全国一批长期站在维权第一线的有影响力的人士的打压,重点先后拘押了秦永敏、黄琦、刘飞跃三位主持人,以及后来拘押广东黄永祥与甄江华先生,这就是后来网络披露的所谓“1225专案”;第三阶段是疯狂吊销人权律师执业证照,并将持续站在维权第一线的律师余文生、陈武权拘押;第四阶段就是扫荡网络维权的“玫瑰团队”,网络公益救助的“全国旅游”及全国各地草根维权带头人。

经过这几轮至今仍在持续的打压,中共当局将中国多年来形成的以律师为主体,汇聚维权人士、上访群体而形成的致力推进中国人权法治进步的洪流分割阻断,将其中的中坚力量(如胡石根、周世锋、吴淦、翟岩民、勾洪国、李和平、江天勇、谢阳)拘押判刑。中共掀起如此疯狂打压,实质就是要捍卫共产极权理论一再宣称的法律工具论,即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工具,要将法律与律师及维权人士严控于服务权力统治工具的范畴中,对那些不甘愿成为权力统治工具者,严酷镇压就是必然的选项。

中国十年文革动乱结束后,中共体制内一批深受其害者,也痛感到建立法治的必要,于是中国恢复律师制度,并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开明统治者胡耀邦、赵紫阳的努力下,中国法治建设有所起步。但随着八九大屠杀,中共滑向了权贵经济的泥潭,进入了新极权主义时代,本质上敌视法治与人权,只是在与世界交往中不得不假披法制建设的外衣。而中国民间在这几十年的艰难发展中,律师及广大权利意识觉醒者不断在极权的夹缝中成长壮大,逐步形成了一股推进社会法治与人权进步的力量。这股力量本质上是消蚀专制人治的社会根基的,是与极权统治格格不入的。中共十八大后,在权力倾轧下,新极权主义崛起,为了达成集权专制与王权永续的目的,扑灭阻碍集权的社会法治力量,就成为新统治者的课题,于是就策动全国性针对律师为主体的人权捍卫人士的打压,上演出709大抓捕。

709大抓捕放在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长河来考察,就是专制人治的极权统治对社会人权法治努力的反动,对多年来在市场经济下艰难成长起来的人权法治力量的围剿,为党权至上,与恢复权力终身制清道。从中共十九大修宪与废除最高权力任期限制来看,709大抓捕的确在一定程度达到了极权专制的目的。

然而,历史的潮流从来不以任何个体与组织的意志为转移。人类走向普世文明——人权、民主、法治、宪政、自由、平等、尊严的脚步,绝不会因个别统治者意志而改变。中国在709如此严酷镇压而造成的恐怖气氛下,依然有余文生律师的《建言中共十九大罢免习近平、全面推行政治体制改革》公开信,有文东海律师发表公开退党声明,有上海董瑶琼女士对个人崇拜像的泼墨。可以肯定,不管中共当局如何仇视人权法治,如何打压律师与维权人士,中国走向普世文明的方向与进程不可改变。

中共当局为阻止中国人权与法治进步而发起的709大抓捕,是公然违反《世界人权宣言》“鉴于对人权的无视和侮蔑已发展为野蛮暴行,这些暴行玷污了人类的良心,而一个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予恐惧和匮乏的世界的来临,已被宣布为普通人民的最高愿望”,第一条“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第五条“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第七条“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人人有权享受平等保护,以免受违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视行为以及煽动这种歧视的任何行为之害。”,第九条“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违反《人权捍卫者宣言》“强调各国负有首要责任和义务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认识到个人、群体和社团有权利和义务在国家一级和国际一级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增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认识。”,第1条“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国家和国际各级促进、争取保护和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第2条“1.每个国家负有首要责任和义务保护、促进和实现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除其他外,应采取可能必要的步骤,在社会、经济、政治以及其他领域创造一切必要条件,建立必要的法律保障,以确保在其管辖下的所有人能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实际享受所有这些权利与自由。”,第5条“为了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国家一级和国际一级:(a)和平聚会或集会;(b)成立、加入和参加非政府组织、社团或团体;(c)同非政府组织或政府间机构进行联系。”,第6条“(c)就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在法律和实践中是否得到遵守进行研究、讨论、形成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借此和通过其他适当手段,促请公众注意这些问题。”;也违反中国《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三十三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也违反《律师法》第三十六条“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第三十七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同时,与中共当局一再宣称的“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相背离。

因此,民生观察强烈要求中共当局:

一、立刻停止打压律师及其他人权捍卫者,释放一切在709镇压中被拘押判刑的人士;

二、追究发起709大抓捕的罪魁祸首与相关执行机构及人员的违法侵权的法律责任,对所有受害者进行国家赔偿;

三、开启旨在保障人权推进法治的政治体制改革,使中国尽早迈上普世文明的康庄大道。

民生观察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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