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2018年5月25日消息】2018年5月24日星期四上午十点钟,黄琦,陈天茂,杨秀琼三人涉嫌“非法为境外提供国家秘密罪”召开庭前会议,地址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二审判庭。三位当事人,以及他们的辩护人全部到庭,黄琦的辩护律师刘正清,李静林;陈天茂的辩护律师李贵生,卢庭阁;杨秀琼的辩护律师陈准强。上午两个多小时,10:00到12:00多。下午将近四个小时,从2:00到5:40。当时法院外有围观朋友十几个人,他们到了法院,但不能进入法庭。
首先,管辖权提出异议。三位被告及辩护人认为此案不应归绵阳市司法系统管辖,因为黄琦生活在成都,六四天网是黄琦一个人在运作,至于是否为境外提供信息,是黄琦一个人的事情,与另外两位被告人没有关系。陈天茂和杨秀琼将此报告传递给黄琦,三人没有合谋提供给境外的共同故意。法院的意见为,陈天茂与杨秀琼生活在绵阳,秘密的来源地是绵阳,绵阳是犯罪地管辖权。对此双方争执非常激烈。
其次,是否存在本案中的绝密文件存在很大争议。本案关键证据是一份《中共绵阳市游仙区委政法委员会关于陈天茂信方诉求办理情况及相关问题的报告》由陈天茂拍摄,发给杨秀琼,杨秀琼转发给黄琦。法院说,这个份证据被四川省国家保密局鉴定为绝密级国家秘密,不允许阅读和复制。据当事人说,该当时得到的《报告》照片上,没有显示密级,没有印章,没有抄送部门,只是一个文稿。是绵阳市游仙区涪江街道办事处的人,主动将文件提供给陈天茂,而且帮助其翻页进行拍照。因为律师们不能阅到保密卷宗,不能看到《报告》原件甚至复印件,推测该密级是事后鉴定,甚至是当局设置的一个构陷黄琦和六四天网的陷井。
第三,要求公开审判。因为辩护律师以及被告看不到国家机密的文件存在,本案无秘密可言,应当公开审理。另外,即使有国家机密,涉及机密部分的,可以不公开审,其他部分应当公开审,比如有关六四天网报道敏感信息的事实,即有关报道访民的消息。
第四、申请证人出庭。辩护律师申请当地公安局保存国家机密的相关人员,街道办事处持有该《报告》的人员,请求他们出庭作证。因为,提供文件给黄琦的人,涉嫌泄露国家秘密。当地公安局的人与街道办事处的人合谋将文件给了陈天茂,他们理应出庭接受法庭的审查,以便查明本案《报告》文件的来源,以及查明有关公安局人员和街头办事处人员是否有权限持有国家机密的绝密文件,以及查明他们是滞涉嫌犯罪。
第五,调取录像证据。本案案卷中所有的审讯笔录没有当事人的签名,无法核实是否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辩护律师申请调取审讯时的监控录像,以确定笔录的内容是否真实,以及是否存在刑讯逼供。尤其,本被告人杨秀琼和陈天茂称,他们在审讯时被殴打,且对杨秀琼使用下流的手段,被告人黄琦单独禁闭等酷刑。杨秀琼称实施酷刑的人是当地国保警察罗兵等人。三人都否认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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