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2018年3月22日消息】内蒙古呼伦贝尔市访民罗贵莲,因近期向媒体爆料她在两会期间遭稳控及上访遭迫害,今天被其辖区警察和村书记上门警告威胁。
据罗贵莲告知本网人权观察员,2018年3月间的北京两会期间,她被当地政府人员非法拘禁在家,并且政府还教唆其丈夫虐待她,还威胁恐吓她的孩子也不许管她,使其身心遭受无法想象的摧残与迫害。
3月11日,她在访民微信群中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并向维权网站爆料了自己的悲惨遭遇。今天(3月22日)下午4点左右,她辖区的公安局人员及村(胡)书记就驱车来到她家,他们进门就开始录音,期间他们并未出示执法证件,也未经本人同意。
随后,胡书记说他们此次前来,是因罗贵莲将自己的血案曝光给了国际媒体,而这些帮助她曝光之人的目的不纯,给国家造成了不良影响,最后警察和村书记威胁警告说她犯法了,让她后果自负。
今天傍晚,罗贵莲将此事再次发布到微信群,有群友反映,中国在1998年10月5日签署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三部分,第九条规定:
一、人人有权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所确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
五、任何遭受非法逮捕或拘禁的受害者,有得到赠偿的权利。
第十九条
一、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
二、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
因此,罗贵莲有权反抗非法截访和非法拘禁;有权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如果说罗贵莲将自己的遭遇爆料到国际媒体是警方所说的犯法行为,那么中国政府及人大代表、各级官员都时有接受国际媒体的采访,难道他们也犯法了吗?
对此,罗贵莲反映,村书记及警方的警告可笑至极,她本人的血案发生后她的家属曾多次报警,但警方却用各种手段推托、刁难、打压,就是不予立案,不抓捕多名凶手。怎么自己向媒体递个了材料,爆料了一下自己的遭遇,村书记和警方就警告说犯法了呢?多年以来任凭自己怎么呼吁呐喊,村领导和警方都置若盲闻,难道政府想严密控制自己爆料,不给被害人罗贵莲一条活路吗?若果真如此,那么这世道将黑暗到何种程度啊?今天罗贵莲还对警方说,即使国际媒体报道有一些影响,那么应该被追责的也是当地政府和警方,因为是他们在做恶。
罗贵莲反映,她的遇害起因是,她的邻居王洪波在数年前年侵占了她家的园子,此后,王洪波带着他的亲属王宏力、李民、李长夏、李长华(两男两女)4人,强行闯入她家对她施暴砍杀,导致她全身多次重度伤残。
施暴事件发生后,罗贵莲的家人及时报警处理,但警方却并未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控制行凶嫌疑人,反而是以各种理由推脱包庇他们。罗贵莲的家中装有监控录像,警方只需调取录像就可勘察出肇事起因,并查出入室行凶的嫌疑人,但是警方就是不肯调录像,只一味的推脱说:“等你的伤情鉴定结果出来以后再抓人”、“等你身体好转后再去抓人”等等。就这样,一起简单的故意伤人案,警方却对行凶者不抓、不审、不追究,致使多名凶手至今逍遥法外,受害人至今伤残而无人担责。
此后,罗贵莲开始拖着残躯逐级上访,但是这又遭到了维稳部门的非法打压。期间,罗贵莲因到北京上访,被内蒙古截访人员进京截访,截访人员残忍的将其下肢长时间的捆绑,导致她下肢肿胀失去知觉。2017年9月26日,罗贵莲准备再次进京上访,却被乡政府和派出所多人非法绑架到一家精神病院整治,随后被关押在精神病院内数月之久。2018年3月初,罗贵莲得知全国两会即将在北京召开,她就准备到北京去找人大代表反映冤情,但是却被当地维稳人员截获,并将她非法拘禁在家中至今不放。拘禁期间,政府人员还教唆其丈夫虐待她,还威胁恐吓她的孩子也不许管她。
罗贵莲的身份证号:152123196805132724
罗贵莲联系电话:15540597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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