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8日星期一

“交通肇事案”二次开庭在即 李穗财担心司法不公

【民生观察2017年12月18日消息】今天,福建省屏南县女冤民李穗财,在屏南县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她儿子陈朝治被莫明辉驾驶两轮摩托车冲撞碾压致死的“交通肇事”一案前夕,向本网表达了她的担忧。

李穗财表示,由于屏南县交警大队对本案事实的认定和交通肇事责任时明显在违背事实,并偏袒肇事者莫明辉。她非常担心原定于2017年12月20日(周三)将在屏南县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的莫明辉“交通肇事案”,会因警方的违法事故认定而有失公正,让肇事者逃脱法律的惩处。

然后,李穗财哭着向本网讲述了案件的过程。她说,她儿子陈朝治于2015年7月28日下午4点许,与几个同伴从三明际下开着电动车载带着张小梅(后座)回屏南县途中,陈朝治先因驾车不慎,自行摔倒在虾型桥路段马路旁边,当他和张小梅两人撑扶着爬起来站在马路边的时候,不料莫明辉此时开着摩托车快速冲撞过来,陈朝治和张小梅两人当场被辗死。

造成陈朝治、张小梅同时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根据《福建警察学院司法鉴定中心交通事故车辆速度司法鉴定意见书》编号:闽警院司鉴中心[2015]速鉴字第B11号,第2页显示:乙车(莫明辉驾驶的摩托车)的倒地痕约为一个本车长的距离,并在外侧车道线留下前轮横向挫擦痕。由此可见:张小梅、陈朝治倒地位置在乙车旁边,且离甲车(陈朝治驾驶的电动车)却约有1500cm远的距离。能造成上述情况的条件因素只有:

1、张小梅、陈朝治都是站立或是撑护(可能性大)状态下被快速驶来的乙车强烈撞击,致使两人失衡,同时倒在乙车前叉前轮挡泥盖板上,被乙车拖行约1500cm路程后,致使陈朝治头部失控卡到左侧保险杆橡皮档风板下,造成乙车前轮受阻侧横向左侧翻倒地,乙车由于惯性左侧保险杆橡皮挡风板、左侧踏板、踏板前端外侧部位、单脚支撑架下端等连续对陈朝头部强烈碰撞、碾压,并拖行一个本车长的距离(与路面痕迹尸体特征能相吻合)。

2、张小梅、陈朝治都是在站立或是撑护(可能性大)状态下被快速驶来的乙车强烈撞击,使两人同时直线飞出1500cm外后,陈朝治头部被乙车强烈撞击(这基本上是不可能)。

3、乙车前车牌扭曲变形,无硬物刮痕,其距地62—71cm向右侧翻卷了,表明车体处于直立状态下受左侧软体物的碰撞。前轮胎面及右侧面宽14cm表面尘土被擦拭减层痕,左前叉外侧面距地31—46cm处检见的非硬物刮擦痕,均符合人体碰撞形成。与张小梅左大腿及膝关节后外侧块状挫伤,臀部左侧风圆弧开挫擦印可形成对应。由此可见:张小梅是在站立状态下,左侧被乙车强烈撞击(重力腿)。

4、乙车双前叉防尘套下端前内侧向下压缩13cm与前挡泥板固定座碰撞形成的凹陷痕,表明摩托车前前轮正面(遇阻)受到剧烈撞击。由此进一步表明:乙车是剧烈撞击张小梅、陈朝治。

5、乙车左侧护架向后弯曲,前侧面加装的黑色泡沫(橡皮)挡板距地24cm处外侧部位检见的不规则破损裂痕及附着的大量人体血迹和长约5cm人体黑色毛发,为陈朝治额部左侧碰撞形成并遗留,痕迹高度表明事故时陈朝治头部朝下在较低高度与其发生碰撞,处于失控状态。由此表明:陈朝治头部受到乙车左侧保险杆橡皮挡风板下方强烈撞击。

6、乙车左侧踏板、踏板前端外侧部位、单脚支撑架下端附着人体组织均为陈朝治头部创口部位抛落附着形成。由此进一步表明:陈朝治头部创口是被乙车左侧保险杆橡皮挡风板、左侧踏板、踏板前端外侧部位、单脚支撑架下端等连续强烈碰撞、碾压所致。

综上,甲车右转弯失控,车体向右侧倾斜倒地滑行穿过对向车道与路路外沟壁发生刮碰后,折向路外灌木丛;车上人员因惯性及离心力向左前方抛出,与对向车道的乙车左侧及正面发生碰撞。由此可见:车上人员向左前方抛出。(该事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屏公交认字[2015]第00030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中已予以认定。《宁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宁公交复字[2015]第54号亦予以认定),甲车左前方为灌木丛,也就是说陈朝治、张小梅在甲车发生事故时是被抛到甲车左前方灌木丛。再结合《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所示:甲车失控起点南端距左边路缘线172cm且是沿左路边直线冲出排水沟西侧水泥壁碰撞后折向道路左边缘线外灌木丛,张小梅的鞋底位置距道路左边缘线为84cm,与甲车后轮距离为310cm。显然,陈朝治、张小梅是从道路旁边灌木丛中撑护着走到道路左边缘线内84cm地方,被对向车道驶来的乙车强烈撞击。也只有站立的状态下,才能与对向车道的乙车左侧及正面发生碰撞。

然而,警方作出的《宁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宁公交复字[2015]第54号)却认定:“通过弯道时车辆失控向右侧翻,无牌两轮轻便摩托车上人员向左前方摔落过程中与对向莫明辉驾驶的闽ABB526号二轮摩托车相撞”。

对此,李穗财非常气愤,她说:“很明显,警方的认定自相矛盾,因为甲车左前方为灌木丛,也就是说陈朝治、张小梅是摔落在灌木丛中,倘若如此那怎么可能会被莫明辉驾车冲撞碾压致死?”

由于该“交通肇事案”涉及两条人命,李穗财一直上访维权,期待为儿子陈朝治讨个公道,但当地政府为了掩盖事故的事实真相,竟以100万元(已给50万元,答应事故处理完再付余款)来私了本案。所以,李穗财非常担心第二次开庭审理会出现不公正的结果。在本案第一次开庭时,福建唐兆星、叶钟、林应强、陆祚钰等维权人士都前往现场围观和声援。李穗财希望外界能够给予更多的关注,以此敦促法院能依法还原事故真相,追究肇事者莫明辉的法律责任,以慰逝者陈朝治和张小梅在天之灵,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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