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2017年11月29日消息】本网获悉,11月27日上午,江苏南通市民刘德明家遭政府派遣的拆迁队暴力强拆,村民报警后,警察说:“这是政府行为,我们管不了”,之后就爆发了激烈的对抗,冲突中一台价值不菲的挖掘机被烧毁。
据刘德明透露,2017年11月27日一早,当地政府雇佣的“欣宏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带着一批保安开着挖掘机,浩浩汤汤地进入了南通市港闸区永兴街道节制闸村,将刘德明的房屋团团围住,并拉上了警戒线,企图强拆。村民见状就向110报警,但民警到达现场后只是淡淡地说了一句:“这是政府行为,我们管不了”就走了。无奈,刘德明只好站在屋顶抵抗,对峙一直持续到凌晨强拆队伍才悻悻撤退。
28日早上,强拆队伍卷土重来,且故伎重演,又将刘德明的房屋团团围住,之后就开始用大锤砸毁刘德明家的大门,破门而入,而刘德明因坚守了一天一夜疲劳不堪,已无力抵抗,此时被逼走投无路的刘德明就爬上了屋顶,开始从屋顶向下扔鞭炮,试图阻止暴力强拆。但不知何故,拆迁队开来的挖掘机不久就着火了,这时拆迁队高喊要刘德明赔偿约百万元的挖掘机,对此刘德明质疑说“你们未经房主允许就将挖掘机开到我家来,责任不在我,并且现在还不知到挖掘机是怎么着火的?也不排除是挖掘机司机自毁燃烧再嫁祸于人;还有可能是挖掘机线路老化自燃…”在此之后,双方就一直持续对峙。
11月28日下午,刘德明的亲属到信访部门上访投诉,他们的主要述求与理由是:
1、刘德明对于有暴力强拆的行为已经向110报警,但警方不作为,刘德明只能被迫自卫。
2、“南通欣宏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没有执法权,其拉警戒线、砸毁刘德明家大门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对于无执法权的“执法”行为,刘德明有权采取保护自家财产的自卫措施。
3、刘德明虽然于2014年5月25日与南通市港闸区住房和建设环境保护局(简称住建局)签订了《港闸区征收(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但刘德明事后得知,所签上述行政合同为无效合同。因为,行政行为必须经法律授权才是合法的,而该局未经法律授权的行政行为应视为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范畴,因此,刘德明认为所签的行政合同为无效合同,不能作为强拆的依据。
4、企图强拆刘德明房屋的拆迁队给出的依据竟然是:2014年3月3日,南通市港闸区住房和建设环境保护局与“南通欣宏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搬迁协议》中提到的《国务院搬迁管理条例》。但经查《国务院搬迁管理条例》实系子虚乌有,纯属胡编乱造。
5、此次事件是由“南通欣宏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受“南通市港闸区住房和建设环境保护局”委托,制造的一次非法执法强拆事件,并且事件过程中110民警也存在不作为现象,二者叠加,最终导致了此次事件的事态恶化。因此,南通市“港闸区住房和建设环境保护局”与南通市警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望上级领导予以纠错与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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