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3日星期六

关于湖南芷江县官商勾结非法集资诈骗案的控告信

控告人:杨光明,郭承林,扬天华等数百群众,联系电话:18274566682、18774789567、15507456102
被控告人:尹程,男,生于1967年5月20日,身份证号码:433027196705201014,芷江县艾头坪乡人,涉案金额1.5亿元。
被控告人:曾佑光,刘拥军,张文爱等国家公务人员

我们是芷江县和新晃县两县受害群众代表,是尹程集资诈骗案件中的受骗群众,为讨回受骗群众的救命钱,特控告如下:
被控告人尹程于2011年招商引资在芷江县艾头坪乡以搞农业开发为由,获得当地政府行文成立了鑫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利用市、县重点龙头企业这块牌子及省、市、县领导考察和媒体报道以及省台办海峡交流基地为诱饵,向当地农民征购398亩土地为手段,阴谋策划向当地一市两县(怀化市、芷江县、新晃县)老百姓集资金额达1.5亿元,造成数百名老百姓蒙受欺骗,苦不堪言。

当时,被控告人尹程利用台商名义在当地艾头坪征用农民土地398亩,已开耕,并种下几亩牧草,建了厂房,欺上骗下,引诱群众集资开发,以高额利息和先付利息后分红利的骗局,使数百名群众上当受骗。2012年8月,尹程称新晃县“农发行”已经批给他2000万元贷款,但现在自己短时间内资金紧张、需要周转为由向大家借款,承诺借款期限为一个半月。尹程以先支付利息、年底有分红且没有任何风险为旅馆,要我们多拿钱,想办法跟亲戚朋友借钱,若自己没钱可以去银行贷款,甚至怂恿我们去借高利贷。此时,尹程已经在芷江向社会筹借了不少资金,其中在芷江县国土局以及其他机关单位的公务员中已经筹借了上千万。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完全被他蒙骗了。
尹程以上2分多利息及多种方式引诱我们一百多户人多次威胁借款2800多万元,以“如果再不借,那么前面借的前就没有,那么大家一起死。”威胁我们,当时大家只想拿回本金,百般无奈之下步步被套进了他的陷井,其中许多人又向自己的亲戚朋友及高利贷借了钱,这2800多万元所涉及的人全部是百姓、农民。尹程在收到借款后,先后以自己和公司的名义分别出具了多份借据给我。我们先后多次向尹程追讨借款,2012年底,尹程说资金已经用于云南的烟草生意,尹程称他通过泸西县烟草局为红河卷烟厂、玉溪卷烟厂供货约7200万元,因政策问题该笔款项未能及时结算,只有在该笔款项结算后才有能力还钱,要求我们给予一定的时间宽限。但时至今日,尹程借我的钱仍然分文未还,就是高额利息给我们改借条,让大家雾里看花,水中捞月,欺诈百姓,还钱没有,要命一条态度威胁百姓。而尹程公司的项目也是无任何进展。鑫台公司简介中号称有80余人完全是凭空捏造的,在文件中所申报的项目完全没有达到其应有的规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普简称《解释》)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同时,根据该《解释》第四条第二款“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资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不能返还的”。尹程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以高额利息和红利为诱饵公开筹借资金,且在收到借款后用于经营活动与筹资资金的比例明显不成比例,显然是在非法占有为目实施集资诈骗犯罪。

我们在尹程的怂恿下,不仅跟自己亲戚朋友借了钱,甚至还借了高利贷,现在“利滚利,息滚息”截止2013年底我的借款已达到约2800万元。如今,不仅收不回被骗的借款,还因为还不起利息受到高利贷威胁搞得有家回不了。据我所知,尹程集资诈骗的金额达到了一个亿以上,所涉及的受骗群众可能有几百户,很多受骗群众的情况跟我一样,这无疑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定时炸弹。

涉案金额达一个亿以上的惊天大案,许多被骗群众已经多次向当地政府及当地公安部门反映,但政府部门却因为此事涉及对台招商引资而置若罔闻,公安部门也不予立案。我们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2014年11月7日向县公安局报案,并侦查后立案,对尹程采取强制措施,但在没有任何法定事由情况下,芷江县公安局以取保候审释放尹程,编造谎言“尹程胃穿孔”,再由尹程前妻将其担保出来,主要办案人员说是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意思。还说尹程确实在云南做有烟草生意,有账未结并要我们和他一起去结账,直到2015年2月10日一直未结果,我向县委反应,要求查处尹程犯罪事实,将在2015年2月15日将犯人尹程出监,更令人匪夷所思是,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2015年3月25日芷江县人民检察院又以“湘芷检侦不批准逮捕决定”检察机关认尹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又一次释放。2015年2月底再又一次释放,公然欺骗、公安局、县委、县政府、自称云南做烟草生意有钱,还给大家的债务,结果五个月没还一分钱,反而把钱秘密转移,有钱不还,赖账,自己说有钱可以使鬼推磨,市县公安局都有他的内线,奈何不了他。

这三抓三放的举动,明显是公安和检察两部门徇私枉法,作为国家执法机关包庇罪犯,严重侵犯了我们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县公安对该案的内容向外人员泄漏,没有做好保密工作。取保候审后,即没有开展有效的侦查措施,也没有对尹程诈骗资金流向进行调查,公安内部人员为尹程提供案件消息,暗中收取“好处费”,使尹程气焰嚣张、目无王法。更让人气愤是芷江公安局多次收到省公安厅对该案件的批文,既然有意拖延办案时间二十多天,无视而不见,不当回事。现任芷江公安局局长 张文爱,受害人向他请求把尹程收监,因为有钱不还,把资金转移,现在尹程在长沙要我们找你们公安厅抓捕尹程,已拒绝我们的请求。不知芷江公安局随意放走犯罪嫌疑人的法律依据何在?难道执法者就能知法犯法吗?

尹程打着联合芷江县县委,县政府开发农业项目的幌子不仅骗取政府支持,而且骗套取国家农业扶持资金,并获得市县龙头企业称号,以及土地批398万元由政府给他出的,拿着以政府给他的红头文件和国家、省台办旗子大势吹嘘自己的企业是国家海峡两岸的交流基地具有深远的意义。县政府各机关单位领导都以个人的名义参与投资贷款给尹程。还利用该平台大肆骗取群众钱财,具了解该企业在2012年只是一片用挖土机挖平了的土地,只种了三十亩的竹子,没有出任何经济产品、无任何经济价值,就被评为龙头企业。这是地方政府、个别领导不作为、不落实的行为。为什么县委、县政府个别领导要干涉司法部门工作,使该案件毫无进展,故意拖延办案时间?为什么还是政府2014年的重点项目?为什么该企业已经无法运转,政府还要给他398万元土地报建款支持,退还尹程非法占地罚款134190元等多方面支持。这里面肯定存在着许多不为人知的黑幕,一定有钱与权黑色交易。尹程多次被公安局放出“扬言大话,如果我尹程死了,那么云南省的、芷江县的当官和我一起死,他们会想尽法保我出来,我不会有事的,大家都是绑着一根绳上的蚂蚱,要死大家一起死”。从客观事实以验证这句话的真实性,到现在2016年5月份没有得到一分钱,芷江县委书记曾佑光、县政法委书记刘拥军多次召开释放尹程会议,从而造成了县公安局三进三出的事实理由。

这里面大部分是普通百姓的救命钱,尹程欺诈犯罪、任意挥霍和政府部门的不作为让老百姓的救命钱面临着世大的损失,同时每天还受到黑社会高利贷追杀和威胁,无家可归,妻儿老小跟着四处流浪,一无所有,没有任何生存能力!!!现情况紧急,事态严重,请求有关部门能立即对此事进行及时调查、严惩犯罪,以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同时避免矛盾的激化,影响社会稳定和谐!

杨光明,郭承林
201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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