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1/11 消息:山东淄博访民崔兰香因到位于东长安街的公安部上访,被临淄区公安分局连续两次行政拘留,崔兰香对此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2015年12月11日 ,均被判决败诉。2016年1月4日 ,崔兰香收到判决书即提起上诉,获法院受理。
崔兰香认为,2015年5月12日 和6月10日 她虽然到了警方认为的不该上访的地方(公安部),但她并没有过激行为,临淄区公安分局却以北京警方出具了的训诫书连续两次拘留她。训诫是不构成治安处罚的,是她没有违法的证据,临淄区警方以此为证据拘留她违法,是剥夺法律赋予她的上访权利。且即使她在北京违法也不属于临淄区公安分局管辖范围。
然,临淄区法院却罔顾事实于法律,依《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认为崔兰香在临淄区管辖范围内,临淄区公安分局有权管辖,临淄区公安局提供的崔兰香的询问笔录、训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足以证明崔兰香多次到中南海等地进行非正常上访,随驳回崔兰香的诉讼请求。
崔兰香是因为一起民事案件不服法院判决上访,她已上访20多年当中,期间被多次非法拘留,限制人身自由,还被关在精神病院强制治疗两年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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