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2日星期四
“煽颠罪” 张圣雨获律师会见 称遭受酷刑虐待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11-12消息:今天维权律师刘正清透露,涉嫌“煽颠罪”张圣雨(张荣平)定于2015年11月13日上午9时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仓边路28号)13庭开庭,原经办法官为:丁阳开,现变更为:王婧。昨天(2015年11月11日)下午刘正清律师到广州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张圣雨。首先,他坚信自己不仅无罪,而且对中华民族有功;其次,他要刘律师转达他:对外面朋友的关心和声援表示感谢!
另:在会见时张圣雨向我(刘正清律师)披露了其悲惨遭遇:“因我(张圣雨)脚有病,不能站,而管教又要我站着值班。2015年9月11日我就向他们申请要求晚上值班时坐着,他们首先同意了。后来有一天晚上我值班时坐了一下,被一位管教发现了,就要罚我再加一个班,我不同意。就说要见所领导和驻所检察官。我按报警器,按了好几次都没人理我。我说要见驻所检察官,他们说驻所检察官不愿见你,没空。”。为此,我又不停地按报警器,按了十几次,主管跑到监室门口威胁我说如再按一下就给我带脚镣。我说‘向驻所检察官投诉是我的正当权利,凭什么阻止我见驻所检察官?’我就又按了下报警器,他马上就拿一付脚镣手铐给我驻所检察官戴。在给我戴手铐时,我火了,就一拳一脚把这个主管打了。其他的管教(有10几个)跑过将按到在地下,对我拳打脚踢,打得我头晕眼花,他们主要是用脚踢我的头。(当时没记住警号)。后来就将我送到禁闭室。戴背背枷6天,(说明:背背枷就是将两只手绑腰中间),脚镣定在一个固定的地方。整个禁闭期间没有洗脸、涮牙、洗澡过一次,没有换过一次衣服。整整6天没有大便过一次。拉尿都是别人帮忙。开始报警时领导不出来,给我脚镣手铐后领导就出来了。一个自称是驻所检察官的人,问我有何要求,我说没有过分要求,我脚痛,连这点要求不能满足,你们这样管理也太没人性了,他说要我到医生那里去看病,我说医生看了好几次,医生既没说我有病也没说我无病,只是要我按摩。医生说我的病是坐骨神经。他说你有病可以反映,但打管教是不对的。我说我的脾气是有点燥,但我向领导反映是我的权利。后来驻所检察官就说:你是个好人,就是脾气太燥了点,一根筋;先在禁闭室呆几天,何时想好了,何时来找我。第二天,该驻所检察官,还有另一个管教又来看我,来做我的思想工作。在里面很难受,手绑着不能动。关了6天禁闭之后,2015年9月17日就将我换到另外一个监室。另,我在里面写了15页我的改革建议,主管说会通过内部渠道寄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改革研究机构)。”——刘正清律师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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