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5日星期二
余文生律师递上诉状 诉海淀看守所拒收邮件、法院不立案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9-15消息:今天,北京维权律师余文生向北京市海淀人民法院邮递了一份行政上诉状,诉海淀看守所拒收邮件、法院不立案。据余文生律师透露,他的上诉状状内容如下:
行政上诉状:海淀看守所拒收邮件之诉法院不立案,继续上诉。
上诉人:余文生,男,1967年11月11日出生,住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北路24栋6门107室,联系电话13910033651.
被上诉人: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温阳路25号 电话:010-62400850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行政纠纷一案,因上诉人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5年9月2日作出的(2015)海行初字第01249号行政裁定书,特向贵院依法提起行政上诉。
上诉请求:
1、判令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5年9月2日作出的(2015)海行初字第01249号行政裁定书;
2、判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上诉人的行政诉讼。
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诉讼请求是“请求确认被告拒绝接收原告EMS特快专递邮件的行为违法”,上诉人的原诉讼请求与EMS特快专递邮件里面的内容没有任何关系。海淀法院以“看守所作为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履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授权实施的行为,起诉人因会见犯罪嫌疑人所产生的纠纷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受理范围。”而拒绝立案,明显是偷换概念。海淀法院的不予立案理由与上诉人的原诉讼请求没有实质的关联性。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作为一个行政单位,其接收邮件是一个非常简单的例行行政行为,其行政行为产生的纠纷,继而引起的行政诉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海淀法院应该立案受理上诉人的原审起诉。
为此上诉人特请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余文生
2015年9月15日
余文生简介:
余文生,男,北京人,出生在北京矿业学院,1999年他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2002年1月做执业律师。余文生的公益心非常强,一直想帮助一些人,他从事律师工作以后,看到公检法部门的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做法后,就总想着用自己的法律思想去完善法治。
2014年10月13日下午1点,余文生律师去单位与约好的2个公民当事人谈案子,他从单位被已经事先守在单位里的北京市大兴分局公安抓捕。带走后,警方并没有通知家属。10月15日,上午9:30,余文生的妻子与公民张炎、林明洁、王春燕,到达北京金星派出所问余文生律师人现在在哪里?被告知余文生已经被转到大兴区看守所。余文生律师是2014年10月13日至11月20日被关在大兴区看守所,余文生律师是因为涉嫌支持“香港占中”,被以“寻衅滋事罪”抓捕。被关押了99天。在关押期间遭到了酷刑。他的家属,共委托了8位辩护律师,不论辩护律师们怎么努力争取,最终依旧不让会见余文生。余文生被关押前是没有小肠疝气的,出来后的第12天就必须做了小肠疝气手术。
图为:余文生律师邮政上诉文件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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