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9日星期二
访民柳娟敲诈青岛政府的信息公开案9月29日开庭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9-29消息:青岛访民柳娟敲诈青岛政府的信息公开案于9月29日开庭。
据柳娟的代理律师舒向新介绍,几年前柳娟认为青岛市崂山区法院等部门办案不公,多次进京上访控告。2012年10月底,青岛市崂山区的官员接受指示进京接访,接访官员提出:“柳娟,你非要上访吗?给你改判也不是唯一解决办法,能不能以给你解决经济的方法解决你这个问题”。
2012年11月8日,在青岛驻京办,青岛中级法院庭长李敦收,崂山区法院纪委书记王云、青岛市驻京办主任蒋汇川、崂山区政府王哥庄办事处副书记魏福强等官员,与柳娟进行协商。最终约定:由法院和政府给付柳娟41万元。青岛驻京办主任蒋汇川经手1万元,崂山区政法委书记经手40万元。
收到政府和法院给付的41万后,柳娟遵守约定未再上访。当地政府却以“柳娟曾是访民”为由不允许柳娟儿子当兵,以种种方式歧视曾是访民的柳娟,为此,2014年1月柳娟又开始进京上访。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于2014年3月4日以柳娟“敲诈政府”为由将其刑事拘留。
2014年6月27日青岛市中级法院指定将该案移送即墨市法院审理。在羁押1年3个月后,2015年6月3日,即墨市法院一审判决:柳娟犯敲诈勒索(政府)罪,判刑1年3个月。
2015年7月,柳娟向青岛市政府和青岛市崂山区政府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一)、柳娟敲诈政府时,面对公民个体的“犯罪”行为,政府为什么不打击?政府为什么屈从交出财物?(二)、青岛市多少法官和官员才能制止一个女子对政府实施敲诈勒索?(三)、法院和政府共给付原告41万元。既然1万是敲诈款,为何40万不是敲诈款?(四)、政府管理的钱财被敲诈后,政府为什么不追索被敲诈钱财?……。
近日,柳娟收到了山东青岛中级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告知:柳娟起诉青岛市政府的信息公开一案,2015年9月29日9时30分,在青岛中级法院第27审判庭开庭审理。
图为:访民柳娟收到的法庭传票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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