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9日星期二

李威达律师大连会见“寻滋罪”访民王茂兰、王淑娟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年6月9日消息:今天上午,人权律师李威达来到了辽宁省大连市中级法院办理了瓦房店访民常淑霞身体权(再审)案,再到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办理瓦房店访民王春丽诉大连市广播电视台名誉权案。 下午,李威达律师又来到大连市看守所,会见了瓦房店访民王茂兰(因进京上访涉嫌寻衅滋事罪),和普兰店访民王淑娟(因进京上访涉嫌寻衅滋事罪,审查起诉阶段)。 据李威达律师消息称,2011年6月11日深夜,开发商雇佣200多人对包括王茂兰在内的20多户居民的房屋实施暴力强拆,此事件被定性为“6.11暴力强拆事件”,多名参与人员被处理。但时至今日,王茂兰也未得到开发商的合理补偿。从2013年7月至2015年3月王茂兰多次到北京信访,要求督促瓦房店政府和相关部门解决被强拆房屋的合理补偿问题,但均无果。 2015年3月11日,北京召开“二会”期间,王茂兰又一次到北京上信,被瓦房店截访人员接回,同年3月12日被以涉嫌寻衅滋事刑事拘留,送至大连市看守所。同年3月20日王茂兰涉嫌寻衅滋事案被移送至瓦房店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3月27日检察院将王茂兰涉嫌寻衅滋事案诉至瓦房店市法院。 辩护律师李威達会见王茂兰时,王茂兰坚称自己无罪,没有触犯任何法律。王茂兰说:进京信访,是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是宪法、法律和信访条例赋予公民的权利,主观目的不是寻衅滋事,而是维权。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纳税人,依法享有宪法和法律保障的权利和自由,享有对政府机关的批评权和建议权、监督权。当地政府和公检法机关使用刑事法律工具对合法的信访活动进行打压,是对宪政精神和普世价值的亵渎。 王茂兰还说:我没有实施刑法第293条规定的任何寻衅滋事行为。一没有随意殴打他人;二没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三没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四没有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和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五更没有纠集他人实施上述行为。我进京信访维权的行为,没有超出现行法律范围,是合法的行为。 此外,辽宁大连普兰店市访民王淑娟,在2015年4月9日到天安门上访被地方政府接回后,于4月11日下午3时,普兰店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把她刑事拘留。2015-4-16上午,代理律师李威达会见了她,由于王淑娟的身体原因,李威达律师向普兰店市公安局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但最终无果。据了解,2013年12月19日,王淑娟5个月大的孙子在注射百白破疫苗,服用脊髓灰质炎糖丸后,导致心脏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但大连疾病控制中心却不认可司法鉴定结果,为了推卸责任,自行诊断为:偶合症。王淑娟一家人认为,孩子从出生到注射疫苗身体都是健康的,无任何疾病。注射疫苗后孩子才有了不良反映,最终导致孩子死亡,大连市疾控中心难逃其责。在大连疾病控制中心百般抵赖之后,王淑娟开始上访,没想到因此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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