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3日星期二
陈科云律师会见工维义工刘少明 被以涉“煽颠犯”拒见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6-24消息:据陈科云律师消息称,为会见被寻衅滋事的工维义工刘少明,在6月23日上午,他根据看守所的“吩咐”, 来到了广州花都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办理律师会见备案手续。在办理会见手续时,承办警察却又告知律师称:“在侦查的过程中发现,刘少明有危害国家安全的事实,律师会见要找分局法制科批准”。
下午,陈律师在刚刚会见完唐荆陵的律师后,又在风尘仆仆从广州赶来支援的葛永喜律师的陪同下,两人又去了广州花都公安分局,找法制科办理会见刘少明的批准手续。然而,负责接待他们的警察又明确告知称:“侦查中发现,刘少明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律师会见需提交申请”。而律师们认为,因为刘少明是被寻衅滋事刑拘的,依法不应该享受“煽颠犯”的待遇。于是,他们就明确的拒绝了提交申请的非法要求,并再一次来到花都看守所交涉。
再次来到花都看守所交涉时,律师依法提出:由于寻畔滋事属于普通罪名,律师会见根本无需批准。对此,看守所方面在实在无法自圆其说之后,竟以“保饭碗”为由,野蛮地拒绝了律师们的会见要求。
律师认为:这使得刘少明真正提前享受到了“煽颠犯”的待遇!律师们最后感慨道,从治安大队、法制科和看守所这些警察的所作所为来判断:国家元首的“依法治国”的决定,在他们眼里无异于“放P”;他们执法犯法和对国家法律的无视,足见当下法治环境之恶劣;而这些警察的职业素养和法律意识,也真与法盲有得一比!
据悉,2015年6月15日,六四前失踪的著名工运人士、人权捍卫者刘少明被证实已经遭广州警方刑事拘留。刘少明先生是于5月30日被刑事拘留,直到6月14日,其家属才收到他的刑事拘留通知书。遭刑事拘留的罪名是当局最常使用的“寻衅滋事”。
1989年六四前,刘少明是新余钢铁厂工人。他曾前往北京声援学生运动,成为工自联成员,事后历受迫害,在社会底层挣扎谋生。近年来重新成为国内民运活跃分子,尤其是去年以来,参与广州大学城环卫工、新生鞋厂工人、联盛工人、广州西铁城工人、中山翠亨制包厂工人、德阳二重工人等十多起工人维权行动,在劳工NGO之外组建了公民参与劳工维权的“工维义工”团队,开辟了民运与工运相结合的一条新路。
图为:工维义工刘少明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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