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3-22 消息:上海市民何健2013年因在广州街头散发传单,被关押半年,于本月初被释放。以下何健出狱后所记文字。
何健:去年九一八(2013年9月18日),我在日本驻广州总领事馆所在的花园酒店外的人行道上,和平理性非暴力地派发印有吕加平之子于浩宸创作的《保卫钓鱼岛》的爱国传单,并携带手提音箱播放于浩宸演唱的《保卫钓鱼岛》。然后被当地派出所的副所长卢援率领的十几个民警暴力执法。他们抢劫了我的的爱国传单与手提音箱,打了我的后脑,抓伤了我的右腕,于是我高喊“九一八!保卫钓鱼岛!!!”“中国人不打中国人!”等爱国口号。
在副所长卢援的指使下,民警们将我强行按倒在地上,我的头部撞击地面,再度负伤。卢援为了阻止我继续喊爱国口号,用它粗壮的左前臂堵住我的嘴巴并且故意同时堵住我的鼻孔,导致我无法呼吸。为了避免在日领馆外当场窒息死亡,我被迫行使了正当防卫权,后我被押送至当地的华乐派出所。下警车后,入派出所前,一名押送我的民警用威胁的口吻说,只要我“配合”一下他们,签署一份有利于他们的笔录,当晚就会释放我。
为了当晚能获释,在华乐派出所里,我一共被迫签署了两份事实不清楚不准确不完整的讯问笔录。一份是办案民警手写的(下午),一份是电脑打印的(晚上)。当时是一名穿民警制服的黄皮肤与一名穿辅警制服的黄皮肤充当侦查人员。
华乐派出所副所长卢援在派出所里,曾当面向我展示过它所谓的“伤口”,只有咬痕,没有血迹。它强行派员抽了我的血,做了艾滋病毒(HIV)检测,并向我索取60元人民币的所谓的“检测费”,遭我拒绝。卢援恼羞成怒地说,日本人都是有钱人,多年来赞助了他们大量办案经费,是党保护的对象。像我这种连60元钱都拿不出来的穷光蛋是党制裁的对象。他们是代表党保卫日领馆。
我曾多次要求对我进行验伤,未果。后我被押送入越秀区看守所。2013年10月21日,华乐派出所派员带我去广州市精神病医院(脑科医院)做精神病。在警车里,我坐在后排正中位置。
我意外地发现坐副驾驶位的一名便衣手持的相关文件上,将我的体重写成了75公斤。他们在越秀区看守所(越看)时根本没给我称过体重。由于越看方面在卢援的指使下,故意扣押了我母亲十月顾送的食品,我当时的体重至少在130斤以下。
也就是说,仅一个月时间,我的体重至少下降了20斤。我是在十月下旬,通过和平抗争后,才拿到我母亲顾送的食品的。在十月上旬,我母亲送的一件新买的长袖内衣到我手中时已是污渍斑斑了。我用肥皂洗了七八次,都无法洗去上面的污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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