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5日星期四
维权人王芳 赴新余围观刘萍三君子案受难记
作者:王芳
大家好!我是武汉维权公民王芳。我回来了,谢谢大家的关心!
我是乘12月4号凌晨1:20分(实际晚点到2:13分发车)的武昌至新余T145次列车(10车007下铺),到早上9:20左右到达新余的。下车之后,我直接打出租到渝水区法院门口。到那后,就看见有10名穿制服的民警在门口徘徊。另有两处各有20--30人疑似便衣警察的人,分别在花坛内空处和旁边的人行道上徘徊巡视。它们喝统一牌的矿泉水,两处都有人手持摄影机在拍摄,时不时的与穿制服的人交流几句。
现场很安静,没看到其他网友。(后来去网吧才知道在我到之前,刘萍的女儿还有律师与民警、便衣等人员,发生了激烈的争执了,刘萍女儿的手腕处也被抓伤)。我在此处待了约20--30分钟后肚子开始饿了,就去附近找吃的地方和网吧。我看到法院门口的锦绣大道上有一所“仙来学校”,以为那里会有吃的卖,可是我去后才发觉那里没有吃的卖。走了好远,才在渝州大桥附近找到吃的和网吧。在网吧待了1小时40分钟,肚子也填饱了,我就又来到法院门口。待了一会,看到陆陆续续来了好多辆小车,简单数了一下,大概60--70台左右,两边的机动车道全部停满了,应该是它们分局和辖区派出所的大小领导,我看见门口的民警非常谦卑恭维的笑着和它们打招呼。他们看见我坐在法院门口的花台上,某领导和制服人员嘀咕了几句,就有一个警察过来向我晃了一下警官证,然后要看我的身份证。我就问“我犯法了吗?这公共场合不能待吗?”他回答“我只不过是例行的盘查”。我就提出要先仔细看看他的警官证,刚才那一晃我没看清楚。他就拿了出来给我看,警官证上显示他姓名为:张军军 ,警号:051244 ,渝水分局的,看完后我就把我的身份证给他看了。他看了后问我来新余干嘛?我说我的来声援刘萍,关注案情的,因为这关系到我们每个公民的权利(此处省略80字)。然后,他就对我说“我们在这里执行公务,你不能站在这门口,你可以去旁边等”。然后,我就很配合的到旁边的人行道上继续等待。在我正等待之时,旁边一辆白色的现代牌汽车(牌照为赣K55778)上的人,就开始不停的变换着角度,用他的手持摄影机对着我拍摄(早上那两拨便衣就拍过)。见此情景,我很生气,就准备去质问他为什么要拍摄我?但为了和刘萍的女儿见上一面,我还是忍住了。但我把当时的情况打电话告知我朋友黄静怡。隔了不到10分钟,我就看见有4--5个便衣警察模样的人朝我走来,同时一辆面包车也缓慢朝我开来。我就知道他们要开始抓我了,我就调头朝来时的路上快步离开,同时拨打刚通过话的黄静怡的电话。结果,他们快速向我跑来,动手抢夺我的手机和包包,另外3个人反则扭着我的胳膊把我塞进了面包车。当时我就感觉手机会坏掉的,我抓着不放,他们强行从我手上用很大的劲,给我掰了下来。然后,它们就开着车七绕八绕的把我带到了珠珊派出所。
一进派出所,他们就把我推进“侯问室”。所谓“侯问室 ”就是一间大概16--17平米的房间,里面墙壁全部都是厚厚的一层海绵,外面就像是沙发布那样的。房间由铁柱子(铁门)分隔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它们坐的沙发,另一部分就是被传唤人用的,里面还有一条像火车上卧铺那样的单人床式样的沙发,是贴着墙固定安放的。墙壁上有两个固定的铁环,用处大家自行想象。铁门和铁栅栏都是用圆柱状橡胶套住的。总之,就是怕传唤的人在里面死了而采取的强制措施。关上门后,两位女警(警号为051451和051452)就让我把包里的东西拿出来让它们检查,查完包后还让我脱掉外衣,让它们摸身检查,还说是为了我的安全,呵呵!(后来在滞留期间才发现房间里还有2个摄像头)。然后,就把我的现金、银行卡、身份证、钥匙等物品登记在一张表上,还要我核对了一遍后签字按手印。当时,我没发现它们在耍心眼,后来才知道上当了。(应该是在它们发还我后,核对无误没少东西也没损坏后我才签字按手印的。这导致后面它们塞给我的时候金额缺少、手机也坏了、黑屏无法开机,也不能说是它们拿走了我的钱以及是他们把我的手机弄坏的,因为,上面有我的签字和指纹)。然后,就是在另一个房间做询问笔录。做完笔录后他们就又把我关在侯问室,上厕所都有女警陪同,并且不得关卫生间的门,它们在门口看着。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晚上九点多(到火车站的时候是9.40)期间,我多次要求他们归还我的财物,并且我要核对,(不少于10次,在派出所要求了4--5次,它们说走的时候会还给你的。后来到了车站我又提出来,我说现在等车有时间核对,待会上车后来不及,动车不可能听你的等你核对后再开吧?它们总是推辞说有时间核对的,不会少你的的),并且我怀疑手机坏了,我要开机试试能不能用,总不能我来的时候好好的,回去就变成了一个模型不能用吧?结果它们就是不给。等车来了后,他们把我推上车,才把装有钱物的档案袋和我的背包往我怀里一塞就跑下车了。我赶紧追过去,它们堵在门口把我往里面推,他们这一推,车门就关上了,车也就启动了。此时,我就开始点钞发现钱少了,手机也是坏的。先登记的现金是1761元,它们归还的却是1558元。它们用我的钱买了一张46.50元的新余到南昌的动车票,又买了一张51.50元的南昌到武昌的K1268次车票,两张车票一共是98元,但是其中的105钱却不知道哪去了?对于此事,我本打算在南昌睡一晚上等白天再去新余和它们理论的,后来一想,它们连车票都用我放在它们那保管的钱买的,中间还少105元,就算是杀了他们,那帮畜生也不会赔我的手机的。它们还会恬不知耻的拿出那张清单说是经我核对无误后签字按手印认可了的,并且诬陷我是在讹诈他们。我此时才知道,我上了他们的圈套,我不该先签字按手印后取回财务的。它们原来是骗我先签字,到后来有问题的时候就可以免责,说是我自己弄丢钱的,自己弄坏手机的,太处心积虑太厚颜无耻了。
最后,我回到了武汉市。此次经历,我算是领教了他们所宣扬的“依法治国、为人民服务”是怎么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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