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5日星期日

“指居”悲剧随时可能降临每个国民头上

(编者按:随着在“指居”期间非正常死亡的邢燕军被宣告无罪的悲剧披露,中国刑诉法中的“指居”在现实施行中滥用与异化而导致的践踏人权的罪恶再次成为国人热议的话题,种种持续多年来对“指居”的存废之争,也再度摆上台面。当此刑诉法面临第四次修改之际,中国能否真正本着保障人权与推进法治的目的而对“指居”断然废止,世界正拭目以待。)

一、邢燕军死亡事件再次引发对“指居”的热议

据元月3日《中国新闻周刊》报道,2024年12月19日,邢燕军的追思会在北京举行。在追思会上,他的家人拿着一张公安机关作出的撤案决定书进行宣读,上面写着“因为没有犯罪事实,决定撤销此案”。

47岁的邢燕军曾担任优友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11月8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新左旗公安局办案人员跨越1500多公里,远赴北京,以涉嫌开设赌场罪等为由,对上述公司包括邢燕军在内的14人展开抓捕行动。

在新左旗检察院已经作出不批捕决定之后,邢燕军等人本可以被取保候审。但同年12月,邢燕军等12人被新左旗警方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以下简称“指居”)措施。

2024年4月3日,邢燕军在指居房间内被发现非正常死亡。12月6日,新左旗公安局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这意味着,邢燕军公司被抓的14人,集体被宣告无罪。此时,离邢燕军死亡已过去了247天。

邢燕军案引起了社会关注,“指居”制度也再次成为法学界热议的话题。

二、“指居”悲剧屡屡发生

和那些饱受争议的悲剧故事一样,邢燕军案并不孤立。实务中,嫌疑人的诸多悲剧往往发生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相较于其他强制措施执行期间,嫌疑人发生意外死亡的概率似乎高得异常,而死亡原因也往往让嫌疑人家属难以信服。

2023年9月,南方周末发布报道《男子在“指居”期间死亡,公安称其余同案人员“不应当追究刑责”》。暴钦瑞是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曾因涉寻衅滋事被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3天后死亡,时年33岁。根据上述报道,暴钦瑞的尸检报告显示:“排除机械性损伤致人死亡,排除中毒致人死亡,不排除窦房结疾病引发心电活动紊乱、心脏骤停导致死亡”。

三、所谓“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同时,《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还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由此可知,《刑事诉讼法》关于监视居住的立法宗旨是:符合逮捕条件,但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之五种情形的,才可以适用监视居住。而指定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则更为严格,通常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此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适用上也有严格的程序,需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中国法律虽然对指居有规定,但在多年来的现实施行中,人们认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这种鲜为人知的羁押系统,是黑监狱的一种合法形式,受害者被政府当局失踪于此,单独监禁长达六个月甚至更长时间。由于几乎没有司法监督,指监意味着受害者面临遭受酷刑和虐待的风险更高,基本权利完全没有保障。

四、维基对“指居”的解释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规定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可以在逮捕他人进监狱、看守所或拘留所前先将其关押在警⽅选择的任何地点或建筑物达6个月。这类人要呆在警察指定的场所居住,而且要还被当局派来的警察看管,而且此类人要经警察许可,才能与外界沟通。通常这些人无法会见律师和家人。指定的场所通常也不会是此类人的家中。由于不受看守所规则的束缚,若有人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受到酷刑的话也难以取证。不过若这类人日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时期应当折半抵扣刑期。被指控犯下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的人经常会被警察要求待在指定地点监视居住。

五、“指居”是一种罪恶累累的变相的强迫失踪

709事件被迫害律师王全璋说:“表面上看好像是监视居住,这个人还没有逮捕,被放到看守所,还有一线希望,只是被监视着而已,这个人有一定的活动空间,但实际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比看守所的羁押,比取保候审更为严酷的刑事强制措施。”
王全璋形容,遭指定监居期间他切身体会到何谓“生不如死”。
(王全璋在昌平家中)

王全璋说:“并不是一般的不准打电话,不准自由活动,是完全的失去(自由)甚至呼吸、喘气、吃饭,说不好听的,就连放屁都要打报告的。什么叫自由完全消失?这就是自由完全消失。当年我被要求睡觉时不能翻身,时间长了以后,生命也就像蜡烛的烛火一样完全消灭。我记得当时审讯的警察跟我说了一句话,他说,‘在这里面,所有的刑事诉讼法统统失效,所有反酷刑的规定统统失效’。经历过那种场合的人都希望尽快去监狱或者看守所。在监视居住期间,我真是一分钟都不想活,但是到了看守所,我一分钟都不想死。我的中国梦已经实现了。我自由了。”

2015年“709事件”后,纽约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滕彪指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实质是在法定羁押场所之外的审前羁押。而且,因为不受看守所规则的束缚,实践中,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常常是比逮捕更为严厉的羁押措施,即使被施以酷刑也难以取证。”并且监视居住的时限是六个月,这就意味着当局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对被监视居住者施行长达六个月的秘密羁押,期间无法会见律师和家人。

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但是实际情况往往是,当局拒不告知家属、律师当事人的监视居住的地址,所以经常会出现当事人的律师到一个又一个看守所、派出所、信访局询问无果的情况。

比较广为人知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案例是艾未未2011年在北京被秘密羁押81天的事件。2013年,在威尼斯的一个艺术展览上,艾未未用一组名叫《S.A.C.R.E.D.》的作品再现了当时的经历。

在2011年茉莉花事件期间,中国政府对大量政治异见人士施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包括维权律师刘士辉、唐荆陵等。刘士辉回忆道:“被特务指令打伤缝针、肋骨剧痛的我,连续五天五夜遭禁眠,所以想进看守所竟然成为我那个时候一厢情愿的奢望。”唐荆陵更是被禁止睡觉长达十天,最后直到他“浑身发抖、双手麻木、心脏感觉不好,生命出现严重危险时,警方才允许每天睡一至两小时。”

异议作家野渡曾被关押在广州民警培训中心接受监视居住长达九十六天。他对ChinaChange说:“【我】足足一个月没见过阳光。每天审讯二十二小时,一小时吃饭,一小时是睡觉,我这样审到第七天,胃大出血,才停止了此方式。”

曾被刑事拘留的异议人士华春辉近期在推特上写道:“我同监室一个涉嫌黑社会的被决定劳教后又从劳教所提回来指定监视居住,几个月后又被送回看守所,说那不是人过的日子。”至此,华春辉才明白“监视居住的恐怖”。

曾因组织中国民主党而入狱八年的何德普,回忆起他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八十五天的日子,总结道:“我的感受是,中国的监视居住制度是最残忍的酷刑制度之一。”

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强迫失踪受害者国际日”之际发表的声明指出,潘基文表示,强迫失踪受害者被剥夺自由,他们被关押在秘密拘留所,几乎没有人能获得释放。他们的下落往往也不为人知;他们经常遭受酷刑并时时担心被杀害。即使他们最终被释放,身心也会留下伤痕,伴随余生。受害者家属和亲人也遭受巨大的痛苦。

《声明》表示,强迫失踪不仅是军事独裁政权以前采用的办法,至今仍有一些国家在这样做。

五、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几个细节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场所一般包括一些宾馆、各地党校和行政学院、各类培训基地、农家乐等,办案机关将上述场地的部分设施进行改造,加装部分防护措施后投入使用,从法治角度讲,这些地方都是非法场所,属于非法羁押,但是在内地,这类黑监狱、黑看守所大行其道,这些场所要么处于幽静地段、要么处于稍偏远的城乡结合部,除了办案机关和工作人员外,外人很难进入,很多当事人出来之后,自己都不清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地方,因为他们被全程配戴黑头套,进出有警察夹持,根本搞不清方向。

场所的看守有警察和武警两类,有些地方由武警看守,武警全程通过警员和视频监视当事人,在办案警察接手之后,武警退出,关掉闭路监视,之后的责任由警察负责,警察讯问结束后,当事人再经过人身检查,交还给武警看守。这些检查通常具有极强的人身侮辱,包括脱光衣服下蹲、检查肛门等隐私部位等,理由是这样可以防止携带违禁物品。有些场所全由警察负责,在武警部队进行序列改革后,可能大部分这类场所均由办案机关负责了。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最长六个月,调查者曾经向多名遭受过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当事人了解过情况,他们均认为“指监”期间生不如死,这种折磨与以往通常认为的殴打不同,属于软刀子杀人,大部分情况都是挑战人类的极限的酷刑方式,具体包括行为限制、饮食限制、剥夺睡眠、心理折磨等。

其中一位讲述,他被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警察直接给他说:把知道的都讲出来,如果不讲,在我们这里最长的两个星期,短的就两天,必须开口。按理说,回答合法讯问本来没什么问题,关键是当事人必须按照警察的期望和要求回答问题,这就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所要达到的目的。

这位讲述者透露,他被关押的前五天,手铐没有取下,白天要求他坐到一个高十几厘米的床垫上,用手抱住膝盖,面对墙壁,一坐就是十几个小时,我们可以按照他的叙述进行试验,其实这是非常难受的一种姿势,实际上相当于抱膝下蹲。

警察白天不讯问,特意等到晚上九点左右过来讯问,持续时间三、四个小时,然后换一批警察继续讯问,持续到凌晨四点,让他睡两个小时,然后强行叫起,继续下蹲。他在睡觉的时候,房间亮如白昼,两个手不能放在被子里面,必须放在外面,导致他的手臂僵冷,落下病根,被子的长度无法遮盖脚部,只能盖住膝盖以上部分,他认为这是专门设计的,他说如果打呼噜,会被叫醒,不让他进入深度睡眠,这样两个小时的睡眠实际上也是半梦半醒,两三天后就头痛欲裂。

他在经历五天后,就彻底屈服了。他每顿的饮食是一个馒头,曾经还被减少到半个馒头,搭配少许青菜,饮水为每天1200毫升,曾经被减少到400毫升。

他上厕所非常痛苦,首先必须打报告,经过同意后,被套上黑头套,然后戴上头盔,由两名警察一左一右夹着,到了蹲坑,他不能取下头盔,只能听从警察的口令摸索位置,上完厕所后,连手也不会让他洗,立即带回看守室,继续抱膝下蹲。

他两个星期没有洗澡,浑身发臭,连办案警察都无法忍受臭味,每次提讯他的时候,警察都要把房间打开,吹风扇,但就是这样,也不允许他洗澡,除非他屈服或者供述了警察认为满意的口供后,他的生活才稍稍得到改善,比如可以申请更多的馒头和饮水等。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他不会被允许看病,尽管他的颈椎、腰椎都出现了非常严重的问题,警察直接告诉他,你死不了。至于看书、看报、放风等权利更是妄想。后来,笔者还了解到更可怕的酷刑,那就是一些被认为有恐怖主义和民族分裂主义倾向的当事人,他们会遭受严酷的殴打,关禁闭,信仰侮辱等。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完全没有外部力量的监督,酷刑和侵犯人权大行其道,警察为了取得所谓的口供,对当事人采取各种威胁、利诱,比如对配偶失去工作的威胁,对未成年孩子上学和人身自由的威胁。余文生律师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妻子和孩子受到人身威胁,他很快就心理奔溃了。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从立法上讲是彻头彻尾的强迫失踪和任意拘押,没有任何合法性,与国际公约背道而驰,应该予以废除,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被滥用,而且发生非常严重的酷刑和侵犯人权事件,这是应当引起国际社会高度重视的问题。

六、滥用指定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犯罪嫌疑人有住处,本应在住处监视居住,却被指定监视居住。

根据刑诉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只有在犯罪嫌疑人无固定住处,或者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况下,才适用指定居所执行。

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己的住处,且不涉及与国家安全和恐怖主义有关的犯罪,那么办案机关就不能对其采取指定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张三明明在办案机关所在地有住房,涉嫌的是普通犯罪,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也不是恐怖活动犯罪,却被办案机关指定到异地监视居住,并在指定监视居住期间离奇死亡——这就是对“指居”的典型滥用。

个别办案机关为什么要违反法律的明确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指定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呢?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也许能提供答案。该条款规定“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在实践中往往具体化为监视居住由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执行。这样一来,个别办案机关不惜违法也要对犯罪嫌疑人指定监视居住,就不难理解了——将犯罪嫌疑人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好让案件的处理朝自己预想的方向发展。这也决定了个别办案单位在对犯罪嫌疑人非法采取指定监视居住的措施后,为了达到最终目的,接下来很可能会进一步实施违法行为。

第二,被指定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律师会见权被非法剥夺。

根据刑诉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可以适用监视居住措施的有两类人:一类是符合逮捕条件,但有特殊情况(如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羁押期限届满),不宜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类是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交不出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此可见,监视居住是一种比逮捕要宽缓、比取保候审要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刑诉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即便是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只要不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辩护律师都有权随时要求会见,而无需任何单位的批准或者许可。当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既然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都可以随时要求会见,无需任何单位的批准或者许可,考虑到监视居住(无论是正常的监视居住还是指定监视居住)是比逮捕更为宽缓的强制措施,辩护律师当然更加可以随时要求会见,而无需任何机关的许可或者批准了。对此,负责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安排会见。

而且,刑诉法第三十九条第五款还明确规定了,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而刑诉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也就是说,辩护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的非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无需经侦查机关许可;负责执行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只负有及时安排辩护律师会见的责任,而没有不允许辩护律师会见的权力。

刑事诉讼法之所以没有规定辩护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是因为该条款是对看守所的专门要求,无法直接对负责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适用。但根据刑诉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及监视居住的属性,实际上刑诉法已经确定了被监视居住(包括指定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可以随时要求会见,无需任何单位的批准或者许可,负责执行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必须及时安排辩护律师会见。

然而,司法实务中的实际情况却是,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提出的会见被指定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要求经常被无理拒绝。据某热点案件辩护律师反映,他们曾在长达半个月的时间里持续要求会见被指定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全部遭到拒绝。而这种拒绝给不出任何正当的理由。

第三,犯罪嫌疑人在被指定监视居住期间遭受刑讯逼供。

刑事诉讼法规定“侦羁分离”,主要目的是防止侦查机关利用羁押权形成的对犯罪嫌疑人的控制,对犯罪嫌疑人施加恐吓、威胁甚至暴力,逼取口供,酿成冤错案件。事实证明,侦羁分离制度对于防止刑讯逼供发挥了重大作用,凡是严格执行该制度的地方,刑讯逼供就大幅减少甚至绝迹,但在个别改制度执行不畅或者废弛的地方,刑讯逼供很容易死灰复燃。

在犯罪嫌疑人被指定监视居住的情况下,由于执行监视居住的是公安机关——司法实务中经常是侦查机关或者是跟侦查机关十分熟悉的单位,使得刑事案件的处理很大程度上回到了侦羁合一的老路上。加之指定监视居住期间,辩护律师的会见权经常被侵犯,犯罪嫌疑人会见律师的权利被非法剥夺,这就给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大开了方便之门。结果就是不少被指定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反映,他们在被指定监视居住期间,遭受了严酷的刑讯逼供。

非法指定监视居住引发的问题,已经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和强烈不满。须知——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辩护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的非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无需经侦查机关许可,负责执行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安排辩护律师会见;严禁刑讯逼供——这些都是刑事诉讼法的刚性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和执行,刑诉法没有赋予他们选择的余地。对刑事诉讼法如此刚性的规定,是不允许公然践踏与肆意违反的,否则就是一种严重的司法倒退。

而最不可思议并且最需要引起关注的是,个别办案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指定监视居住的行径经媒体曝光,被舆论关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后,相关监管部门却很少出面纠正和问责。这种现象令人担忧。如果不用实际行动遏止非法滥用指定监视居住的现象,这必然对我们建设法治国家构成严重威胁,甚至是不能承受之重。

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决定执行的程序不完备。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但是“符合逮捕条件”由谁来决定并没有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逮捕,是要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的,但是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并不需要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如果公安机关报捕,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而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是不能直接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但是,公安机关决定适用指监强制措施并没有规定必须经过申报逮捕的程序,如果公安机关不报捕,而是自己认为“符合逮捕条件”而径行采取指监措施的,法律也没有限制性规定。这样,公安机关和法院的指监措施就绕开了检察院的监管,形成了侦羁一体的局面。  

2.决定和执行过程法律不健全。

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的,适用看守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益是受到法律保障的,比如使用戒具的条件,使用的时间期限等《看守所执法细则》都有明确的规定。而对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则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于执行过程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成了办案机关的自留地,是否使用戒具,使用多长时间,都不受限制。

在指监过程中能否使用戒具的问题,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笔者认为这是法律对于执行机关的授权,同时也是限制性规定,即除了“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通信监控”等三项措施之外,不可以使用其它限制措施。对于公权力,法无规定不可为,法律没有规定可以使用戒具,那么在监视居住过程中,是不可以使用戒具的。但是实践中却远远超出了法律的规定。

笔者作为律师,多个被指监的当事人向我控诉,被指监期间24小时开灯,睡觉也不许关灯,窗户被钉死外面不透光,过的不知道白天黑夜,只能凭吃饭时间来推断是白天还是黑夜,看管人不许与被监视人谈话,也没有电视广播。更有直接进行刑讯逼供的,某边疆省份当事人在指监期间直接被吊打,电生殖器,撬趾甲盖,当事人想寻死。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但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决定指监的(实践中法院刑讯逼供的很少见),并不需要报人民检察院,如果有辩护律师的,辩护律师可以就指监的合法性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如果被监视人没有委托律师的,那么他可能就没有途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人民检察院也无从得知犯罪嫌疑人被指监的具体情况。笔者近日就一起指监案件向所属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时,检察院还不知道犯罪嫌疑人被指监,更无从知道决定及执行是否合法了。

八、《刑事诉讼法》将进行的第四次修改,指居迎来改革契机

《刑事诉讼法》修改已被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今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多次就刑事诉讼法新一轮修改调研听取意见,学界和业界也在就此接连发文发声表达呼吁。

这是《刑事诉讼法》即将进行的第四次修改,在业界看来,刑诉法中规定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也迎来改革契机。

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曾刊文提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方式的羁押性和非羁押性界限并不清晰,在实践中却被异化为变相羁押。

自2012年我国刑事诉讼法在明确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以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已经在明确规定的条件下运行了12个年头,但在实践中却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争议。在法律条文规定还存在模糊的情形下,办案人员基于较大的办案压力、实体优先的理念错误地运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改变其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定位,将其异化为侦查措施、羁押措施,被追诉人及其家属、辩护律师的知情权、会见权、通信权受到严重破坏,刑讯或变相刑讯风险大大增加,被追诉人人权保障遭到严重破坏。在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之际,为了保障人权,更好的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对该制度进行修改完善以真正实现刑事诉讼法保护人权、打击犯罪的目的。

九、指居的历史沿革

首次出现了有关监视居住的规定是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它是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五种强制措施之一。五种强制措施的强制力度是梯级结构,由弱到强分别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57条首次将监视居住类型进行区分,明确“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正式入法。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法增设了侦查阶段针对“三类案件”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即“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存在有碍侦查的情形,可以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因此,要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嫌疑人、被告人须无固定住处,或是满足涉“三类案件”并有碍侦查的情形。

但在其后的实践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被一些地方泛化适用而引发社会争议,多起相关案件也引起广泛讨论。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没有存在的必要性

1.监视居住没有存在的必要。

在取保候审与逮捕之间没有寻求一个过渡性措施的必要,具备逮捕条件的,依法予以逮捕,不具备逮捕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与逮捕已经完全可以囊括社会危险性大小的各种情形。立法者试图寻求在取保候审与逮捕之间建立一个阶梯性过渡措施,但实无必要。

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难以保障人权。

如前所述,指定居所虽然不是专门的办案场所,但是通常情况下指定的居所一般都是办案机关能够完全掌控的场所,比如内部招待所、废弃的办公楼等,指定居所后通常不告知家属具体地点,更不允许家属进入,这种情况下,所谓的居所实际上已经成为办案场所,甚至比办案场所还见不得光,因为办案场所内通常还会有监控,而指定的居所则纯粹属于办案机关的自留地,权力得以任意而为。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健全,监督机制的缺失,造成指定居所内被监管人员权益被侵害的情况屡见不鲜。

十、有学者呼吁废除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教授卞建林撰文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自立法规定之日起便饱受诟病,其问题和弊端十分突出。对于是否符合逮捕条件缺乏司法审查,留给侦查机关滥用职权的空间,被指居人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鉴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制度设计和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时予以废除,恢复监视居住原有的非羁押性质和适用程序。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也在研讨会上建议,应优先考虑废除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至少应该在普通案件当中废除;如确实无法废除,再在现有基础之上做部分调整。

十一、有学呼吁慎用指居

有学者认为,应进一步改革完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确保其在法治轨道运行。

陈永生认为,实践中对该制度有一定现实需求。他提到,有些案件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市县确实没有住所,甚至出钱租房的能力都没有,因此只能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陈卫东也撰文表示,监视居住措施虽然在立法、司法等各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但不可否认其作为介于取保候审与羁押措施之间的一种羁押替代性措施的重要价值。因此,对“指居”除坚持“短用、少用、慎用”原则外,还应当予以完善,使“指居”在法治化轨道内运行。
陈永生还建议,应尽量减少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他表示,“办案人员应告知嫌疑人,即便在办案机关所在地没有住所,也可以租房,只要在办案机关所在地租到房子,就可以在租房中监视居住。只有对确实没有住所、也没有能力支付租金的嫌疑人,才能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撰文呼吁,《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需要实质回归监视居住的非羁押性质,避免司法实践偏离立法本意。既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一项非羁押措施,就应明确不得在监视居住的指定居所安排“看守”或者履行类似职责的人员。

张建伟还建议,监视居住的场所与讯问的场所应当分离,不得在监视居住之指定居所进行讯问,确实需要讯问的,应当在办案场所进行。此外,监视居住不同于羁押,其仅限制而非剥夺人身自由,因此,应当落实《刑事诉讼法》第77条的规定,给予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人一定的人身自由度,对于合理的暂离指定居所的请求,如果执行机关拒绝,应当明示理由。

还有学者提到,应当加强检察机关的监督,建议检察机关在监视指定居所监视场所必须设置住所的检察室,检察机关应当重点监督在监视居住过程中是否存在非法取证等情况。

十二、法律人共同体呼吁刑诉法作出修订

在《刑事诉讼法》修订在即的大背景下,结合专家、学者、法官、检察官、公安、律师以及广大法律人的观点,黑镜律师团队在此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修改,作简单归纳意见如下:

1.可明确规定:对于检察院不予批捕的案件,由检察院同时一并作出不予批捕后的适用强制措施类型,如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公安机关无决定权。

2.或可明确规定:对于检察院不予批捕的案件,除“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外,不能转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3.或可废除“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的规定,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适用范围严格限制在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范围内。

4.或可明确规定:在刑事拘留期间内,公安机关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指居的,也应报请检察院审查批准。

5.可参照看守所监管措施,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的管理细则,并将此强制措施交由独立的监所管理部门执行。

十三、网友对邢燕军事件的评议

东林逸士:从办案机关如此青睐“指居”可知,这一制度方便他们随意违法办案,随意侵犯人权。应该从保障人权的高度出发,彻底废除这一过时的制度。

用户7640235643:严查执法犯法者,这种事为何层出不穷?

淝水左岸:来俊臣看了都叹气。

Frog长江后浪:这种措施明显不适合有钱人,更适合那些经济条件差或没背景的人,也就是大多数普通人

迷茫的江畔少年:所有的强制措施都得当地法院来定夺,并且还能上诉,外地法院也能审案子

吸猫狂魔Sue:必须严肃处理,并且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披萨地瓜:为啥有那么多人润?这种事是原因之一

用户9725436527:这次“指居”非正常死亡事件,前有鸿茅药酒事件,说明内蒙古的警方存在严重的问题,必须认真查一下,给人民一个交代!!!!!!

用户7606186733:他们有两句话,大家听好了:1.信不信我让你家破人亡!2.捏死你就像捏死一只蚂蚁!

川流鱼羊:这绝对不是个别事件,而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David1:第一次知道还有这样的行为存在,疑罪从无是最基本的人权。如果真的需要时间应该进行法律裁定然后进行。这个在电视剧里已经多次表现,原来公安有这样的手段可以使用。当年的劳动教养制度的教训原来可以这样的升级。

用户7829547636:在检察院已作出不批捕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我说你有罪你就有罪,已经重大严重违法,滥用职权罪。虐待致人死亡罪,仅次于一级谋杀罪。过意杀人罪且知法犯法,应罪加一等

放下的伞:邢燕军的案子让人揪心,希望法律能真正保护每个人

星尘crash光年:指居变成变相羁押,立法初衷何在

详情请参看:

1、再曝非正常死亡,“指居”制度何去何从?
https://news.sina.cn/gn/2025-01-03/detail-inecryqy9635283.d.html

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https://is.gd/2LQjkG

3、什么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https://www.voachinese.com/a/voa-news-residential-surveillance-20150901/2940735.html

4、法治的细节︱滥用指定监视居住现象亟待遏止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5373537

5、囚禁:在中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秘密监狱内
https://safeguarddefenders.com/sites/default/files/pdf/Locked%20Up%20Chinese%20final.pdf

6、发现原创||“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悲剧何时休?
https://www.faxianlaw.com/cn/details/1289/318489101ac924b3

7、十八届论坛论文丨周子皓: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问题与反思
http://www.sqxb.com/2024/ltlw_1231/5397.html

8、面对滥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该如何应对
https://www.allbrightlaw.com/CN/10475/a30d1df9b1da4c8e.aspx

9、专家学者公开声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会否全面废止?
https://is.gd/BFRyrP

10、刑诉法修改列入日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异化为变相羁押如何改
https://m.mp.oeeee.com/a/BAAFRD000020240704971097.html

11、我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研究
https://is.gd/uu4aEt

12、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专家建言“指居”存废
https://www.yicai.com/news/102201368.html

1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执行之利弊分析
https://www.sohu.com/a/727333336_775498

14、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RSDL)的几个问题
https://is.gd/UhE0TN

15、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中的问题与争议——基于虚开发票案件的样本分析
https://guangzhou.dachenglaw.com/show-181-139-1.html

16、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的规定
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t/201512/t20151228_109926.shtml

2025,来自民间新年献词的倔强声音

每一年的新年献词都是大时代的记录。很多人对新年献词的记忆都停留在由《南方周末》开启的1997年。事实上中国媒体新年献词的历史开始得比我们想象的更早。如在1916年,新文化运动的旗手《新青年》杂志的新年献词就这样写道:“当此除旧布新之际,理应从头忏悔,改过自新。一九一五年与一九一六年间,在历史上画一鸿沟之界:自开辟以讫一九一五年,皆以古代史目之,从前种种事,至一九一六年死;以后种种事,自一九一六年生”,反映与旧时代、旧生活决绝的激烈态度。

自2013年《南方周末》新年献词后,中国媒体全面沦陷,新年献词歌功颂德成为唯一标准。好在自媒体的流行使新年献词记录时代的功能并没有丧失,即使面临着种种限制,仍然有众多倔强的声音不折不挠地向公众传递真实的情感,全然不同于官方“献词体”空洞的叫喊。真正的新年献词,当然已经不见容于这个党掌控一切的时代。我们在这里收录了民间一部分在新的一年比较有意义的表达声音。

著名网络作家王五四在微信公众号“新新默存”发表后来被当局删除的文章《2025新年悼词》,文章说,每年的这个时候,很多媒体都要写新年献词,去年我写的是新年悼词,因为我觉得“献词”这两个字,太积极向上太喜气洋洋甚至有些太谄媚得意……,这些年大家过得并不好,这种不好是在形势一片大好之下的不好,是大局正好之下的小我不好,是无人问津还要遭人白眼的不好,是垂头丧气没有盼头的不好,是不能说不好的不好。国有难,不献词,所以我坚持用“新年悼词”,甚至新年的新,也显得那么刺眼。

王五四的文章说,这两年有不少人在批评《南方周末》的新年献词,包括我,认为它写的越来越空洞无力,不似从前那般给人鼓舞、希望和温暖,甚至有人认为它不应该再写献词,我倒觉得没关系,应该继续写,写成媒体衰落和衰败的写照,一直写到一个时代的消亡。当年它带给我们的那些温暖和希望,所呈现出来的勇气和力量,现在回头看看,也仅仅是我们自我陶醉和意淫出来的幻觉。它最能读懂中国,它不再能读懂中国,它从未读懂过中国,它假装读懂中国,这不就是中国媒介发展史的缩影吗?这不就是最真实的中国和国民心态吗?我们总是习惯于在困境之中寻找希望,把希望寄托在别人身上,这希望分两种,一种愚蠢,希望大救星出现,一种残忍,希望那些替我们牺牲的人出现,不论哪种希望,最终只是错付了,这也算是一种报应吧。

王五四的文章认为,2025年会是转折的一年,虽然变化早几年就开始了,但是大众的心理感受是延后的,大众的生活开始动荡不安也是延后的,2025年是图穷匕见也好,是水落石出也罢,我们要做好巨轮撞上冰山的准备,这种准备只能是心理准备,因为其他的准备基本来不及了,该上岸的都上岸了,该换船的也都换好了,剩下的都是同一条船上的蚂蚱了,不论是头等舱一等舱还是二等舱的乘客,都只能靠上天的眷顾活着了,所以平时还是要多与人为善多做好事。对庞然大物的批判已经没有什么意义了,它就赤裸的矗立在你的面前,毫不遮羞,毫不掩饰自己的无能与残忍,大家都看得见,都感受得到,对它的批判,除了能留下点历史痕迹,几乎没有任何现实价值,它的历史结局也早已注定。

著名网络作家李承鹏在其微信朋友圈发表文章《2024年度总结》,文章说,这一年,流行不生孩子,却流行开车撞学生,流行企业家被“远洋捕捞”,还流行殡仪馆盗取尸体骨头卖给医美做假牙、假鼻梁,这像一个倒霉蛋从出生到死亡的浓缩一天,所以这一年并无新意,只是加剧悲凉版的“出生,活着,死亡”。《1984》的结尾:他再也不会跑了,也不会叫喊了。他又回到了仁爱部,所有的罪行都得到了党的宽恕,他的灵魂洁白如雪。我们的2024年,像一朵卑微的雪花嗖地在脸上融化,快得甚至没感到一丝凉意。

李承鹏的文章说,维稳仍那么优秀,北京昌平迅速拆除李自成率起义军进城的雕像,在每条大街都有失业人口的时节,可不能让某个失意人抬头就找到了人生偶像……其实不必拆,国人忍受力是地球所有物种中最卓越的,一个网友精彩评论:非洲大草原上,动物也不是每天都这么长时间去觅食,放眼整个动物世界,都没见过像咱这族群一样每天外出觅食十几个小时的。那个精神病时代又回来了。说起精神病,云南那个冲上台揭露学校不修缮破旧学生宿舍却修建安娜草堂的学生,被精神病了。控告辅警猥亵的李某雪,两度被精神病。一个上访户被送进精神病院后,帮他喊冤的老母亲也送进去了……整个国家就是的一个精神病院,不配合的就是精神病。

李承鹏的文章认为,当孟加拉青年上街抗议,韩国青年上街阻止总统戒严,中国大学生排了二十公里长队骑车去开封吃灌汤包,竟也引得我们这些自由派群情振奋,觉得青年可贵,未来有救。大家忘了这些被高浓度洗涤精反复清洗过的年轻大脑,底色和上一代上二代没什么不同,脑回路里只写着四个大字:“标准答案”。每一年都毕业1000多万大学生,密密地走向大街,他们有的穿孔乙己的长衫,有的抗日,有的怀揣利刃,有的坚信牛顿抄了《永乐大典》……这,就是未来。不要相信青年救国,别以为00后和我们有什么不一样的,他们很快就不骑单车去吃灌汤包,而是骑电瓶车满大街抢单。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在微信公众号“水木网络法学”发表文章《我的2024,学会重新出发》,文章说,过去的2024年,也是重新认识自己的一年。就自己的职业发展来说,从一切很顺到几乎事事受挫,表面原因似乎是我在公共领域表达了一些与主流相背离的意见,实质则是由于不合于时代的主旋律。我并没有变,只是时代的基调变了。当时代的基调与个人的价值结构不相契合,那种格格不入的摩擦,让人不可避免地陷于钝性的疼痛与无奈之中。

劳东燕的文章说,疼痛并不尖锐,无奈也还不至于到绝望的程度,但由于过程漫长,很容易消磨个人的意志。身在局中,这样一种持久而看似终点漫漫的消耗,会让沉沦产生莫大的吸引力:选择沉沦不再坚守自我,就能迅速消除格格不入的痛苦,类似于在唐诘诃德与风车的战斗中,在取胜无望的情况下,不如索性就缴械放弃。过去的一年,最大的欣慰便在于,与法学圈之外的交往,让我发现不同领域的人们对社会有着相似的关心,并且仍在以不同的方式做出自己的努力;那些散落在各处的星星点点的微光,正是未来的希望所在。

作者木蹊在微信公众号“阅后即瞎”发表文章《写给2025:墙破之处,就是旷野》,文章说,南方周末2025的新年献词标题叫《用你的活法定义世界的算法》。献词不比严世藩写得差。但华丽辞藻,往往颠倒了现实的悲欢。有没有一种可能,日益进化算法,正在定义普通人的活法?从你掏出手机付款的那一刻,你的隐私,你的活法,就在被算法跟踪、引导、定义。人世间,有着很多靓丽光鲜的诱惑,也有很多种草打卡的软文。但当你掀开袍子后,就会发现:袍子下面写满了罪恶和残忍。

作者熹华君在微信公众号“曹教授”发表文章《媒体千篇一律的新年献词缺乏常识》,文章说,2025年元旦已至,打开手机,听到看到的是各大媒体的新年献词。这些新年献词,占据各大媒体最显著位置,冲击你逃无可逃的眼睛,让人躲也躲不掉。媒体千篇一律的陈词烂调,变成同一张死板的面孔,年年重复的献词结构,散发百多年前已经废除的科举八股味。就是好不容易积攒的几句网络新词、新梗,生搬硬套放在新年献词里,也多是笨拙的讨巧卖乖。更多的,不像辛弃疾一样自嘲为赋新词强说愁,而是为赋新词强献词。

熹华君的文章说,一年来,燃气事件、盗卖尸骨、男县委书记、体育场撞人……,一个个事件发生时,本应是媒体引导舆论、凝聚共识、促使社会更加进步完善的时机,让人痛心的是,各大媒体不约而同集体玩消失。媒体没有学会在重大事件怎么发声,而是到了新年一个个出来献词。但读完若干献词,也真的令人遗憾。因为,几乎所有献词缺乏基本常识,基本缺乏中国这个国度一直倡导的常识。一个人最大的运气就是国运。所以,媒体千篇一律的献词需要常识。唯有常识,才能让一个国家生生不息。

作者老萧杂说在微信公众号“老萧杂说”发表文章《本号无新年献词》,文章说,饯旧迎新,照例是要说点什么的。时局艰虞,命运惶惑,精神逼仄。面对混沌扰攘的现实,我们都处于一种无以言说的精神困境中。有智识者说,这几年可能是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多年里来,最让人困惑的一段时间。国家的方向感、精英的安全感、百姓的希望感——人们对未来需要一个明确稳定的预期。回避这些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净说些富含玄学色彩和神棍气质的祝福话语,不免显得浮薄和廉价。假装深度思考,假装人文关怀,假装洞悉时势,假装先见之明,众多媒体的这类新年献词,则无异于新年献丑。本号无新年献词。

老萧杂说的文章说,在时代的日益匮乏与紧张中生存,无数的人正在或将面对人生沉浮,寻常百姓甚或是直线下坠。营营役役,日苟月苟,跌跌撞撞走到年终岁尾,都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如果不能给予人们精神上的实在指向,不如让其拥有一个逃离精神规训的喘息片段。

社会被抽空了多元性,期望与现实的断裂而造成的焦虑和身份迷失,或许是我们这一代人的宿命。面对无法拒绝的精神困境,人们仍会寻找精神的高度,找出一条突围之路。新的一年,会有转机和希望吗?

中国人权律师团发表《每于寒尽觉春生——2025年中国人权律师团新年献辞》,回顾了这一风雨如磐的十年,并重申对正义与人权的坚定承诺。献辞描述近十年以来,法治状况的持续恶化,“但我们已经听到了海潮的声音,也一定会看到自由的一天”。整个中国大地,在喧嚣的中国梦里,步入前景暗淡的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过往十年的人权倒退,并不一定能在2025终结,但当所有人越来越明白问题的症结,离问题的解决也就越来越近了。”

中国人权律师团的献词对《监察法》修正草案中的各种强制措施表达担忧,指出当局日益严厉的监控措施迫使民众处于没有可预测性的危险境地。献辞提到香港“四十七人案”的审判,熄灭了华人融入世界文明的最后希望。献辞满怀信心的希望每一场寒冬终会迎来春天,“每于寒尽觉春生,守得云开见月明。”“那美好的仗,如果没打,可以歇歇,如果没胜,不在一时。以我们自己坚守的方式,美丽的活着,灿烂的绽放,就是对极权最大的解构。”

民生新年寄语

2024年,世界和中共国都处在撕裂、而且是加剧的撕裂中。

撕裂,更多的是指政治制度、政治价值观之精神、信念的撕裂,而非纯粹经济利益的撕裂。

世界的撕裂集中体现在美国总统大选、沙俄入侵乌克兰战事焦灼、哈以战争以及孟加拉巨变和叙利亚巨变等世界级的重大政治事件和战争中。

特朗普连续三次竞选美国总统,后两次竞选触发了美国选民之间以及世界范围内关注美国民主制度的人士之间长期积累的撕裂,几达白热化的程度,而2024年大选的撕裂程度又更甚于2020年;从1788年第一次总统大选算起,美国总统选举已经运行了236年,早已臻于成熟,可2024年大选期间竟然发生了两次针对川普的暗杀事件,重伤美国大选应有的公平、理性、程序正义精神,足见川普率性、不羁、商人作风等明显的性格缺陷和行事风格在选民中间引发的撕裂,长期积累的左右之争、自由与过度追求结果平等而非机会平等之争,以及一元普世价值与偏离普世价值的过度多元之争,在美国国内达到了何种激烈的程度。至于沙俄入侵乌克兰、哈以战争以及孟加拉巨变和叙利亚巨变,则更是宪政、民主、人权、自由等现代文明政治及其价值观与过时、僵死、反人性的专制、独裁政治及其价值观的生死对决,再次验证了亨廷顿文明冲突论的先见之明。

当然,为了在落后、失败、专制国家圈子中树立虚伪的公正、不干涉他国内政、不同文化一律平等等伪善政治正确的形象,更为了掩盖自己反人性共产专制的真实面目,中共是绝不承认文明冲突论的,文明冲突理论自面世以来就受到中共的抨击,尽管中共自己内心死硬地认定自己的共产专制政治制度和文化与欧美的宪政、民主政治制度和文化根本势不两立,并处心积虑地拉拢、收买沙俄、北韩、伊朗、委内瑞拉、阿萨德的叙利亚等专制失败政权,自不量力地妄图颠覆欧美的民主政治制度、改变主流的文明国际秩序。

二战以后,美苏两大集团尖锐对立,欧美宪政、民主阵营与苏东党治、共产专制阵营冷战近五十年,就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撕裂,是双方形式上各以武力威慑对方、实质上则是根本政治制度和政治价值观的撕裂和对峙。冷战之前一战、二战的机枪、大炮、坦克的大规模使用,以及1870年普法战争中大炮的开始使用,尽管伤亡、破坏远超冷兵器战争,但仍是传统的攻城略地、开疆拓土的物质、资源之争,尚未涉及政治制度和政治价值观之争,是二战的结束和美苏对垒、欧美自由世界与以苏俄为首的共产专制世界之间的冷战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公开、大规模地开启了政治制度和政治价值观意义上的精神和观念的撕裂和对决。

第一次,是说在冷战之前人类的政治、军事之争以及人类对政治的认识和人类的政治理论从未上升到政治制度和政治价值观之争的高度,只有冷战才是阵营分明的政治制度和政治价值观的争斗和撕裂,亨廷顿的文明冲突理论就是关于政治制度和政治价值观争斗和撕裂的集大成者;最后一次,是说既然冷战已将宪政、民主这个最不坏因而也就是人类为自己的群体生活所能设想和设计出的最好的、天下为公的政治制度,与盛行了数千年的邪恶家天下专制政治制度的争斗、撕裂公开摊牌,那么就必须、也一定会分出个高低上下、谁输谁赢。

1959年,苏共和苏俄一把手赫鲁晓夫与时任美国副总统尼克松在“厨房辩论”(KitchenDebate)中就美国的自由资本主义制度(生活方式)与苏俄共产主义年专制制度孰优孰劣上演了一场唇枪舌剑,尼克松对赫鲁晓夫说“必须要允许思想的自由交换”,“如果我们两国人民以及世界其他国家的人民,都期望在你们计划超越我们的那场竞争中获利的话,必须允许自由的思想交流”,“谁更好并不是由物质上的因素决定的”,“在某一个特定的时期究竟两家超级大国中的哪一家更有优势,是由非物质的因素决定的”,而这位一年后(1960年)用自己的臭鞋在联合国大会上粗鲁地敲打桌面的赫鲁晓夫则大言不惭地回应“当我们赶上你们,超过你们的时候,我们会向你们挥手致意。……我们还可以停下来然后说:请跟上。”1989年至1992年的苏东剧变和苏共的垮台、苏俄的解体宣告了“厨房辩论”的孰胜孰负,苏俄和整个苏东共产阵营完败,美国和整个美欧宪政、民主世界完胜,更能直接证明谁胜谁败的是斯大林的女儿和赫鲁晓夫的儿子适彼乐土、抛弃苏俄,移居其父辈的敌国民主、法治的美国,相反,至今没有一位美国总统的子女奔向赫鲁晓夫曾经臆想的超过美国的苏俄或沙俄。尼克松的“谁更好并不是由物质上的因素决定的”之论断提前65年为202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的制度影响经济繁荣并决定国家成败的理论预作了铺垫。

苏东共产专制阵营的集体脆断是二战后欧美自由、民主世界与以苏俄为首的苏东共产集团冷战、撕裂的必然结果,而在柏林墙尚未倒塌的1989年初直至苏东巨变完结的1992年三年间,亨廷顿的高足弗朗西斯.福山又提出了与乃师理论逻辑一脉相承却又别具创意的历史终结理论,坚信人类的政治制度、政治进程必将终结于民主制度,对苏东剧变前后苏东的政治走势及其后的新一波民主化浪潮很有解释力。如果说是欧美的自由、民主政治以及两位杰出的新自由主义和新保守主义领导人里根和撒切尔夫人在现实和物理上完胜了了苏东共产专制政权,那么,亨廷顿、福山师徒则在理论、精神和理念上提前预见、论证并见证了苏东共产阵营命中注定的失败。

就像不接受亨廷顿的文明冲突理论一样,中共出于其专制、极权的本性也本能地排斥历史终结理论,因为文明冲突理论和历史终结理论都直接、间接地否定中共这样的党治、专制政体。人类的政治制度和政治进程终结于、归结于自由、民主政治当然不是一个时点、一个瞬间、某一天甚至某一年即一蹴而就,而是一个历史进程,苏东剧变只是这个进程的标志性起点,不能仅仅因为从1989年开始至今已过去35年、残存的几家邪恶轴心专制政权仍僵而未死,而否定历史终结理论的前瞻性、远见性和正确性。35年对于人类政治进程的演化不过是一个短暂的瞬间,从二十世纪初特别是二战至今民主国家数量激增的历史来看,历史终结、人类政治归结于自由民主的进程并不缓慢,仍在负隅顽抗的中俄朝伊等残存的专制邪恶轴心败退出人类政治舞台的日子已近在眼前。孟加拉哈西娜独裁政权、叙利亚阿萨德家族独裁政权的闪崩,也正是哈西娜的专制、独裁、特权与孟加拉学生、人民的民主、自由、平等的政治价值观的搏杀和撕裂,是阿萨德的家族专制、独裁、特权与叙利亚人民反专制、独裁、特权的搏杀和撕裂,叙利亚新政府已展现出实行自由民主政治的姿态,叙利亚政治的自由民主化值得期待。孟加拉、叙利亚的快速转型是自由、民主、文明的政治制度和政治价值观对野蛮和反人性的独裁、专制政治制度和政治价值观的胜利,最新一次验证了亨廷顿的文明冲突理论和福山的历史终结理论。

毋庸赘言,以色列对哈马斯、真主党的近乎全胜,乌克兰对侵略成性的普京沙俄近三年的英勇抗击,同样是自由、民主政治制度和政治价值观与野蛮的独裁、专制政治制度和政治价值观的撕裂,是亨廷顿所界定的典型的不同文明、不同政治制度和政治价值观因地缘接触而引起的断层线的撕裂和对决。

无疑,中共(国)与欧美等自由、民主国家的撕裂更是政治制度和政治价值观的根本撕裂。
至于十多年来欧美成熟民主国家内部的撕裂,则暴露出的是这样两大问题:一是欧美民主政治需要从二战后至今的已臻成熟的第一阶段民主进一步提升到普世的政治价值观先行、坚守普世的政治价值观绝不动摇和让步的第二阶段;二是自2000年前后全球化加速以来异质文化、异质宗教和其他族群移民大规模涌入欧美,欧美率先实践的普世价值观受到急速且过度的多元化、异质文化和价值观的冲击,本应成为一元价值观的欧美民主、自由等普世价值受到异质价值观和部分新移民群体的拒绝和挑战。

针对第一个问题,政治人物必须坚守自己的政治价值观,不为选票而松动自己的政治价值观,不为利益集团的游说而动摇自己的政治价值观,而国民、选民需要认识到终生关注政治是自己作为国民的义务,必须终生学习并持续提升自己对自由、平等等普世价值的领悟和认知,抛弃感性和民粹色彩的政治判断,增强政治分辨力,坚持自由优先并平衡自由、平等两大价值,扬弃鄙俗、廉价的伪政治正确。

2020年、2024年两次美国总统选举的近乎极化的左右撕裂暴露出的正是某些政治人物和相当部分选民的政治价值观的劣质化、民粹化、鄙俗化,颠倒了自由、平等这两大基本价值的顺序和权重,而劣质化、民粹化、鄙俗化的一大原因就是欧美民主国家二战后近八十年的高度发达、特别是苏东巨变后失去来自外部敌手的压力,导致政治人物政治品行退化、进取心丧失,以及国民沉迷于安逸的生活,潜意识中以为搭便车享受神仙一般的自由民主制度乃理所当然,既不关注政治也不持续提升自己的民主素养和政治价值观,幼稚地把结果平等置于自由之上,以致廉价、鄙俗的伪政治正确横行无忌,民主和法治被公然破坏。

对于第二个问题,对异质文化、异质宗教和新移民的接纳应渐进、有序、适度,应正确处理自由、平等等普世价值观与外来文化和外来价值观的关系,必须坚持普世价值的一元性、基础性,在一元价值观的基础上接受、容纳多元文化和价值观,必须明确立法要求新移民接受、认可自由、平等(包括男女平等、女性解放等)、民主、法治、政教分离等普世、基础价值观,明确禁止外来文化、宗教、价值观挑战这些一元的普世价值观。

总之,欧美自由民主世界的撕裂是本土长期积累的自由与假平等之名的极端结果平等之间的撕裂,以及二十多年来与快速全球化伴生的外来多元价值观对欧美本土一元普世价值观的撕裂。这两个撕裂提出的是如何提升民主政治品质、如何正确处理自由与平等的关系以及如何在坚持一元普世价值观的基础上容纳多元价值观的问题,而不是中共国这样并不存在宪政意义上的真正民主的国家中的共产专制及固守专制的中共与自由、民主、平等、宪政以及追求自由、民主、平等、宪政的中国人民之间的撕裂。借用一度备受争议的新生代作家韩寒的名言,中共国内部的这种撕裂就是“中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就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智商和官员们不断下降的道德之间的矛盾”。

与欧美各民主国家内部的撕裂一样,中共国内部的这种撕裂也是长期而且是更长时期积累的恶果,而在最近几年、在2024年集中爆发,以令人眼花缭乱、目瞪口呆的形式:

一面是因失业、房贷而绝望跳河、跳楼的底层小民,一面是贪污受贿以十亿、百亿、千亿计的中共市长、部长、书记、上将们;
一面虚张声势,吹嘘中国最安全,一面是因中共的种种压迫和不公而铤而走险、无差别报复社会的献忠事件;
一面是看不起病、被迫放弃治疗的白血病儿童,和同时上吊自尽的罹患肺癌的71岁母亲和她刚刚失业的儿子,一面是住了四年ICU、糟蹋底层纳税人7300万元血汗、曾任中共上海高级法院党组书记非法职务的范祖祥;
一面是7亿草民低于2000元的月收入,一面是大把撒向沙俄、北韩、叙利亚、伊朗、非洲各国的不知多少亿的美元;
一面是交不起学费的寒门学子,一面是几乎不设门槛、拿着巨额奖学金的非洲、东南亚、中亚、南美洲的留学生;
一面是为侵略乌克兰的沙俄百般狡辩的中共及其男女战狼发言人,一面是声援乌克兰、臭骂沙俄和普京的底层中国人民;
一面是中共信口雌黄、谎称实行法治,一面是数千万访民被中共剥夺财产,高智晟律师被中共绑架失踪近八年,郭飞雄(杨茂东)先生、许志永博士、丁家喜律师被罗织罪名、强加重刑,律师夫妇王宇、包龙军在高铁上被中共公安非法强行检查钱包;
一面是抢夺孙大午先生和大午集团78亿资产,一面是装模作样和谎称促进私营企业;
一面死守所谓四项基本原则、把最应该改革的东西划入改革禁区,并叫嚷“不能改的坚决不改”,一面又几十年一贯空喊“深化改革”;
一面在2024年年末偷偷摸摸、鬼鬼祟祟给各级官员加薪,一面却绝不给底层草民一丁点福利,却又谎言随时脱口而出“有一条被子也要分给人民半条”;
一面是吃着特供的安全食品的中共特权官僚,一面是吃着掺进无数有名、无名致癌添加剂和混合了煤油的杀人食品的草民;
一面是武装到牙齿、随时准备持枪抢税的警税合成作战中心,以及跨省远洋捕捞的中共公安,一面是无处可逃只能束手待毙、任中共宰杀的私营企业;
一面是被中共恶意洗脑一生、满脑子污秽、身穿丑陋军装、12月26日流窜韶山朝拜太祖的老少红蛆,一面是被中共迫害、终年在中共信访局门前排队、仍对中共抱有幻想的无数苦主,以及越来越多摆脱了中共的洗脑、不再对中共抱一丝幻想的觉醒者;
一面是劫持和绑架了整个国家和全体人民却腆着屁脸、大言不惭自称为了人民的中共及其专制体系,一面是被中共压榨得失去了尊严、丢弃了理想、毕业即失业,在死亡线上苟延残喘、压根没有国家感觉的人矿;
……

所有这些形式各异、看似并不相关的异常、怪诞现象,归根结底,无不与中共的专制有关,无不与中国人民追求宪政、民主却被中共堵死了宪政、民主之路有关,无不与中共核心特权圈子对草民、人矿残酷压榨和严重的分配不公有关。一言以蔽之,中国社会的种种乱象、异象无不起因于专制中共特别是其高层核心特权圈子与向往宪政、民主、自由、平等的中国人民的根本对立和撕裂。

这种对立和撕裂终有破局的一天,中共及其专制注定会像其苏东同伙一样被中国人民和自由、民主世界扫进历史的垃圾堆。自2022年“白纸运动”开始,中国人民每一年都能感知到破局的更加临近,草民们一年比一年更加觉醒,中共越来越公开地被人矿们甚至体制内人士诅咒。许章润教授说,愤怒的人们已不再恐惧!

2024年孟加拉、叙利亚先行一步,2025年会轮到中国吗?易中天教授说,一切皆有可能!

2025年1月4日星期六

环杰举报医院致其母亲死亡遭围追堵截

【民生观察2025年1月4日消息】环杰是一名医疗受害者,其母亲张玉华在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的一次常规体检中,被医院医生以欺骗手段称查出癌症,后哄骗家属签字进行手术,将多个正常器官摘除导致其母亲死亡。家属报案后,深圳警方至今未进行立案调查,也不出具未立案回执。家属无奈之下只好网上举报,但遭到医院的围追堵截。

环杰是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恶性医疗事件致死者张玉华的女儿,2018年8月其母亲张玉华在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做了一次常规体检,医院的纪任医生采取欺骗手段声称其母亲罹患胰腺癌,骗取家属签字同意接受手术。

之后纪任医生在手术中没有发现肿瘤的情况下,活生生将其母亲5个正常器官摘除,致其母亲死亡!

2021年,环杰向深圳警方报案,但是至今警方没有给家属立案回执,也不给家属不予立案回执。

家属表示,现在这位谋财害命的黑心医生现在还在医院继续接诊做手术。环杰曾在网上实名举报该事件,遭到了医院的围追堵截。

有网友看到举报视频以后问:既然没有肿瘤,那么这个术前这个肿瘤影像是怎么来的?

环杰通过视频回答说:“我母亲当时做正常的体检,医院给我母亲做了各种各样的检查,均没有问题,最后给我母亲一名体检者做有创伤性的ERCP检查,在胰腺开口的地方切了一个8毫米的小口并做刷检,刷检病理结果也没有问题,没有发现肿瘤细胞,胰头没有占位,此时理应让我母亲出院,但是纪任非但不让我母亲出院,还在有创检查的第二天,伤口还没有愈合的情况下,就让我母亲去做无创的PET-CT检查。

有一点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刚做完有创检查,是不能马上去做无创的PET-CT检查,因为PET-CT的追踪液非常敏感,会在炎性细胞处聚集形成伪影,也称高代谢灶,纪任就将此处有创检查在PET-CT上形成的伪影,说成是胰腺癌,欺骗我们家属在胰腺癌手术同意书上签字。

因为是伪影,所以根本没有肿瘤。在手术中没有发现肿瘤的情况下,仍将我母亲全部胰腺、胆囊、脾、十二指肠、部分胃5个正常器官摘除,致我母亲死亡。”

还有网友问为什么不做术中快速病理?环杰表示:“在一份问询笔录中,有手术参与者证实,术中没有看到或摸到肿块,仍按原计划实施了全胰腺切除术,而他们的原计划就是不做剖腹探查,不做术中快速病理,不将手术中的情况告知家属,直接做全胰腺切除术。

现在想想,但凡他们做了其中一项,我母亲就生还下来了。”

环杰希望深圳警方能够尽快采取行动,将摘除其母亲五件器官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纪任医生绳之以法。

另据知情者透露,该医生之前还有将一位名叫廖某泽的患者的正常器官切除而致其死亡的先例,现在其母亲又在没有发现肿瘤的情况下被该医生摘除5个正常器官死亡!

为了防止这位黑心医生纪任继续作恶!环杰表示自己将会追责到底,因为她要为母亲讨还一个公道的同时,也不希望再有人被香港大学深圳医院黑心医生纪任摘取器官!

马波电话询问检察院其被打一案进展屡遭推诿

【民生观察2025年1月4日消息】2023年9月17日,黑龙江维权访民马波在北京市丰台区木樨园桥西公交车上、车下连续被一陌生人殴打两次造成双腿骨折,伤情鉴定轻伤一级警方立了刑事案件,丰台区公安局西罗园派出所与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互相推诿,为打人凶手乔明连不受法律惩罚,截止2025年1月2日恶意压案483天让凶手至今逍遥法外,其办案程序严重违法!近日,马波再次电话联系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聂姓检察官,询问自己的案件进展情况,再次遭到该检察院的推诿,让她找西罗园派出所,说案件程序仍然在西罗园派出所。

2025年1月2号上午8:30分左右,马波给丰台区检察院聂朵检察官打了电话,因2024年12月23日,马波去丰台区人民检察院电话联系上聂朵检察官她说在一周之内把案件交给领导,现已过10多天,今天马波给她打电话询问案件进展到什么程度。

可是聂检察官说她把补侦材料退回了西罗园派出所,什么原因也没说清楚,聂检察官她说也不属于退卷,因为西罗园派出所就没在系统正式报批捕,让马波找西罗园派出所,说案件程序仍然在西罗园派出所。

马波表示,“丰台区检察院和西罗园派出所互相推诿故意拖延时间,检察院部门职能就是监督公安机关侦查是否有违法行为,但它不但没有监督,还一直与公安机关互相配合,公、检做这些狼狈为奸的事情,他们用权力压法、权钱交易、公开挑衅法律、奸污法律、一丘之貉、营营苟苟,让受害人无处申冤。无论我将付出多大的代价我都将一追到底!”

2023年9月,马波在京期间,被一老年男子乔明连无故恶意殴打致双腿骨折,北京市丰台警方对此进行了刑事立案,但案件至今无任何实质性进展,警方口头告知已将打人凶手刑拘,但一直不给书面的通知书。为此,马波一直在相关部门持续进行投诉控告。

2024年9月24日,马波去了北京市政府和北京市纪检信访;

2024年9月25日,马波又去了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北京市警务督察总队,最后去西罗园派出所给国家信访各部门邮寄信件,投诉西罗园派出所办案程序严重违法,一直压案拖案现已一年多时间,导致打人凶手一直逍遥法外。

2024年10月2日,马波收到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西罗园派出所落款日期为2024年9月29日的关于马波反映问题的书面回复。

对此,马波不认可该种告知方式,同时提出质疑,一个简单的刑事案件为何一拖再拖,至今已经一年多了还是没有一个好的处理结果。

2024年11月1号,马波再次来到了西罗园派出所,询问办案民警林警官,其被打案件进展到什么程度。林警官又一次谎称案件已经移交到检察院了。

马波要求林警官周一跟她一起去检察院查一下,哪天移交到检察院的,马波算准日期检察院需要一个月时间。

林警官此前曾答应周一与马波去检察院,可是到了周一后,马波给他打了无数电话他没接。

在马波打了无数次平台电话投诉后,林警官终于接了电话,但是很磨叽,就是不想去检察院。林警官说所长不让他一起去。

马波猜测,这足以证实,案件还是没移交到检察院,林警官不敢面对检察院的事实真相!

2024年11月4日下午,马波去了北京市公安局,把西罗园派出所所做的事情反映给市公安局信访接待工作人员,市公安局接待人员说他们追问一下案件办到了什么程度。

2024年11月13日上午,马波拨打北京12345市长热线,投诉西罗园派出所办案程序严重违法。

当日中午12点23分,马波接到西罗园派出所的回复电话,但依然是推脱敷衍。

2024年12月3日下午,马波去西罗园派出所追问其被打一案的进展情况,再次遭到西罗园派出所的推诿。

2024年12月23日上午8:20左右,马波来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询问自己被打一案进展情况如何。

检察官聂朵说,西罗园派出所没有报逮捕。

马波的案件就这样又被丰台检察院无形中押了一个多月,公安机关已补侦两次,检察院不可能再退卷了,现在公安机关与丰台区检察院互相配合,恶意压案473天,让凶手乔明连一直逍遥法外,这就是公检腐败的根源。

马波表示,检察院是监督公安机关侦查的,但现在不但没有做到监督工作反而互相配合恶意压案。

她已告知聂朵,要投诉丰台区检察院徇私枉法与西罗园派出所,打配合恶意压案473天。

马波电话:18712763535

人权独立观察员徐秦二审维持原判

【民生观察2025年1月4日消息】中国人权玫瑰团队前秘书长,独立人权观察员徐秦二审今天1月3号上午9点,由扬州中级法院受托宣判,裁定维持原判。徐秦拒绝到扬州市中级法院接受当庭宣判。应该是扬州市中级法院法官到看守所向她送达了二审裁定书。昨天下午律师会见了徐秦,徐秦表示,江苏省高院二审不开庭、不告知合议庭成员等行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委托一审法院代为宣判更是错得离谱,严重藐视法律尊严,把法律当儿戏玩弄于权力之中!徐秦她当然不会配合这样的违法行为。徐秦最近出现了便血、腹痛等症状,已经做了血检,结果还没出来。徐秦希望二审后,能够申请保外就医。徐秦希望看守所能允许家属尽快来探视。今天法院禁止家属旁听。

徐秦简历:女,民间维权组织“中国人权观察玫瑰团队,前秘书长,“玫瑰团队”成员,人权捍卫者,中国在押政治犯。

长期以来,一直关注中国人权状况,并与著名人权活动家、民主异议人士秦永敏一道筹建中国人权观察;自秦永敏被捕、秦之妻子赵素利“被失踪”后,她曾多次上街声援,跟进案件。

2018年1月31日,被警方突然限制自由,之后一直遭跟踪与监控;

2018年2月9日,其在从扬州高邮到昆山的途中被警方带走,后得知其被扬州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

同年3月15日,其家属委托的代理律师要求会见,遭到警方拒绝,但被告知其已于3月11日由刑拘转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3月21日,又被追加罪名,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继续扣留,且不准律师会见;据悉,此次被捕,皆与其近年来坚持关注人权问题,后又积极组织联署声援维权律师余文生,以及为维权公民徐琳筹款等活动有关;2018年8月31日获悉,其已获取保释放;

2021年11月5日,徐秦突然又被警方从家中带走;据悉,之前其案件一直处于延审中;此次被捕前,徐秦刚做完心脏搭桥手术,且患有脑梗、心梗、高血压等多种疾病。狱中身体状况急剧恶化,甚至瘫痪无法站立。后在律师的抗争和各界关注下,徐秦身体比以前好了一些,在别人的搀扶下可以走一小会。2022年8月份看守所安排她到东方医院做了检查,开了一些药。

2022年11月4日徐秦案已经在扬州市看守所法庭召开庭前会议,但长时间仍不开庭审理。徐秦案被延期审理竟然达到十二次,中共政权玩弄法律肆无忌惮,令世人叹为观止。

徐秦案终于在2024年3月29日上午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法庭判决徐秦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处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刑期至2025年7月11日。目前徐秦被羁押于江苏省扬州市看守所。

本网将继续关注徐秦在看守所关押的情况,强烈谴责江苏扬州当局迫害人权的违法行为,当局应该立即停止迫害人权行为,请立即无罪释放徐秦出狱看病,本着尊重人权宣言原则,徐秦身体健康堪忧,请立即无罪释放徐秦回家看病养病。

徐秦案二审维持原判法院禁止家属旁听

【民生观察2025年1月4日消息】近日,江苏徐秦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的二审,在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案件维持原判决即有期徒刑4年的决定。在二审案件宣判的前一天,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徐秦,其身体情况不好,徐秦希望能申请保外就医和允许家属前来探视。

2025年1月3日上午9:30分,徐秦案件二审由扬州中级法院受托宣判,裁定维持原判。徐秦拒绝到扬州市中级法院接受当庭宣判。应当是扬州市中级法院法官到看守所向她送达了二审裁定书。今日法院禁止家属旁听。

在案件宣判的前一天下午,律师会见了徐秦。徐秦表示,江苏省高院二审不开庭、不告知合议庭成员等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委托一审法院代为宣判更是错得离谱,她当然不会配合这样的违法行为。

徐秦最近出现了便血、腹痛等症状,已经做了血检,结果还没出来。徐秦希望二审后,能够申请保外就医。徐秦希望看守所能允许家属尽快来探视。

2018年1月31日,徐秦欲申请旁听广州律师隋牧青被吊照听证会时,被警方突然限制自由,之后一直遭跟踪、监控;2018年2月9日,其被扬州市高邮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同年3月11日又被以同罪由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3月21日,又被追加罪名,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转押于扬州市看守所,且不准律师会见。

徐秦此次被捕皆与其近年来坚持关注人权问题,后又积极组织联署声援维权律师余文生,以及为维权公民徐琳筹款等活动有关。

之后,因其身体状况极差,故曾被当局反复多次取保候审;2018年8月28日,曾被高邮市警方取保释放;2019年8月27日,经高邮市检察院决定又被取保候审;2020年5月6日,经扬州市中级法院决定再次被取保候审。

2021年5月7日,又被高邮市警方决定监视居住;同年11月4日,其刚做完心脏搭桥手术不久,且患有脑梗、心梗、高血压等多种疾病,又被高邮市辖区派出所警方突然从家中带走。次日,即被扬州市中级法院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执行逮捕;后其案在开庭受审时间上被数次以“证据不足”延期或中止审理;

2022年11月7日,其案虽在扬州市看守所开庭审理,但庭审当天并未宣判;2023年4月26日,其庭审被扬州市中级法院第9次延长,延长期限止于2023年8月3日。

在被羁押审讯期间,徐秦曾遭严刑逼供,并被长时单独关押囚禁,导致其原本就身患脑梗、心梗、高血压等多种疾病的身体状况急剧恶化,甚至瘫痪无法站立;其丈夫因受牵连,多次遭当地警方胁迫令其离婚,但都被断然拒绝。

2023年7月11日,律师在扬州看守所会见了徐秦,得知以下情况:徐秦对于被超期羁押多次向看守所及驻所检察官提出抗议。徐的丈夫此前存的钱她都收到了。目前徐秦被羁押于江苏省扬州市看守所。

2024年3月29日上午,徐秦案在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判决徐秦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处有期徒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主要事由为参与秦永敏的人权观察,推动社会转型,试图推翻社会主义政权,对敏感事件进行煽动造遥,接受国外多家媒体的采访。

整个开庭仅仅持续了十分钟,不接受不采纳律师的辩护。徐秦身体状况尚可。徐秦的丈夫汤志全程参与了旁听。汤志身边有多人贴身陪同(疑似押送人员),陌生人很难靠近。徐秦当庭表示要上诉。

徐秦出生于1962年1月14日,湖北省武汉市籍人,家住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曾是扬州市某国家单位退休职工,民间组织“中国人权观察”前秘书长,“玫瑰团队”代言人,人权活动者。早年徐秦曾因医疗事故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