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8日星期五
紧急关注:湖北通山环境污染爆警民冲突致伤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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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春风服务部去裕元鞋厂办事遭抢手机
民生观察2014年11月28日消息,深圳春风劳动争议服务部今天受裕元鞋厂45名被拖欠年休假工资的员工委托,前往裕元鞋厂调解,刚一进去裕元鞋厂所在的高埗镇,就被可疑人员和车辆跟踪,当服务部主任张治儒与工作人员刚下车,还没来得及拨打厂方电话,就被先后赶到的不明身份人员以及治安员围着,指责其围攻工厂。还没来得及解释,就被他们推搡,一位章姓男子抢走工作人员的相机。说自己是路过的,相机侵犯他的肖像权,多次报警后,警察一直不出警,说现场有辅警就可以了,110还称辅警就可以代替警察执法,不满意可以去随便告。
在不断报警后近30分钟,一位警察来到现场,把服务部工作人员和章姓男子带到高埗派出所处理,截止发稿时还没有得到解决,章姓男子要求服务部被抢手机的工作人员写保证,并删除相机所有相片,否则无法拿回手机。
后经裕元员工描述抢手机的章姓男子是裕元鞋厂保安队的工作人员。
千余访民国家信访局上访 当局严阵以待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11-28消息:今天下午,有千余名各地访民汇集到国家信访局的大院内上访维权。期间,来自上海的访民还当场发起了“上海市民国办集体上访签名活动”。 据在场的上海市民徐先生称,他们上海市今天能到场的访民有500多人,其余在京访民都被截访人员给劫回上海去了。不过,用不了多久,这些人还会赶来北京参加他们的维权活动的,因为,12月10日是世界人权日,他们会再次来到北京来呼吁政府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外,在国家信访局的马路边,当局派出了10辆大型公交车、20余辆警车,以防范和带走今天来访的访民,各种车辆从陶然桥头一直排到了北京体育彩票管理局的门前。
上图为:国家信访局外成排的警车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公民医院照护绝食维权人许乃来 被控涉嫌投毒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11-28消息:在2014年10月12日18时左右,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把在出租房的维权人士许乃来强行带走,理由是涉嫌寻衅滋事,在派出所询问关于香港占中事宜。
2014年10月13日凌晨一时左右,刑拘送许乃来去丰台看守所之前,告知和其一起被带到弧派出所女儿被送到北京市朝阳区未成年保护中心。
许乃来自进入丰台看守所之后以不吃不喝的方式绝食抗议当局,在看守所多次被强行鼻饲和输液,但许乃来以顽强的意志抗争及拒绝预审回答指认警方提出的关于占中参与者。
2014年11月7日,丰台看守所把极度虚弱的许乃来送到北京市公安医院治疗,一直至11月16日.在此期间,许乃来虽到公安医院,但还是拒绝进食.医院还是一天鼻饲灌二次,输液一次。
2014年11月16日,北京警方把许乃来送到久敬庄大约二小时左右,又把许送到一不知院,遭到院方拒收.随后,又把许送到航天731医院至今。
2014年11月25日晚上六时左右,湖北维权尹旭安、王芳赶到731医院时,发现许乃来一人在急诊抢救室的病床上面色蜡黄,极度虚弱,无人看管.王芳上前询问许乃来这段时间发生在其身上发生的事情后,极力劝许首先保重身体,劝其进食。并告知外界朋友其的关心和关注.经过多次做工作,许乃来同意进食,并配合医生治疗.王芳遵医属到外买来小米粥,隔一小时左右喂食,一共四次.然后,尹旭安给许乃来洗脸,擦身.晚上十一时后,二人才离开.
第二天一早,王芳和尹旭安二人到医院给许乃来洗漱和喂食后,有五六个便衣把王、尹及一位网友叫到对面一间治疗室,称三人非许乃来的亲属,无故给许喂食存在生命安全,并且怀疑三人涉嫌投毒,对三人强制检查身份证,并登记。晚上,王,尹以一人进去帮许乃来喂食和洗漱,另一人在外观察接应。
2014年11月27日上午十时许,王芳,尹旭安、秦兰英、张焱四人到医院探望许乃来,并带去水果.给许喂食之后,王、尹因有事离开,秦、张二人留院照顾。
图为:公民医院探视许乃来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快讯:郭飞雄案庭审现场 多名声援公民被抓走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11-28消息:中国知名维权人士郭飞雄被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今天上午在广州天河法院二度开庭审理。
上午11:30分许,到现场表达声援的网友“湖面一舟”致电吴魁民律师说“郭飞雄案庭审现场周围戒备极其森严,湖南公民欧阳经华老先生和王宇刚(音)已被抓走,而维权公民郭春平现已失联。”
最新消息:据维权人士张唯消息称,郭飞雄孙德胜聚众案开庭,广州当局的维稳措施累及到广州作家“野渡”、民主人士区伯等诸多人士,他们已经被广州维稳部门安排出去“旅游”,而被“上岗“者更是无数;法院附近,王宇律师、欧阳经华老先生被抓,陈云飞、郭春平、刘少明等人失联,恐怖气氛笼罩、弥漫!
今天,在湖南衡阳,有十余位不畏强权的民主维权人士,公开举牌声援郭飞雄、赵枫生、唐荆陵、孙德胜及其他被捕的民主人士,他们呼吁“宪政中国、司法独立、言论自由”,并称:郭飞雄、赵枫生等人无罪。
17::10分许,到广州声援郭飞雄的广西公民黄雨章发出如下消息:“今天,我和欧阳经华老先生在广州,出了地铁后便有人跟踪。出地铁口时,我们还发现有几个国保用目光盯着我们,我们一路走去各路口,都发现有警察和三三俩俩的便衣在巡视四周。
在我们即将到达广州天河法院的时候,看到有很多警察和国保站成一排,他们把路口给封锁了,放眼望去,法院附近到处都是密麻的警员在警惕的巡查。
当我们走过去时,便被这些国保、警察给拦下了,其中一个国保要检查我的身份证(呵呵!不认识我,太菜了!而另一个国保则直呼欧阳经华老先生的大名了。)之后,警察将我们拉上了警车,送到了天河公安分局的训练基地。
到了基地门口,我们又看到有大批警察在这里守候。进入后,警察对我做了三次笔录,烦死了!时间从上午十点做到下午一点半。在此期间,我还告诉警方说欧阳老先生身体不好,说不准什么时候就会晕倒,请警方尽早释放他。
此外,我在大厅里还见到了民主维权人士刘少明、“辛巴”、陈云飞、郭春平等人,原来他们早早的就被警方非法拘禁在此了。
笔录做完后,警方“招待”我了一个盒饭和一碗汤水,随后,他们就急急忙忙的把欧阳经华和我拉上车,送到了广州天河汽车站驱赶他们离开,在此,警方又让我写保证书,保证今天不再回法院去关注郭飞雄案,并留下两名国宝监视我们离开广州。
下午17时许,我才刚刚回到了一位朋友的家中,去拿我存放在此的行李和手机。(为了防范追踪,我今天没带手机去。)在此,感觉朋友们对我的关注!——黄雨章
上图为:湖南衡阳民主人士声援郭飞雄等人
2014年11月27日星期四
河北刘俊燕因上访被多次殴打关押送精神病院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11-27 消息:河北省安国市西伏落乡东伏落村刘俊燕今天到组织部控告地方官员滥用权力,制造冤假错案,为了掩盖罪责制止她上访,今年的3月5日 两会召开当日把她绑架回当地送到精神病院。
据了解,刘俊燕是因为2007年家里的猪被赵春地、赵建英、赵雄、继秋、王冒舞等7人偷盗时发现,当场制止,从此结怨,赵春地经常无事生非。
2009年8月,乡派出所所长张占良,编造了2008年8月27日 刘俊燕把赵春地打成轻伤的事实,并欲讹诈刘俊燕32000元,未遂后把她送到了安国市看守所,第二天释放,刘俊燕自觉受冤多次上访。
2011年9月安国市法院认定刘俊燕犯故意伤害罪,致使赵春地轻伤,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2个月。
湖北通山村民围堵污染企业继续 村民政协委员一度下跪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年11月27日消息:十天前,本工作室内发布了《湖北省通山县九宫山镇三百村民连续围堵污染企业》(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9/2014/1117/11262.html)的消息,到现在村民的围堵行动还在继续。
据当地村民介绍,十多天来村民的围堵行动一直未断过,村民搭的棚也被强拆,11月24日有村民为此下跪。这些天来,村民、企业、政府多次谈判,企业表示可以撤走,但至少得一年后。有人提议先给堵在里面的牛放些饲料进去,村民本已同意,但又发生现代牧业员工出手打人,所以情况一下子恶化了,村民们现在不愿意让开门了。为此,有当地的政协委员向下跪。
以下是要志下跪场面:
据当地村民介绍,十多天来村民的围堵行动一直未断过,村民搭的棚也被强拆,11月24日有村民为此下跪。这些天来,村民、企业、政府多次谈判,企业表示可以撤走,但至少得一年后。有人提议先给堵在里面的牛放些饲料进去,村民本已同意,但又发生现代牧业员工出手打人,所以情况一下子恶化了,村民们现在不愿意让开门了。为此,有当地的政协委员向下跪。
以下是要志下跪场面:
时任村委会主任许坤 北海中院前拉条幅申诉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11-27消息:今天上午,广西北海市银滩镇白虎头村时任委会主任许坤,与数位村民一起来到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前,拉起写有“许坤无罪”的条幅进行维权,并且他还将向法院递交一份事前写好的《申诉状》。
许坤称:对中央依法治国的决定,我充满了敬意和信心。我许坤无罪获刑,此冤狱必须纠正。有错不改,何谈执政为民?那些制造冤狱,祸国殃民的人,说得好听,却胡作非为,他们是党和国家的蛀虫。有党中央、习主席的支持,我要为维护依法治国的大政方略战斗到底,不达目的,决不罢休。
《申诉状》全文如下:
申 诉 状
申诉人:许 坤
出生年月:1974年6月20日
住址:北海市银滩镇白虎头村会西路30号
工作岗位:时任白虎头村委会主任
申诉事项:
撤销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北刑二终字第24号刑事裁定书,为无罪许坤恢复名誉、赔偿损失。
事实和理由:
一、 案件审判定性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北刑二终字第24号刑事裁定书(证据一、下称裁定书)“认为,上诉人许坤、张春琼、高世福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无视北海市银滩景区东门原杨帆酒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已被北海的人民政府收回的事实,打着该幅土地是白虎头村村民集体就业用地,村民代表大会有权决定将该幅土地交由村民管理的旗号,共同商谋并决定强行占用该幅土地作为营业性停车场进行收费,并且未经国家公安机关、工商部门、物价部门等主管部门审批许可,长期进行经营,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均构成非法经营罪。”
看遍所谓许坤非法经营案卷所有材料,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即:白虎头村民与银滩景区管理公司关于景区东门停车场收益之争是经济纠纷。银海区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书》(证据二)中本已查明:“2009年2月19日,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人民政府主持白虎头村委会与景区公司进行协商,景区公司同意白虎头村民不在景区公司东门停车场收取停车费每年支付8万元给白虎头村委会,时任白虎头村委会主任的被告人许坤提出要15 万元,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协议。”就是这样一起经济纠纷,公安机关、公诉机关非要按刑事案件定性处置。假如当时白虎头村委会接受了8万元补偿,就会啥事没有,而提出15万就是犯罪,国家司法机关这样适用法律岂不叫人啼笑皆非?!司法机关为什么这样要这样定性处理,凭什么判我四年监禁?!凭什么要判我20万元罚金?!这里是否有不可告人之隐,只有办案人员自己知道。
这里,我们只要认真研读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证据三),就不难看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北刑二终字第24号刑事《裁定书》对这项规定的基本内涵理解错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证据四)中对违反刑法第25条第四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规定了明确的范围。即:非法买卖外汇;非法出版、印刷、发行;擅自经营电信业务;非法传销;等十种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才予追究非法经营罪。没有无证收取停车费之说。“未经国家公安机关、工商部门、物价部门等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强行占用该幅土地作为营业性停车场进行收费”,就其社会危害性来讲,无论怎样上纲上线,都不可能与上述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犯罪行为相提并论。如果要追究村民无证经营停车场的法律责任,那也只能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面,实施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公诉机关无权介入。然而公安、司法机关却倚仗手中的权力故意混淆罪与非在的界限,曲解法律条文,蒙混整治百姓。如果坚持无证收取停车费就是犯罪,那么按此逻辑计算,景区公司同样未经国家公安机关、工商部门、物价部门等主管部门审批许可,他们无证收取停车费高达150万元,其经理不是同样犯有非法经营罪吗?!该不该判他40年徒刑?!罚金200万?!然而,尽管有人明文向检察机关举报,但检察机关对此却不理不睬,他们依旧安然无事,而我许坤等三村民却要获罪入狱,这不是肆意妄为,以权代法,亵渎法律又是什么呢?
二、司法机关列举的证据毫无证明效力
村委会主任主持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生计也被作为犯罪,闻所未闻。二审法院查明的许坤犯罪事实竟然如此可笑:“2009年2月19日,由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人民政府主持会议,召集村委会与景区公司进行协商,景区公司同意每年支付8万元给白虎头村委会,但时任白虎头村委会主任的上诉人许坤不同意。”“26日,许坤擅自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正式通过了由原管理的村民自己组织收取停车费的决定。”在司法机关眼里,村委会主任依法召集村民代表开会研究经济问题也成了犯罪事实。
《裁定书》列举的35项所谓犯罪证据更加荒唐:其第1——4项、29项证明的是景区公司同意给白虎头村委会8万元,村委会要15万;第5——11项、33项、34项、35项证明的是许坤自行决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由村民经营该停车场;第30项证明的是村委会没领营业执照;第31项证明的是村民收取停车费未经物价局批准; 12项、13项、19项证明的是与被告无关的人收取了停车费;20项、21项、22项证明的是某某人被村民收了停车费;23项、24项、25项证明的是扣押了笔记本、取车凭证一张、电脑和U盘。够了,这些乱七八糟的东西,那件是能构成犯罪的证据?司法机关竟然拿这样的东西质证我犯罪,真是丢人现眼。
最高检、公安部在前述《规定》中指明,对犯有其他非法经营罪的单位和个人,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个人在一万元以上的才构成追究条件。许坤没拿一分钱,而一审法院没有确凿证据就含糊其辞地推定“被告人许坤、张春琼、高世福违反国家规定,无证经营停车场,违法所得金额达人民币15万元。”而公诉机关列举的证据——停车费收费单,既不知取之何处,又不知收费者何人,其钱额也凑不够依法该追究责任的金额,毫无证据效力。而景区公司对白虎头村民收取停车费的这块土地也没有经营停车场的权利,北海市土地储备中心在给景区公司的《委托协议书》(证据五)中只是委托景区公司对该宗土地进行场地维护、卫生保洁。可景区公司自2008年至2009年就是利用这块土地非法收取停车费高达150万元。这个数据是景区公司自己在2010年5月25日提供的《银滩停车场经营情况》(证据六)中载明的。凭这,为什么不给景区公司治罪?显然司法机关是随心所欲,乱用手中的公权力。
三、错案不纠 天理不容
习主席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指出,当前,司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习主席讲话把依法治国提升至前所未有高度,句句说在百姓心中。对中央依法治国的决定,我充满了敬意和信心。我许坤无罪获刑,此冤狱必须纠正。有错不改,何谈执政为民?那些制造冤狱,祸国殃民的人,说得好听,却胡作非为,他们是党和国家的蛀虫。有党中央、习主席的支持,我要为维护依法治国的大政方略战斗到底,不达目的,决不罢休。
此致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许 坤
二0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时任村委会主任许坤 北海中院前拉条幅申诉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11-27消息:今天上午,广西北海市银滩镇白虎头村时任委会主任许坤,与数位村民一起来到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前,拉起写有“许坤无罪”的条幅进行维权,并且他还将向法院递交一份事前写好的《申诉状》。
许坤称:对中央依法治国的决定,我充满了敬意和信心。我许坤无罪获刑,此冤狱必须纠正。有错不改,何谈执政为民?那些制造冤狱,祸国殃民的人,说得好听,却胡作非为,他们是党和国家的蛀虫。有党中央、习主席的支持,我要为维护依法治国的大政方略战斗到底,不达目的,决不罢休。
《申诉状》全文如下:
申 诉 状
申诉人:许 坤
出生年月:1974年6月20日
住址:北海市银滩镇白虎头村会西路30号
工作岗位:时任白虎头村委会主任
申诉事项:
撤销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北刑二终字第24号刑事裁定书,为无罪许坤恢复名誉、赔偿损失。
事实和理由:
一、 案件审判定性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北刑二终字第24号刑事裁定书(证据一、下称裁定书)“认为,上诉人许坤、张春琼、高世福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无视北海市银滩景区东门原杨帆酒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已被北海的人民政府收回的事实,打着该幅土地是白虎头村村民集体就业用地,村民代表大会有权决定将该幅土地交由村民管理的旗号,共同商谋并决定强行占用该幅土地作为营业性停车场进行收费,并且未经国家公安机关、工商部门、物价部门等主管部门审批许可,长期进行经营,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均构成非法经营罪。”
看遍所谓许坤非法经营案卷所有材料,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即:白虎头村民与银滩景区管理公司关于景区东门停车场收益之争是经济纠纷。银海区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书》(证据二)中本已查明:“2009年2月19日,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人民政府主持白虎头村委会与景区公司进行协商,景区公司同意白虎头村民不在景区公司东门停车场收取停车费每年支付8万元给白虎头村委会,时任白虎头村委会主任的被告人许坤提出要15 万元,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协议。”就是这样一起经济纠纷,公安机关、公诉机关非要按刑事案件定性处置。假如当时白虎头村委会接受了8万元补偿,就会啥事没有,而提出15万就是犯罪,国家司法机关这样适用法律岂不叫人啼笑皆非?!司法机关为什么这样要这样定性处理,凭什么判我四年监禁?!凭什么要判我20万元罚金?!这里是否有不可告人之隐,只有办案人员自己知道。
这里,我们只要认真研读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证据三),就不难看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北刑二终字第24号刑事《裁定书》对这项规定的基本内涵理解错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证据四)中对违反刑法第25条第四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规定了明确的范围。即:非法买卖外汇;非法出版、印刷、发行;擅自经营电信业务;非法传销;等十种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才予追究非法经营罪。没有无证收取停车费之说。“未经国家公安机关、工商部门、物价部门等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强行占用该幅土地作为营业性停车场进行收费”,就其社会危害性来讲,无论怎样上纲上线,都不可能与上述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犯罪行为相提并论。如果要追究村民无证经营停车场的法律责任,那也只能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面,实施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公诉机关无权介入。然而公安、司法机关却倚仗手中的权力故意混淆罪与非在的界限,曲解法律条文,蒙混整治百姓。如果坚持无证收取停车费就是犯罪,那么按此逻辑计算,景区公司同样未经国家公安机关、工商部门、物价部门等主管部门审批许可,他们无证收取停车费高达150万元,其经理不是同样犯有非法经营罪吗?!该不该判他40年徒刑?!罚金200万?!然而,尽管有人明文向检察机关举报,但检察机关对此却不理不睬,他们依旧安然无事,而我许坤等三村民却要获罪入狱,这不是肆意妄为,以权代法,亵渎法律又是什么呢?
二、司法机关列举的证据毫无证明效力
村委会主任主持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生计也被作为犯罪,闻所未闻。二审法院查明的许坤犯罪事实竟然如此可笑:“2009年2月19日,由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人民政府主持会议,召集村委会与景区公司进行协商,景区公司同意每年支付8万元给白虎头村委会,但时任白虎头村委会主任的上诉人许坤不同意。”“26日,许坤擅自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正式通过了由原管理的村民自己组织收取停车费的决定。”在司法机关眼里,村委会主任依法召集村民代表开会研究经济问题也成了犯罪事实。
《裁定书》列举的35项所谓犯罪证据更加荒唐:其第1——4项、29项证明的是景区公司同意给白虎头村委会8万元,村委会要15万;第5——11项、33项、34项、35项证明的是许坤自行决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由村民经营该停车场;第30项证明的是村委会没领营业执照;第31项证明的是村民收取停车费未经物价局批准; 12项、13项、19项证明的是与被告无关的人收取了停车费;20项、21项、22项证明的是某某人被村民收了停车费;23项、24项、25项证明的是扣押了笔记本、取车凭证一张、电脑和U盘。够了,这些乱七八糟的东西,那件是能构成犯罪的证据?司法机关竟然拿这样的东西质证我犯罪,真是丢人现眼。
最高检、公安部在前述《规定》中指明,对犯有其他非法经营罪的单位和个人,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个人在一万元以上的才构成追究条件。许坤没拿一分钱,而一审法院没有确凿证据就含糊其辞地推定“被告人许坤、张春琼、高世福违反国家规定,无证经营停车场,违法所得金额达人民币15万元。”而公诉机关列举的证据——停车费收费单,既不知取之何处,又不知收费者何人,其钱额也凑不够依法该追究责任的金额,毫无证据效力。而景区公司对白虎头村民收取停车费的这块土地也没有经营停车场的权利,北海市土地储备中心在给景区公司的《委托协议书》(证据五)中只是委托景区公司对该宗土地进行场地维护、卫生保洁。可景区公司自2008年至2009年就是利用这块土地非法收取停车费高达150万元。这个数据是景区公司自己在2010年5月25日提供的《银滩停车场经营情况》(证据六)中载明的。凭这,为什么不给景区公司治罪?显然司法机关是随心所欲,乱用手中的公权力。
三、错案不纠 天理不容
习主席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指出,当前,司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习主席讲话把依法治国提升至前所未有高度,句句说在百姓心中。对中央依法治国的决定,我充满了敬意和信心。我许坤无罪获刑,此冤狱必须纠正。有错不改,何谈执政为民?那些制造冤狱,祸国殃民的人,说得好听,却胡作非为,他们是党和国家的蛀虫。有党中央、习主席的支持,我要为维护依法治国的大政方略战斗到底,不达目的,决不罢休。
此致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许 坤
二0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唐荆陵、袁新亭获律师会见 唐手书“狱中与妻书”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11-27消息:今天,本工作室自唐荆陵妻子汪艳芳处获悉,被广州当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的维权人士唐荆陵和袁新亭,在昨天获律师会见。
汪艳芳称,唐荆陵的委托律师刘正清与袁新亭的委托律师葛文秀,昨天上午一起来到了广州看守所申请会见自己的当事人,到达看守所后,经两位律师经过据理力争,终至临近中午时分才获准会见。
刘正清律师见到唐荆陵后,告诉了他其母去世及妻子的一些情况,唐荆陵流露伤感,随即写下了“唐荆陵狱中与妻书”。书中写道:艳芳,你受苦了!要你与我一起承受苦难,我想起就难免的心痛,如同听闻母亲的噩耗。但是,这或许是我们必须经过的十架苦路、必须得佩戴的荆棘冠冕。你不可灰心,坚持到底的,必然得救。…也不可失去信心,即使在百般试炼中,也要过喜乐的生活。
此外,唐荆陵在看守所内体重下降了近10斤,据汪艳芳称,唐荆陵在被抓前体重有130多斤,而进入看守所后就降到了120斤左右,瘦了近10斤。
上图为:唐荆陵手书《狱中与妻书》的部分内容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2014年11月26日星期三
唐荆陵、袁朝阳、王清营案广州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
穗公预案字(20143第0476号
犯罪嫌疑人唐荆陵,男,1971年10月28日出生于湖北省江陵县,公民身份证号码:422421197110282519,汉族,文化程度大学,户籍住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新津街道龙湖丽日庄西区32幢606房,捕前经常居住地:广州市白云区沙太路麒麟岗南路1号404房。2014年5月16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我局白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批准逮捕,同日被我局执行逮捕,同年8月18日、9月16日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分别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二个月,现羁押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律师刘正清,广东安仁律师事务所任职,律师执业证编号:14401200110810581。
犯罪嫌疑人袁朝阳,化名袁新亭,男,1971年5月6日出生于四川省遂宁市,公民身份证号码:510902197105067716,汉族,文化程度大专,户籍住址: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磨溪镇南北街上段26号,捕前经常居住地:广州市白云区棠景街岗贝路107号501房。2014年5月16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我局白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批准逮捕,同日被我局执行逮捕,同年8月18日、9月16日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分别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二个月,现羁押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律师葛文秀,广东律成定邦律师事务所任职,律师执业证编号:14401200010382605。
犯罪嫌疑人王清营,男,1982年3月1日出生于河南省社旗县,公民身份证号码:411329198203013155,汉族,文化程度研究生,户籍住址: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郝寨镇民族路,捕前经常居住地:广州市番禺区石暮镇小龙大街2 5号。2 01 4年5月1 6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我局白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批准逮捕,同日被我局执行逮捕,同年8月18日、9月16日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分别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二个月,现羁押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唐荆陵、袁朝阳、王清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由我局白云区分局移送至我局。我局白云区分局于2014年4月23日受理此案,并于同日对此案立案侦查,2014年5月16日犯罪嫌疑人唐荆陵、袁朝阳、王清营被抓获归案,同年6月10日此案移交我局审理。犯罪嫌疑人唐荆陵、袁朝阳、王清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
从2006年开始,犯罪嫌疑人唐荆陵出于对社会现状的不满,受境外自由思想的影响,萌生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想法,由此从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活动。
从2006年至案发,犯罪嫌疑人唐荆陵先后与犯罪嫌疑人袁朝阳、王清营等人互相勾结,通过网络、聚会等方式进行“4.29”林昭纪念日、“六四”静思节、“八毛钱赎回选票行动”、“五千天告别专制倒计时行为’’、“公民不合作运动筹款”、“民心片行动’’、签署“08宪章”等非法活动,公开煽动鼓吹他人参与非暴力“公民不合作运动”,并在网上发布《粉碎邪恶轴心》、《草根群众组织》等书籍的文章,宣称“请与我一起推动公民不作合运动,带来民主和自由的中国’’。2014年4月,为了聚会方便,犯罪嫌疑人唐荆陵、袁朝阳、王清营还共同出资,由犯罪嫌疑人王清营出面租赁了本市白云区永泰致和街143号3006房作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非法交流场所,进行学习“公民不合作运动”系列丛书《粉碎邪恶轴心》、《草根群众组织》等书籍。为了扩大影响,2014年4月份犯罪嫌疑人唐荆陵私自编辑,并委托他人非法印制了“公民不合作运动”系列丛书《粉碎邪恶轴心》、《草根群众组织》、《从独裁到民主》、《论战略性非暴力冲突:关于基本原则的思考》、《自我解放》等书籍约500本及宣传单张、宣扬“公民不合作运动’’的书签6000张、小旗50面,犯罪嫌疑人唐荆陵、袁朝阳一起邮寄上述书籍、宣传单张给全国各地有危害国家安全前科的人员尹正安、陈建芳等人进行传播,犯罪嫌疑人唐荆陵、袁朝阳还向其他在广州参与聚会的所谓民主人士派发书签、小旗,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粉碎邪恶轴心》、《草根群众组织》等书籍对“草根群众组织”、“非暴力抗争”的舆论发动、对抗策略、行动方略、组织实施进行了理论探讨和规划指导,将中国分类为“共产主义独裁者”,党的最高领导人是“共产主义政党的独裁者’’,这样中国也就成了“真正的邪恶轴心”,必须坚决推翻之等,并附录了“各种游行’’、“公开集会”、“罢工示威’’等198种颠覆措施和手段。
2014年5月16日我局对犯罪嫌疑人租赁的本市白云区永泰致和街143号3006房及各犯罪嫌疑人的住所进行了搜查,当场缴获了书名为《粉碎邪恶轴心》、《草根群众组织》、《从独裁到民主》、《论战略性非暴力冲突:关于基本原则的思考》、《自我解放》等部分书籍,加上我局从陈建芳等人处追回的部分书籍,一共缴获了上述书籍231本(经鉴定为有严重政治错误的非法出版物)。并于当天将犯罪嫌疑人唐荆陵、袁朝阳、王清营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一、物证。扣押书名为《粉碎邪恶轴心》、《草根群众组织》、《从独裁到民主》、《论战略性非暴力冲突:关于基本原则的思考》、《自我解放》等书籍及宣传单张等物品证实缴获了赃物。
二、书证。1、扣押书名为《粉碎邪恶轴心》、《草根群众组织》、《从独裁到民主》、《论战略性非暴力冲突:关于基本原则的思考》、《自我解放》等书籍的证实其有严重政治错误。2、调取的快递单及便笺纸证实犯罪嫌疑人唐荆陵寄书的情况。3、房屋租赁合同证实犯罪嫌疑人租赁本市白云区永泰致和街143栋3006房的情况。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证实犯罪嫌疑人唐荆陵、袁朝阳、王清营自然入主体身份。
三、证人证言。1、证人刘玉兰、钟淡华等人的证言证实犯罪嫌疑人唐荆陵等人制作“公民不合作运动”宣传书签、小旗等情况。2、证人姚春芳的证言证实本市白云区永泰致和街143栋3006房的租赁情况。3、证人詹树铭、熊道广的证言证实犯罪嫌疑人唐荆陵等人印刷《粉碎邪恶轴心》、《草根群众组织》等书籍的情况。4、证人李维忠、梁彪、邓义碧、张维等人的证言证实犯罪嫌疑人唐荆陵、袁朝阳、王清营等人非法聚会,邮寄《粉碎邪恶轴心》、《草根群众组织》等书籍的情况。
四、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及辩解。犯罪嫌疑人唐荆陵、袁朝阳、王清营的供述及辩解证实他们宣传、参与过非暴力“公民不合作运动”。犯罪嫌疑人唐荆陵、袁朝阳印刷、搬运、邮寄过《粉碎邪恶轴心》、《草根群众组织》等书籍。
五、鉴定意见。1、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证实《圆通速递(详情单)》寄件人信息栏等填写的字迹及便笺纸上书写的字迹与唐荆陵样本字迹是同一人所写。2、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出版物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审读意见证实《粉碎邪恶轴心》、《草根群众组织》、《从独裁到民主》、《论战略性非暴力冲突:关于基本原则的思考》、《自我解放》等5种出版物为有严重政治错误的非法出版物。
六、勘验、检查、辨认笔录。1、对各犯罪嫌疑人的电脑主机、移动硬盘等进行电子证物检查工作记录证实犯罪嫌疑人从事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活动情况。2、证人张卫红、罗向阳、余其元、赵红伟、李勇、陈开频等人对唐荆陵、袁朝阳等人辨认证实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行为。3、远程勘验工作记录证实对犯罪嫌疑入网上活动情况。
七、视听资料。广州市白云区同和品胜图文设计店等单位提供的视频资料证实犯罪嫌疑人印书、搬书及寄书等具体行为。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唐荆陵、袁朝阳、王清营故意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侵犯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现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此致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局长:谢晓丹
附:
1、本案预审卷宗A、B卷共拾叁册;
2、缴获的书籍及电脑等物品建议提请法院依法判处(详见卷宗的扣押清单);
3、附电子勘验、视频监控等刻录光盘共拾柒张。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广州番禺“新生鞋厂”数十名劳工集体维权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11-26消息:今天,广州番禺“新生鞋厂”的五六十名原劳工,齐聚厂区周围集体维权。
据现场维权人士刘少明告诉本工作室,广州番禺“新生鞋业公司”在今年的8月份就开始搬厂,其中工厂的工具、设备、材料目前都已经基本搬空。但是,该厂的老板却至今没有跟工人协商劳工的安置方案,并且,厂方多年不给劳工缴纳社保、公积金,不安排带薪年休假和法定节日休假,也不支付加班工资等。为此,劳工们多次找公司交涉都没有结果。
至9月份起,全体工人开始找到广州市东环街道办、番禺区劳动监察大队、区工会、区工商局、区政府、市工会、市工商局、市劳动监察支队、市政府、省工会申诉,但都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10月底,工人们经过和市政府进行交涉,市劳动监察部门答应11月3日给工友一个肯定的答复。可是,直至11月3日,工人们满怀希望的来到厂里时,却没有等来“肯定的答复”,而是等来了200多个警察,他们用油布围住厂区,根据新生公司提供的名单和照片,抓走了14名工人,并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刑拘了其中7名工人(秦庆枚、张卫平、杨丽燕、朱国钢、闭佑祥、阳冬生、叶仕彬)。
今天上午,在厂区周围再次聚集了约百多名原厂劳工,要求警方释放所有的被抓工友,要求政府和企业方依法保障劳工的合法权益。
刘少明介绍,今天现场来了很多警察准备驱赶工友,但是,他和工友们坚持抗争,直到现在也没有离开。期间,他还当场对这些警察高声喊话称:你们如果驱赶工友,将来你们被侵权之时也会被另外一批警察驱赶,现在的社会变化很快,什么事都可能发生,你们今天维稳别人,明天就可能被别人维稳。所以,你们要保有良知,不要做权贵的打手,要将心比心的多为底层民众着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嗣后,警方就与劳工们僵持在了现场,截止目前,现场还算和平理性,没有出现暴力事件。
在大家维权的中途,资方抛出“分化策略”,对先行接受安置款项的人给予优待,此间,就有数十名工友出于自身的情况与资方达成妥协,进入厂内与资方签署协议。对此,留守在厂外的数十名劳工表示理解,表示尊重他们个人的选择,而未妥协者则坚持要求资方依据劳动法给予劳工合法合理的补偿,他们坚守不退,希望以坚决的抗争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与尊严。
附:《刘少明现场感言》
广东番禺新生鞋厂的工友们:你们为尊严为权利坚守了3个多月的抗争,创下了中国现代工运的奇迹,香港码头大罢工也只有41天,并且没有一人被抓,被到受伤害,就己写进入了中国工运教科书。而你们却付出了三个多月的顽强抗争,十四人被抓,七人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刑拘,至今还有两位女工代表在狱中受磨难。但它己进入了记录中国的苦难史。进入了中国现代工运首卷,永垂史删。你们的孩子将为你们的抗争付出而骄傲自豪!中国劳工将对你们仰头目瞩!还有什么尊严比此尊严更荣耀?从道义上讲,输赢你们都是赢,因为正义再你手中,就无输字可言!这就是真正的真理!刘少明现场感言。
刘少明电话:136 5092 9964
上图为:今天番禺“新生鞋业”的劳工维权现场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民生观察工作室关于《刑法修正(九)草案》的建议信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年11月25日按:近期,全国人大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公开征求意见(http://www.npc.gov.cn/COBRS_LFYJNEW/user/UserIndex.jsp?ID=6374365),本工作室研究人员重点从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撰写了相关建议,现建议信已通过网络寄给了全国人大。
附:关于《刑法修正(九)草案》的建议信
众所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是关于人权的条款,其中包括言论出版结社的自由,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的自由,平等权,选举权,人身权等等,我们可以从中了解到『因言获罪』是违背《宪法》的。虽然《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之中本身存在各种矛盾,但在此之下的各种法律,制定或修正的时候不应违背《宪法》中的相关规定,其中也包括最近出台的《刑法修正(九)草案》。
根据这一原则,民生观察工作室特提出以下几条建议,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参考研究。
第一,修正草案中拟将『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即『造谣』)入罪的规定,存在欠考虑的部分。所谓的『谣言』缺乏第三方机构的认定和审查,在执法过程中容易造成很大的随意性,而且也缺乏相应的纠错机制。同样的情况也适用于草案中对网络信息加强监管的条款,无视网络为信息存储与传播载体之客观事实,将网络等同于物理公共空间,以诽谤、寻衅滋事、非法经营等罪对公民问罪,显然是对『言论自由』的严重侵害。
第二,深化司法改革是好事,但草案中拟将『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委实有待商榷。无论是否公开审理的案件,司法都应该受到相应的监督才能避免不公或误判,『黑箱操作』无益于司法公正。如果发生冤假错案,公民寻求外界帮助进行『申冤』是应当予以保障的正当权利。
第三,草案中拟将『殴打诉讼参与人以及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增加规定为犯罪』——这种对辩护人或代理辩护人的单方面限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而且对公权力在执法、审理案件过程中的不当行为(诸如殴打、诽谤、侮辱、威胁等),却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值得做出进一步的研究和改进。
第四,我们对草案中逐渐取消死刑的做法表示欢迎。鉴于目前中国的国情,也许『全面废除死刑』时机还不成熟,但希望在取消部分罪名死刑的同时,设立更为完善且严格的死刑核准程序,允许公众舆论和新闻媒体介入监督,尽量避免重大冤假错案的发生。并建立相关的问责与国家赔偿机制,对已经查明的冤假错案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并对受害人亲属作出相应的补偿。
第五,我们注意到草案中关于妇女儿童权益的保障,但没有看到对备受争议的"嫖宿幼女罪"进行修正或废除。该条法律的初衷是阻止男性嫖宿雏妓,却被很多性侵儿童的罪犯钻法律的漏洞,声称受害者是妓女。尤其是对政府官员性侵儿童的时候,往往会出现执法不严、量刑过轻的情况,希望能出台相关的法律规定。
第六,在草案中我们没有看到对『家庭暴力』做出相关的规定,据中华妇女联合会的报告指出,中国近有25%的已婚妇女遭受过家庭暴力,但家暴的实际情况要比数据显示的更为普遍。因为完全无法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一些女子监狱的调查显示,超过60%的女囚是因报复家暴而打伤或打死丈夫而被判刑。这种情况需要有全国性的立法才能得以改善。让人们意识到家庭暴力是一种犯罪,而这,正是有待刑法修正案去解决的问题。
最后,我们真诚地希望参与起草刑法修正案的相关人士能够理解这样一个逻辑:当更多『因言获罪』或捍卫自身正当权利的公民被抓,那么监狱的刑事收容能力便会降低,危险的刑事犯罪者将可能逍遥法外,而后者才是真正妨害社会稳定的罪魁。依法治国的最终目的,无疑是保护人民的权利不受犯罪者的侵害。刑法修正案应体现习近平所说『将权力关进笼子』的法治精神,而不是将原本属于人民的正当权利『关进笼子』。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14/11/25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附:关于《刑法修正(九)草案》的建议信
众所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是关于人权的条款,其中包括言论出版结社的自由,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的自由,平等权,选举权,人身权等等,我们可以从中了解到『因言获罪』是违背《宪法》的。虽然《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之中本身存在各种矛盾,但在此之下的各种法律,制定或修正的时候不应违背《宪法》中的相关规定,其中也包括最近出台的《刑法修正(九)草案》。
根据这一原则,民生观察工作室特提出以下几条建议,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参考研究。
第一,修正草案中拟将『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即『造谣』)入罪的规定,存在欠考虑的部分。所谓的『谣言』缺乏第三方机构的认定和审查,在执法过程中容易造成很大的随意性,而且也缺乏相应的纠错机制。同样的情况也适用于草案中对网络信息加强监管的条款,无视网络为信息存储与传播载体之客观事实,将网络等同于物理公共空间,以诽谤、寻衅滋事、非法经营等罪对公民问罪,显然是对『言论自由』的严重侵害。
第二,深化司法改革是好事,但草案中拟将『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委实有待商榷。无论是否公开审理的案件,司法都应该受到相应的监督才能避免不公或误判,『黑箱操作』无益于司法公正。如果发生冤假错案,公民寻求外界帮助进行『申冤』是应当予以保障的正当权利。
第三,草案中拟将『殴打诉讼参与人以及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增加规定为犯罪』——这种对辩护人或代理辩护人的单方面限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而且对公权力在执法、审理案件过程中的不当行为(诸如殴打、诽谤、侮辱、威胁等),却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值得做出进一步的研究和改进。
第四,我们对草案中逐渐取消死刑的做法表示欢迎。鉴于目前中国的国情,也许『全面废除死刑』时机还不成熟,但希望在取消部分罪名死刑的同时,设立更为完善且严格的死刑核准程序,允许公众舆论和新闻媒体介入监督,尽量避免重大冤假错案的发生。并建立相关的问责与国家赔偿机制,对已经查明的冤假错案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并对受害人亲属作出相应的补偿。
第五,我们注意到草案中关于妇女儿童权益的保障,但没有看到对备受争议的"嫖宿幼女罪"进行修正或废除。该条法律的初衷是阻止男性嫖宿雏妓,却被很多性侵儿童的罪犯钻法律的漏洞,声称受害者是妓女。尤其是对政府官员性侵儿童的时候,往往会出现执法不严、量刑过轻的情况,希望能出台相关的法律规定。
第六,在草案中我们没有看到对『家庭暴力』做出相关的规定,据中华妇女联合会的报告指出,中国近有25%的已婚妇女遭受过家庭暴力,但家暴的实际情况要比数据显示的更为普遍。因为完全无法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一些女子监狱的调查显示,超过60%的女囚是因报复家暴而打伤或打死丈夫而被判刑。这种情况需要有全国性的立法才能得以改善。让人们意识到家庭暴力是一种犯罪,而这,正是有待刑法修正案去解决的问题。
最后,我们真诚地希望参与起草刑法修正案的相关人士能够理解这样一个逻辑:当更多『因言获罪』或捍卫自身正当权利的公民被抓,那么监狱的刑事收容能力便会降低,危险的刑事犯罪者将可能逍遥法外,而后者才是真正妨害社会稳定的罪魁。依法治国的最终目的,无疑是保护人民的权利不受犯罪者的侵害。刑法修正案应体现习近平所说『将权力关进笼子』的法治精神,而不是将原本属于人民的正当权利『关进笼子』。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14/11/25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辽宁辽阳访民王跃看守所内突然死亡 报料人被带走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年11月26日消息:辽宁省辽阳市文胜区五十二岁访民王跃此前在北京上访,11月13日被从北京截回后即被关押于辽阳看守所,15日人突然于看守所内死亡。
此前报料人王桂兰联系本工作室时说她受到当地很大压力,被警告不能对外说这事,并要求如果发消息的话不能透露她的名字。
有熟悉她的访民今天告诉本工作室,王桂兰24日5点半被警察带走了,说是她上的网发的王跃的消息,要求把上网的资料删了。本工作室今天下午致电王桂兰时,她电话仍不通。
此前报料人王桂兰联系本工作室时说她受到当地很大压力,被警告不能对外说这事,并要求如果发消息的话不能透露她的名字。
有熟悉她的访民今天告诉本工作室,王桂兰24日5点半被警察带走了,说是她上的网发的王跃的消息,要求把上网的资料删了。本工作室今天下午致电王桂兰时,她电话仍不通。
2014年11月25日星期二
广州公民刘少明 因参与劳工维权被国保约谈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11-25消息:今天上午10:5O许,广州公民刘少明因参与广州市番禺区的“新生鞋厂”的劳工维权事宜,被番禺的国保维稳人员约谈。
据刘少明称,今天上午约10:5O分,广州市花都区的国保大队来了4个人找他,其中,番禺区的国保大队一人和广州市某维稳办的主任一人,约他到番禺的“汉景山庄”吃午饭(昨天就预约了)。
到达“汉景山庄” 落坐后,国保大队的大队长和维稳办主任,开门见山地就要求与他谈谈“番禺新生鞋厂”的劳工维权事件,并说“省政府和市政府都非常重视此事,各界的压力都非常巨大,大家希望能早日解决此事。”并希望他能从中做做工友们的工作,与政府一起,找到一个最好的解决方案。
对此,刘少明回复他们说“你们高估我了!,但我可以谈谈我个人对此事件的看法:第一,我认为当局应该立刻释放在押的工人代表;第二,重新回到谈判桌上谈,在国家法定结算方法上,可以同工人代表谈,但绝不能底于7,5折。也就是说应补发工人十万元钱,而这己是给政府最好的台阶了。”他们则回复刘少明说:这些要求他们要回去向上级汇报,他们也希望能早日促成此事的解决。
最后,刘少明称“当局是否有诚意,我不能做结论,但我将坚持帮助劳工们维权。”时至下午14时许,刘少明接到了一个通知,今天当局又释放了两名被抓的工人代表。
据悉,广州番禺“新生鞋业公司”在今年的8月份就开始搬厂,其中工厂的工具、设备、材料目前都已经基本搬空。但是,该厂的老板却至今没有跟工人协商劳工的安置方案,并且,厂方多年不给劳工缴纳社保、公积金,不安排带薪年休假和法定节日休假,也不支付加班工资等。为此,劳工们多次找公司交涉都没有结果。
至9月份起,全体工人开始找到广州市东环街道办、番禺区劳动监察大队、区工会、区工商局、区政府、市工会、市工商局、市劳动监察支队、市政府、省工会申诉,但都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10月底,工人们经过和市政府进行交涉,市劳动监察部门答应11月3日给工友一个肯定的答复。可是,直至11月3日,工人们满怀希望的来到厂里时,却没有等来“肯定的答复”,而是等来了200多个警察,他们用油布围住厂区,根据新生公司提供的名单和照片,抓走了14名工人,并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刑拘了其中7名工人(秦庆枚、张卫平、杨丽燕、朱国钢、闭佑祥、阳冬生、叶仕彬)。
嗣后,工人们持续围坐在厂区附近,要求警方放人及依法保障劳工的合法权益。
上图为:广州番禺区“新生鞋厂”劳工维权现场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唐荆陵、袁新亭、王清营 被以“煽颠罪”正式移交检察院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11-25消息:继昨日本工作室报道了唐荆陵涉“煽颠罪”案再生悬疑(详见:http://msguancha.com/a/lanmu4/2014/1124/11318.html)之后。本工作室今天再次于唐荆陵的妻子汪艳芳处获悉,唐荆陵、袁新亭、王清营三人,被广州当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移交到检察院了。今天上午,唐荆陵的律师刘正清和她,已经收到了当局递送的《起诉意见书》。
该起诉意见书指控,唐荆陵、袁新亭、王清营三人,从2006年起开始非法组织聚会;宣传推广非暴力不合作运动;五千天推倒专制;策划“公民选举赎票行动”以及每年的4月29日“林昭纪念日”等公民抗命行动。
此外,该起诉意见书还指控,唐、袁、王三人,曾大规模的印刷与传播吉恩-夏普等人出版的五本关于《非暴力不合作运动》的书籍,并归纳了198种公民运动的抗争方法,从策略和理论方法上提高与指导公民社会的运动效率,阴谋推翻中共政权与颠覆社会主义专政制度。
而关于唐荆陵等人推动的“捍卫农民权益普惠制养老金行动”和“五八三劳工权益行动”以及“疫苗受害者行动”等活动,在该起诉意见书中只字未提。
据悉,依法定程序,自案件移交检察院起,律师三日后便可申请会见当事人。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维权人士欧彪峰、何家维等人 在南通被查房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11-25消息:今天下午14时许,维权人士欧彪峰、何家维、贾榀、杨崇等人,在江苏南省通市港闸区的“汉姆酒店”休息时,突然遭遇当地警察的“选择性”查房。
据维权人士欧彪峰告诉本工作室,今天下午14时许,他与维权好友何家维、贾榀、杨崇等人,在江苏南省通市港闸区的“汉姆酒店”休息之时,突然遭遇当地警察的“选择性”查房。
因为他们都是常年参与民主维之人,所以警察特意对他们反复检查,一再询问来由。而此前,他的朋友杨崇和贾榀就在11月17日,到上海旅游之际,就被上海的国保警察非法拦截“驱逐出境”。 这不禁让他们担心,南通警察会不会效仿上海警方那样,非法将他们驱逐“出境”。
目前,对他们进行检查的警察已经离开,下午或晚上他们会不会被强制驱逐,目前还不得而知,但他们早有心理准备。因为在以前,他们在各地参与维权或旅游之时,就曾多次被当地的警方非法驱赶离境。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2014年11月24日星期一
探访精神病患者罗良余被精神病真相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11-24 消息:这是继暗访被精神病的民主战士宋再民之后民生观察工作室再次踏进平谷精神病院(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这次不同的是探访对象是个真正的精神疾病患者。他叫罗良余,男,家住北京市平谷区东高村镇西高村中路21号,今年才40岁,但他的精神病史却已有20年。
提起他的患病,他的父亲心痛的说,都是因为当兵,体检合格了没能穿上军装,打那开始就看着(罗良余)有病了。经常出去惹事,老感觉自己被坑了。家里带他到平谷精神病院给他做了检查,说是精神分裂症,还给他办了残疾证。
工作室志愿者和罗良余的父亲、妻子一路聊着走进了平谷精神病院专门接见精神病患者家属的一间屋子,罗良余反映极快,听到大夫叫他马上应声而出。他脸色苍白,看见妻子和父亲像犯了错的孩子一样低声的用近乎祈求的声音问,“什么时候让我走”?
这和志愿者上次隔窗看见他时留下的印象完全不同,那时他嗓门洪亮,告诉志愿者他是上访的。而且是他听到我们和大夫的对话后,在我们即将离开医院的瞬间他跑到他居住的二楼宿舍窗户那喊我们,当时给我们的感觉就是,这哪是个精神病人,简直就是一个智勇双全的革命战士。
为了弄清真相,为了让公平正义回归每个个体,本工作室联系了他的家属后得知他是个真正的精神疾病患者。在师友的鼓励下,我们还是说服他的家人陪我们去医院看他,这才有机会面对面和他谈被送到精神病院的事。他说是因为家里的地让人占了,还有一些乱七八糟的事,村书记把他家的地收走让别人建了大棚,找了也没人管,他一时冲动砸了人家的车就把他送到了这(精神病院)。
据了解,罗良余所在的西高村从2011年征收土地,每亩2000元/年,而其他区就是每亩20000元/年,许多村民不服到政府部门上访。罗良余也觉的不合理找政府理论,还多次给公安局打电话要求制止非法强征。在多次投诉被冷落后,罗良余砸了一辆私家车玻璃,点燃了一堆柴草,被认为是精神病发作,派出所几个人把他扭住送到了精神病院。罗良余记得是2011年的12月送来的,他的妻子也肯定的说是。
罗良余的乡邻说,他妈就有精神病,这是遗传。在和罗良余一起生活了10几年的妻子记忆里罗良余对她的暴力只有一次,就把她的手弄青了。她和13岁的儿子最恨罗良余的就是只要犯病了就买好多东西回家,浪费钱。
但这次罗良余是真的犯病还是因泄愤被精神病?我们已无从考证,只是听罗良余的父亲和妻子说,派出所不同意不能接他出来。前几天派出所还嘱咐他父亲不要让罗良余出来,出来了还得闹事,让他在医院去去根。今年的11月中旬派出所还向罗良余的父亲要了2200元生活费。老人说,以前是医院催着让他接良余出院,这次我们探视还是大夫把老人叫去问什么时候接良余走。
在老人眼里罗良余并不是不务正业的人,他爱做生意,但没赚过多少钱,生意也老是换换停停,罗良余还为家里日子紧巴找村里、镇政府和区政府要求办低保,老人也多次去找但总没给办说他家不够条件。村里让建大棚一个大棚3万,他家拿不出钱来,就让别人把自己的地占了,他家要的是人家不种大棚的地,就这样也让村里征去种上树了,罗良余就更觉的日子难过。现在罗良余一家就靠罗良余的妻子每月1000多元工资生活。罗良余的妻子也希望家里多些收入,孩子念高中,老人年纪大了腿脚不好,她每天既要上班还要一日三餐回家做饭,一个人真的很累,孩子上大学就更供不起了。
曾和罗良余同住一个屋檐下生活2个月的被精神病患者民主战士宋再民说,罗良余很有经济头脑,别人家属探视带来的东西给他他都舍不得吃,转手卖给别的病人。
从罗良余家人对他的描述和宋再民对他的了解,加之大夫的态度更加让人感觉他不是一个精神疾病患者,而是积怨太深后的一种发泄。或者说他已经具备了出院的条件。
2014年11月22日星期六
江苏公民杨彩英到中国驻外领馆抗议 招致国内妹妹被拘留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11/23日消息:21日,江苏省金坛市公民杨彩英,在中国驻日本名古屋领事馆前举行抗议活动,以表达她对江苏省金坛市的多个政府部门,违法强征强占村民土地房屋,严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深为不满。结果招致江苏地方当局报复其在国内的家人,年迈的父母及妹妹杨丽三人被警方带走,22日早晨6点传出消息,杨丽被以“袭警”罪名拘留7天。
本网此前曾专文报道杨彩英在日本名古屋领事馆举牌抗议的事情(江苏省金坛市公民杨彩英日本抗议国内强征土地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9/2014/1122/11306.html),她上午11点在日本抗议,下午6点多国内家人即被以扰乱正常施工、扰乱公共秩序的理由口头传唤,晚上9点多,杨彩英的朋友致电负责此案的华城派出所询问情况,有警官说杨彩英犯法了。杨彩英不解自己所犯何罪,故致电问询,警察开始不说,后来说“你在网上发布不实消息了”,杨彩英要求确认哪条消息不实,对方不予告知。22日早上6点左右,杨彩英接到父母电话已回家,而妹妹杨丽则被“袭警”罪名拘留7日。
从蓝翔技校校长低劣自大的自辨看“境外敌对势力” 说
境外敌对势力、国外势力诸如此类的说法,是目前公共空间屡见不鲜的政治语汇。其所呈现的大致面貌是,言说者仿佛真理在握而毋庸置疑,且占据了道义的制高点,故而可以居高临下、义正辞严,大有置人于卖国贼境地的气概;而听闻着则往往是为之一震,心中悚然,嚅嚅而不能言,一副不明就里,却百口莫辩之态。这种怪异的态势有着深刻的意识形态基础和时代背景,从历史经验看,这是一种在公共生活,特别是政治冲突中,攻击竞争对手或者政敌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策略,只要指责对手和境外敌对势力有瓜葛,那么对手就坐实了里通外国的嫌疑,然后顺理成章,戴上了汉奸卖国贼的帽子,就有机会借此将对手一棍子打死且永世不得翻身。在当前狭隘的民族主义泛滥、爱国观念混乱不堪的现实背景之下,境外敌对势力不仅是一个立场判断和人身攻击的利器,而且是文过饰非、推诿责任的妙方,甚至成为滥权者、贪腐分子乃至流氓、商痞等违法违规者流最后的避难所。山东蓝翔技校校长兰荣祥,因指示学生跨省斗殴、家暴、多身份证、超生和婚外生子等违法违规行径败露,在饱受质疑之际,兰荣祥不顾事实,而是狡辩,大言不惭地断言,这是在"倒蓝翔",而且这股倒蓝翔的风潮,有国外势力参与。如此荒诞无稽之言,他竟然还举证了"理据",认为外国势力倒蓝翔的"原因是国家正在尝试职业教育改革,国外势力害怕改革成功。"(10月30日南方都市报)
蓝翔技校校长的这番自辨,但凡具备常识,有辨别基本是非能力的人,都不难一眼看出这是一番回避质疑、欲盖弥彰的胡言乱语。其中的道理很简单,这纯属缺乏国际政治基本常识,不知天高地厚的自我感觉良好的幻觉。简要而言,蓝翔技校乃一个区区民办技校,就算是背景深厚,有背靠大树好乘凉的便利,不把自己当外人,兼有被外国误认为多起网络攻击的据点,恐怕也难以跻身所谓的国外势力想攻击和颠覆的目标。换言之,他因办学而致富,因富有而目无法纪,在劣迹曝光后为自保,为规避道德谴责和法律制裁,采取了如此自欺欺人的自辨,可谓无知而自大,荒谬绝伦,根本不值一驳。但饶有意义而值得一提的是,兰荣祥这番低劣的自辨,恰好暴露了当下公共空间歪曲和滥用"境外敌对势力"、"国外势力"的丑态。有助于公众认清在社会公共事务中,占据了共话语权的强势集团,为一己之私,颠倒黑白、混淆是非、隐瞒真相、掩盖劣行、逃避责任,常常以这类话语压制质疑、打击异议,以达到搅混水、转移视线、欺瞒公众、嫁祸于人,堵天下悠悠之口的真面目。
国际政治的常识告诉我们,人类社会只要民族之别、国家之界没有消除,为谋求生存发展优势,国与国之间,乃至国际国内各民族之间,就难免发生竞争;而竞争即是人类社会健康发展必不可少的各种势力相互作用的过程。这些势力无论境内境外,良性的竞争都应该在人类文明发展所形成的公认的道德、伦理、法律的规范之下进行;而恶性的竞争则是以战争、屠杀、种族灭绝等极端形势表现。纵观人类文明史,数千年来,虽然战争连绵不断,但和平不仅是主流而且是未来的大势所趋。过往惨痛的教训告诉人类,国与国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只有立足和平,秉持理性和善意,遵守国际准则,采取竞争与合作并重的方式,才能真正利人利己。尤其是在全球化浪潮中,"世界是平的",国与国之间应形成竞合关系才能平等公正有效的交流互惠,已经是全球共识。特别是在民主宪政政体的国家,社会开放,政务透明,公权力监督制衡机制健全,人权至上,言论、结社、迁徙自由,各种势力均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力,不会因为信仰、观念、政见的分歧,而给竞争对手简单粗暴地贴上"境外敌对势力"的标签,早已摒弃了容易被权力滥用、而没有证据的阴谋论、动机论——换一个角度说,只有在缺乏民主自由,社会封闭,信息封锁,人权缺乏保障的专制社会,才会频频出现"境外敌对势力"这样的充满冷战思维、观念陈旧的公共语汇。
每当权势集团违反法制、践踏人权,欺压百姓引起人民不满和抗争时,他们不检讨和反省是不是自己的政策出了问题,是不是自己做错了事,是不是自己的工作没做好,而是一股脑地把问题和矛盾推给是"境外敌对势力"“一小撮人挑拨”所为,这是一种经典的抹黑、转移视线和话题、逃避责任的手法,这是一种经典的愚民宣传和洗脑。这也是兰荣祥这鲜廉寡耻之辈层出不穷的原因。面对这样的局面,经常被爱国幌子、国家利益旗号所忽悠的公众,都应该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并且提高警惕。
民生观察工作室特约评论员
2014/11/21
蓝翔技校校长的这番自辨,但凡具备常识,有辨别基本是非能力的人,都不难一眼看出这是一番回避质疑、欲盖弥彰的胡言乱语。其中的道理很简单,这纯属缺乏国际政治基本常识,不知天高地厚的自我感觉良好的幻觉。简要而言,蓝翔技校乃一个区区民办技校,就算是背景深厚,有背靠大树好乘凉的便利,不把自己当外人,兼有被外国误认为多起网络攻击的据点,恐怕也难以跻身所谓的国外势力想攻击和颠覆的目标。换言之,他因办学而致富,因富有而目无法纪,在劣迹曝光后为自保,为规避道德谴责和法律制裁,采取了如此自欺欺人的自辨,可谓无知而自大,荒谬绝伦,根本不值一驳。但饶有意义而值得一提的是,兰荣祥这番低劣的自辨,恰好暴露了当下公共空间歪曲和滥用"境外敌对势力"、"国外势力"的丑态。有助于公众认清在社会公共事务中,占据了共话语权的强势集团,为一己之私,颠倒黑白、混淆是非、隐瞒真相、掩盖劣行、逃避责任,常常以这类话语压制质疑、打击异议,以达到搅混水、转移视线、欺瞒公众、嫁祸于人,堵天下悠悠之口的真面目。
国际政治的常识告诉我们,人类社会只要民族之别、国家之界没有消除,为谋求生存发展优势,国与国之间,乃至国际国内各民族之间,就难免发生竞争;而竞争即是人类社会健康发展必不可少的各种势力相互作用的过程。这些势力无论境内境外,良性的竞争都应该在人类文明发展所形成的公认的道德、伦理、法律的规范之下进行;而恶性的竞争则是以战争、屠杀、种族灭绝等极端形势表现。纵观人类文明史,数千年来,虽然战争连绵不断,但和平不仅是主流而且是未来的大势所趋。过往惨痛的教训告诉人类,国与国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只有立足和平,秉持理性和善意,遵守国际准则,采取竞争与合作并重的方式,才能真正利人利己。尤其是在全球化浪潮中,"世界是平的",国与国之间应形成竞合关系才能平等公正有效的交流互惠,已经是全球共识。特别是在民主宪政政体的国家,社会开放,政务透明,公权力监督制衡机制健全,人权至上,言论、结社、迁徙自由,各种势力均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力,不会因为信仰、观念、政见的分歧,而给竞争对手简单粗暴地贴上"境外敌对势力"的标签,早已摒弃了容易被权力滥用、而没有证据的阴谋论、动机论——换一个角度说,只有在缺乏民主自由,社会封闭,信息封锁,人权缺乏保障的专制社会,才会频频出现"境外敌对势力"这样的充满冷战思维、观念陈旧的公共语汇。
每当权势集团违反法制、践踏人权,欺压百姓引起人民不满和抗争时,他们不检讨和反省是不是自己的政策出了问题,是不是自己做错了事,是不是自己的工作没做好,而是一股脑地把问题和矛盾推给是"境外敌对势力"“一小撮人挑拨”所为,这是一种经典的抹黑、转移视线和话题、逃避责任的手法,这是一种经典的愚民宣传和洗脑。这也是兰荣祥这鲜廉寡耻之辈层出不穷的原因。面对这样的局面,经常被爱国幌子、国家利益旗号所忽悠的公众,都应该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并且提高警惕。
民生观察工作室特约评论员
2014/11/21
河南省嵩县瑶北坡村大批失地农民围堵村委会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年11月17日消息:今天上午,河南省洛阳市嵩县何村乡瑶北坡村大批失地农民来到该村村委会,将村委会大门堵住抗议讨说法。据正在现场的村民黄先生告诉本工作室,今天瑶北坡村九个组的村民都赶了过来,人数达上千人,大家要与村官对话,要村官给个说法,但上午十点过了对话尚未进行。
据悉,瑶北坡村一千多亩土地现在都被村官们卖光了,村民们获得的补偿每亩只有二、三万元。村民黄遂强说,三年前大家就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村支书、村长贪污全村壹仟多亩耕地款,及霸占开发的门市房和政府留给村民的百分之拾五的余留地。
大家为此上访,却不断遭到到打报复,有在家中被打的,有打断胳膊的,有匕首对着肚子,黄遂强说他就是其中的受害者之一。
以下是今天的抗议议现场: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据悉,瑶北坡村一千多亩土地现在都被村官们卖光了,村民们获得的补偿每亩只有二、三万元。村民黄遂强说,三年前大家就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村支书、村长贪污全村壹仟多亩耕地款,及霸占开发的门市房和政府留给村民的百分之拾五的余留地。
大家为此上访,却不断遭到到打报复,有在家中被打的,有打断胳膊的,有匕首对着肚子,黄遂强说他就是其中的受害者之一。
以下是今天的抗议议现场: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别为腐败大开方便之门——评《跟贴评论管理自律承诺书》
上网发言有风险,跟贴评论需谨慎。近日,29家网站签署的所谓的《跟贴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引起了外界的关注。官媒报道称,这份承诺书包含七项内容,包括实名注册上网,不得逾越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
所谓的承诺书出笼之后,在以跟贴评论著称的某门户网站发布承诺书的网页之下,只有寥寥可数数十条跟贴,而且全是五毛水军的谄媚谀辞颂言,透着一股卑贱、没落气氛;国内媒体评论、微博也少有触及这一关乎公民权利的话题,视之为禁忌;而在境外的推特、脸谱等有中文圈的网站上,是一片嬉笑怒骂,热火朝条;一些激愤网友甚至呼吁"干脆把互联网关闭算了"。而参加国信办会议的29家网站的发言人在会上的发言,看起来也是遵命而谈,不得已而为之,基调是躲躲闪闪,全都小心翼翼避开言论自由议题,言不由衷、言不及义地承受和迎奉。
古云,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国信办将官办媒体,市场化网站混合编队,将承诺书强加于网站,使用的是陈旧老套的"掺沙子"、"堵住源头"、"抓住'牛鼻子'"的手段,意图假借网站之手,管控网民,封悠悠众口;其意图借此威慑网民,要网民们只许老老实实,不许乱说乱动。
所谓不得逾越的“七条底线”,许多实际上是执行已久,早就有的东西,在承诺书中加以强调突出,有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之嫌,但加强与收紧的意味明显。这说明这份在国信办主导下的“承诺书”,是继严管新闻、打压市场话媒体、污名和清理公知大V之后,针对普通网民的一次旨在禁言的整肃。
稍微了解现代文明常识的人都知道,言论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石,是公民不可让度的政治权利,钳制言论自由,为强权的肆虐、腐败的横行大开方便之门。沉默也是抗争,这份“承诺书”或许正在为中国言论自由打开一个时间窗口,或许会成为将来自由、民主、宪政中国的一份重要的历史文物。因此,我们给当局的呼吁是言论自由不能再收紧了。
民生观察特约评论员
2014/11/17
所谓的承诺书出笼之后,在以跟贴评论著称的某门户网站发布承诺书的网页之下,只有寥寥可数数十条跟贴,而且全是五毛水军的谄媚谀辞颂言,透着一股卑贱、没落气氛;国内媒体评论、微博也少有触及这一关乎公民权利的话题,视之为禁忌;而在境外的推特、脸谱等有中文圈的网站上,是一片嬉笑怒骂,热火朝条;一些激愤网友甚至呼吁"干脆把互联网关闭算了"。而参加国信办会议的29家网站的发言人在会上的发言,看起来也是遵命而谈,不得已而为之,基调是躲躲闪闪,全都小心翼翼避开言论自由议题,言不由衷、言不及义地承受和迎奉。
古云,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国信办将官办媒体,市场化网站混合编队,将承诺书强加于网站,使用的是陈旧老套的"掺沙子"、"堵住源头"、"抓住'牛鼻子'"的手段,意图假借网站之手,管控网民,封悠悠众口;其意图借此威慑网民,要网民们只许老老实实,不许乱说乱动。
所谓不得逾越的“七条底线”,许多实际上是执行已久,早就有的东西,在承诺书中加以强调突出,有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之嫌,但加强与收紧的意味明显。这说明这份在国信办主导下的“承诺书”,是继严管新闻、打压市场话媒体、污名和清理公知大V之后,针对普通网民的一次旨在禁言的整肃。
稍微了解现代文明常识的人都知道,言论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石,是公民不可让度的政治权利,钳制言论自由,为强权的肆虐、腐败的横行大开方便之门。沉默也是抗争,这份“承诺书”或许正在为中国言论自由打开一个时间窗口,或许会成为将来自由、民主、宪政中国的一份重要的历史文物。因此,我们给当局的呼吁是言论自由不能再收紧了。
民生观察特约评论员
2014/11/17
上海蔡晓红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一年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11/20消息:今天晚上,上海维权人士发来消息,今天下午三点半,上海浦东新区第九法庭宣判被告人蔡晓红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蔡晓红进入法庭时,只见她脸色苍白蔡晓红。笫一句话跟妈妈说在看守所里面有一个警察(警号:014106胡莹戴牙套的)不给她写接见单。因为7月7日抓进看守所是大热天,现在是冬天,蔡晓红没有衣服穿,求助于警察开接见单要求家属送衣服(家属几次去不让送进去一定要警察开接见单)。警察014106体罚蔡晓红,还有谢金华、金美珍她们都没有冬天衣服。蔡晓红在里面还曾绝食。
据悉,蔡晓红是因拆迁而上访。
蔡晓红进入法庭时,只见她脸色苍白蔡晓红。笫一句话跟妈妈说在看守所里面有一个警察(警号:014106胡莹戴牙套的)不给她写接见单。因为7月7日抓进看守所是大热天,现在是冬天,蔡晓红没有衣服穿,求助于警察开接见单要求家属送衣服(家属几次去不让送进去一定要警察开接见单)。警察014106体罚蔡晓红,还有谢金华、金美珍她们都没有冬天衣服。蔡晓红在里面还曾绝食。
据悉,蔡晓红是因拆迁而上访。
2014年11月21日星期五
访民杨彩英 在日本抗议国内强征土地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11-21消息:今天,江苏省金坛市访民杨彩英,在中国驻日本名古屋领事馆前举行了一次抗议活动,以表达她对江苏省金坛市的多个政府部门,违法强征强占村民土地房屋,严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深为不满。
据杨彩英介绍,她是江苏金坛市城南大队(原南戴)悟贯村的一位村民,她因一直致力于抵制江苏省金坛市的政府违法拆迁行为而饱受非难。如今,她已经抵达日本,她表示将今后的工作之余,每天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日本名古屋的领事馆门口,以和平的方式抗议江苏省金坛市的政府部门,违法侵害他们被强征土地的公民权利,直到她们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为止。
据悉,今天杨彩英到中国驻日本名古屋领事馆门前抗议之时,日本的警察对她很友善,没有抓捕她,而是依据日本的法律保障了她的和平表达权利。并且,在场的日本警察还提醒她:要注意身体,不要太累,抗议结束回家之时跟她说一声!
相反,在她的抗议活动刚一结束,她国内的家人就全部被国内警方抓走。对此,她即刻致电江苏警方,但是警方却不告诉她她的家人被抓去了哪里?嗣后,她委托家乡友人帮她去打听,然而警察却欺骗说是送去了某医院,因为她多次致电该医院,院方都说经过一再查询“查无此人”。
附:《江苏金坛市众行政部门拒不依法行政的背后隐藏了多少黑幕?》
———江苏省金坛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委、规划局,缘何一致纵容违法犯罪行为?
我是江苏省金坛市城南大队(原南戴)悟贯村村民杨彩英,因一直致力于抵制本地自2009年开始的违法拆迁行为,在2013年6月的某一天,我的家中遭到大批不明身份人员的暴力逼迁,之后,我就加入了维权公民们的依法维权行列。
近来,我通过查阅政府信息公开发现,我们金坛市政府采用征收我村土地的《征收批文》文件,其实只限于征收村宅基地,而且,在他们的整个征收的程序上存在严重违法问题。
2013年9月4日,我就金坛市政府涉征地批文违法的问题,向江苏省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却至今未依法履行其复议职责。
2013年11月,法人代表为“金坛市住建委副主任高国俊”的金坛市“新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无《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等法律许可文书的情况下,在东环一路延伸段,违法占用包括大量耕地在内的土地进行非法建设。我及家人经多次举报、控告,并把金坛市国土局不履行保护耕地职责的违法行为诉讼至法院后,金坛市国土局在庭审期间,分别于2014年2月17日和2014年7月11日两次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是,时至今日,这些违法占地的施工行为依然没有停止,也无任何单位去依法阻止这些违法犯罪行为。
2014年2月14日,我在金坛市公安局的大厅内投诉110,控诉110不依据法定程序履行职责,不料我却当场遭到他们的人身威胁。随后,我又被以“华城派出所”民警尹黎平为首的大批民警,以我“去日本”为由非法拘禁。之后,他们又以我“以举报控告为由实施扰乱单位秩序”为理由,把我的拘禁时间被延长至超过24个小时。在此期间,有民警对我说“谁让你们告公安局、告市政府的?”。
2014年3月19日,我和家人依法分别向金坛市国土局、住建委、规划局提交《确认违法占地建设建设申请书》,并要求给予书面答复,但是至今无任何单位依法履职。为此,我们向金坛市监察局递交了《依法行政申请书》,要求上述机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对上述机关的法人代表、分管副职进行查处,但是最终也如泥牛入海,杳无音讯。
2014年5月19日,我通过金坛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的信息公开答复获知,原来强拆我们几百户村民房屋的拆迁行为,居然是没有《拆迁许可证》《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拆迁人》的“黑拆”。其后,我及家人先后依法对金坛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国土局提起了行政诉讼。
2014年11月4日,我的家人获悉,“金坛市新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要在近期内,对金坛市东环一路南延伸段的原有基础道路设施实施破坏行为。为了预防这一违法行为的进一步发生,我妹妹杨丽,即刻向金坛市的住建委、规划局提交了《紧急依法行政申请书》,要求他们对该路段原有道路进行紧急保护措施,并依法对违法占地施工现场进行查封。但是,金坛市住建委给我们的答复却是其“没有行政监管和处罚的权限”。
2014年11月17日,金坛市住建委的工作人员,伙同金坛市“城南村委会”的干部陈建华,授意现场工人进行破坏活动,部分道路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在我们发现问题并报警后,辖区民警到达现场,但是,这些民警到场后却拒绝受理案件、拒绝阻止现场的违法行为,并且,到场的金坛市“华城派出所”副所长于青华,居然还乘黑偷偷的动手狠掐我母亲的手臂,并最终导致我的母亲手臂严重淤青。事后,因现场民警不作为,我又分别向常州市的“12345热线”、金坛市公安局、常州市公安局、江苏省公安厅报案,控告并要求这些上级部门依法制止上诉一些单位和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料,在我向公安督察部门控告上述违法行为时,金坛市警方警号为:058245号的督察、常州市警方警号为:052881的督察,他们两人都明确表示“不管此事”。之后,又经我不停的控告,上述的犯罪行为才被短暂的叫停。
但是,到了11月18日,在我家人对住建委和规划局的不作为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之后的11月20日,上述这些破坏行动又大规模的再次发起。有现场施工人员称,他们再次得到了住建委工作人员的授意“开工”。至此,东环一路南延伸段的道路被严重破损以致无法通行了。
在此次违法施工中,我和家人再次报了警。可是,民警到达现场后却再次不依法控制犯罪行为人,而是查看了一番后即匆匆的离开了。并且,在此期间,一名警号为:058379号的民警,还准备使用警棍来殴打阻止他们离开的我的老父亲。
我们认为,在这次的违法行为过程中,金坛市公安局在接到多次的报警电话,及明显存在犯罪现象的情况下,他们却坚拒依法保护公私财物、拒绝依法受理案件,甚至拒绝执行江苏省公安厅警号为:001538号的督察,要求他们制止犯罪行为及责令相关单位恢复原状的指令于不顾,为所欲为,无法无天!
以上诸多事实证明:金坛市公安局已经把流氓角色演绎到了极致,而金坛市的多个行政部门也执法犯法、拒不依法履行其职责。我们不禁要问,这些违法行为的背后,有着一个怎样的硕鼠集团?
对于金坛市的违法征地、违法占地施工行为,我与家人也曾多次向中央巡视组、江苏国土督察局、国家土地督察局进行了当面和书面的举报。同时,我们也在常州中吴网的《中吴问政》进行过公开的举报,但是,也一如前面的举报一样,至今没有一个部门机关对此依法行政。由此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在金坛市及常州市的一些行政部门眼里,不过就形如厕纸。党中央、习近平的“依法治国”理念也必会因此,而成为水中月、镜中花,以致贻笑大方。
我和我的家人近期决定:为推动金坛市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确保金坛市的公共道路设施的完整通畅。我将在工作之余,每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日本名古屋的领事馆门口,去和平的抗议江苏省金坛市政府侵害公民基本人权的违法行为,直到我们的公民基本人权得到有效保障为止。敬请广大网友、媒体关注!
金坛市公安局杨金忠局长电话:13775282101金坛市华城派出所电话0519 82333110
杨彩英
2014—11—21
江苏公民到中国驻名古屋领事馆抗议 国内亲属遭殃被抓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11/21日消息:江苏省金坛市城南大队(原南戴)悟贯村村民杨彩英,因本地政府违规违法拆迁,公民权利难以保证,今日借身在海外便利之际到中国驻名古屋领事馆抗议政府行政乱作为,结果等她回到家,得知国内亲属因此事全部被抓。
据悉,2009年,金坛市开始了违法拆迁杨彩英村房子的行为,她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等方法获得大量违法违规的现象,经过投诉和申诉,结果开发商毫发无损,而自己则被警方以“实施扰乱单位秩序”为由拘禁时间被延长至超过24个小时,在今年二月的一次与警方对抗中,她跟妹妹受到各种虐待。而今天的这次抓捕,妹妹跟年迈的父母同时被抓。
以下来自杨彩英的情况介绍信——
我是江苏省金坛市城南大队(原南戴)悟贯村村民杨彩英,因一直致力拒绝从2009年开始的违法拆迁行为,在2013年6月家中遭到大批不明身份人员暴力逼迁后加入了依法维权的公民行列。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我发现金坛政府用来征收我村土地的征收批文只限征收村宅基地,且征收程序严重违法,2013年9月4日,就征地批文违法问题我向江苏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江苏省人民政府至今未依法履行其复议职责。
2014年5月19日,我通过金坛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的信息公开答复获知原来拆我几百户村民房屋的拆迁行为居然是没有《拆迁许可证》《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拆迁人》的黑拆。其后,我及家人先后依法对金坛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国土局提起了行政诉讼。
2014年2月14日,我在金坛市公安局大厅内投诉110不依法定程序履行职责且当场遭到人身威胁时被以华城派出所尹黎平为首的大批民警以“去日本”为由非法拘禁,后又以“以举报控告为由、实施扰乱单位秩序”为由拘禁时间被延长至超过24个小时,在被非法拘禁期间,有民警对我说“谁让你们告公安局、告市政府的”。
2013年11月,法人代表为金坛住建委副主任高国俊的金坛市新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无《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等法律许可文书的情况下,在东环一路延伸段违法占用包括大量耕地在内的土地进行非法建设。我及家人经多次举报、控告,并把金坛市国土局不履行保护耕地职责的违法行为诉讼于法院之后,金坛市国土局在庭审期间提交了分别于2014年2月17日和2014年7月11日两次发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至今,违法占地施工行为依然没有停止,也无任何单位依法阻止违法犯罪行为。
2014年3月19日,我家人依法分别向金坛市国土局、住建委、规划局提交《确认违法占地建设建设申请书》,并要求给予书面答复,至今无任何单位依法履职。向金坛市监察局发出《依法行政申请》要求上述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并对上述机关法人代表、分管副职进行查处,如石沉大海。
2014年11月4日,家人获知金坛市新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在近期内对东环一路南延伸段原有基础道路设施实施破坏行为,为预防违法行为的进一步发生,我妹杨丽即刻向金坛市住建委、规划局向提交了《紧急依法行政申请书》,要求对该路段原有道路进行紧急保护措施,并依法对违法占地施工现场进行查封。金坛市住建委答复其“没有行政监管和处罚权限”,金坛市规划局则即没有采取任何保护措施也没有做书面答复。
2014年11月17日,金坛住建委工作人员伙同金坛市城南村委干部陈建华授意现场工人进行破坏活动,道路部分遭到破坏。民警在接到报警到达现场后拒绝受理案件、拒绝阻止违法行为,金坛华城派出所副所长于青华居然乘黑偷掐我母亲,致使我母亲手被掐青。因现场民警不作为,我分别向常州12345、金坛市公安局、常州市公安局、江苏省公安厅报案、控告,并要求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在向公安督察部门控告时,金坛警号为058245号、常州警号为052881的两督察明确称“不管”。经不停的控告后犯罪行为短暂停止。18日,我家人对住建委和规划局的不作为行为提起行政诉讼。20日,大规模的破坏行动再次发起,现场施工人员称再次得到住建委工作人员授意破坏,道路被严重破损无法通行。犯罪现场,民警不依法控制犯罪行为人,在我父亲欲阻止民警不依法办案就逃离现场时,058379号民警欲用警棍殴打我父。整个违法行为过程中,金坛市公安局在接到多次的报警电话以及明确存在的犯罪事实面前坚决拒绝依法保护公私财物、拒绝依法受案,甚至拒绝执行江苏省公安厅001538号督察要求制止犯罪行为及责令恢复原状的指令。
对于金坛市违法征地、违法占地施工的行为,我及家人曾多次向中央巡视组、江苏国土督察局、国家土地督察局进行了当面和书面举报,也在常州中吴网的《中吴问政》公开举报,至今无一机关依法行政。
今天去中国驻名古屋领事馆抗议了,结果我刚到家,我国内家人全部被抓走了,我母亲高血压、心脏病复发,警察不告诉我人在哪里,有网友帮我问了后警察欺骗他说送医院了,我向医院询问了2次,均被告知不在,现在我母亲生死不明,我妹患严重的肾病,我父亲衣服被撤烂。
诸多事实证明,我们的政府,已经把流氓演绎到了极致。不管公民如何依法维权,流氓总是有无尽的办法可以抢夺你的财产、侵害你的基本人权,而党中央、习近平的“依法治国”势必会因此而成为水中月、镜中花,贻笑大方。我虽已尽力依照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事实证明法律对当今政府却连遮羞布也不是,为推动政府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和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我将在工作之余每日到贵领馆门口去和平抗议中国政府侵害公民基本人权的违法行为,直到公民基本人权得到保障为止。
媒体人高瑜案开庭 法院禁止各国记者门前采访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11/21日消息:中国独立资深媒体人高瑜涉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一案,今日上午9:30分在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警方在法院两侧设置身份证查验,并有两辆警车专门阻挡外媒记者前往法院门口采访。
本网自愿者今日上午赶到法院,出地铁口就有执勤的警车存在,在拐弯进入法院路口时,有警察在验证过往行人的身份证件,而关注中国人权的各国外媒体记者则根本都不允许靠近此路口,在外围即被专门负责记者的警察拦下,一位试图闯关的记者,被警察发觉后,受到严厉的斥责并被重新带回外围记者聚集区。
就在今日上午开庭前夕,高瑜的弟弟及儿子均被强制送到河北旅游,而错过至亲的庭审。
“高瑜案是对言论及获取信息自由的迎头痛击,中国应立刻撤销检控,否则将遭受国际同声谴责。” ——人权观察组织中国部主任索菲•理查森
独立中文笔会作家野渡 在杭州遭国保驱赶“出境”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年11月21日消息:独立中文笔会作家、《零八宪章》首批联署人野渡先生(本名吴伟),在上午因需要办事到达杭州。但是,时至中午12:25分时,就有两名便衣和两名身穿制服的警察来到他下榻的杭州市湖滨路“汉庭酒店”的312房,在出示了相关证件后对他说:我们接到浙江省公安厅的通知,需要把你“礼送出境”。
不久,这几名国保警察就把野渡先生带上了一部警车,一路“护驾”到了杭州北站,并在此监督他上车离境而去。
据悉,野渡先生曾担任独立中文笔会副秘书长、网络委员会协调人。他长期受到广州国保人员的监控。在2011年的2月22日,野渡曾被广州警方从家中带走强制“旅游”;同年3月1日,他又被当局指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监视居住,期间无法与外界和自己的家人见面。
上图为:驱赶野渡的警车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武汉市青山区信访局拒绝受理秦永敏的上访
作者:秦永敏
对万长黑两次非法绑架、非法拘禁本人以及本人妻子的做法,本人于第二次被绑架归来的次日,即2014年11月14日, 前往户口辖区武汉市青山区政府信访局,就非法绑架和非法拘禁事项上访,并提交了书面材料。当时,一个姓徐的工作人员一听事由马上推脱有事情不管不顾的走了。几经周折找到信访主任曾慕龙,他听了事由也马上说:“这是涉法,我们不能受理。”我说:“但是,万长黑他们认为不涉法,他们也不犯怕法,你们不受理说得过去吗?”他坚持不予受理,我要求他出具书面材料,以证明我找他上访了。最后他答应,五个工作日后给予答复并出具手续。
2014年11月21日上午十点,我们再次应约来到武汉市青山区政府信访局,这时,曾慕龙正在处理一起强拆投诉案件,女当事人因为愤激痛哭流涕泣不成声,曾慕龙要求我们在大厅暂候。等待期间曾慕龙出来办其他事,我们上前询问结果,他居然说:“你们去找万长黑吧,我们商量了,只能这样。”我质问:“事情是他造成的,你叫我再找他,不是让他的绑架合法化吗?”我们要求他按约出具手续,他也不给,最后在我的坚持下,他把我们的上访材料还给我了。
据说,中央政法委出台有打击处理违法上访的五条要求
一、 不管上访人是否有理,只要有实际困难都要解决在先。
二、 认定违法上访,都要经过公开听证,让人民群众都看到他是否属于无理取闹。
三、 凡是进行依法处理的,批准权归省里,省涉法涉诉问题工作小组共同研究,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决定。
四、 依法处理后,还要采取多种形式继续做工作,不能一抓了之。
五、 中央政法机关对省级政法部门批准依法处理的上访人又以此为由上访的案件,不再向下交办。
从字面看,这个方案对访民的诉求考虑的很周到,只要照办就不难解决问题,然而,现实果然那么美好而且解决问题吗?
可是,从我这件事情来说,武汉市青山区政府信访局这种做法不就是把万长黑的非法绑架合法化?
以我的这一经历,不禁要问,面对这种根本不予受理,并且踢回肇事人员的做法,访民能到哪里伸冤?
当然,青山区政府可以违法绑架而且视为合法,我则还将依法采取行动努力救济自己的基本人身自由不受青山区政府当局的侵犯。
2014/11/21
2014年11月20日星期四
河南访民聂丽娜被关在北京海淀区看守所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11-20 消息:河南许昌访民聂丽娜11月15日在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的租住房内被北京警方抓捕,现关押在海淀看守所。
据聂丽娜的妹妹说,聂丽娜15日下午在青云店派出所给她打电话说,派出所要问题一些情况,估计一会就回去了,到晚上聂丽娜的电话就已关机。昨天聂丽娜的母亲和哥哥到北京来找,海淀看守所承认聂丽娜在他所羁押,但不允许家属会见。
聂丽娜的妹妹(电话15637439289)为此希望有律师能给她提供帮助,她说聂丽娜是因为离婚案和宅基地问题上访,十年来,旧的问题不仅没有解决,还多次遭到关押,她不知道姐姐犯了什么错。
河北访民张朋周被北京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11-20 消息:
河北唐县访民张朋周11月11日 被北京公安局东城区分局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前天张朋周的母亲刚刚收到家属通知书就着急的打听张朋周到底干什么了,一个不愿透露姓名的访民说,张朋周是11月10日 下午1点30分左右在府右街派出所被带走的,一起带走了5个人,还把一老太太叫去问是谁带她来的。她说没想到他们会被拘留,还以为是接访的给带走的。
资深民主人士尹正安 湖南会友后被国保请“喝茶”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11-20消息:湖南资深民主人士尹正安,在昨天接待了来访友人黄雨章、蒋红兵、欧阳经华、沈艳秋等人。今天下午,尹正安即被湖南邵阳国保警察请去“喝茶”。
据悉,昨天尹正安的广西好友黄雨章、上海好友沈艳秋、湖南好友欧阳经华等人,因久未谋面而来到湖南邵阳探望他。大家会面后,进入某饭店进餐小叙,席间大家闲聊了一些社会现象以及个人友情。饭毕,大家即各自返程。
今天,湖南邵阳的国保警察不知通过何种途径,探知了尹正安昨天会友的消息。下午,尹正安就被该处国保警察传唤到邵阳公安分局“喝茶”。下午17:30许,尹正安告诉本工作室称“我刚从公安分局回来,下午我被国保带到了公安分局问话。国保向我了解昨日来访的好友黄雨章、蒋红兵等人来邵阳的情况。不得了!公民之间走亲访友都会让当局紧张,这个政府真是病得不轻哦!精神分裂,且非常严重。我被问话期间,警方对我作了个笔录。笔录完毕后,警方又让我签字名记录在案。我说:名就不签了,你们都记录了些废话。此次‘喝茶’,我感觉国保都有点神经不正常,整天紧张兮兮、疑神疑鬼的!”
尹正安,湖南邵阳人,他在一九七九年民主墙时代就勇敢的站了出来,要求中国实现民主自由,当时在邵阳与李旺阳他们一群志同道合的朋友组织工运活动,出版民主刊物,并曾因此被判刑坐牢。几十年来,尹正安坚持不懈为推进中国民主奋斗,因此经常受到当局拘押、软禁、传唤等等。
2014年5月底,因当局六四维稳,尹正安再被当局于5月31日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6月16日,深圳律师刘浩受家属委托到邵阳市看守所探视尹正安,获悉尹正安因抗议当局暴行在狱中绝食已有六天,为此,律师被尹正安的视死捍卫人权的壮举感动的掉下了眼泪。
柔弱小女子苏昌兰也能颠覆国家政权?
作者:范燕琼
广东佛山小女子苏昌兰被警方带走快一个月了。
我一直认为:苏昌兰很快就会回家吃饭的。可是,随后得到的消息却让人大跌眼镜——说什么苏昌兰涉嫌“颠覆国家政权”?好一个莫须有的“颠覆罪”!
的确,咋一听说苏昌兰被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我在第一时间的感觉是可笑,而且是非常非常的可笑。
天知道,这事连毛泽东老婆都干不了的事,一个来自平民阶层、也只关怀平民阶层难民的小女子怎么可能去做、又拿什么去做这一胆大包天的事呢?这使我不禁要问:究竟是哪个天才把这么离谱的、石破惊天的罪名、独具匠心地镶在这位柔弱善良的小女子身上?这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笑话归笑话,但细细一想:苏昌兰这次“被失踪”,不知何时才能够获得自由、回到家的怀抱啊,我突然又有一种悲凉、甚至是想哭的冲动。为此,这些天来,我只要有上网,就特别留意她的消息,还不时的想起与她交往的点点滴滴——
我认识苏昌兰是在自己判刑后的第一次家属“会见日”——即2010年8月份的一天。在此之前,时任的福州市第二看守所黄所长带队领我去各大医院做各种检查的时候就亲口对我说:“我们会让你的同学来看你。”
黄所长的这句话,让我顷刻间心潮澎湃,以至连续两天在硬邦邦的通铺上辗转反侧个不停:究竟是哪位同学会到这种鬼地方来安慰我呢?答案终于在“会见日”这天揭晓了——
这天中午大概10点多钟,当两个少女犯将我坐的轮椅推进“会见室”的时候,我一眼便看到自己的女儿和站在其身边的天理(陈启棠)。而这个时候的苏昌兰就站在我女儿的另一边,手拿摄像机正对我拍照,但由于之前并不认识,我也就没有在意她的存在。
由于自入狱以来,我一直都被剥夺与家人的通信自由,这种“生死两茫茫”的残酷迫害,折腾的我骨瘦如柴,因此,我尤其珍惜这次会见的机会,便一个劲地与女儿家长里短,根本没有精力去关注他人,也几乎听不进别人的话,完全融化在“母女相逢”的世界里……
对这位以“同学身份”冒充进来会见的天理,也只记得一句话——那就是不断的鼓励我说:“你是我们的骄傲!你是我们的骄傲!”而苏昌兰对我说的话,我是一句都听不进,只觉得她那带着浓重广东腔的声音很甜美,也很有穿透力,仅此而已。
我第二次见到苏昌兰是在自己的家里。大约是出狱后的半个月,她与天理带着一台崭新的吸氧机前来看我。进门后,只要与她交流,她总是用一种极其温暖的目光看着我,安抚着我,还不时地说我是英雄、很是崇拜什么的。而介绍她自己的时候,她却说自己什么都不会、也什么都不懂、甚至什么也没做……这着实让人觉得——她就是一个只知道“柴米油盐酱醋茶”的家庭主妇。
但此后不久我就多方了解到:苏昌兰其实做了很多救助妇女儿童的维权事务,只不过她所做的一切,就像我在得“诽谤罪”之前所做的一样——忙忙碌碌且实实在在而又默默无闻。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我的Skype上有了苏昌兰的账号。常言道:“有缘千里来相会,无缘对面不相识”。的确,无论我什么时候打开Skype,也无论彼此距离多远,只要一看到对方“在线”,彼此就会天南地北、家里家外的絮絮叨叨个没完没了……
诚然,维权人谈论最多的是“维权话题“。而苏昌兰特别侧重妇女儿童的保护问题,尤其是谈到计划生育当中的”强迫人流”,我们都感到好无助!好无奈!甚至好沮丧!一天,我们聊着聊着,居然发现::彼此都想到寺庙里去“打退堂鼓”,甚至准备结伴而行……这一切,无不体现出彼此内心的焦躁与脆弱。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有一段较长的时间,我打开Skype总是看不到苏昌兰“在线身影”,为此,我常常暗暗在想:莫非她独自一人去寺庙里了?这使我的心里感到空落落的。后来我才知道:她的夫君出车祸了,这段时间她正忙于照顾而没能“在线”。
再后来,我因进入又一期的治疗而没空上网。从那时起,我与苏昌兰的交往变得不再“热恋期”。直到有一天,她突然加我“微信”,于是,我们又开始热恋起来——
就在她被带走的几天前,她微信说:天理在厦门;再后来,她微信又说:天理又被拘留10天了。再再后来,我只能看到别人的微信在说她——苏昌兰被国宝带走了;随之别人的微信又说她——苏昌兰被以“颠覆国家政权”了。
由于难以置信这样的网络传言,我在看到这一消息的第一时间,就连忙打电话给天理——他证实了这一网络消息,同时,天理也觉得,当局将这样天大的罪名扣在苏昌兰这么一个柔弱的小女子身上实在荒谬绝伦!
毋庸置疑,苏昌兰是个心地善良、心灵脆弱而又富有爱心的小女子。把所谓的“颠覆国家政权”安在苏昌兰身上是反道德、反善良、反人性的可耻行为!
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所谓颠覆国家政权,其实是颠覆官员的座椅。一语道破了“官机”!由此可见,官员为了“永保座椅”、而绑架了国家、而绑架了人民、最终以绑架法律来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
毫无疑问,我们进入了一个荒谬绝伦的时代,一个不仅要做“中国梦”、还要做“亚洲梦”的时代。无论你愿不愿意,“民主自由”这四个字,只能看,而不能说,甚至不敢说。
但是,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无论环境多么恶劣,总会有人敢吃螃蟹,敢说这话,并且一个接着一个的站出来,大家相互守望,互相激励,勇往直前,甚至前赴后继……于是乎,“坐牢’这个原本是与”罪恶”成正比的处罚措施,现在却相当广泛地与”良知”成正比,甚至成为一个“划时代的殊荣”!
2014-11-19